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地**
編號:1268524
2024-12-16
15頁
122KB
1、皮匠網-管理類文檔共享下載平臺范本12 借 款 合 同 合同編號:敬 請 注 意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如下注意事項:1、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已悉知其含義;2、您已確保提交給我公司的有關證件及資料是真實、合法、有效的;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本合同上簽字,并知悉簽署本合同后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5、您將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愿簽訂并依約履行本合同;6、請您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地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您可在簽署之前向寧夏金聚貸款有限公司咨詢。立約人: 1、借款人: 證件名稱及號碼:住2、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2、貸款人:住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3、保證人:證件名稱及號碼:住所L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4、抵押人:證件名稱及號碼:住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5、出質人:證件名稱及號碼:住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本合同各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并承諾嚴格履約。本合同包括借貸條款、擔保條款、違約責任條款和其他約定條款等內容。借 貸 條 款第一條 借款種類及用途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為 借款,借款人用于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3、為(大寫)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所載的借款期限起始日與貸款轉存憑證(借款借據)所載日期不一致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首次劃款時的貸款轉存憑證(借款借據)所載日期為準,借款到期日根據借款期限相應調整。貸款轉存憑證(借款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條 貸款利率及利息的計算一、貸款利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月利率為 。合同簽訂后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利率并應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時,甲方無需通知乙方,即有權按調整后的貸款利率和乙方計算利息。二、利息的結算貸款利息從發放日(即起息日)起按照實際占用天數計收,貸款按月結息,結息日為每月20日。乙方必須在結息日4、向甲方支付到期利息,若遇結息日(含還本日)為非甲方營業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營業日付息。乙方在償還借款本金時,利隨本清。第五條 借款的發放與支用除貸款人全部或部分放棄外,只有同時滿足下列前提條件,貸款人才有義務發放貸款。一、本合同設有擔保的,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擔保方式已生效;二、借款人未發生本合同所約定的任一違約事項;第六條 還款一、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償還借款本金。第一種:一次還本,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償還全部借款本金;第二種:分次還本,具體還本金額和還本日期如下:還本次序還款金額(大寫)還本日期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其他約定: 。二、如乙方歸還的借款須經外匯管理機關辦5、妥還本付息核準手續,而因乙方未辦妥手續影響還款,乙方同意甲方按逾期還款處理。第七條 提前還款借款人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本金的,須到貸款人指定的營業柜臺辦理還款手續。提前還本利率不變,也不減少相應貸款利息。 第八條 借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一、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按合同的約定發放借款;二、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家庭資產、財務資料、生產經營等方面的資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規和規章另行規定及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三、保證其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完整、真實、有效;四、應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挪作他用;五、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六、應接受貸款人及其授權代理人通過合6、理方式對借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七、借款人應在知悉或應當知悉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貸款人:(一)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二)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三)對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等的;(四)發生其他對履行還款義務產生或可能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八、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時,借款人、抵押人與貸款人,就債權和抵押權處理事項協商不成且借款人未落實有效擔保的,借款人應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第九條 貸款人主要權利和義務一、有權按時足額收取依據本合同發生的借款人應付款項;二、有權對借款人提供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7、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三、有權將借款人的個人信息提供給有關征信機構,并有權經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個人查詢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四、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除外;五、應妥善保管抵(質)押權屬證明及其他有關文件資料。擔 保 條 款第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方式為 ,執行 的規定。第十一條 保證條款一、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當借款人未處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二、保證范圍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8、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三、保證期間的約定為 四、除延長借款期限和增加借款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擔保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無須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保證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保證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合同采用浮動利率,保證人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保證責任。五、保證期間,保證人失去或可能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其他組織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被撤銷等事件,保證人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保證條款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后的機構或由對保證人作出撤銷9、決定的機構承擔。如貸款人認為變更后的機構不具備相應的保證能力,由保證人或作出撤銷決定的機構提供為貸款人所接受的新的擔保,并簽訂相應的擔保合同。 保證期間,保證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六、保證期間,貸款人有權對保證人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保證人應如實告知資產狀況,對保證人為法人、其他組織的,應提供財務報表等有關資料。七、保證期間,貸款人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該提前到期日起10日內承擔保證責任。八、保證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為 九、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如本合同其他條款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保證10、人仍按本合同保證條款承擔保證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貸款人與借款人解除借貸關系的,保證人對借款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二條 抵押條款一、 抵押人以 “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 押 物 清 單抵押人姓名或名稱證件名稱及號碼通訊地址抵押物共有人抵押物抵押物名稱及評估單價權屬證書及編號抵押物處所抵押物的評估總值已經為其他債權設定抵押的金額備注土地面積:建筑面積:抵押權人認可簽字: 抵押人認可簽字:蓋章: 蓋章:抵押人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等情況。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將該抵11、押物做抵押,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二、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當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以抵押物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三、抵押人與貸款人應依法及時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承擔。抵押人應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貸款人持有。四、除延長借款期限和增加借款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擔12、保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無須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抵押人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五、抵押物的保險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保險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執行。 第一種方式:抵押物須辦理保險,抵押人可在貸款人認可保險公司范圍內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辦理有關手續。保險期限不得短于借款期限,保險金額不得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由投保人負責承擔,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代為保管。在借款債務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期間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全部借款時,抵押人須續辦保險。保險單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保險單中特別約定,一旦發生13、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貸款人指定的賬戶。第二種方式: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物保險。三、抵押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為 。六、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無論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的,均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對于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同意按照本條第十一款的約定處理。七、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用權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況時,抵押人應立即采取措施恢復抵押物價值。如因第三人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對于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按照本條第十一款的約定處理。八、抵押物被列入拆遷范圍的,抵押人應在10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與貸款人。抵押人獲得交換產權作14、為補償的,抵押人應就交換產權所得的房屋與抵押權人重新設定抵押權。拆遷人對抵押人實行作價補償的,抵押人對于該補償金同意按照本條第十一款的約定處理。九、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十、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的,應在10日內書面通知借款人與貸款人。由于上述糾紛影響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權益、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抵押人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十一、貸款人有權對抵押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損害賠償金及拆遷的補償金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一)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二)轉為定期存款,存15、單用于質押;(三)將損害賠償金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四)其他合法有效的處理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后,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十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二)根據本合同約定貸款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十三、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十四、抵押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具體約定見本合同第三十七條。十五、抵押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16、合同其他條款。如本合同其他條款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抵押人以抵押物仍按本合同抵押條款承擔擔保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貸款人與借款人解除借貸關系的,抵押人對借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第十三條 質押條款一、出質人以“質押權利清單”所列之權利設定質押。質押權利清單質押權利名稱單位數量質押權利狀況權利憑證編號質押權利價值(萬元)備 注出質人保證對質押的權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并保證質押的權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二、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所列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17、權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當借款人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出質人以質押權利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三、出質人應在質押條款生效之后5個工作日內將質押的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占有。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或出質記載的,出質人應在交付前辦妥出質登記或出質記載。本合同項下的相關債務清償后,貸款人應及時將質押權利憑證返還出質人。四、除延長借款期限和增加借款金額兩種情況外,借款人與貸款人協議變更本合同擔保條款以外的其他條款,無須征得出質人同意,出質人擔保責任不因此18、而減免。出質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合同采用浮動利率,出質人愿承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五、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處分質押權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出質人同意貸款人對所得款項可選擇下列方式處理:(一)清償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二)轉換為定期存單,存單用于質押;(三)其他合法有效的處理方式。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后,出質人可將所得款項自由處分。六、出質人因隱瞞質押權利存在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質押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七、非因貸款人過錯導致質押權利價值減少的,出質人應在30天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19、擔保。八、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押權利:(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債務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二)根據本合同約定貸款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九、質權存續期間,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限期糾正違約、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質押權利。十、出質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十一、質押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他條款。如本合同其他條款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則出質人以質押權利仍按本合同質押條款承擔擔保責任,或對借款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如貸款人與借款人解除借貸關系的,出質人對借款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20、承擔擔保責任。違 約 責 任 條 款第十四條 違約情形一、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資料、文件而取得貸款;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或支付相關費用;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四、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包括其授權代理人)對借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五、借款人所負的任何其他債務已影響或可能影響本合同項下對貸人義務的履行;六、借款人個人及家庭財務狀況惡化,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貸款人認為可能或已經影響或損害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七、部分或全部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下同)違反本合同擔保條款約定,借款人未能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21、保;八、部分或全部擔保條款未生效、無效、被撤銷,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九、借款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還債務能力的事件;十、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五條 違約救濟措施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述一項或幾項權利:一、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二、宣布貸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歸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三、向借款人收取違約金:在貸款利率基礎上加收50%計收違約金。 四、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對借款人挪用的部分,自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 計收違約金。五、對借款人未按時還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貸款人宣布全部或部分到期的借22、款本金和利息),自借款逾期之日起至拖欠本息全部清償之日止, 。六、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七、要求借款人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八、行使擔保權利;九、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十、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其 他 約 定 條 款第十六條 貸款人依上款約定解除與借款人的借貸關系后,借款人應當立即返還其所欠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費用。若借款人未能履行歸還義務,貸款人保留提起訴訟的權利。第十七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的其他條款:一、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的個人信息提供給有關征信機構,并有權經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23、個人查詢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二、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各方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本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為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需履行。第十九條 合同的生效一、本合同除擔保條款以外其他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一)借款人簽字,法人單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后生效。二、本合同保證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一)保證人為自然人的,經保證人簽字;保證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二)貸款人24、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三、本合同抵押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一)抵押人為自然人的,經抵押人簽字;抵押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三)本合同“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須依法登記的已辦妥登記。四、本合同質押條款滿足以下條件后生效:(一)出質人為自然人的,經出質人簽字;出質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經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部蓋公章;(二)貸款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并加蓋公章。(三)權利憑證須移交貸款人占有的,權利憑證已移交貸款人占有;質押25、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出質登記已辦妥;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記載的,出質記載已辦妥。第二十條 合同的變更本合同生效后,如需變更,經協商一致,須另行簽訂變更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條 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其他各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訊地址或聯系電話進行。借款人、擔保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如有變動,應于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如有變動,應采用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公證部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簽字或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章):年 月 日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名章):年 月 日保證人(簽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抵押人(簽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出質人(簽字或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