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正科技公司人事部運輸公司薪酬獎金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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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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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獎金管理制度一、一般規定第一條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對有敬業精神、遵守規章制度和作出貢獻的員工給予適當獎勵。第二條對于本制度所訂的各種獎金,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將獎金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以停止或減少。1、公司業務狀況不良。2、獎金規則執行無效。3、所發獎金與政策法令相抵觸。4、公司遇到人力不可抵抗的災難。第三條本制度所訂各項獎金的申請,應由具有獎金申請資格員工的直屬部門主管人員填寫申請書,并簽注意見送人事部門,加注有關人事記錄資料及考核意見后送請規章執行委員會審議,然后執行。第四條各種獎金的核準日在上半月的,須從上半月開始發,核準日在下半月,須從下半月起發。第五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依照公司管2、理規則有關規定處罰外,六個月內不得享受本條例所規定的各項獎金,已享有獎金權的,應自當月份起予以停止,直到表現良好時,再依本部分第三條規定辦理獎金申請手續。1、工作不力者或不能勝任工作者。2、有賭博、斗毆、詐騙、偷竊、經手錢財不清或拖欠他人錢財不償還行為者。3、在言語或行為上對公司、公司負責人及公司同事不利、不忠實者。4、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損害公司聲譽或利益者。5、利用工作之便圖私利者。6、經辦公文或工作時因積壓公文而損及公司或其他人利益者。7、公司遭遇任何災害或發生緊急事件時,負責單位或在場員工未能及時加以搶救者。第六條凡因故應停止或減少部分獎金權者,應由其部門主管會同人事3、部門共同提出理由意見書及有關資料,送請規章執行委員會審議后執行。第七條凡因故被停止獎金權的核準日在發本期工資以前者,應在本次發工資時執行,核準日在發本期工資以后者,則在下次工資發和日執行。第八條各部門主管人員應于每年元月15 日及 7 月 15日前提出該部門享受獎金權員工在過去半年內的生活與工作報告,經人事部門加簽考核意見后,送規章執行委員會作享受資格總審查。二、資歷、全勤獎金管理制度第九條為獎勵資歷長的員工與遵守公司管理規則的全勤員工,特設立本獎金,凡本獎金的核實發放、增減及停止,均按本部分制度執行。第十條凡經公司正式任用的員工,自到職期滿一年的次月份起,享有本獎金的申請權。第十一條本獎金的4、申請,應由享有申請資格的直屬部門主管人員填寫申請書,并按下列標準簽注意見,送人事部門辦理。1、能否勝任工作。2、勤怠情況。3、責任心。4、品德。5、個人與公共衛生。6、服裝儀容。第十二條凡享受獎金權的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缺勤,除按有關規定處分外,在當月份內不予本獎金的獎勵。1、有遲到、曠工或任何作假記錄者。2、打卡上班后,未到達工作場所開始工作者。3、工作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借故走動、嬉笑、吸煙、睡覺、閑聊、吃零食、因私事會客、撥打私人電話或閱讀與本業務無關的書報雜志以及怠工或疏忽工作者。4、在工作時間內吵架、斗毆者。5、在未下班前停工盥洗或換衣服等候下班者。6、凡部門主管人員對所屬員工管理5、不善或該部門在當月內違規人數達百分之十者。第十三條凡在當月份內有上條所訂任何缺勤記錄合計達三次者,除停止其當月份獎金權外,還要另外自次月份起停止其享受本獎金權三個月,在停止期間無缺勤記錄者,期滿由人事部門報請恢復,否則仍予順延。第十四條本獎金的支付率隨員工的工作年限及工作成績遞增,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30%,本獎金遞增率規定如下:1、第一年發放當月工資的5%。2、第二年遞增為當月工資額的10%。3、第三年遞增為當月工資額的15%。4、第四年遞增為當月工資額的20%。5、第五年遞增為當月工資額的25%。6、第六年達到最高支付率即當月工資額的30%。第十五條全勤員工應享受的獎金于每月的下期與工6、資一并發放。三、榮譽獎金管理制度第十六條本公司為使員工養成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習慣,培育良好的職業道德,特制定本制度,規定獎勵事項如下:1、獎勵服裝儀容合乎“服裝儀容規定”者。2、獎勵整潔性合乎“個人與公共衛生規定”者。3、獎勵個人品德合乎“品德修養規定”者。4、獎勵責任感合乎“工作與職責規定”者。第十七條凡享有本獎金權的員工,因自身關系無法遵守本部分所規定獎勵事項中的任何一項者,要停止享受本獎金的全部。四、年節獎金管理制度第十八條公司獎勵及慰勞工作成績優良的員工,須在當年年度財務狀況許可下,發給年節獎金,獎金的發放和停止均照本制度辦理。第十九條凡正式員工在當年年度內無事假、遲到、曠工等缺勤記錄者7、都要發給。第二十條凡正式員工在當年年度內有事假、遲到、曠工等記錄,并依照規定所折合天數不超過6 天者,應發給半數獎金,超過6 天者不發。第二十一條凡到職滿三個月以上而未滿一年的員工,其請假總天數應從到職之日起計算。在當月內工作滿20 天者以一個月計算,滿10 天者按半個月計算,此項計算方法不得用于平時工資的計算。第二十二條到職不滿一年的正式員工,在該年度內因婚、喪、病及生育所請的事假有合乎請假規定的證明的,也不影響本獎金的發放,但須按其當年年度內實施工作的月數比例計算其獎金額。第二十三條獎金額的計算,均以各員工在本年年度內的平均工資為準,此項平均工資不包括加班費及其他獎金。第二十四條各員工應享8、受的獎勵或獎金等級,一律由各部門主管人員及人事部門提供工作成績及有關資料由規章執行委員會審議后發給。第二十五條獎勵等級評定項目及資料如下:第二十六條凡被評定有上條所列各項考核事實之一者,應被取消該項目應得的分數,未被取消者,合計為應得的總分數。第二十七條依據前條考核事項,制定獎金等級標準如下:1、一等獎:總分滿100 分者。2、二等獎:總分滿70 分不足 100 分者。3、三等獎:總分滿40 分不足 70 分者。第二十八條凡被評分數總分在40 分以下者,不予獎勵。第二十九條按評定后應享受的獎金等級,計算其實得獎金額。第三十條本制度所指的全年度,是指從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的一9、年度。五、獎助升學管理制度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為所屬各事業機構獎助員工升學進修,培養人才,特制訂本制度。第三十二條凡在本公司所屬有關機構工作兩年以上,成績優異,并合乎下列條款規定的員工,可由所屬事業機構的主管人員選送升學。1、工作上有特別表現者。2、學識上可以造就者。3、思想純正,品行優良者。4、體格健全者。5、年齡、資格等合乎升學規定者。第三十三條受獎助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對其停止獎助,并予以處分。1、有嚴重不忠實公司行為者。2、品行不良或受開除學籍處分者。3、擅自中途輟學者。4、不呈交報告及成績單者。5、學業總成績不及格者。第三十四條受獎助員工畢業后,應立即回本公司工作,其繼續工作年限不得少于受資助年限,其合同另外再訂。第三十五條受獎助人員回本公司工作后,其在校年數計算為其工作年限。第三十六條各事業機構應將受獎助員工的姓名、職稱、部門及畢業學校等項,在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