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管理公司供水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6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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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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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秀嶼區海島村跨海供水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二O XX年十月福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秀嶼區海島村跨海供水工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區海島村供水工程是一個以鄉鎮人飲為主的供水工程,工程由輸水干管、加壓泵站和高位水池三個部分組成。供水對象為筶杯島、黃瓜島、小日島、鰲嶼島、東羅盤島、赤山島、總人口1.4萬人。輸水管線擬分三條線路進行,其中1#線路供給對象為黃瓜島、供水水源采用赤石村高水位水池、供水量881t/d;2#線路供水對象為筶杯島,供水水源采用赤石村高位水池,供水量322t/d;3#線供水對象為小日島、鰲嶼島、東羅盤島和赤山島,供水水源采用南日鎮高位水池,供水量為850t/d.第二條 *海島村跨海供水2、工程監理人員、各施工單位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專業管理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安全管理機制。第三條 各級監理人員、施工人員、民工要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思想端正,責任明確,制度落實,紀律嚴明,措施得當,檢查及時。生產與安全工作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第四條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SL2882003)的各項規定、確保施工安全。第五條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按國務院1991年3月11日頒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的程序按時上報,并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第二章 組織機構第六條 *海島村3、跨海供水工程監理部、各施工單位設立專門安全管理機構,由單位和部門主要領導負責; 第三章 保證體系第七條 監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并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第八條 通過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安全控制提高預測預防能力,通過安全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第九條 資金監管保證。對于安全專項經費使用要求專款專用,分階段據實計量支付的管理辦法。如果安全投入不足,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隱患等問題時,將在整改完成,消除隱患后才能簽字,提交業主辦理支付,如果出現安全事故,將根據具體情況扣減安全專項費用。施工監理安全保證體系框圖安全監理保證體系工作保證組織保證全員4、參與制度保證安全監理領導小組總監監理工程師安全負責人監理員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教育培訓開展監督活動安全監理討論活動發動所有參與施工、監理人員提高安全意識,重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發動群防群治1.抓好日常工作2.建立健全安全監理責任制3. 落實安全監理責任制4.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工作開工前檢查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分項、分部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檢查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和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檢測情況,審查部分工程應制定的預警、應急、搶險、救治等機制、措施、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該分項、分部工程開工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5、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訂安全措施,健全勞動方案,加強安全教育,布置、檢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實,負責重大事故的處理。安全監理制度安全責任制度審核制度巡視制度專項檢查制度日常檢查制度督促落實制度整改情況檢查制度施工過程中檢查1)是否落實了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是否確保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2)是否配備了一定數量符合要求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按照要求進行現場監督;3)各項作業是否按照規范操作,并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說明;4)是否在施工現場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了各項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和操作規程;5)是否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基坑邊沿、爆破物6、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6)是否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等。督促并檢查施工單位嚴格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發動全員參與。自查自糾。負責分管部門、區域的安全監理工作,落實各項安全監理措施,組織安全監理會議,開展安全檢查工作,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同時負責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安全監理具體責任人和安全監理員負責檢查、監督本部門或區域內安全措施的落實,加強本部門安全法規學習和安全教育,搞好現場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理指導工作,協助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竣工檢查:安全事故處理未結束的,暫不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總結經驗,找出薄弱環節。實施目標:1、杜絕重大傷害事故的發生,減少一般事故;2、無重大責任事故;3、無重大7、安全隱患;4、要求承包人不得因施工對周邊環境、建筑、設施等造成破壞;5、無刑事案件發生;6、不能造成因監理原因產生的安全事故。第四章 安全生產條件第九條 施工單位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應當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項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生產三類管理人員)必須取得考核合格證書,方可參加本項目工程施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等。項目負責人,是指由企業8、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本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包括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和項目總工。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第十一條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應具備由水利部或省級交通主管部門頒發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的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施工船舶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電工、焊工等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式腳手架、滑模爬模、等自行式架9、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合格后30日內,應向當地交通主管部門登記。第十四條 督促施工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五章 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第十五條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按照與業主簽訂的安全生產監理合同的各項安全目標,層層實行嚴格的安全目標10、管理和獎懲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總監是安全監理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監理人員應負具體的監理責任;監理工程師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必要時,可下達施工暫停指令并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報告。監理單位應當填報安全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加強領導,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業會議,認真研究和解決安全問題,扎實開展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11、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對威脅公眾和職(民)工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性較大設施、特殊設備、特種工種(機、車、爆破、電工等)、場所、易燃易爆物品,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性檢查、評估。堅持日常安全巡查,至少每月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監督、指導,每季度進行一次有效的安全大檢查活動,狠抓各類事故隱患的整治,對事故隱患必須落實整改的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時限、整改后應嚴格驗收,及時查處“三違”現象等違章行為。加強道路標志管理,及時清除路障,確保道路暢通。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要求提供施工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的單位,應確保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提供有關安12、全操作的說明,保證其提供的機械設備和設施等產品的質量和安全性能達到國家有關標準。所提供的機械設備、設施和產品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者法定檢驗檢測合格證明。對于尚無相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和設施,應當保障其質量和安全性能。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及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水利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依法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確保安全生13、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本條所稱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是指每項工程實施前,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的制度。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每5000萬元施工合同額配備一名的比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足5000萬元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違14、反勞動紀律的,應當立即制止。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當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一)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二)滑坡和高邊坡處理;(三)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四)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五)爆破工程;(六)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必要時,施工單位對前款所列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5、,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第二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孔洞口、基坑邊沿、腳手架、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因施工單位安全生產隱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約定執行。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16、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醫療救助設施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并確保其熟悉和掌握有關內容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17、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在施工中發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第二十五條 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兩次的安全18、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進人員和作業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或者轉入新的崗位前,施工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安全生產培訓考核。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或者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應由施工單位支付。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針對本工程項目特點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19、督部門以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力量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第六章 安全監理檢查第三十一條 監理工程師在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生產監理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二)進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三)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第三十二條 水利工程安全監理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有:(一)安全生產條件的符合情況;(二)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具備上崗資格情況;(三)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四)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20、責任制度和各項應急預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五)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履行職責情況;(六)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七)其他應當檢查的情況。第三十三條 應當對工程下列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現場駐地;(二)施工作業點(面);(三)危險品存放地;(四)預制廠、半成品加工廠;(五)非標施工設備組裝廠。對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危險工程及施工作業環節應當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第三十四條 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作出如下處理:(一)施工單位存在安全管理問題需要整改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存在問題單位限期整改; (二)施工單位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排除;(三)重21、大安全事故隱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四)被檢查單位應當立即落實處理決定,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監理工程師。責令停工的,應當經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第三十五條 施工單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問題的,及時向業主通報。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但拒絕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顯或者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議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部門通報,建議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同時向有關資質證書頒發部門建議降低資質等級。第七章 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第三十六條 施工準備階段主要做好五個方面的審查、審核工作22、: 一、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二、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三、審查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四、審核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五、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審查重點是: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2.是否制訂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3.施工單位的23、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第三十七條 施工階段主要做好六個方面的工作:一、檢查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上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的建立、健全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情況和運行情況;二、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作業情況;三、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24、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四、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五、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監理工程師在巡視、旁站過程中應監督施工單位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若發現施工單位未按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強制性標準施工,違規作業時,應予制止。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等要定期巡視檢查,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立即書面指令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25、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七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八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監理機構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賬,并由專人負責。監理人員應將每次巡視、檢查、旁站中,發現的涉及施工安全的情況、存在的問題、監理的指令及施工單位處理的措施和結果及時記人臺賬。總監理工程師和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施工安全監理臺賬記錄情況。九分項、分部工程交工驗收時,如安全事故的現場處理未完成,不得簽發中間交工證書。第八章 安全應急救援預案及事故報送流程第三十八條 為保證秀嶼區海島村跨海供水工程安全施工、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26、故的發生,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避免事故進一步擴大,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生產、以人為本”的方針,有針對性地采取救援措施。結合本項目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一、 應急預案的任務和目標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給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創造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幫助實現應急反應行動的快捷、有序、高效,充分體現應急預案的“應急”精神。二、 原則1、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2、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3、 單位自救和社會救援相結合4、 快速、準確、合理三、 組織機構為了有效地發揮安全應急指揮職能,成立安全應急救援27、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四、 應急救援職責1、發生安全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2、及時組織安全搶險、營救傷員。3、及時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通報事故情況。4、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5、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6、負責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五、 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及處置1、事故報告有關單位應遵循“迅速、準確”的原則,在第一時間上報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情況。2、報告程序發生工程重大質量安全險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立刻向各監理和業主同時報告事故情況(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后8小時內將書28、面材料報告監理。監理部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向業主報告(時間不超過2小時)。3、報告內容工程重大質量險情或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內容包括:(1)、建設工程事故中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名稱、資質登記情況,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項目部經理、監理單位有關人員的姓名及執業資格等情況。(2)、險情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類別、人員傷亡情況。(3)、險情或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緊急搶險救援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等。(4)、原因的初步分析。(5)、采取的措施情況。(6)、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及報告時間。六、 應急響應和處置事故發生后,各施工單位、監理工程師等應立即啟動本單位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有效地組織救援工作,同時應按本預案所示方法向上級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