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興特殊鋼責任公司財務部存貨計量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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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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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齊齊哈爾北興特殊鋼有限公司存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存貨管理,規范存貨的采購、耗用、銷售與核算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經營需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公司經營管理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適用于公司各個部門。第三條 存貨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一)該存貨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第四條 存貨的范圍的確認,以公司對存貨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權為依據。凡在盤存日,法定所有權屬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論其存放何處或處于何種狀態,都應作為公司的存貨。第五條 存貨的分類: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產成品、包裝物等。第二章 存貨的計量第六2、條 初始計量存貨應當以其成本入賬。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一)采購成本存貨的采購成本一般包括采購價格、進口關稅和其他稅金、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直接歸屬于存貨采購的費用。(二)加工成本存貨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費用。1. 公司應當根據制造費用的性質,合理選擇分配方法。可選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按生產工人工資、按生產工人工時、按機器工時、按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動力、生產工人工資及福利費之和)、按產成品產量等。2. 在同一生產過程中,如果同時生產兩種或兩種以上的產品,如聯產品、主產品和副產品,并且每種產品的加工成本不3、能直接區分,則這些加工成本應當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種產品之間進行分配。聯產品的加工成本可選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價法、實物數量法等。在分配主產品和副產品的加工成本時,通常先確定副產品的加工成本,將其差額確定為主產品的加工成本。(三)其他成本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如為特定客戶設計產品所發生的設計費用等。第七條 下列費用不應當包括在存貨成本中,而應當在其發生時確認為當期費用:(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及制造費用;(二)倉儲費用(不包括在生產過程中為達到下一個生產階段所必需的倉儲費用);第八條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的成本(一)通過非貨幣4、性交易換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非貨幣性交易的規定確定。(二)投資者投入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確定。(三)通過債務重組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債務重組的規定確定。(四)接受捐贈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以下情況確定:1. 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2. 捐贈方沒有提供有關憑據的,應當參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五)盤盈的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確定。第九條 發出存貨的核算與攤銷方法:(一)發出的存貨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確定。(二)低值易耗品一般采用一次5、攤銷法攤銷。對于價值超過2000元,但不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備品備件,采用領用和報廢時各攤銷50%的方法進行攤銷。第十條 存貨在會計期末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第三章 存貨的管理第十一條 存貨的入庫:(一)購進原材料等存貨,入庫前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1. 核對實物規格、型號,生產單位與采購合同一致;2. 觀察包裝完好程度,并清點實物數量;3. 完成實物品質檢查;4.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二)驗收中發現溢余時填制“溢余貨物單”。(三)驗收中發現毀損短缺時填制“毀損短缺貨物處理單”。(四)按實收數量入庫,并記錄實物賬卡。第十二條 存貨的出庫:(一)根據調撥單、領料單等6、發貨指令發出存貨之前,必須填制“出庫單”,出庫單是報告倉庫已按發貨指令將存貨發出,并辦妥交接簽字手續的程序性憑據。凡未辦理出庫單手續者,一律不得發貨。(二)出庫單以倉庫為主體,分年度編寫和順序編號,并按下列程序運作:1. 本單一式四份;2. 完成出庫單全部內容,空白行應蓋“以下空白”章;3. 發貨并經清點完畢,應蓋“存貨已全部發出”章;4. 倉庫內所有存貨,沒有調撥指令,均不準出庫,禁止以白條抵庫。第十三條 倉儲要求(一)庫房設施必須符合防火、防盜、防潮、防塵標準,貨架應達到安全要求。(二)倉庫物資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存放,每種存貨應掛卡片,標明品名、規格、型號、產地、單位等,并標明現存數量。(三7、)倉庫保管員應履行以下基本職責:1. 嚴格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因業務工作需要進入倉庫的有關人員,保管人員必須親自陪同;2. 定期檢查消防器材,更新、補充消防物料;3. 保持庫房清潔衛生,庫容整齊、美觀;4. 注意門鎖安全,貴重物品應設內庫存放;5. 經常核對賬、卡、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第十四條 實物賬務(一)存貨明細賬是記錄實物的收入、發出、結存情況的重要賬冊,必須按品種、規格登記,妥善保管,年終裝訂成冊,至少保存五年。(二)記賬應有合法依據,憑證必須完整無缺,并遵守以下記賬規則:1. 根據入庫單記收入,出庫單記發出,有關指令資料作為其附件,分別順序編號,作為記賬索引號,按月裝訂8、成冊,以便日后查詢;2. 賬頁不準撕毀,遇有改錯,可以劃紅線加蓋私章訂正。賬面記錄,嚴禁挖、補、刮、擦和用涂改液;3. 賬面記錄采用“永續盤存制”,每次發生增減變動,及時計算結存余額;4. 啟用賬簿,應在賬簿封面載明公司名稱、年度,在啟用頁內載明賬簿名稱,啟用日期,由記賬人員簽名或蓋章,并加蓋公章。調換記賬人員時,應注明交接日期,并由移交人、交接人簽名或蓋章。5. 廢損處理(1) 存貨在庫保管期間,由于各種原因發生存貨毀損、變質、霉爛造成損失時,必須嚴肅、認真、及時填制“廢損報告單”,上報審批。(2) 根據審批意見,倉庫方可作減少賬務記錄;財務部方可作有關賬務處理。(3) 盤虧或毀損的存貨所造9、成的損失,應當在發生的當期計入損益。第四章 存貨信息的披露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披露下列與存貨有關的信息:(一) 材料、在產品、產成品等類存貨的當期期初和期末賬面價值及總額;(二) 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和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三) 存貨取得的方式以及低值易耗品和包裝物的攤銷方法;(四) 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五) 確定存貨可變現凈值的依據;(六) 確定發出存貨的成本所采用的方法;(七) 用于債務擔保的存貨的賬面價值;(八) 采用后進先出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與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移動平均法確定的發出存貨的成本的差異;(九) 當期確認為費用的存貨成本,如主營業務成本等。第十六條 存貨盤點按照北興特鋼財物盤點制度規定執行。第十七條 存貨減值準備見北興特鋼存貨減值準備和損失處理制度執行。第五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財務部。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2002年 月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