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萩蘆中心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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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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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萩蘆中心小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6年2016年度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歸口管理制度各校、園應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人員為成員,履行以下職責:(一)負責組織、協調學校、園消防安全工作;(二)執行國家、省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消防工作的規定;(三)研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發展規劃、消防宣傳以及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重大問題;(四)定期分析、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學校貫徹消防法規,整改火災隱患,總結、推廣消防工作先進經驗;(五)在重要節日、重要活動、重要季節、專2、項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間,對學校消防工作落實情況組織開展督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領導小組決策的建議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議定事項,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并負責各類會議籌備、文件起草等服務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學校法定代表人是學校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領導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一)貫徹落實各項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二)組織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細則,組織、實施和協調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三)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3、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五)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六)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開展師生、員工自防自救工作;(七)與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八)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其他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在分管工作范圍內對消防工作負有領導、監督、檢查、教育和管理職責。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各學校、園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4、,消防法律、法規;(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學校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一)設置消防安全課程,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認知特點,每學期開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課,并將消防安全常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教師的在職培訓內容;(二)積極組織課外活動,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小學每學年布置至少1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三)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充分利5、用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宣傳載體,常態性播發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標志及消防安全提示;(四)舉辦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基本的火場逃生自救要領。四、防火巡查、檢查制度各學校、園應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好檢查記錄6、,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備是否完好;(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檔案、圖書、實驗器材、精密儀器等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六)師生、員工用火及用電行為有無違章情況;(七)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校醫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7、實驗室、電腦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加強夜間巡查。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指出并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組織撲救。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學校消防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專門管理人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應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定期查看運行記錄并進行測試,發現異常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及器材整潔、衛生、有效。(一)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違規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嚴禁對安全出口上鎖;(二)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8、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嚴禁遮擋、覆蓋或關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三)應確保滅火器定點擺放,不得隨意挪動,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兩次進行普查換藥,并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證處于完好狀態;(四)應嚴格按照規劃布局設置、遷移消防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埋壓、圈占、挪用、損毀、移動、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貼、遮擋消防標識;(五)應定期對各類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六)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安監部門、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及時予以核查、消除9、并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一)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確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實整改經費;(二)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學校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等自身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三)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園要對電器、燃氣設備的使用及明火動用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一)電氣10、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二)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電器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確保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進行測試;(三)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四)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五)禁止在校園內使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七)因特殊原因確需進11、明火作業的,動火單位和人員要遵守消防安全規定,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離人、人離火滅;(八)校園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師生、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一)校園內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存放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經過消防安全培訓;(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12、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學校、園可根據辦學規模和消防工作實際需要,在校內教職員工隊伍中組建義務消防隊,并定期開展培訓,予以考核。(一)義務消防員應接受業務培訓和滅火技能訓練;(二)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能熟練掌握操作技能;(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四)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對考核優秀者給予相應獎勵。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學校應當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應急反應和處13、置機制,為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員、裝備等保障。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組織機構:指揮協調組、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學校應組織全員學習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結合實際情況,不斷完善預案:(六)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七)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八)消防演練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避免意外事故發生;(九)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十)嚴禁組織學生參與火災撲救活動。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學校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處分。 萩蘆中心小學 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