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源耀供應鏈管理公司財務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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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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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印章管理制度總貝!)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 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 用、妥善保管”原則。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1.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 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2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 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 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第一條財務分管副總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 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第二條財務部2、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1. 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 的人員負責保管;2財務印章必須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嚴禁將所有印章統 一交由一人保管,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 責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保管或授權非財務專用 章保管人保管,其他票據印章由出納保管;3.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 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4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 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 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5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3、,由相應 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 枚數、名稱;6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 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7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 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8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 自處理。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第三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 動。第四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1 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 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耍求使用:(1) 銀行預留印4、鑒除用于H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2) 發票專用章除用于C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 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3) 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2. 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 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分管副總審批;3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4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 早;5. 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6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 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分管副總 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5、。使用后 應立即歸還卬章,不得貽誤。7刀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 備案。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第五條 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1.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財務部填寫四川源耀供應鏈管 理有限公司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 政部辦理刻章;2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分管財務副總審批同意;3. 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4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5各類財務卬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第六條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6、。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第七條 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止式啟用新卬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卬模 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第八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第九條 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 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第十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1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2. 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3 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4. 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7、章; 5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6. 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7.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8.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第十一條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部門負責人、 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 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 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十三條 木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附件1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序號印章全稱印章種類使用地點保管人日期變更情況備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附件2用印申請表日期:用印部門文件份數用印類別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簽字分管領導簽字文件名稱、編號及內容財務部審批辦公室審核總經理意見蓋章員簽名備注附件3川源耀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刻制印章申請表編號:申請日期部門經辦人申請印章種類印章名稱樣式使用范圍:申請理由:管理權限:管理人:部門領導年 月曰行政年 月曰總經理 年 月曰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