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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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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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傷害、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依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范(Q/SY1244),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和直屬分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單位)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公司所屬控股公司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公司臨時用電管理實行公司、區域公司和直管企業(以下簡稱二級單位)、區域公司所屬項目公司(以下簡稱三級單位)三級管理。第二章 定義和術2、語第四條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規定(一) 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線路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二) 作業區域所在單位是指具體組織實施臨時用電管理的屬地主管單位。(三) 作業單位是具體實施臨時用電的承包商或公司內部維檢修部門。(四) 作業申請人 是指承擔臨時用電作業的現場負責人。如施工方項目經理、作業單位負責人、現場作業負責人。(五) 作業批準人除動火、高處作業外,批準人為三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第三章 職 責 第五條 生產運行處是公司臨時用電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3、一) 負責制定及修訂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二) 負責對所屬各單位臨時用電許可管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第六條 公司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業務主管范圍內臨時用電許可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第七條 二級單位負責對本單位臨時用電許可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第八條 三級單位職責:(一) 組織臨時用電許可的書面審查;(二) 組織落實作業過程中的各項風險防控措施并監督執行。第九條 三級單位負責人職責: (一) 參加對臨時用電許可的書面審查;(二) 負責組織所轄區域內臨時用電許可的現場核查和批準;(三) 負責安排人員對臨時用電作業現場進行監督。第十條 三級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臨時用電許可證執行過程的現場安全4、監督。第十一條 作業區域所在單位職責:(一) 組織開展臨時用電作業安全分析;(二) 向臨時用電單位提供作業安全條件,并進行安全交底; (三) 審查臨時用電單位用電作業的安全措施和相關方案,監督臨時用電單位落實安全措施。第十二條 臨時用電單位職責:(一) 負責臨時用電許可證的申請;(二) 按照通過審批的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關要求組織實施;(三) 負責對臨時用電許可執行過程的監護。第十三條 臨時用電作業人員職責:(一)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二) 掌握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三) 在安全措施未5、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四)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告知作業現場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五) 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第十四條 電氣專業人員職責:(一)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二) 掌握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夠處理異常情況;(三) 負責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有權暫停作業;(四) 負責作業過程中的檢查工作,及時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第四章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求第一節 基本要求第十五條 臨時用電應執行相關的電氣安全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范,實行作業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臨時用電許可證見附件1。臨時用電作6、業涉及動火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遵循以下要求:(一) 臨時用電時長超過6個月的,不按照本規定管理,應按照相關工程設計規范配置線路;(二) 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應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三)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四) 潮濕區域、戶外的臨時用電設備及臨時建筑內的電源插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五)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六)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一旦發生此類現象,生產單位應立即停止供電;(七) 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7、與選型應滿足爆炸危險區域的防爆等級分類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八) 進行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第二節 施工組織設計第十六條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一) 現場勘測;(二)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三) 負荷計算;(四)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格;(五) 設計配電系統,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六) 制8、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七)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八) 確定個人防護裝備。第三節 架空和地面走線第十七條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一) 臨時架空線路嚴禁使用普通絕緣導線長距離聯接,應使用橡套軟電纜;(二) 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三) 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四) 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米,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米;(五) 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第十9、八條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一) 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二) 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三) 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四) 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米;(五) 電纜嚴禁與氧氣皮管、乙炔皮管、鋼絲繩等纏繞。第十九條 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第四節 用電線路安全要求第二十條 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必須10、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第二十一條 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應設置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值應滿足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最大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置。第二十二條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于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第二十三條 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第二十四條 配電箱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米范圍內,不應存放易11、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第二十五條 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米,小于1.5米;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米,小于1.5米。第二十六條 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檢查合格,貼上標簽后方可使用,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第二十七條 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第二十八條 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搬遷或移動時,應先切斷電源。第五節 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第二十九條 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12、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第三十條 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由電氣專業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第三十一條 使用潛水泵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第三十二條 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應大于5米,其電源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二次側電源線應采用防水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電纜的長度不應大于30米。第三十三條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一) 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 (板)齊全,導線必須使用絕緣良好的橡套(塑套)軟13、線,其長度不得大于5米;(二) 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三) 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類或III類工具;(四)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五)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第三十四條 臨時照明安全要求(一) 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亮度、防爆、防水14、等要求;(二) 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三) 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四) 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五)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第三十五條 標簽、標識安全要求(一) 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二) 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并注明供電回路和額定壓、電流;(三) 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域內,應在其前方(或周圍)1米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第六節 臨時用電許15、可證管理第三十六條 由承擔臨時用電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申請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并提供如下相關資料和設施: (一) 作業內容說明;(二) 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附圖;(三) 風險評估結果(如工作前安全分析);(四) 臨時用電方案或作業計劃書。第三十七條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審核、批準(一) 三級單位分管領導組織對臨時用電許可證及相關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審查通過后,三級單位主要領導組織現場審核,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二) 三級單位主要領導負責臨時用電許可證的簽發, 在簽發作業許可證時應當與許可證申請人以及現場監護人,就許可證中的內容以及本管理規定中的要求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底確認。并指派專業人員對臨時16、用電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第三十八條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第三十九條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區域所在單位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線路拆除后,區域所在單位應指派電氣專業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臨時用電申請人和作業批準人簽字關閉臨時用電許可證。第四十條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分發、取消、管理具體執行公司作業許17、可管理規定。第五章 附 則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生產運行處負責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昆燃質安2008114號)同時廢止。附件:1.臨時用電許可證附件1 臨時用電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臨時用電單位臨時用電用途用電地點用電期限年 月 日 時 至 年 月 日 時臨時用電單位填寫用電設備清單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電氣專業人員設備名稱負荷(kw)用電線路:符合“”不符合 “”用電設備:符合 “”不符合 “”接引點確認 上鎖點確認電源接線狀態 焊接設備電源接線狀態 焊接設備接地 電纜規格及走向電纜及設備外觀 臨時照明漏電保護 負荷確認電氣絕緣狀況 手18、持電動工具電氣絕緣狀況 手持電動工具防爆區域 線路架空符合防爆要求 設備防護罩符合防爆要求 設備防護罩線路標志 穿越保護檢查臨時用電設備電源插頭測量檢查臨時用電設備電源插頭配電盤、箱開關 一機一閘 設備外殼絕緣1M 負荷合計臨時用電組織設計 其他其他安全注意事項(電氣專業人員):本人已對臨時用電相關資料、情況進行了核實,并對用電設備進行了檢查,確認該作業許可證的安全措施已落實。用電單位申請人: 年 月 日 時本人在工作開始前,已經對照上述檢查內容進行了檢查,符合臨時用電相關標準,我對本次檢查的結果負責。電氣專業人員: 年 月 日 時本人已同申請單位、電氣專業人員討論了安全工作方案,確認該工作許可證的安全措施已落實,我對本次檢查的結果負責。電氣主管部門: 年 月 日 時許可證關閉已經按臨時用電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安全的拆除所有臨時用電線路和設備,許可證可以關閉。電氣專業人員:年 月 日 時用電單位申請人:年 月 日 時生產單位批準人:年 月 日 時許可證取消因以下原因許可證取消:提出人:批準人: 年 月 日 時受影響相關方共同簽署:本人確認收到有關許可證取消信息,了解工作對本部門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單位: 確認人:單位: 確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