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風險隱患舉報獎勵制度-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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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265069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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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風險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營造全員安全隱患排查的良好氛圍,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員的良好局面,及時發現并治理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管理部門。第三條、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隱患是指一切與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等不符合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存在的缺陷。第四條、公司通過典型案例分享、教育培訓等多種手段來提高員工發現安全隱患的能力。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將發現的公司外部安全隱患通過政府安全隱患舉報系統進行舉報。第二章、舉報途徑及獎勵范圍第2、六條、安全管理部門做為公司安全隱患舉報受理、查證、督促整改、落實獎勵的管理部門,設立以下三種舉報受理途徑(安全事件申報按本制度第五章要求執行)。(一)舉報郵箱:XX(二)舉報電話:XX(三)舉報微信:XX公司安環部以上舉報途徑在公司公共區域、各單位醒目位置張貼公布。第七條、公司對以下三類員工發現并舉報的安全隱患進行獎勵:(一)員工每月申報的安全事件。(二)對入廠作業的相關方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三)通過公司內部舉報途徑舉報的安全隱患。第八條、以下四類安全隱患不屬于本制度的獎勵范圍:(一)由公司、各單位及各專委會等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二)各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在管轄范圍內履行崗位3、職責所發現的安全隱患。(三)通過政府隱患舉報系統舉報的安全隱患。(四)公司外部且不屬于公司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第三章、舉報獎勵程序第九條、員工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安全事件申報按本制度第五章要求執行),應在舉報時簡要說明隱患位置、隱患情況,盡可能附照片(公司禁止拍照區域除外)。第十條、安全管理部門在接到員工的舉報后,應先核實安全隱患的符合性,并對舉報人的信息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漏舉報人信息。舉報人對于因舉報而遭受打擊報復的,應向安全管理部門反映,安全管理部門對反映情況組織開展調查。第十一條、安全管理部門應最大程度限制知曉舉報人信息的人員范圍,應當以安全隱患事實向隱患整改單位傳遞信息。第十二條4、安全管理部門經核實安全隱患屬實,且屬于舉報獎勵范圍內的,則按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規定督促相關責任單位落實整改、考核。第十三條、舉報安全隱患的受理、整改情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向舉報人回復。第四章、獎勵標準第十四條、安全管理部門經核實的舉報安全隱患,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第十五條、安全管理部門定期對月度安全事件申報、安全隱患舉報情況進行統計,并按標準制作舉報獎勵明細表。類別獎勵標準備注月度安全事件申報一般事件獎勵5元/條,有價值的獎勵30-200元/條。有價值事件獎勵標準:1、信息真實、有效、完整,事件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并作為案例分享的獎勵30元/條。2、申報人在險兆事件5、過程中及時正確處置的50-100元/條。3、避免事故發生的200元/條。入廠作業的相關方安全隱患按相關方考核金額的50%獎勵??己藰藴室怨居嘘P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為準。其他通過舉報途徑舉報的安全隱患一般事故隱患50元/條。重大事故隱患5000元/條。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標準以工貿行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為準。第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舉報獎勵明細表并簽字蓋章、,交財務管理部門執行。第十七條、舉報獎勵費用在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中支出。第五章、安全事件申報第十八條、安全事件分為險兆事件、現場救助事件、醫療急救事故、調換崗位事故、損失工作日事故五類。險兆事件各部門每月按總人數的5%進行上報。其定6、義如下:(一)險兆事件:是指因工作相關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造成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事件,包括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潛在傷害可能的事件,以及防范措施受到破壞的事件。(二)現場救助事件:是指在生產現場發生很輕微的傷害,用急救箱藥品就可簡單處理的事件,又稱創口貼事件。(三)醫療急救事故:是指因工作傷害需要到醫院救治的事故。(四)調換崗位事故:是指因工作傷害而不能勝任原崗位需調換工作的事故。(五)損失工作日事故:是指被傷害失能工作時間的事故。第十九條、安全事件申報范疇(一)發生在公司內且與工作相關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二)包含設備、生產、工藝、技術等涉及人機料法環方面的險兆事件7、。(三)發生在公司內與工作相關有可能產生嚴重后果、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未遂事件,或產生潛在傷害以及防范措施受到破壞的事件。(四)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標準、制度或規定的行為。(五)發生在上下班途中必經線路的可能造成傷害的未遂事件。第二十條、涉及火災及燃燒、起重作業、危險作業、電氣作業、維修作業及機械傷害等方面的未遂事件必須上報。第二十一條、安全事件申報要求:(一)范圍:所有的險兆事件和事故必須報至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二)內容:需說明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目擊者姓名、事件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判斷及整改建議。(三)形式:所有險兆事件和傷害事故報告由各單位安全管理人員24小時內整理填報,經本8、部門安全分管領導通過郵箱發送至安全管理部門郵箱(已當即整改的可延長到48小時)。(四)其他:目擊者發現典型險兆情況時,應及時拍照留下痕跡。第二十二條、安全事件匯報流程(一)險兆事件:當員工遇見發生在自身或他人周圍的險兆事件時,應立即電話報至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判斷能夠當即整改的只需填報險兆事件報告發送至安全管理部門。無法當即整改或需其他部門協調的,應立即電話報安全管理部門片區管理員,隨后24小時內填報險兆事件報告發送至安全管理部門。(二)現場救助事件:當事人在各單位設置的醫療急救箱進行簡單處理傷口、或包扎后,應按要求登記使用臺賬,并報至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在24小時內填報現場9、急救事故報告報至安全管理部門。(三)醫療急救事故:需進行醫療急救的事故由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先電話報至安全管理部門,隨后填報事故報告表至安全管理部門。(四)調換崗位事故:經醫療急救后確定一段時間內不能勝任原崗位工作的,所在單位在調換崗位后應立即報至安全管理部門,復崗后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門上報調離原崗位的天數。(五)損失工作日事故:經醫療后急救確定一段時間內失能工作的事故,復崗后需向安全管理部門上報損失工作日天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第二十三條、各單位員工申報的安全事件在本單位范圍內的,由各單位負責進行整改,屬于公共區域的事件,由安全管理部門根據管理職責交相應單位進行整改。第二十四條、各單位不得因員工申報安10、全事件而進行打擊報復。第二十五條、安全管理部門片區管理員對本片區申報的安全事件進行預審核,追蹤危險性較高、普遍性存在的問題并核實安全事件整改情況。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部門每月組織對申報的安全事件做分析。根據分析情況,對典型安全事件做案例分享并督促各單位開展舉一反三落實整改,督促落實其他安全事件的整改。第二十七條、對于涉及事故的安全事件,按公司有關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執行。第二十八條、安全管理部門建立安全事件管理統計表,每月匯總統計,定期分析。第六章、考核第二十九條、對于泄漏舉報人信息,未造成后果的,對相關責任人考核200元,并由安全管理部門進行批評教育。造成后果的,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問責。第三11、十條、對于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根據性質和影響程度,考核相關責任人500-1000元,考核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1000-2000元,并由安全管理部門約談、通報。構成違法犯罪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第三十一條、月度未完成安全事件申報指標的單位考核該單位安全分管領導200元/次。3次以上未完成月度申報指標的或應付拖延、推進不力的約談該部門安全分管領導。第三十二條、對安全事件申報要素不全、描述不清、定義錯誤、審核把關不嚴的單位,將作為安全風險金與目標責任狀的減分項。第三十三條、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門依照本制度執行,定期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落實考核結果。第七章、附則第三十四條、對于舉報獎勵標準,公司其他制度如與本制定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執行。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簽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