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車位認購協議[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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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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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表1)甲方:地址: 郵 編:030009電話: 傳 真:0351-3236179乙方:姓名/公司名稱(中文): 電 話: 身份證/護照/公司注冊編號: 地址/注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則,就車位使用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乙方自愿購買位于太原市濱河東路北段298號龍灣國際南區地下 號車位的使用權。該車位使用年限20 年(自2003 年7月31日至2023 年7月30日)。定 價: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認購價: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折 扣:( 折)一、付款方式:乙方須于 年 2、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二、雙方責任:1、交付使用:(1)甲方應于200 年 月 日前將車位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2)車位交付使用標準:甲方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2、用途:乙方須遵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對地下車位的統一管理及相關物管規定,該車位僅作為停放車輛使用,乙方使用期間未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用途。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逾期在60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3、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項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 (1)逾期在60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在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4、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如地震、水災等;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5、對于本協議所認購的車位使用權在協議簽字生效后,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同意可進行位置的調換。5、6、如政府開放辦理車位產權,由甲方負責辦理辦證事宜,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經 辦 人:簽定日期:二 年 月 日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表2)甲方:地址: 郵 編:030009電話: 傳 真:0351-3236179乙方:姓名/公司名稱(中文): 電 話: 身份證/護照/公司注冊編號: 地址/注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平等、自愿的原則,就車位使用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乙方自愿購買位于太原市濱河東路北段298號龍灣國際南區地下 號車6、位的使用權。該車位使用年限20年(自2023年7月31日至2043年7月30日)。一、付款方式:乙方須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二、雙方責任:1、交付使用:(1)甲方應于200 年 月 日前將車位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2)車位交付使用標準:甲方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2、用途:乙方須遵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對地下車位的統一管理及相關物管規定,該車位僅作為停放車輛使用,乙方使用期間未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改變該車位的用途。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逾期在60日內,自本協議規7、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項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 (1)逾期在60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8、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在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如地震、水災等;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9、告之乙方的。5、對于本協議所認購的車位使用權在協議簽字生效后,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同意可進行位置的調換。6、如政府開放辦理車位產權,由甲方負責辦理辦證事宜,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經 辦 人:簽定日期:二 年 月 日 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表3)甲方:地址: 郵 編:030009電話: 傳 真:0351-3236179 乙方:姓名/公司名稱(中文): 電 話: 身份證/護照/公司注冊編號: 地址/注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平等、10、自愿的原則,就車位使用權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乙方自愿購買位于太原市濱河東路北段298號龍灣國際南區地下 號車位的使用權。該車位使用年限10年(自2043年7月31日至2053年7月31日)。一、付款方式:乙方須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車位使用權轉讓費。二、雙方責任:1、交付使用:(1)甲方應于200 年 月 日前將車位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使用。 (2)車位交付使用標準:甲方交付使用的車位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2、用途:乙方須遵循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對地下車位的統一管理及相關物管規定,該車位僅作為停放車輛使用,乙方使用期間未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同意,不得擅自11、改變該車位的用途。3、逾期付款: (1)乙方如未按本協議規定的時間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逾期在60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后,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如解除本協議,甲方有權收回該車位使用權,乙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如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經甲方同意,協議繼續履行,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4、逾期交付: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二條第1項規定的期限將該車位交付給乙方: (1)逾期12、在60日內,自本協議規定的應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車位使用權轉讓費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協議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60日,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乙方解除協議的,甲方在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協議的,協議繼續履行,自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萬分之叁的違約金。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同意解除協議或變更協議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如地震、水災等;遭遇非技術所能解決的問題,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遭遇不能克服的客觀原因,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導致延期,且甲方在發生之日起叁拾日內告之乙方的。5、對于本協議所認購的車位使用權在協議簽字生效后,經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公司同意可進行位置的調換。6、如政府開放辦理車位產權,由甲方負責辦理辦證事宜,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7、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經 辦 人:簽定日期: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