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與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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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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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與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1.目的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本廠發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管理3.管理制度3.1事故分類3.1.1、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3.1.2、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3.3.3、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2、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3.3.4、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3.3.5、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3.3.6、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3.3.7、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3.3.8、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3.2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3.2.1、重大事故:造成停產4小時以上,同時產量損失費達一萬元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5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3、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發屬重大事故。3.2.2、一般事故:造成停產2小時以上,或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一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3.2.3、微小事故: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3.2.4、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3.2.5、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3.2.6、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3.3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3.3.1 事故報告3.3.1.1發生重大以下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在當天(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4小4、時)向廠匯報;3.3.1.2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或越級向上級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部領導匯報,廠部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并及時啟動企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廠部領導根據發生事故的具體類別和初步了解的情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和本地區安監、工會、監察等部門或請求地方支援。3.3.1.3發生重大以上事故后,企業負責人應在2小時內應有書面文字的事故簡要材料以傳真的方式向有關部門匯報。3.3.2 事故調查3.3.2.1發生重大以下火災、交通事故或輕傷事故,由部門安全小組負責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在24小時以內用書面文字報廠安委會;3.3.2.2發5、生重傷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在48小時以內用書面文字報廠安委會;3.3.2.3發生死亡事故,由廠安委會會同安監.公安、監察、工會等地方政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3.3.2.4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發布,2007年6月1日實施)進行調查。3.3.2.5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6、查組的正常工作。3.3.2.6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3.3.2.7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行。3.3.3 事故處理3.3.3.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3.3.3.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照本廠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以有關人員的過失同促成事故的發生是否有因果關系而定。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3.7、3.3.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扣發獎金、罰款或紀律處分。3.3.3.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員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包括安全員、班組長)罰款和紀律處分:3.4.1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3.4.2違章指揮,強迫員工違章作業;3.4.3設備有缺陷,作業環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3.4.4對已發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3.3.3.5凡是發布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8、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廠部領導者的責任。3.3.3.6對于重大以上事故的責任者或其他有關人員,如果有毀滅、偽造證據,破壞、偽造現場,干擾調查工作或者嫁禍于人的,利用職權隱瞞事故、虛報情況或故意拖延不報的,對如實反映事故情況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從重處罰。3.3.3.7對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3.4 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3.3.4.1.事故發生時間 3.3.4.2.事故發生地點 3.3.4.3.事故性質 3.3.4.4.事故類型 3.3.4.5. 事故經過 3.3.4.6.事故處理及建議 3.3.4.7.事故調查組成員(每個成員9、必須簽字) 3.3.4.8.結案時間3.4、各種類事故的管理各種事故由公司各部門經理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報告、調查分析。a.生產、技術、設備事故,由生產部負責;b.火災、交通事故,由人資部、生產部負責;c.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部負責;d.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e.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由人資部負責執行。3.4.1、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就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3.4.2、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門和負責人。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當二天,重大事故不10、超過當場天。3.4.3、發生重大事故,由生產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3.4.5、不論事故大小,事故部門領導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預防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3.4.6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部門擔負一半責任。3.4.7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11、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3.4.8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3.4.9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數據,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3.4.10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3.4.11各部門領導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附表: 1、傷亡事故登記表 2、設備事故報表 3、火災事故報表傷亡事故登記表姓名性別12、年齡工種及級別本工種工齡傷亡情況(死、重、輕)受過何種教育歇工天數備注發生事故日期事故類別事故經過和原因: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主管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制表人: 年 月 日設備事故報表 填報時間: 編號:部 門項目名稱地點設備名稱型號生產商設備原值設備凈值出廠時間事故直接損失事故類型使用年限事故經過: 事故原因分析:責任認定:設備管理部門意見:負責人: 年 月 日安全管理部門意見:負責人: 年 月 日事故調查組意見:負責人: 年 月 日注: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和部門各存一份。火災事故報表 填報時間: 編號:部 門項目名稱地點火災發生部位時間直接經濟損失火災過程簡述: 火災原因分析:責任認定:消防負責人意見:負責人: 年 月 日安全部門意見:負責人: 年 月 日事故調查組意見:負責人: 年 月 日注:安全管理部門和部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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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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