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管理制度(6頁).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Le****97
編號:1264932
2024-11-26
6頁
38.41KB
1、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管理制度(2021年)1)生產經營范圍、場所、裝置或設施發生重大變化;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技術標準等有重大變化;3)應急資源配置、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等需要修改的情況;4)應急預案演練存在的問題需要修訂的情況。4.2應急響應4.2.1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響應級別4.2.1.1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級別。4.2.1.2應急響應級別的劃分應當根據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環境污染和財產損失等因素綜合評估確定。4.2.1.3應急響應級別的劃分應當與應急處置措施、應急資源調配和應急人員組織等相適應。4.2.2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響應程序4.2.2.1接到粉塵爆炸事故報警后,應2、急指揮機構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程序。4.2.2.2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根據事故情況和應急響應級別,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組織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4.2.2.3應急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處置情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的指導和協調。4.2.2.4應急響應結束后,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總結和評估工作,撰寫應急響應報告,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報告。5附則5.1本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安全部。5.2本管理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以前的有關規定不符合本管理制度的,以本管理制度為準。5.3本管理制度的修訂,由公司安全部負責,并報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實施。4.1.23、.5 應急預案修訂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4.1.2.5.1 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上位預案中的規定發生重大變化;4.1.2.5.2 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4.1.2.5.3 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4.1.2.5.4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4.1.2.5.5 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4.1.2.5.6 編制單位認為需要修訂的其他情況。4.1.2.6 如果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修訂工作應遵循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4.1.3 主要負責4、人應按照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實施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的落實,并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以確保其處于適用狀態。4.1.4 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4.2 應急救援4.2.1 發生粉塵爆炸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粉塵爆炸事故應急預案,并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應急救援措施。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4.2.1.1 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5、4.2.1.2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4.2.1.3 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4.2.1.4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4.2.1.5 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4.2.1.6 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4.2.1.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4.2.2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4.2.3 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部人員、公司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應立即趕赴粉塵爆炸事故現場,并采取相應的應6、急救援措施。4.2.4 設立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部人員、現場負責人、公司專職或兼職應急救援隊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實行總指揮負責制。4.2.5 參加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這是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進行的基本要求。4.2.6 現場指揮部的職責包括:1.根據應急救援需要,制定現場行動方案;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并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3.指揮、協調公司人員進行現場應急處置,并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4.劃定警戒區域,隔離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7、災害發生;6.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及時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周邊人員;7.協調周邊應急協作單位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8.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9.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4.2.7 根據事故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可以設立通訊聯絡組、搶險救援組、物資保障組等應急小組,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防護用品,以提高應急救援效率和安全性。4.2.8 在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如果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現場指揮部應當根據應急處置技術組的意見,決定暫停或終止應急救援。如果經評估具備恢復施救條件,應當繼續實施應急救援。4.2.9 在政府應急救援力量到達后,現場指揮部應及時向政府組成的現場指揮部進行交接,告知事故現場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和儲量、現場事故救援情況,并服從政府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以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協調和有序進行。附錄: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