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百貨公司內控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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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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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審計制度 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內部審計制度(二 OO 八年六月四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通過)(二 OO 八年六月四日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臨時會議通過)第一章第一章 總則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王府井百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經營風險的控制,提高公司運作效率和經濟效益,根據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審計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分、子公司(下稱所屬單位)進行審計檢查和評價,在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2、。第三條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的經營活動、管理工作、財務收支及核算,依據本規定接受審計檢查和審計監督。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向審計部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第四條 審計部與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遵守相關職業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并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第五條 審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第二章第二章 審計組織機構及人員審計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六條 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為審計部。審計部在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計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審計工作,并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第七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3、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熟悉公司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第八條 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業務、勝任工作,應具有財務專業或經濟類專業知識,并不斷通過后續教育來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第九條 審計人員對其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 2 密及公司規定的保密事項,負有保密責任。第十條 公司實行審計回避制度,審計人員與辦理的審計事項或與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系的,應事先申明,不得參與該項審計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審計工作職責及審計形式審計工作職責及審計形式 第十一條 審計部應根據公司各階段工作重點,組織安排審計工作。審計部的職能是:1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4、度,制定、修改公司審計制度,并提交審計委員會審議,并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2制定公司審計工作程序。3根據公司董事會要求,制定公司年度審計工作計劃。4向公司董事會提交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總結報告。5審計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財務收支、經營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效益性。6審計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7審計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經營管理、效益情況。8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負責人任期內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9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的負責人進行離任審計。10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發生的專項事項進行審計。11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風險性進行評審。12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審計管理建議書5、。13負責公司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14組織審計人員的崗位資格和后續教育培訓。第十二條 審計形式:1財務審計: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計劃、財務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與財務收支相關的經濟活動及經濟效益情況,資金和財產管理情況等進行審計監督。2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審計:審查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經營業績的真實性和年度經營目標的完成情況。3 3經濟責任審計: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負有經濟責任的管理人員進行責任審計,審查公司下達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情況,以及遵守公司制度的執行情況,以促進加強經營管理,提高公司經濟效益。4離任審計:公司所屬單位總經理離任、調職,對其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及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56、工程項目審計: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新建、改擴建、大修、裝修項目的概算、預算、付款、決算進行審計。6專項事項的審計:對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7內控審計:審查公司及公司所屬單位內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進意見,促使各項工作規范化。8后續審計:在審計部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提交正式審計報告后,對被審計單位是否及時有效地采取改進措施解決存在的問題進行審查。9臨時性的審計: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第四章第四章 審計工作權限審計工作權限 第十三條 審計部在審計工作過程中行使下列權限:1審核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資金、資產和信7、息系統的設計與運行,查閱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必要時索取相關資料復印件,被審計單位不得拒絕。2有權就審計事項的有關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3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部門或個人,經公司總裁批準,可采取封存有關賬冊、凍結資產等必要的臨時應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4審計部進行審計時,被審計單位不得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它與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不得轉移、隱匿所持有的違反國家規定所得的財產。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經公司總裁批準后,有權做出臨時制止決定,并提出糾正處8、理的意見及改進建議。4 5審計人員發現被審計單位規章制度和企業管理存在缺陷,應向被審計單位總經理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議。6向公司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反映有關情況。第十四條 審計部在實施各項審計時,應做到事實清楚,數據準確,評價恰當,處理有據,反饋落實。第五章第五章 審計對象和審計時限審計對象和審計時限 第十五條 審計對象為:公司各部門、分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第十六條 審計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審計。1對公司所屬單位實施至少兩年一次的財務、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和經濟責任審計。2當公司所屬單位總經理崗位發生變更時,對其進行離任審計。3根據公司董事會、審9、計委員會關注和急需處理的問題,進行臨時性審計。第六章第六章 審計工作程序審計工作程序 第十七條 審計部根據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要求,編制年度審計工作計劃,經批準后執行。第十八條 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序 1根據審計年度工作計劃,在考慮公司風險、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基礎上選擇審計對象,編制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并制定具體審計項目的工作計劃及審計工作方案報審計委員會批準。2對已批準的審計項目,審計部將審計通知書于實施審計工作的 3 日前發往被審計單位,由被審計單位負責人簽收。3對臨時性的審計項目,審計部立即向審計委員會申請簽發審計通知書,簽發后即刻通知被審計單位,審計部當即進入審計。4審計部在開展審計業10、務時,要進行財務審計和管理審計。5在審計過程中,要按規定的格式編制內容完整、記錄清晰、結論明確、反映客觀的工作底稿,并保證其真實性。6現場審計終結后,審計部應在 15 個工作日內出具審計報告,并將審計報 5 告送達被審計單位。7 審計部在 20 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及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一并報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將相關情況通報公司財務總監、總裁、董事長、董事會。8將公司審計委員會批準簽發的審計報告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應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 15 個工作日內送交審計部。審計部負責檢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第十九條 審計終結后審計部應建立審計檔案,審計檔案應遵11、照公司檔案管理的規定進行管理。第七章第七章 罰則罰則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制度,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直接責任人以及其他相關人員,由審計部提出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的建議,由公司董事會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1拒絕向審計人員提供有關文件、賬簿、報表、憑證、資料和證明材料的;2阻撓內部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3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4拒不執行審計意見和審計處理決定的;5打擊報復內部審計工作人員的。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審計人員,由公司董事會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1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2玩忽職守,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或被審計單位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上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第八章 附則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