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職工認購股權方案細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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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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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YPERLINK 皮匠網-管理類文檔共享下載平臺安寧軒宇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股權內部職工認購方案細則(豐泰投資管理內部制定 2010-12)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法,規范云南豐泰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職工出資購股的管理,維護出資職工的權益制定本方案。第二條 內部員工股是指公司高管層、經營管理骨干及年度優秀員工出資取得公司的部分股份。第三條 公司在安寧軒宇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占有股分20%,股本為150萬元,這部分股權根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要求,劃撥出二分之一的股權作為內部員工股認籌。第四條 公司內部員工出資購股管理遵循以下原則:1、風險共擔、維護資產所有人權益,依2、法落實公司法人財產權;2、促進公司資產合理配置,優化公司資產投資結構,提高資產運營效益;3、保障出資員工的利益,做到同股同權同利。第五條 公司發展研究部是公司內部員工出資購股管理的機構。 第二章 持股對象及主體第六條 內部出資員工主要為豐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名下子公司的高管層和經營管理骨干,即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和分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及副職,公司副總師、部門經理、副經理和項目經理、分公司副總師、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經濟技術骨干等。第七條 內部員工出資購股的基本原則1、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原則 2、崗位責任和自愿原則 3、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第八條 持股形式為:公司高管層采取以自3、然人身份直接持股;經營管理骨干、各級正副職及優秀員工委托公司代持股,通過公司作為出資人代表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責任。員工以代持股協議書(附件一)和公司內部職工認購股份管理辦法(附件二)的方式明確各方的權、責、利,確保出資員工的權益得到保障。第三章 內部員工出資額及出資方式第十條 公司內部員工出資購股本著崗位責任和自愿原則。本次內部員工股每股發行面值1元,根據其在公司的崗位責任大小相掛鉤的原則,對出資額最高額度做如下規定:內部員工出資購股額度一覽表崗位個人購股額度備注董事長、總經理25萬副總經理、三總師、總經理助理、分公司總經理20萬總公司部門經理、中層管理正職、項目經理分公司高層管理正職4、15萬副總師5萬總公司中層管理副職、分公司高層管理副職、項目經理10萬年度優秀正式員工5萬自愿購股說明:當公司高管層和經營管理骨干具有多重身份時,按現任職的崗位規定出資額來出資;當同時兼任多個職務時按出資額高的崗位出資購股。第十一條 公司高管層通過實際出資購股取得公司部分股權,公司及各子公司內部出資員工通過公司代持股接取得公司部分股權,具體數額見內部員工出資名冊第十二條 出資方式內部員工出資全部以現金出資。第十三條 員工出資購股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款項須在簽訂協議后一周內支付。出資員工未按規定繳納所認繳的股份應當依法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其他出資員工和股東承擔違約責任,第十四條內部員工出資購股程序5、及內容:1、根據出資認購確認個人股份 2、公告職工股份數額3、辦理出資證明書 4、公司負責編制變更出資員工名冊,各子公司分別備份一份,并保管本單位出資員工名冊。5、出資員工名冊包括以下內容:出資員工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出資員工的股份出資員工出資卡的編號和發卡日期. 6、公司負責編制保管自然人股東和公司代持股名冊,名冊包括以下內容:自然人股東和出資人代表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自然人股東和出資人代表的出資額和所持股份數自然人股東和出資人代表持股證明書的編號和發證日期第四章 紅利分配第十五條 內部員工股同股同權,按股分紅,不得損害原有法人股東和其他股東利益。第十六條 公司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分配可分配利潤6、。自然人股東按實際出資比例依法取得股利。公司代持股出資的按出資比例依法取得股利,然后按公司與出資人簽訂的代持股協議(附件一)對所獲得的股利進行再次分配,出資員工按其個人的出資數額獲取相應的紅利。第五章員 股份的處置與轉讓第十七條 內部出資員工在簽訂出資協議后不能抽回出資資金。第十八條 內部出資員工的股份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讓:1、內部出資員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企業的股份的,可征得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向公司內部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其他出資員工可通過出資人代表并征得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向公司內部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份;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股份視為同意轉7、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份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股份有優先購買權。2、內部出資員工在退休、被企業開除、除名、解聘以及辭職或調離時,在股份轉讓方和受讓方自愿的情況下,可向其他出資員工進行轉讓也可依本條第1款規定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第十九條 公司高管層和經營管理骨干的股份在其任職期間不允許轉讓;公司高管層和經營管理骨干離任時,其購股應轉讓。三年內未進入項目部領導班子的項目部經理、副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其股份按本方案規定進行轉讓。第二十條 當公司高管層和經營管理骨干符合第十八條規定轉讓其股份時,其繼任者必須購買其新任職位相對應的份額股份;當暫無可購買的股份時可暫不出資購股,在公司增資擴股或有轉讓的股份8、時,繼任者須購買該職位的股份。第二十一條 高管層股份轉讓價格為上年末經審計后的企業每股凈資產價值。其他基本股轉讓價格可按以上價格轉讓,也可由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價格轉讓,原則上轉讓價格不能低于出資額的80%。第二十二條 內部出資員工轉讓其股份后,公司負責變更出資員工出資額、自然人股東和相應代持股的出資額和所持股份數。第六章 代持股人第二十三條 根據代持股協議(附件一)本方案細則中代持股人即員工購股的出資人代表(豐泰公司法人代表),其代持股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1、必須具有完全民事企業法人行為能力,能夠維護出資員工的權益,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管理水平,熟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政策。2、出資人代表具9、有安寧軒宇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原始股份所有權。3、出資人代表遇有1/2以上的出資員工不滿意并提出要求罷免時予以解任。第二十四條 出資人代表的權利1、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權利。2、作為公司的股東代表相應出資員工的全部出資額為限行使股東權利。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第二十五條 出資人代表的義務1、作為公司的股東代表相應的出資員工的全部股份為限履行股東義務。2、參加公司股東會議時,須按各分公司出資員工合議達成的一致意見,就股東會所議事項進行表決,會后有義務向出資員工傳達股東會內容和決議結果,出資人代表要充分表達出資員工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出資員工的合法權益。 3、公司法和10、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七章 內部出資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六條 內部出資員工享有以下權利:1、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通過出資人代表有建議權、監督權和批評權;2、有權通過出資人代表查閱公司股東會議記錄;3、有權按照其股份獲得相應紅利;4、公司解散時有權按照其出資參加公司清償債務后剩余財產的分配;5、公司章程和本方案細則規定的其它權利。第二十七條 內部出資員工應履行以下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執行公司股東會議的決議;2、按時足額交納其所認繳的出資額;3、不得隨意抽回出資;4、按出資額承擔公司經營風險和相關責任;5、公司章程和本方案細則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八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方案細則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附件一 代持股協議 附件二 云南豐泰投資有限公司代持股管理辦法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