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發公司水污染防治及環境保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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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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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發環境保護管理規章制度范本第一條、為了保護公司生活和生產環境,防治污染,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確保全面完成污染減排指標,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并逐步實現清潔生產,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適用_公司。第三條、總經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環境保護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認真遵守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加強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環境保護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召開公司級會議,解決有關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并對本制度的貫徹落實負領導責任。第四條、公司領導實行環境保護“一把手”負責制,對本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環境保護目標,并進行內部考核。組織本單位職工專業技能培訓,確保職工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2、行操作,避免因錯誤或習慣性操作引發污染事故。第五條、公司建立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健全的環境保護管理體系和從事環境保護工作的專業或監管隊伍,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制度。第六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具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進公司清潔生產工作,對公司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各排污單位進行考核,負責組織對污染事故的調查,并有權力提示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三同時”工作。第七條、公司生產部門在組織生產過程中,必須將保護環境放在重要位置,確保環保設施與生產設施同步運行,并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染環境事件負責。第八條、工程管理部門在組織新、擴、改建項目論證審查時,要將3、環境保護列入項目重要內容,確保環保“三同時”,并采用先進適用的污染物治理、防護技術。第九條、設備管理處要將環保設施納入生產設施的統一管理,確保環保設施正常運行,達到設計要求,并對環保設備的技術狀況和正常運行負責。第十條、安保人員對廠區綠化維護負有兼管責任,將對廠區草坪、樹木等的管理納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樹木等踩踏、壞死、丟失等現象。第十一條、公司所購原材料要確保優先選用清潔、無害、無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發生重大污染事故。第十二條、公司各單位要重視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方面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干部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安全環保處環保科負責編制環保培訓教材,4、定期對職工進行培訓。第十三條、公司要有計劃的培養和引進環保專業人才。各單位在進行職工培訓教育時,應把環境保護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不斷提高職工環境保護的意識和環保專業技術水平。第十四條、安保人員要對公司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統計調查,并匯總上報公司領導。第十五條、公司任何員工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毀壞花草、樹木的行為向公司領導或有關部門舉報。第十六條、公司各生產工序應積極采用清潔生產工藝,努力實現廢物綜合利用。第十七條、公司每年投入相當比例的資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術研發應用,持續改善廠區環境狀況。第十八條、生產車間必須保證環保設施隨生產同步運行,環保設施或設備進5、行檢修,須向設備機動處、安全環保處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實施。環保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說明書進行操作。第十九條、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同時加強節水管理,避免浪費水資源現象。第二十條、固體廢棄物應積極回收利用,禁止亂排亂堆現象,杜絕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事故。第二十一條、公司生產廠區及廠界綠化應以凈化和綠化為主,兼顧美化,盡量采用對空氣有凈化作用的樹種,采取喬、灌、草相結合的種植方式,擴大綠化面積。第二十二條、公司每年邀請環保局監測部門來廠進行監測,持續改進,加強對環境質量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環保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對環保設施運轉使用情況及污染現象進行檢查、指導,并對職工提出的環境問題予6、以答復,對于存在的環保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整改。第二十四條、設置環保員,負責本單位的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并定期組織培訓并進行考核。第二十五條、對于新、擴、改建項目,在建設之前,必須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設計和建成投產后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估,提出防治措施。環境管理部門在工程籌建過程中對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籌建部門在對項目進行論證時必須考慮環境影響評價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評價中提出的或優于評價中的治理工藝。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即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其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7、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一)工程設計階段,建設項目的工藝設計應該積極采用不產生或少產生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最大限度的提高資源、能源利用率,從源頭減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潔生產”的要求,盡可能在生產過程中把污染減少到最低限度。(二)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工藝設施盡可能采用國家推薦的技術工藝,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術設備。(三)工程施工階段,籌建處安排專人負責,落實施工計劃與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人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對項目“三同時”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確保建設項目的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四)工程竣工后,試生產或試運行前,由籌建部門申請,督察室、安全環保處8、設備機動處、設計管理處、安全科、生產使用單位等部門對設施進行驗收,方可進行試生產或試運轉。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第二十七條、建設項目的環境治理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應不低于國家規定。第二十八條、未經安全環保處、設備機動處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各單位對現有環保設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動、改造。第二十九條、對于投入使用的環保設施應按照設計使用說明書定期進行維護,以保證其運行效果。第三十條、對于可能產生較大污染的部位、工藝,要查找產生污染的原因,改進工藝操作,加強9、人員操作,盡量避免污染。第三十一條、公司各單位對于新、擴、改建項目的相關資料(包括技術協議等)必須上報安全環保處環保科一份備案。第三十二條、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據政府規定的排污量進行管理。(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時,安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三)新、擴、改建工程的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四)各單位必須保證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正常運行。第三十三條、防治廢氣、煙粉塵污染(一)各單位在生產工藝中易產生無組織的部位或場所,必須采取相應10、措施收集和處理,在達到國家規定環保要求內,做到有組織排放。(二)禁止在廠區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枯草、落葉、垃圾及其它產生有毒有害氣體或惡臭氣體的物質,各單位有責任教育其職工遵守上述規定。(三)對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場,使用單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粉料運輸要采取加蓋篷布等措施,禁止灑漏。(四)道路保潔清掃應當防治揚塵污染,清掃后的粉塵及垃圾及時運走。第三十四條、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一)合理安排生產,對產生廢水污染的工藝、設備逐步進行調整和技術改造。采取綜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資源的重復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資源,減少廢水的排放量。(二)排放污水時,安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統計企業擁有的污染物排放設施、11、處理設施和正常作業條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術資料。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較大改變時,應當及時更新。(三)新、擴、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項目必須執行環保“三同時”及本制度第五章相關條款。(四)必須保證廢水處理、凈化設施的正常運行。(五)溢流廢水污染物的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排放標準。(六)出現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員應立即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減輕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領導報告,再由公司辦公室向政府部門報告。(七)嚴禁向公司排水系統偷排廢水、廢渣、廢油、廢酸、廢堿或有毒液體。(八)嚴禁向公司排水系統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各種垃圾及其它廢棄物。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