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萬柳億城大廈通風空調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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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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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萬柳億城大廈工程 C1C2座、裙房及地下部分空調通風施工合同萬柳億城大廈通風空調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北京億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 山東省肥城設備安裝工程公司北京公司 為明確責任,保證甲、乙雙方利益,確保工程順利進行,經雙方協商一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簽定本合同。第一條 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北京萬柳億城大廈通風空調工程1.2 工程地點:北京海淀區長春橋路口 1.3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11.8萬平方米1.4 結構形式:框架結構 1.5 承包范圍:C1C2座、裙房及地下部分圖2、紙范圍內通風空調系統的全部安裝施工、系統調試1.6 承包方式:中標價一次包死1.7 建設單位:北京億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設計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設計院 監理單位:北京光華工程建設監理公司 總包單位:北京中鐵建設有限公司第三十二項目部 1.8 工程質量:合格1.9 開竣工時間 開工時間:2003年10月16日 竣工時間:2004年3月31日1.10工程造價:陸佰萬元整第二條 乙方責任2.1乙方應遵守北京市關于承包所需資質和技術能力的有關規定,并已獲得在本地從事承包工作的資格,有關資料雖經甲方、監理審查,亦不能因此減免乙方應負的任何責任。2.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人員的管理,對于甲方在施工過3、程中的任何合理要求,乙方不能拒絕或延誤。乙方必須服從監理、總包的管理,積極(派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配合土建、裝修、水電等本工程其它專業的施工。2.3 乙方負責提供施工所用材料、機具及隨機所用的電線和配件,并保證所用機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乙方供應材料時,應保證材料符合設計要求,并提供進場材料的準用證、材質證明和檢測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2.4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按設計圖紙要求和總包單位的總控計劃編制施工方案,并按總包、監理(甲方)批準的施工方案進行施工,根據細化的月、周施工計劃組織生產,同時保證通風空調整體工程進度和通過有關政府部門驗收。乙方須服從總包總體安排4、,并配合總包處理相關事宜,如因乙方配合不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2.5 乙方進場后應對安裝部位的相關尺寸、套管位置數量尺寸進行驗收,將缺陷問題提交總包處理;若乙方不按上述要求進行驗收或驗收不認真,則由此引起的施工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2.6做好同總包單位和裝修、消防、弱電等專業施工的協調配合工作,確保工程整體進度,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引致的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2.7 乙方要保證通風空調工程的施工進度、施工質量以及整體施工管理滿足甲方的要求。工程竣工一個月內,乙方向總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三套竣工后的圖紙備案(由總包匯總后交給甲方)。2.8 負責解決本承包工程范圍內涉及當地行業管理部門提出之設5、計技術要求及施工、驗收、檢測等問題并承擔全部責任和相關費用。2.9 甲方供應設備材料進場時,乙方必須會同甲方、監理和供貨商四方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甲方將該設備材料移交給乙方保管。2.10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規定、國家標準、設計圖紙和規范的乙供設備,保證該設備是擁有全部專利權和生產許可手續的合法產品。2.11承擔因本分包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全部的擾民及民擾的責任及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的責任和相應的費用。2.12甲方出于對乙方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實力的信任,與乙方簽定本合同,乙方應仔細研究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資料,乙方如發現設計有不合理或不確切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并請甲方予以確認,乙方不得因上述6、問題停工、返工并向甲方索賠追加費用和工期,任何由于上述問題沒有及時提出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費用和工期損失由乙方承擔。2.13乙方免費提供乙供設備的有關安裝工藝、保養說明、操作說明和注意事項等資料,負責培訓甲方現場操作人員,由于乙方未提供上述資料或未對甲方操作人員進行培訓造成甲方及最終客戶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2.14乙方在施工中必須按現場安全要求配備安全帽、安全帶等施工防護用品。遵守總包現場關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衛生、環保、消防、保衛等方面的管理規定(現場要有專職安全員),并與總包方簽署進場安全協議。違反規定,造成的一切責任及損失均由乙方承擔。2.15保證不損壞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項目,如有損壞乙方7、自費予以修復。工程整體竣工交付甲方前,由乙方完成其分項工程成品保護工作。2.16調試過程中,如發現其它專業的相關設備不能正常聯動動作,乙方應立即通知總包,并配合總包共同解決,為整個通風空調系統調試創造良好的條件。2.17乙方應在總包指定的位置和要求搭設辦公房、材料庫及工人住房,費用自理。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按照甲方和總包對現場的整體要求,拆移臨設,費用自理。2.18乙方負責將本工程施工現場臨設拆除和垃圾清運,并負責本施工區和生活區的衛生,嚴格按照總包的要求在指定場地堆放與本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2.19總包只向乙方提供臨時用水、用電接取點,乙方自行進行連接,并單獨設水表、電表,所發生的8、水費、電費由乙方直接支付給總包單位。乙方負責完成本分包項目竣工驗收所需的一切費用。2.20負責分包工程技術資料的編制,工程完工驗收時義務提交四套完整的屬于分包范圍內的竣工資料。所有資料整理嚴格執行北京市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及北京市有關竣工資料規定。第三條 進度計劃 3.1乙方應遵從總包的整體施工進度計劃和工期要求,工期只能提前不能滯后。 3.2乙方進場后,應向監理、總包了解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工期要求,并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工期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此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一經監理(甲方)、總包方審定同意后,應無條件地完全正確地執行。同時乙方須提供設備到場計劃(含甲供設備)、月進度9、計劃和周進度計劃。乙方承擔未能按時提供上述計劃而造成的工程延期的責任和造成的一切損失。 3.3乙方接甲方書面進場通知后,須立即進場準備施工。乙方施工不得影響土建及內裝修的施工進度,并保證在該合同約定竣工時間前完成系統調試工程。第四條 工程延期4.1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監理、甲方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4.1.1施工工程量(不含設備)發生重大變化和系統功能的重大變更。 4.1.2由于不可抗力影響施工,并造成施工處于停工或緩建狀態。 4.1.3合同中約定或甲方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4.2在上述情況發生后7天內,乙方就延誤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監理(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監理(甲方10、)在收到報告后規定的時間內就工期延長給出書面答復。但工期之延長不附帶經濟賠償;除非為保證按合同工期實施工程,甲方自愿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4.3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第五條 工程質量 5.1乙方組織施工必須遵照國家頒發的有關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圖紙要求,并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質量日常檢查制度,做好自檢記錄,自備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工作狀態,不得因數量不足或故障而影響工程質量。5.2 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及時提供本工程的有關技術質量資料。5.3 質量等級評定應根據國家規范執行。5.4本系統施工質量應達到北京11、市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達不到質檢驗收評定合格標準,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5.5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要求以及甲方、監理、總包工程師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監理、總包工程師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并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在施工的全部過程中,如發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及時返工、整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損失。以上檢查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5.6隱蔽工程乙方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監理、總包驗收,未經監理(甲方)、總包單位檢查確認不得隱蔽。甲方可以根據需要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復查。第六條 工程款的支付6.1 本工程將采取如下付款方式:本工程首付款30%。工程量完成5012、%后一個月內付合同總額的30%,竣工驗收合格并工程結算后一個月內付至結算價的95%,保修期滿(竣工驗收后二十四個月)后一個月內付剩余的5%。6.2乙方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請,必須保證是在設備、施工合格的基礎上,必須經現場監理簽字認可,甲方才能進行批付。6.3價款調整:本工程為固定總價合同,不增加任何費用。如業主提出重大設計變更(僅限于變更系統設計、設備及主材的數量或檔次變化)且單項超過3000元的則另行商議,其余情況均不做價格調整。第七條 人員保證7.1乙方委派的現場項目經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承擔類似工程的工作經驗;主要管理人員,在投標過程中被甲方接受,在合同履約過程中,乙方無權更換,并必須13、保證其在現場辦公。7.2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換上述人員,須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請并提交擬任命的管理人員的詳細資料,經甲方審查批準后方可更換,否則將被視為違約。擅自更換管理人員,罰款1萬元;擅自減少項目施工人員,罰款2000元/人。7.3如果在履約過程中,甲方認為乙方的管理人員不能勝任其工作,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更換,乙方應在5日內提交擬任命的管理人員的詳細資料,經甲方批準后予以更換。如乙方在5日內未提出新的人選,或兩次提出的人選都不能令甲方滿意,將被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按違約條款處理。7.4在施工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甲方保留更換勞務隊伍的權力。7.5如果乙方提供的人員資料不真實,責任由乙14、方全部承擔。第八條 工程保險參與本工程所有施工和工作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設備/機械保險由乙方自愿投保,任何人員傷亡(包括第三者),由乙方依法支付賠償費、撫恤金及負擔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九條 竣工驗收9.1甲方在施工及驗收時如發現有與圖紙不符或不合格之處,可責令乙方立即拆除并在指定時間內無償重做,待改善后再報請復驗,復驗合格后方可視為通過。如乙方無法在指定時間內改善,甲方有權自行雇工辦理,所需工料費及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造成工期延誤時,甲方有權依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9.2工程具備驗收條件,由乙方按北京市工程驗收有關規定,向總包提供完整的驗收資料。在驗收資料合格的基礎15、上,甲方協調組織包括總包、設計、監理、質檢站等在內的有關部門驗收。9.3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經各方驗收合格后由甲方簽字確認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并簽字確認后的日期。9.4本工程驗收或施工期間內的檢查及抽驗所需人工、設備,均應由乙方無償提供,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第十條 工程保修10.1本工程保修,包括(但不限于)運行保駕、維修、保養等,并且在此期間發生的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設備損壞及運行問題,均由乙方免費進行維修調試。本工程竣工驗收后,雙方另行簽定保修合同。10.2在保修期限內,若因工程用料不當、施工不符合規定而發生系統故障造成設備損壞、各種控制開關16、不靈等質量問題時,應由乙方負責無償修復。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報修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場作出故障診斷,并在3日內修復完畢。若乙方于接到通知5日內仍未能履行保修責任時,甲方將動用保修金自行修復,如有不足仍由承包商負責補足。10.3因施工及乙供設備、材料不良造成最終用戶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并承擔其它連帶責任。10.4保修期限屆滿且在保修期間均按規定修理缺陷完成時,由甲方解除其保修責任,并無息退還保修金。第十一條 工程結算11.1甲乙雙方辦理驗收手續后,應按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及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11.2乙方在驗收合格30日內,向甲方遞交工程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117、1.3甲方自簽收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后,支付相應工程款。第十二條 分包與轉讓除合同另有規定的情況外,在未得到甲方書面事先同意之下,乙方不得擅自將合同文件全部、部分或合同上的諸項權益轉讓給第三方,不得將本工程的全部或部份分包給第三方。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13.1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工期延誤、供貨不及時、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有關責任,應承擔由此給甲方或其他承包商造成的一切損失。13.2若乙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本工程,必須向甲方繳納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起計算至實際完工日為止,不足一天以一天計算,每延期一日向甲方繳納合同總金額的0.5作為違18、約賠償金,該違約賠償金將在工程款中扣除,違約金隨工期的拖延而累計。非乙方原因工期延誤,乙方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總包、監理及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相應責任。13.3若乙方驗收中達不到質檢驗收評定標準,乙方須無條件予以整改修補以達到驗收標準,費用自理。同時甲方將視損失情況處以相應的罰款。13.4乙方因違反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若在違約金扣除或支付后仍不能補償時,乙方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甲方損失。13.5違約賠償金在扣除或支付之后,乙方仍不能免去按質量要求和重新約定的時限完成工程及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一切責任和義務。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14.1由于戰爭、政府禁止以及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或其它自然災害19、,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如約履行時,乙方應在此類事件發生后立即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應在7天內提出事故詳細情況及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等的有效理由證明文件。14.2文件需由當事方上級主管單位出具并由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作出認定。按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14.3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應每隔7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擴大的損失由乙方賠償。第十五條 爭議及解決15.1在解釋或者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出現疑問或發生爭議時,雙方應通過協商方20、式解決。15.2如經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及程序進行仲裁。15.3仲裁裁定為最終裁定,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15.4除有爭議或正在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仍應按合同條款繼續履行。第十六條 特別條款16.1本合同一經簽定,價格不再調整,包括原材料漲價、國家稅費調整、運輸費用變化等任何條件發生變化,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甲方提高價格。16.2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方、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另一方有權予以拒絕,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16.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不得將與合同有關的資料文件、往來信21、函及合同文本以任何方式轉給與執行合同無關的任何人士。16.4乙方應按照總包要求,達到文明工地標準進行施工現場管理。16.5當合同文件內容含混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爭議的約定處理。第十七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17.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如下:a.合同協議書b.招標書及其附件(含招標答疑)c.投標書及其附件d.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e.專業施工圖紙f.設計變更,洽商和往來文件17.2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及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澄清、修改的書面往來文件均作為簽定合同的依據,作為供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將由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第十九條 本合同的制定、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四份。正本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甲方執三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權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人: 委托授權人:電話: 電話: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號: 帳號:聯系地址: 聯系地址: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第11頁/共1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