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溪縣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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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辦法
1、四川省蓬溪縣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制度、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入社申請發表日期:2009年1月6日出處:中國農經信息網作者:四川省蓬溪縣農村經營管理服務中心本頁面已被訪問 1858 次 蓬溪縣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和規范合作社財務管理,維護合作社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一、財務管理人員及主要職責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二)核算合作社經濟業務的發生、記錄和反映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三)為合作社每個成員設立登記賬戶,記載該社員委托經營土地地名、面積、流轉收益及股份分紅情況;量化為該社員的公積2、金份額;該社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四)負責按時收取土地流轉經營收益,并按理事會決定兌現社員分配。(五)編制并按時向主管部門報送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六)堅守財經紀律,抵制侵犯、平調、挪用合作社財產行為。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一)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運轉,出納可以留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于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二)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堅持每月核定并與銀行對帳一次。(三)不準出租、出借合作社的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或遠期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票據的保管、審批、簽發、領用要完全分開,各負其責。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一)專人專賬管理。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負3、責,做到賬實相符。(二)清理管理。應當對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三)變賣管理。變賣或處理固定資產,應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變賣方案,報縣農業局評估確認,再提交社員大會討論通過方可變賣固定資產。四、對外投資的管理制度(一)用現金、土地經營權及其他實物等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投資、必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二)投資時應報請有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論證并簽定書面合同。五、收入與支出管理制度(一)收入管理。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圍包括:1、社員會費;2、社員股金;3、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等;4、土地出租和興辦經濟實體的利潤收入;5、接受的捐贈款物;6、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7、其他收入。(4、二)支出管理。合作社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費用開支,要嚴格按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計入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1、合作社日常辦公費;2、支付本社社員委托代管土地費用及本社經營所發生的經營性支出;3、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4、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5、本社福利事業支出和對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6、社員和職工的物質獎勵;7、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三)本社接受內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并折股量化到社員,社員退社屬自動放棄共有資產。(四)本社稅后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六、財務審批制度本社的一切支出實行理事長一支筆審批,超限額的支出由5、理事會研究后,理事長審批。具體審批標準為:200元以內的支出,由理事長審批;200元以上的支出,由理事會討論后,理事長審批。 蓬溪縣土地流轉合作社機構設置及主要職責一、社員大會職責1、審議通過和修改本社章程,決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聯合等重大問題。2、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3、審查批準本社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計劃和報告,以及財務計劃報告。4、審查批準本社生產經營項目、業務發展規劃及規章制度。5、討論決定社員增加或減少出資和標準,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6、討論決定本社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及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7、討論決定聘任本社6、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的人數及任期。8、討論決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項。二、理事會職責1、組織召開社員或社員代表會議,執行社員或社員代表會議的決議和決定。2、制定本社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或社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組織實施本社的各項工作任務。3、討論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獎勵、處分、除名等事項。4、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5、對社員進行培訓,組織社員參加各種協作活動。6、決定聘任或解聘本社經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7、管理本社的財務和資產,保障本社的財務安全。8、履行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辦7、理章程中所規定的事項。三、理事長職責1、召集和主持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議。2、代表本社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和簽訂協議、合同、契約等。3、組織實施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決定,并檢查其落實情況。4、決定本社經營管理人員、財務人員的聘任。5、履行社員或社員代表會議授予的和章程中所規定的其他職責。四、監事會職責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2、監督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和財務收支情況。認真聽取和反映社員對合作社生產經營、財務管理等工作的意見和建議。3、監督理事會和本社工作人員的工作情況,若發現理事會和本社工作人員有違法或絢私舞弊行為,應向社員或社員代表會議8、提出監察處理意見報告,依法予以處置。4、向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工作報告。5、列席理事會會議,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7、履行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和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五、監事長職責1、召集和主持召開監事會會議。2、代表監事會向本社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3、監督檢查本社年度經營計劃、投資方案、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等事項的實施及工作人員聘用情況。4、履行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和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六、會計職責1、組織編制并嚴格執行本社年度財務計劃、預算、盈余分配和虧損9、彌補方案。遵守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費用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2、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工作,如實反映本社經濟活動情況,定期公布賬目,及時編報各種會計報表,年終搞好分配決算和分配兌現工作。3、認真進行會計檢查,搞好內部會計監督,并接受外部監督和指導。4、定期檢查分析財務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提出本社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改進建議。5、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薄、報表等檔案資料。6、辦理理事會授予的其他會計事務七、出納職責1、負責本社貨幣資金的收支業務,妥善保管本社庫存貨幣資金和各種有種有價票證。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現金,10、不公款私存,不白條抵庫,不挪用公款,不超限額規定留存現金。3、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做到及時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結出余額,并與實際庫存貨幣資金,核對相符。4、定期和會計交接收支票據,核對賬目,做到賬賬相符。5、辦理本社理事會交辦的其他出納事務。八、社員享有的權利1、參加社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的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2、享有本社提供的經濟技術、勞動力就業等各項服務,利用社各種生產經營設施的權利。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社員大會決議分享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盈余分配。4、有權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11、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薄。5、有權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建議,并進行監督。有權建議召開臨時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6、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承包租賃本社代管的土地、荒山、荒坡、塘、庫、堰等資源性資產。7、有權拒絕不合法負擔。8、有退社自由權。9、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九、社員履行的義務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或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定。2、維護本社利益,保護本社的共有財產,愛護本社的生產、經營、生活設施。3、按照章程規定將自己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村社統一經營或以股份形式向本社入股。4、積極參加本社活動,支持理事會、監事會履行職責。5、接受本社提供的生產經營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12、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經營,履行與本社簽訂的協議、合同、契約。發揚互助協作精神,共同發展本社生產。6、不從事與本社相競爭或與本社利益相對立和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7、承擔個人相應的經濟責任,與本社利益共享,風險共擔。8、履行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蓬溪縣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入社申請蓬溪縣 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為了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加快現代農業發展步伐,本人及家庭成員自愿將我戶承包的集體土地共 畝(其中:田 畝,土 畝)的承包經營權委托給你社統一經營,并自愿申請加入土地流轉合作社,保證遵守你社章程,認真履行社員義務。申請人:戶 主 簽 字:家庭成員13、簽字: 年 月 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委托經營協議書編號:農地協字( )第 號委托方(簡稱甲方): 代表人:住址:蓬溪縣 鎮 村 組受托方(簡稱乙方):蓬溪縣 鎮 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住址:蓬溪縣 鎮 村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促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提高土地規模經營水平,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甲方自愿將其承包的集體土地委托給乙方統一經營,并達成如下協議。一、委托期限和用途甲方自愿將其承包的集體土地共 畝,其中:田 畝,土 畝的經營權,委托乙方統一經營,托管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年。(托管土地地塊名稱、四至界限、地類、等級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登記臺賬)二、委托經營費用14、標準及支付方式委托經營土地的費用按每畝土地折算為黃谷 市斤,按每年國家公布的黃谷中等收購價折算為人民幣,由乙方在每年 月底前付給甲方。三、托管土地交付的時間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托管的土地交付給乙方。四、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和義務1、承擔土地流轉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社員的權利和義務;2、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移交托管的土地;3、按期領取土地委托經營費用;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領取糧食直補、退耕還林等惠農補助。4、委托土地的承包權不變,與原發包方簽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其規定的權利、義務不變。5、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承擔土地流轉合作社章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2、有權將甲方15、委托代管的土地實施對外承包、出租或自主經營。3、有權要求甲方按協議的約定移交托管的土地。4、依照協議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委托經營費用。5、為乙方提供合作社章程規定的其他服務。五、其他約定1、托管期內,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被托管的土地,托管到期后,甲方可以與乙方續簽合同,也可以收回自己經營。乙方負責土地復耕。2、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若甲、乙雙方因本協議的訂立、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協商解決,也可提請村民委員會、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員會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16、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4、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5、本協議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員會存檔一份。委托方(簽字蓋章): 受托方:蓬溪縣 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簽訂時間: 年 月 日原發包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鑒證機關(蓋章):負責人(簽字蓋章):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編號:蓬 鎮租字 第號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蓬溪縣 村土地流轉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為了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益,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17、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天宮堂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章程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出租面積甲方將其社員委托代管的土地 畝(詳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登記表)出租給乙方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二、出租期限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2029年2月28日止。三、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乙方租賃土地的費用按每畝每年土地折算為黃谷 公斤,按上年度國家公布的黃谷中等收購價折算為人民幣支付給甲方。四、支付時間乙方采取逐年支付方式支付租金。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當年的土地租金。五、交付土地的時間甲方應于2007年218、月28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給乙方。六、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1.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租金;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3.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和縣、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備案。4、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合作社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5.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6.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7. 乙方在國家法律法19、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租金。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8.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9.其他約定:七、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1、國家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設備屬土地流轉合作社集體所有。2、乙方投資建設的農業基礎設施、設備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合同到期后經甲、乙雙方協商處置。3、乙方在租賃土地上修建的經營性臨時設施,合同到期后由乙方處置,并由乙方負責復耕。八、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20、或解除: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2.荒蕪土地的;3.不按約定的時限交納土地流轉租金的。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一年的土地流轉租金總額。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21、,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十、解決爭議條款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一、生效條件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十二、其他條款1.22、甲乙雙方商定,本合同由 提供擔保,并向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六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 村民委員會,送 鎮人民政府、 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員會各一份,報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備案一份。 甲方:蓬溪縣 村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住址: 乙方:(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身份證號:住址:簽約日期: 年 月 日村集體經濟組織:蓬溪縣 村民委員會(簽章)村民委員會主任(簽章):擔保機關:(簽章)負責人(簽字):鑒證單位:蓬溪縣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委員會(簽章)負責人: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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