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軌道交通11號線高架段浮吊吊裝專項施工方案(1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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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265769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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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吊裝施工方案浮吊吊裝施工專項方案 目錄一、編制依據及編制范圍1二、工程概況1三、吊裝作業準備和條件2四、吊裝作業的程序、方法和要求2五、吊裝參數計算及校核4六、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8一、編制依據及編制范圍1.1編制依據1.起重安全規程GB5144-94;2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 50205-2001;3.建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條例;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施工作業通航安全管理規定;5.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1.2編制目的及適用范圍1.2.1編制目的為保證XX市城市軌道交通11號線BT項目11305標碧海站機場站高架段在95#處大型吊裝施工,制定本方案。1.2.2方案適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2、XX市城市軌道交通11號線BT項目11305標段碧海站機場站高架段95#大型吊裝施工。二、工程概況XX地鐵11號線BT項目11305標碧機高架段YCK26+238.23YCK30+413.77,全長約4.2km。2.1 作業地點:該施工主要在95#旁海域內作業。2.2 設備概況:所需吊裝轉運的物件為132噸重的沉箱(尺寸:長13.7m*寬9.7m*高4.4m)。2.3 作業要求:將沉箱吊放在95#指定的施工部位上。三、吊裝作業準備和條件3.1 作業準備3.1.1 人員配備根據該工程的特點,工程工期的安排情況,為了保證現場吊裝施工有序開展,保證生產安全處于良好的控制狀態,在吊裝過程中配備以下人員3、負責現場施工組織安排。吊裝總指揮:由項目經理擔任,負責設備吊裝的總體組織工作,對施工安全、質量負責,是吊裝施工的第一責任人。 吊裝副指揮:由生產副經理擔任,負責組織、協調資源配備,發布動作指令,指揮人員完成設備吊裝工作。工程船施工隊:根據施工要求應配備船長、輪機長、機工、水手各1人,負責執行指令,完成吊裝工作。3.1.2 起重設備配備本工程配備1臺350噸浮吊,船體總長48.7米,船長47.3米,船寬18.8米,最大船寬19.03米,滿載吃水1.8米。四、吊裝作業的程序、方法和要求4.1 作業程序:起重船拋錨定位調整角度落鉤連接所吊的設備起吊移位就位松鉤起錨退場。4.2 作業方案(1)起重船進4、入現場,在指定地點進行拋錨定位,使吊船扒桿與吊物中心保持 1622米的距離。(2)起吊前要全面檢查吊裝時所用的各項工器具以及卷揚機的性能,確認都處于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檢查完畢后,調整浮吊的扒桿角度,再次全部復查作業浮吊的各部機械設備,確認完好待用。調整浮吊船位置,使主鉤對準需吊裝設備的中心吊點位置,將卸扣連接到索具上備用。圖1:浮吊吊裝平面示意圖(3)先松下浮吊扒桿頂端的小鉤將32的鋼絲繩4根吊起,運送到被吊設備邊。(4)松下主吊鉤,使之與設備上表面保持1000高度,先將鋼絲繩掛在主鉤上后在連接在沉箱的 4 個固定點上。(5)起重操作工在吊鉤與設備起吊點間連接索具。(6)施工指揮、吊裝副指揮5、一同復查各連接點的可靠性,確認后操作工再在設備的兩端各栓好一根安全繩。操作工退離設備至安全位置待命。(6)施工總指揮發出起吊指令。(7)由施工總指揮確認準備工作完成后,向施工副指揮發布起吊指令,開始起吊。(8)在浮吊船上的副指揮接到起吊指令后,以手示方式指揮在卷揚機旁待命的操作人員,進行升降操作。(9)沉箱起吊離位100mm時,指揮長發出停止起吊指令,起動設備全部剎住,設備掛在主鉤上進行二次剎車,設定靜止狀態。(10)雙方負責人核準設備的擺放方向及位置,正副指揮對接指令起吊。(11)當沉箱吊離原地的時候,剎車時保證設備的水平以及平衡。(12)移位時統一口徑,統一指揮松放艉錨纜,同時收縮艏錨纜,6、操作時實行點動禁止連動,移動時保證各錨纜同時上勁和緩放。使浮吊平穩的移至沉箱擺放位置,并輕輕放好。4.3作業要求:4.3.1根據現場勘察情況,船舶停靠的兩側設有足夠的系纜樁,可保證船舶停靠的穩定性。4.3.2設備起吊時,沉箱的四個角需用足夠長的繩子栓好以免左右晃動。五、吊裝參數計算及校核5.1計算載荷:鋼套箱自重:42t,預制底板自重:90t,合計132t。5.2船舶選用船舶選用350噸起重船舶,起得參數如下圖所示:圖2:浮吊吊裝性能圖吊裝鋼套箱時,浮吊角度大于55度,船舶幅度位于1622米,最小起吊重量為155t,大于鋼套箱自重,滿足要求。5.3主吊鋼絲繩選用鋼套箱設置4個吊點,總重量1327、t,每個吊點平均受力為33t,考慮最不利受力情況,套箱僅3個吊點受力,每個吊點平均受力為44t。鋼絲繩吊索一般選用抗拉強度為1670MPa,結構為637+FC的鋼絲繩作為主材, 所以可以利用公式:鋼絲繩最小破斷拉力=直徑直徑0.295抗拉強度/1000 反算回來,但首先還是要確定雙肢吊索的使用角度,與安全系數。按照國家標準中規定,以及最常用的慣例,上端的最大夾角應該499.9KN 滿足吊裝要求,但為了安全起見,采用32mm,1960級鋼芯鋼絲繩其最小破斷拉力是:32320.2951960/1000=592.1KN遠大于499.9KN;所以選用吊點位置采用鋼絲繩纏繞于雙肢工56a型鋼上,鋼絲繩采8、用32mm,1960級鋼芯鋼絲繩,纏繞三圈,滿足要求。5.6雙肢工字鋼驗算荷載工字鋼吊裝示意圖滿足要求。六、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6.1作業前,檢查設備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早解決。6.2 核對吊裝用工器具受力標準,確認符合規定,方可配用。6.3 起吊作業慢、穩、準,指揮信號對接準確,精心操作,安全施工。6.4 需吊裝設備吊裝起吊高度高出原承載平臺300mm時,進行二次剎車,穩住掛在主鉤上的設備,維持其現有狀態,檢驗浮吊主鉤、索具、卸扣、受力點的受力情況,確定無異常情況方能繼續起吊。6.5 主鉤及船上使用的卷揚機在吊裝前由專人全面檢查一次,確認正常。6.6 伸鉤用索具上的卸扣與需吊裝設備連接時,必須9、要確認已連接妥當,方可作業。6.7 吊裝過程中的風險分析:吊裝過程中遭遇惡劣天氣提前與氣象部門取得聯系,選擇天氣好的時段、同時選擇在平潮時進行吊裝,將不利條件對吊裝作業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狀態。6.8 安全管理措施6.8.1 作業船舶服從海事部門的統一指揮;6.8.2 作業船舶具有有效船舶登記證書、檢驗證書、國籍證書及船員適任證等一切有效證書,并符合海事部門的要求;6.8.3 作業船舶嚴格執行航行、作業規章制度,辦妥各種手續,遵守港章、港規及海上交通法規;6.8.4 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6.8.5 按時收聽氣象預報,發現有惡劣氣候及早作好避風工作,確保船舶安全;6.8.6 作業船均應配有V10、HF,與過往船舶及監督站保持聯系暢通,發現情況及時聯系協調;6.8.7 作業船按內規懸掛作業信號,白天掛RY旗,晚上掛上綠下紅環照燈;6.8.8 安排有經驗的船長全程協助作業船舶拋錨、定位;6.8.9 作業中配備足夠的救生圈、救生衣,并置掛在作業現場,可隨時取用,以防萬一;6.8.10 所有的開錨方向懸掛紅色小三角旗,晚上懸掛紅色環形燈,已示作業船開錨方向,使過往船只了解水下有錨并延伸錨纜;6.8.11 施工船舶派專人在艏、艉部值班,并用旗幟指揮,示意過往船舶通過方向或遠離本船;6.8.12 吊裝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6.9 環保措施6.9.1禁止向水域任意傾倒垃圾等污染物。6.9.2船上11、生活垃圾統一儲存,存滿時聯系有關回收部門統一回收。6.9.3船上油污水,需經油水分離器過濾,達到排放標準后,需在許可排放區域排放或申請回收部門統一回收,嚴禁任意排放。6.9.4艙底水,壓載水等嚴禁任意排放。6.9.5船上機械、油管等確保密封,嚴防漏油、滲油發生。6.9.6每天作業結束后,選擇安全并無礙它船航行的地點靠泊,并對當天的作業情況進行總結,指出缺陷,以利下次改進,完善。6.9.7作業船舶設專職安全員,負責全船安全工作,確保作業安全、船舶安全。6.10 技術負責人應在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向全體參加施工的人員進行詳細交底,明確施工任務、施工方法、吊裝構件的重量、人員分工及安全注意12、事項等。6.11 鋼絲繩在吊裝過程中,不得與其他物體發生摩擦,并防止打結或扭曲,嚴禁與帶電體接觸。6.12 起重工作應有統一的指揮和信號。指揮人員應由有經驗的起重工擔任,并持證上崗。6.13 吊著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長時間停留。必須作短時間停留時,操作及指揮人員嚴禁離開工作崗位。6.14 遇有大雪、大霧、雷雨以及夜間照明不足,指揮人員看不清工作地點或操作人員看不到指揮人員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當工作地點的風力達到六級時,不得進行起重工作。6.15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帶安全帽,嚴禁穿拖鞋、涼鞋和帶釘的鞋進入施工現場。6.16 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6.17 聽從安全人員的指揮,及時消除安全隱患。6.18 在施工中,施工人員應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必須做到三不傷害。6.19 吊裝機械經負荷試驗合格,具備使用條件。第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