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宏公司員工婚喪住房福利婚喪喜慶應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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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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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婚喪住房福利制度公司暨直屬主管賀奠同仁婚喪標準員工婚喪喜慶應酬辦法員工家族生活補助費支給辦法婚喪喜慶暨福利補助給付規定女員工嫁妝資助辦法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房屋津貼給付辦法一、公司暨直屬主管賀奠同仁婚喪標準二、員工婚喪喜慶應酬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及其親屬的婚嫁喪事,公司或同事贈賀(賻)儀,悉依本辦法為準。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婚嫁,公司贈賀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一)以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喜幛一幅。(二)以董事長、總經理名義各贈禮金1300元。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子女婚嫁,公司贈賀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一)以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喜幛一幅。2、(二)以董事長、總經理名義贈禮金各1100元。第四條 本公司員工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喪事,公司贈賻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一)以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送花圈一個。(二)以董事長、總經理名義各贈賻儀1100元。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亡故者,公司贈賻儀悉依下列標準辦理:(一)以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工程師名義各贈花圈一個。(二)以董事長、總經理名義,各贈賻儀2100元。第六條 員工送禮及贈賻儀悉依下表標準辦理: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的員工其他親屬喪喜事及員工或其親屬的其他喜慶,公司送禮或贈賻由主辦單位酌情辦理,但婚喪喜慶如有相同贈送兩份以上的喜幛或花圈時,除贈送一份外,3、其余部分改送現金。第八條 本辦法呈奉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三、員工家族生活補助費支給辦法第一條 為安定員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公司已婚男性員工發給配偶生活補助費每個月100元整,但配偶在本公司服務則不予發給。第三條 本公司男性員工的子女未滿20足歲者檢具足資證明的戶籍謄本請領眷屬生活補遇每個每月100元整。但子女雖未滿20足歲,而已就業或有工作者、不準請領。第四條 家族生活補助費在每月發放薪津時一次發給。第五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第六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四、婚喪喜慶暨福利補助給付規定(一)婚喪喜慶規定:1.公司暨主管級(經副理級4、以上)慶賀奠儀同仁 結婚喪事規定(由公司負擔)。2.同仁自行致送禮金標準暫定如下。3.公司暨主管級賀奠同仁由財務部辦理,工廠由總務組辦理,并于喜慶或喪事前一天將禮金送交本人。4.各同仁自行致送禮金,如需請公司代付時,應于喜慶或喪事前兩天通知財務部或總務單位辦理,并于當月由各人薪給中扣還。5.如是同一單位同仁可自由增加禮金,其余原則上以不超過以上第(二)項的標準送禮。 (二)福利補助事項給付規定: 五、女員工嫁妝資助辦法第一條 目的:為資助女員工的嫁妝費用,使其得以安心工作,并獎勵其勤勞服務精神,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 范圍:凡本公司編制內的正式女員工,于本公司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除另有規定者外,5、均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的。第三條 年資計算:本辦法所稱的年資,按下列規定計算:(一)自其到公司正式任職之日起,至離職之日止計算。(二)特別病假及停薪留職期間其年資不計。第四條 結婚離職時贈給標準:女員工于結婚時依下列贈給嫁妝價值基數乘離職前月份消費者物價指數(基期以上12年度為100%)核給:第五條 非結婚離職時贈給標準:女員工倘非因結婚而離職時,依其年資按下列標準比照應結婚離職者嫁妝給付標準贈給:(一)連續服務滿4年以上,經核準并辦妥離職手續或因公亡故或命令退休或符合人事管理規則第十五條第二、三、四項的資遣人員全數付給。(二)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未滿4年,經核準并辦妥離職手續者,均給60%。(6、三)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因違反廠規被免職者,給予40%。(四)連續服務未滿2年者不給。第六條 申請手續:申請應向人事部門辦妥下列各項手續:(一)辦妥申請表(人事部門備索)一份。(二)檢具婚貼一份(但第五條所稱者申請時免送)。(三)提出婚后3個月內的“離職申請單”(人事部門備索)兩份,于“離職申請單”上應填明確定離職日期及蓋章后,僅辦妥核準手續即可(呈至經理),至離職時再行辦理其他應辦手續。(四)服務未滿4年者,得在婚前預付6成,余4成于婚后檢具戶口謄本一份再行發給。服務滿4年以上者,離職時,全數核給。(五)申請期限為婚前1個月起至婚后3個月止,逾期以棄權論。第七條 實施及修改:本辦法經營決策會7、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六、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獎助服務勤慎的員工,謀求員工生活的安定,特制定本辦法以協助員工購置住宅。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欲承購正統建設公司于市區或其近郊興建的住宅房屋(店鋪、公寓限第二層以上)者,可依本辦法的規定申請獎助。第三條 申請獎助的員工應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但經特準者,不在此限。1.在本公司服務滿3年,并達法定年齡者,男性員工須服完兵役,其免役者,不在此限。2.考績在乙上(75分)以上者。第四條 申請人應詳填本公司印制的申請書,由所屬單位層呈審核。申請人有多人時,按下列標準評定積點以定順位:1.年資:服務滿3年者15點,以后每增一年增5點,不滿一年之零數8、不計,至50點為止。2.考資:最近3年年終考績平均75分者3.撫養負擔:單身者5點,有配偶者加5點,有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撫養的父母子女者,每1人加2點,累加至20點為止。4.職等:七職等者五點,每進一職等加1點,至10點為止。積點高者為先,積點相同者以公開抽簽方式定其順位。第五條 凡申請獲準依本辦法獎助的員工得享受下列優待:1.在正統建設公司公開推出其所建房屋一個月內訂購者,由本公司洽請正統建設公司照該公司公開售價優惠45000元。超過一個月訂購者,優惠30000元。2.由本公司無息貸與申請人10萬元以下,以供繳納自備款。此項貸款由本人直接撥交正統建設公司。作為申請人承購該公司房地的最后一期自備9、款。第六條 前條貸款自核撥之日起分10年按月平均由申請人所屬部門于發薪時扣還。第七條 申請人應覓得本公司認可之人為保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的責任。 (一)借款人 民茲向貴公司借得 元。前項借款自立據之日起分10年無息按月平均由借款人所屬單位于發薪時扣還。(二)前條借款系依后附貴公司“員工購買住宅獎助辦法”申借,借款人聲明恪遵該辦法的規定,如有違反,依該辦法的規定處理。(三)連帶保證人負連帶清償債務之責(包括借款本金及違約金 萬元),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此致借款人:住 址:身份證號碼: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立約人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甲方)與公司(下稱乙方)為設定抵押借款事宜,議定條款如下:(一)借款金10、額:甲方貸與乙方 元。(二)利息:無(三)清償期限:(四)違約金: 萬元(房屋優惠價款)及應追收利息。貸款系依“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購置住宅獎助辦法”的規定申貸。倘乙方在借款之日起十年內如將住宅轉賣出租或設定抵押與第三人,或未依約按月償還貸款達三個月時,或借款之日起服務未滿三年離職者,甲方得要求乙方就未清償的貸款即時一次償清,并依該辦法第八條第一款追收利息。(五)抵押標的物,乙方申貸第一條款項,系為購置下列房地,并愿將下列房地提供與甲方設定抵押。1.土地:2.房屋:(六)抵押權順位:第 順位。立約人:甲方:乙方:年 月 日前項連帶保證人以保證一人為限。依本辦法申請借款的員工不應是本條所稱的保證11、人。第八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10年內如有將住宅轉賣出租或設定抵押與第三人或未依約按月償還貸款達3個月時,本公司應選擇下列方法之一要求申請人履行:1.要求申請人就未清償的借款及房屋優待價款即時一次清償,并追收此未清償的借款自借款日起至全部償還為止的利息。2.要求申請人將該房地移轉與本公司,由本公司依本辦法的規定記售與其他合格員工,其移轉的一切費用稅捐(包括契約、增值稅等)等均由申請人負擔,至申請人已繳的房地價款,則由本公司無息退還。第九條 申請人在借款之日起,服務未滿3年離職者,照第八條規定辦理,如服務滿3年,不追加利息,但須將未清償的借款一次清償。第十條 申請人應將其所購房地提供抵押與本公司12、,其抵押金額應包括:(一)借款金額。(二)房屋優待價款額等。第十一條 申請人經核準貸款,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撤銷其權利,致由其他合格員工承貸:1.自行放棄。2.交付貸款前離職。3.經發覺申請人不符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或其申請書有關事項填載不實者。4.未依本公司所規定期限辦理覓保手續或協同辦理抵押手續者。5.因其他事故,經本公司董事會認為不宜予以貸款者。第十二條 每批獎助人數由本公司董事會決定,隨時公布。如分配于第三條的申請人后,仍有剩余時,亦可獎助其他不合該條規定的員工。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七、房屋津貼給付辦法(一)本公司員工的房屋津貼悉依本辦法給付。(二)凡外勤人員因工作關系,經公司調離現住址或本籍地以外縣市需租屋以執行職務者,由該人員自行申請,經主任復核,各該部經理核準后始付房屋津貼。(三)但合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房屋津貼:1.應征在招募地區服務的。2.在家庭所在地執行職務的。3.調離是出自志愿者。(四)每月津貼規定如下:單身 已婚者(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b)一般人員 400元 600元(五)津貼在每月20日與薪金一并發放。(六)外勤人員若因調動而必須取消房屋津貼者,應由該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七)本辦法經呈準總經理后施行,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