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集團公司工程合同議標定標規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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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1266471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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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海宏洋成本合約管理制度附件04-01中海宏洋工程合同議標、定標規則(一) 投標總價修正原則 1. 可以修正投標總價的情況 1) 對于本屬于暫定數量的項目,投標單位對數量做出修正的,應將修正的數額增加或減去,以恢復招標文件給定的暫定數量。 2) 對于投標單位自行增加了承包范圍以外的項目,應將這部分金額剔除。 2. 不得修正投標價格的情況 1) 投標單位的算術錯誤可以在評標報告中提出,但在標價排序上應以原始投標總價為準,不得修正后參與排序。 2) 投標單位遺漏的和未報價的項目,視為投標總價已經包括,不得將這些費用估算金額后加回總價,進而以修正后的總價參與排序。 3) 投標單位對于主材的種類、品牌2、檔次選擇與招標文件不符的,其原始投標總價不得修正。 (二) 議標安排1. 合同金額超過100萬的招標,不得實行“開標即定標”,必須組織一次或多次議標后,方可定標。 采用“開標即定標”方式的,需在招標前做好書面交底和答疑工作,并在招標條件中以醒目的顏色或字體強調此招標方式;如果投標報價未達到預期或者存在部分單價偏高的情況,可繼續議標。2. 每次選擇議標單位的數量,原則上不得少于投標單位數量或上次參加議標單位數量的50%。 3. 議標單位的選擇,應以標價為順序,不得跨越標價順序人為地挑選投標單位安排議標。 原則上如無特殊情況,各輪最高標應被淘汰,不得再參與后續議標。4. 標價排序應以招標單位的修3、正標價為依據,特殊情況下, 可以參考個別投標單位的原始投標總價。 5. 議標次數一般情況下不應超過3次,在招標條件沒有變化的情況下,不得人為隨意增加議標次數。最后一次議標問卷中,必須向最后入圍的議標單位書面明確此為最后一輪回標;如果最終最低標的報價仍有不合理之處,可單獨議標。6. 對于帶方案或設計的招標工程,投標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經過設計部門和或項目部(發展管理部)評審通過后,其投標總價方為有效,方可參與標價排序。如果投標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雖然不能完全滿足招標要求,但具備深化或修改的可能性,其投標總價可以視為有效。(三) 定標原則 1. 無因調價 1) 無因加價 任何投標單位,在議標過程中4、,如果招標單位并未增加工作內容、擴大承包范圍、提高工藝和材料檔次,也未提出實質性加重了議標單位責任的條款,而議標單位因自身原因上調原始投標總價的,視為無因加價。(議標期間過長,市場出現價格明顯上漲,導致投標單位上調議標總價的除外。)2) 無因降價 在投標單位數量為4 家時原始投標總價為最高標的投標單位,在首次議標單位名單范圍為5 家時為最高標、超過5 家時為最高標和次高標的投標單位,在招標單位并未縮小工程發包范圍和顯著減輕施工單位責任的情況下,大幅度降低原始投標總價,進而成為最低議標總價的(或在招標單位預備選擇兩家中標單位時,成為次低議標總價的),視為無因降價。“大幅度”的定義為:總包工程招標5、降低相對比例(以首次修正投標總價為基數)超過5%;非總包工程降低絕對金額超過200萬元或相對比例超過10%。2. 原始投標總價(或首次修正后的投標總價,必須均為有效最低標,下同)為最低標的投標單位,出現無因加價, 但議標總價依然是最低標價的,該議標單位無優先中標機會。 1) 此時中標總價和中標單位確定方法規定為:以原始最低標總價至最低議標總價之間的價格,逐次分段向未出現無因加價的較低標價投標單位發出要約,一旦較低標價單位承諾,即為中標單位。此要約只能向符合條件的一家議標單位發出,如果該單位不能接受中標價格,則仍由最低議標總價單位中標;如果在剩余的議標單位中無具備條件的候選中標單位,亦由原最低議6、標總價單位中標。 2) 同次招標,需要安排兩家中標單位的,應向議標總價最低的兩家單位之外的、符合條件的一家或兩家較低標單位發出要約。需要安排三家中標單位的,依此類推。 3. 原始投標總價為最低標的投標單位,出現無因加價,在招標單位預備選擇兩家中標單位時,議標總價成為次低標的,無優先中標機會。此時應按最低議標總價和次低議標總價向第三低標發出要約。 4. 議標單位出現無因降價的,無優先中標機會。 1) 此時中標總價和中標單位確定方法規定為:以最低議標總價向未出現無因調價的次低議標總價單位或其他較低議標總價單位發出要約,一旦次低或較低議標總價單位承諾,即為中標單位。如果該單位不能接受中標價格,則仍由7、最低議標總價單位中標。 2) 同次招標,需要安排兩家中標單位的,應向第三低標和或第四低標議標總價單位發出要約。需要安排三家中標單位的,依此類推。 (四) 中標機率 同次招標,以投標單位數量計算,中標機率不得超過40%。 (五) 中標總價限制同次招標,必須執行“合理最低價中標“的原則。通過直接議標方式承攬售樓準備工程的“戰略“合作商,每承攬一次售樓準備工程可在后續同類正式工程投標中享有一次優先中標權,具體規定為:“戰略“合作商投標總價不超過有效最低標絕對金額200萬元或相對比例2%,可與其定向議標,如其同意降低報價至最低標金額則可優先中標。(六) 工期因素 如果工期在招標文件中已經作了限定要求,而投標單位或議標單位已經響應的,則在定標原則上,不應再考慮工期因素。 (七) 禁止的行為:1. 任何情況下都絕對不允許沒有經過定標程序就先行開工,也不允許以施工準備為由,先行進場造成既成事實;2. 不接受在議標過程中,隨意增減其報價以讓其達至合適中標的條件;3. 不可以對某些比較有競爭力的投標單位,以掛靠或沒實力為理由簡單拒絕;4. 不能接受對新引進QDSS橫加理由拒絕;5. 不能出現所有投標單位報價最終結果幾乎全部相近;6. 避免在某一項目中各類工程合約完全由同一家承建商中標。5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