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控股集團高層管理人員激勵辦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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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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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資料來自 -濟南高新控股集團高層管理人員激勵辦法目 錄第一章總則1第二章激勵組織1第三章薪酬水平和結構3第四章考核方法4第五章薪酬兌現和調整7第六章申訴與處理8第七章附則8附表9附表1業績責任書9附表2績效考核指標評價表10附表3 申訴受理表11-本資料來自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客觀評價濟南高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及全資、控股子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業績,發揮薪酬激勵作用,建立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公司持續發展,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高新控股集團和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和財務總監。第三條 激勵原則(2、一) 薪酬分配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二) 薪酬體現按勞分配,與經營業績掛鉤,與風險和責任相一致,激發工作積極性;(三) 激勵與約束相統一,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公正、透明、規范;(四) 短期激勵與中長期激勵相結合,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五) 薪酬水平反應市場變化,具有市場競爭力;(六)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第二章 激勵組織第一節 高新控股集團第四條 管委會國資委(一) 國資委對高新控股董事會、監事會、財務總監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二) 國資委確定高新控股董事(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的薪酬;依據考核結果,決定上述人員的獎懲。第五條3、 國資委辦公室(一) 對高新控股的業績指標進行測算,對董事會、監事會、財務總監的業績進行評價分析,提出考核建議,報國資委作出考核決定;(二) 提出確定高新控股董事(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非職工代表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財務總監的薪酬建議,報國資委決定。第六條 董事會(一) 制訂對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激勵辦法。(二) 對總經理考核,決定總經理的薪酬。(三) 根據總經理對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考核結果,決定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薪酬。(四) 向國資委提出財務總監的薪酬建議。(五) 董事會對董事(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并向國資委匯報。第七條 董事會薪酬4、考核委員會對下列事項提出意見,報董事會:(一) 經理層高管的激勵辦法;(二) 總經理的考核;(三) 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薪酬。第八條 監事會(一) 對董事會、經理層執行公司激勵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二) 對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并向國資委匯報。第九條 總經理(一) 提出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薪酬建議。(二) 對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以及公司部門進行考核。(三) 對下屬全資、控股公司的業績進行考核。(四) 決定下屬全資、控股公司董事、監事的薪酬。第十條 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一) 提出對分管的公司部門以及下屬全資、控股公司業5、績的評價意見。(二) 提出下屬全資、控股公司高管人員的薪酬建議。第二節 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第十一條 董事會(一) 對總經理的工作進行考核,決定總經理的薪酬。(二) 根據總經理對副總經理的考核結果,決定副總經理的薪酬。(三) 對董事(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并向高新控股集團匯報。第十二條 監事會(一) 對董事會、經理層執行公司激勵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二) 對監事(包括監事會主席)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并向高新控股集團匯報。第十三條 總經理(四) 提出副總經理的薪酬建議。(五) 對副總經理進行考核。第三章 薪酬水平和結構第十四條 除獨立董事和獨立監事以外人員的薪酬由基薪6、和績效薪金構成?;娇冃浇甬斈耆耆纹诮Y束比例50%30%20%第十五條 基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基薪不與業績考核結果掛鉤。第十六條 績效薪金與年度考核結果(或以及與任期考核結果)掛鉤。第十七條 薪酬水平確定的依據是:崗位價值、工作業績和個人能力,參照行業薪酬水平和人才市場供求狀況。第十八條 上述崗位的薪酬設立工資等級,根據任職人員的技能水平、工作經驗和工作業績綜合確定。第十九條 獨立董事和獨立監事采取年度固定薪酬。第四章 考核方法第二十條 考核周期(一) 半年度考核:對考核指標經過評價測算,形成半年度考核結果,并與績效薪金掛鉤。(二) 年度考核:對年度考核指標經過評價測算,形成年度考核結果,7、并與部分績效薪金掛鉤。(三) 任期考核:對任期考核指標進行測算,考核結果與部分績效薪金掛鉤。第二十一條 采取上級對下級的考核形式,具體包括:(一) 管委會國資委對高新控股董事會、監事會考核;(二) 高新控股董事會對總經理考核;(三) 高新控股總經理對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考核;(四) 高新控股總經理辦公會對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考核;(五) 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董事會對總經理考核;(六) 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對副總經理考核。第二十二條 對高管的考核指標均為關鍵業績指標(KPI),即影響公司戰略發展、總體業績的關鍵指標,包括基本指標、輔助指標和修正指標。(一) 基本指標8、是反映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主要業績指標。(二) 輔助指標延伸基本指標考核的內容,延伸至經營活動的指標。(三) 修正指標針對不能預期發生的事項,根據其實際發生情況加減分值。根據各考核指標的重要程度設置指標的權重。第二十三條 考核分數和考核系數的計算考核指標的基數均是100分。考核人針對被考核人完成的業績數據,按照計算公式和考核標準計算出分值,經過加權計算得到考核得分。考核系數考核得分/100。第二十四條 按照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逐級確定考核指標。(一) 管委會、國資委確定集團董事會、監事會的考核指標。(二) 董事會確定總經理的考核指標。(三) 總經理確定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的考核指標9、。(四) 高新控股總經理辦公會確定下屬全資、控股公司的考核指標。指標確定過程中,需要經過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討論。第二十五條 下列人員或機構之間每年年初應簽訂業績責任書(附表1),將被考核人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明確下來:(一) 國資委與集團董事會(二) 集團董事會與總經理(三) 集團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四) 集團總經理與全資、控股子公司董事會(五) 全資、控股子公司董事會與總經理(六) 全資、控股子公司總經理與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財務總監第二十六條 考核流程(一) 確定績效目標每年年初,按照公司經營計劃,各級討論和確定關鍵績效指標(包括指標權重、目標值和考核標準)后,簽訂業績責10、任書,填寫績效考核指標評價表(附表2),雙方各持一份,作為工作指導和考核依據。在工作中若出現重大計劃調整,上下級應及時確認計劃的更改,重新填寫績效考核指標評價表,報上一級領導審批。重大調整是指以下情況:1、 權重大于20%的工作任務取消或新增;2、 現有任務權重的變化超過20%。(二) 考核績效下一考核期初,考核人根據相關數據,按照考核指標計分方法計算考核得分,填寫績效考核指標評價表。對集團董事會的考核,由國資委辦公室測算指標,提出考核意見上報管委會國資委。對集團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會薪酬考核委員會測算指標,提出考核意見上報董事會。第二十七條 績效記錄考核人應保留績效記錄,包括業績合同、考核評11、分表、績效面談記錄等材料;電子版績效記錄材料每年至少一次在公司備份;績效記錄的保存期限為五年。第五章 薪酬兌現和調整第二十八條 高管人員基薪按月支付。第二十九條 上半年度績效薪金上半年度實際績效薪金 = 年度績效薪金基數40%半年度考核系數第三十條 年度績效薪金年度實際績效薪金 = 年度績效薪金基數年度考核系數下半年度實際績效薪金 = 年度績效薪金基數 -上半年度實際績效薪金第三十一條 任期結束績效薪金任期結束實際績效薪金 = 任期結束績效薪金任期考核系數第三十二條 集團總經理對財務總監考核后,將考核結果和考核意見提交國資委,國資委根據總經理的考核,對財務總監計算績效薪金并發放。第三十三條 高12、管人員任期未滿不在擔任該職務時,在離任當年年底測算相關指標,計算績效薪酬并發放。第三十四條 定期調薪以年為周期,在每財年結束時進行。第三十五條 定期調薪的依據是員工年度綜合考評結果,調薪標準為考核評級考核分數調薪標準A+120上調兩級A95,120)上調一級B80,95)不調薪C60,80)下調一級D60停職轉崗第三十六條 高管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費基數按基薪計算,應由個人承擔部分,公司在其基薪中代扣代繳。第三十七條 高管人員工資為稅前工資,個人所得稅應從工資中扣除。第三十八條 獨立董事和獨立監事每財年末固定發放。第六章 申訴與處理第三十九條 被考核人如對薪酬和考核結果持有異議,可以采取書面形式13、向董事會提交申訴受理表(附表3),寫明申訴事項和申訴理由。第四十條 董事會接到申訴,應在一周內做出答復,對于受理的申訴,征詢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形成申訴處理意見通知申訴人。第七章 附則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資委解釋。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6年 月 日起實施。附表附表1業績責任書 編號: 受約人姓名: 發約人姓名: 受約人職位: 發約人職位: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使公司 年經營計劃落到實處,經雙方商定,同意簽訂 年業績合同。業績指標如下:關鍵績效指標權重目標值考核標準考核人發約人將依據本業績合同對受約人 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考核。發約人根據合同完成情況,按公司的薪酬管理辦法給予獎罰。如果銷售回款或利潤實現低于目標值的80%,則取消受約人績效年薪的發放。受約人簽名:_ 發約人簽名:_ 簽署時間:_年_月_日附表2績效考核指標評價表責任人職位考核期間關鍵績效指標權重目標值考核標準實際完成考核人評分考核人簽字得分合計考核人評語:責任人: (簽字) 年 月 日分管領導: (簽字) 年 月 日總經理: (簽字) 年 月 日附表3 申訴受理表申訴人部門提交時間申訴事項 調查情況解決辦法總經理: (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