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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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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匠網-管理類文檔共享下載平臺股權質押合同范本出質人:質權人: 鑒于:為確保債權人全面、及時履行其在主合同(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項下各項義務,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之質物提供質押擔保。質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出質人提供的質押擔保。為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制訂本合同。第一條 質物1.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出質人所持有的標的公司股權(標的公司及股權具體情況參見本合同第九條)。2.出質股權應包括該股權所享有的所有現時和將來的權利和利益,出質人如沒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質股權由質權人全權處理。3.本合同項下的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的,出質人應以自有資金出資購買并隨質物一起質押。出2、質人不購買而出現質物價值缺口,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出質期間,因質物而取得的分紅、派息應作為保證金存入質權人的保證金賬戶(賬戶詳細參見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條 主債權和質押擔保1.被擔保的主債權(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的詳細情況由本合同第九條約定。(2)本合同所稱“到期”、“屆滿”、包括債權人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2.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范圍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債權,還及于由此產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手續費及其他為簽訂或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擔保權利和債權所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處置費用、稅費、訴訟費用、拍賣費、律師費、差旅費),以及主合同生3、效后,經債權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證金金額。3.優先受償權。質權人對質物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4.主合同變更質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利益,不因質權人給予出質人任何寬限、任何延期還款、質權人與出質人對主合同的任何條款進行修改、變更或替換等情形而受任何影響。如發生上述情形,視為已征得出質人的事先同意,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第三條 質押登記與質物保管1. 質押登記(1)出質登記自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合同雙方認同出質人同意全權委托質權人辦理質物的質押登記手續。出質股權在未辦理出質登記手續期間,質押事項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2)解除質押登記主合同項下債權獲得全額清償的,質權人可解除質押,配4、合出質人辦理解除質押的相關手續。2.質物的保管出質人除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外,還應同時將質物權利憑證,如出資證明書、股權證移交質權人保管。第四條 質物的處分及質權的實現1.在發生以下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以實現質權:(1)出質人構成主合同項下違約的;(2)發生主合同項下債權提前實現的情形的;(3)出質人構成本合同項下違約的。2.如發生上述處分質物情形時,質權人有權變賣、拍賣質物,并以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以及出質期間質物產生的分紅派息優先受償,或以質物折價抵償被擔保的主債權。3.質權人處分質物后,若有剩余的,應退還出質人。第五條 陳述與保證1.出質人向質權人作出如下陳述與保證:(1)出質人系獨立的法5、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獨立承擔民事責任。(2)出質人有權簽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簽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所需的一切授權及批準。本合同各條款均是出質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對出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3)出質人保證遵紀守法。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不違反出質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章程、有權機關的相關文件、判決、裁決,也不與出質人已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抵觸。(4)出質人保證其出具的全部資料、文件、信息等均是真實、有效、準確、完整而無任何隱瞞。(5)出質人保證完成為本合同的有效并能合法履行6、所需的備案、登記、信息披露或其他手續,并支付相關稅項和費用。(6)出質人確認,在本合同簽署日及本合同履行期間內未發生且不會發生拖欠包括但不限于職工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和補償金等現象。(7)出質人保證不存在對出質人的履約能力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或事件。2.出質人進一步保證如下:本合同項下質物系出質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轉讓;出質人保證對該質物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權,并保證除因法律規定或本合同設定外,該質物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擔保或其它優越權,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權屬爭議、權利限制或其他權利瑕疵。第六條 約定事項1.出質人承諾(1)出質人承諾,在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標的7、公司不采取下列行為: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其重大資產的全部或大部分。經營體制或產權組織形式發生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設立、收購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停業、解散、破產、承包、租憑、聯營、股份制改造、股權轉讓、合并(或兼并)、合資(或合作)、產權轉讓等。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經營范圍或主營業務。為第三方提供擔保,并因此而對其財產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了重大不利影響。申請重組、破產或解散公司。簽署對出質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承擔具有這一影響的有關義務。(2)出質人承諾,當出現下述事件,出質人將于該8、事件發生之日立即通知質權人,并在該事件發生之日起五個銀行營業日將相關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蓋公章,自然人需經簽署)送達質權人:發生了有關事件導致出質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成為不真實、不準確的。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訴訟、仲裁或其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的。出質人/標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負責人、主要財務負責人、通訊地址、企業名稱、辦公場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出質人變更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變更工作單位、長期離開所居住城市、變更姓名或在收入9、水平方面發生不利變化的。出質人/標的公司被其他債權人申請重組、破產或被上級主管單位撤銷。質物權屬發生爭議,或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標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響。(3)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財務資料。出質人承諾,在本合同的簽署和履行過程中,將隨時根據質權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應的收入證明。(4)出質人應負責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經質權人要求,出質人還應向質權人指定的公證機關辦理一般公證手續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出質人自愿接受該強制執行。(5)出質人應積極行使股東權利以維持股權價值,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不放棄股東權利和標的公司章程項下的任何權10、利或利益。(6)未經質權人同意,不得就質物簽署或同意簽署任何轉讓、轉移或讓與文件,或以任何方式處分質物或其任何部分。(7)除本合同外,出質人不得在質物或其任何部分上設定或存在任何質押或其他類型的優先權安排。(8)出質人應承擔與質物及與實現質權有關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評估、拍賣、變賣、保管、公證、登記、審批、備案及其他費用。(9)如質物價值減少或有減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標的公司財務狀況惡化、出質人拒絕購買標的公司配股或標的公司發行新股,質權人有理由認為該狀況已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出質人應根據質權人的要求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10)出質人確認,在債務人向質權人清償主合同11、項下所有債務之前,出質人不得向債務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及相關權利。2.通知及送達(1)本合同一方發往另一方的通知,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書面通知更改該地址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發送,則視為在下列日期送達;如是信函,則為按主要營業地址(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其他經濟組織)或住所地(自然人)掛號寄發后的第七個銀行營業日;如果是專程送達,則為收件人簽收之日;如果為傳真或電子郵件,則為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之日。但向質權人發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訊均須在質權人實際收到時被視為已經送達。且以傳真方式或電子郵件方式向質權人發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須于事后將原件(加蓋公章,出質人12、為自然人的,應該出質人簽署)以當面送交或郵寄于質權人的方式加以確定。(2)出質人同意,對其提起任何訴訟而發出的傳票和通知,只要發送至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主要營業地址/住所地,即視為送達。上述地址的變更非經提前書面通知質權人,對質權人不生效。3.生效、變更和解除(1)本合同由出質人及質權人雙方加蓋公章并由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如出質人為自然人的,則其僅需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2)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無效或被撤銷而無效或可被撤銷;本合同部分條款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3)本合同生效后,合同13、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經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第七條 違約事件及處理1.違約事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構成出質人對質權人的違約:出質人在本合同作出的任何陳述、說明、保證或在任何依本合同規定而作出的或于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授權、批準、同意、證書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時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已被證實為不正確或具誤導性,或被證實為已失效或被撤銷或沒有法律效力。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任一約定事項的。出質人停業、停產、歇業、停業整頓、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被注銷或破產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業務范圍或者注冊資本的;出質人財產狀況惡化,14、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發生對其正常經營、財產狀況或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事件或情況。出質人/標的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關聯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其重大資產被扣押、查封、凍結、強制執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樣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涉及訴訟。仲裁或其他強制措施導致對出質人的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擅自通過贈與、交換、出售、發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處分質物的;或發生質物價值減少、質物滅失或重大損壞等嚴重影響出質人償還債務能力的情形的。質物被國家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構施以強制措施的;或者出質人未按質權人要求提供有關質物完備手續和真實資料的;15、或者隱瞞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或已經設立質押等情況而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出質人有其他違反本合同的足以妨礙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為,或者損及質權人正當利益的行為。2.違約處理如發生上款所訴任一違約事件,質權人有權宣布主債權提前到期,并有權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處分質物外,還可要求出質人支付違約金 萬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質權人所受損失的,出質人應賠償質權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損失。第八條 其他條款1.適用的法律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2.爭議的解決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質權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享有司法管轄權。爭議期間,16、各方應繼續履行未涉及爭議的條款。3.其它(1)本合同未盡事宜需要補充的,雙方可約定并記載于本合同第九條中。也可以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除非在本合同中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中相關用語和表達與主合同具有相同的含義。第九條 合同要素條款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合同:主合同為債務人與債權人于 年 月 日簽署的 (編號: )。本合同項下債權人為: ,住所地為: 。本合同項下債務人為: ,住所地為: 。2.本合同項下質物:本合同項下質物為 (以下簡稱“標的公司”) %的股權,標的公司注冊資本為 萬元整。3.賬戶名稱及帳號: 。本合同正式 份,其中出質人執 份、質權人執 份。(本頁以下無正文)本合同由下述出質人及質權人于 年 月 日簽署。雙方對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義,并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約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出質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質權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