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銀行信貸基本管理制度2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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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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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發展銀行信貸基本制度(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有效履行職能,規范信貸行為,防范信貸風險,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結合xx發展銀行(以下簡稱農發行)實際,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是信貸營運與管理的基本準則,是制定各類信貸營運與管理制度、辦法、流程、指引、意見等的基本依據;是對整個信貸營運與管理全過程、全方位、各環節的管理規定。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信貸包括為客戶提供的各種貸款類信用業務和非貸款類信用業務,是一切信用活動的總稱,但本制度重點對貸款類信用業務作出規定。第四條 信貸營運與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政府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銀行監管當局的有關規定,堅持依法合規經營2、,堅持信貸營運的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原則,圍繞全行總體經營目標和發展戰略,實現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第五條 信貸營運以風險管理為核心,堅持審慎原則,通過建立健全合理的信貸管理組織體系和完善信貸政策,對信貸業務過程中的各種風險因素進行控制和管理,以減少或避免信貸資產損失,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第二章 信貸管理體制與機制第六條 實行民主決策。對信貸營運與管理的重大決策,應根據情況分別召開行長辦公會議、行務會議或黨委會議進行決策;或設立相關的委員會(信貸管理委員會、信貸決策委員會、貸款審查委員會等)進行決策。對各種決策機構或組織形式,必須制定相應的工作規則。第七條 實行審貸分離。根據審貸分離的原則建立3、信貸組織體系,按照不同的職責分工設立相關部門。按照橫向制衡、縱向制約的原則劃分權限職責。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將調查、審查、審議、審批等環節的工作職責分解,由不同層次和不同部門承擔,分級、分權限進行營運與管理。第八條 實行授權管理。根據統一的授權管理辦法,綜合考慮國家宏觀調控政策、不同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各級分支機構的信貸營運與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等因素進行信貸統一授權和差別授權。對常規信貸業務進行基本授權,對非常規信貸業務和因經營發展帶來的特殊要求進行特別授權。第九條 實行有權審批人審批制度。各級行的行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長作為有權審批人。如行長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長因合理原因不能履行審批權的,必4、須書面授權其他副行長審批。要明確有權審批人的審批權限,包括范圍、種類、金額等。第十條 實行部門合作。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確保有關部門協調一致,建立一個統一、合作、高效的信貸管理系統。第十一條 制定信貸業務營運與管理的發展規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全行業務經營的總體規劃和發展戰略,制定信貸業務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并按年度編制信貸業務發展計劃。第十二條 建立靈活的信貸營運與管理決策機制。根據內外環境的發展變化,動態調整信貸營運與管理的發展戰略與策略,不斷完善信貸政策與制度體系,實現信貸業務的可持續發展。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獎優罰劣,確保信貸營運與管理健康發展。第三章信貸制度與政策第十三條 5、在本制度的指導下,制定信貸綜合管理辦法、信貸專項業務品種管理辦法、信貸業務基本操作規程、信貸專項業務品種操作規程及有關信貸業務的意見和指引等,構成信貸管理制度體系。第十四條 上述體系中的各種制度由總行在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統一制定、解釋、修改和發布,各省級分行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不得違背總行的規定。第十五條 所有信貸營運與管理行為,都必須按照有關制度、辦法、流程、意見、指引等操作,任何機構和人員都不得違背。第十六條 建立科學的信貸政策體系。包括對客戶、產業、行業和區域的優先支持、重點支持、一般支持、限制支持、不予支持的信貸政策;包括總量、結構、價格的信貸政策等。第十七條 根據6、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根據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變化,根據農發行的業務發展戰略、資本約束條件、資產負債規模與結構分別制定不同的客戶信貸政策、產業信貸政策、行業信貸政策、區域信貸政策,確定信貸投量、投向、價格等方面的信貸政策,明確優先和重點支持的方向。第十八條 信貸政策的制定權原則上在總行。各省級分行可在總行的規定范圍內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操作性更強的政策。省級以下分支行不具有信貸政策的制定權。第十九條 上級行有關部門要經常監督檢查下級行信貸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下級行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反映信貸制度、政策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完善和調整的意見。第四章 信貸業務種類第二十條 信7、貸產品包括貸款類信貸產品和非貸款類信貸產品。為了滿足客戶的需要,應不斷地進行產品的開發和創新。第二十一條 貸款類信貸產品的基本分類是:政策性貸款、準政策性貸款與商業性貸款。根據政府指令發放的,有風險補償來源的貸款屬政策性貸款;在國家規定的業務范圍內自主決策,自擔風險發放的貸款為商業性貸款。對為緩解農民糧棉“賣難”而發放的糧棉收購貸款(不含龍頭及加工企業),屬于準政策性貸款。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短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中期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長期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根據客戶的信譽狀況發放的貸款為信用貸款;根據客戶或第三方依法提供的擔保而發8、放的貸款為擔保貸款。擔保貸款根據擔保方式不同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和固定資產貸款。為了滿足客戶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流動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為流動資金貸款,包括期限在1年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期限為1至3年的中期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借款人新建、擴建、改造、開發、購置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貸款為固定資產貸款。能夠按照項目進行管理的所有貸款為項目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部分xx中長期貸款。第二十二條 根據不同業務品種特點和管理需要,制定相應的信貸產品管理辦法或操作規程,作為信貸產品管理的準則。各級行無論經營何種產品,都必須獲得上級行的批準。第二十三條 根據不同信貸產品的宏觀調控功能9、發展潛力、風險和綜合效益確定不同信貸品種的發展規模和結構,制定不同信貸產品的支持、維持、限制和退出策略。第五章信貸操作流程第二十四條 根據信貸管理基本制度和綜合管理辦法制定信貸操作基本流程,根據有關產品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專項產品業務的操作流程。辦理信貸業務必須按規程運作。第二十五條 信貸產品流程設計遵循審貸分離原則,實施橫向制衡、縱向制約、明確職責、分級管理。第二十六條 辦理信貸業務的基本流程是:客戶申請、受理、調查、審查、貸審會審議、審批、與客戶訂立合同、信用支付、貸后管理、收回信用、貸款后評價、檔案管理。第二十七條 在遵循基本流程、專項流程的前提下,對低風險貸款業務,可制定簡易貸款流程,10、建立特殊貸款業務的綠色通道。第二十八條 針對辦理信貸業務的需要,對操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各種事項要制定相應的辦法、指引、操作表格和規范文本。第六章信貸客戶及條件第二十九條 在中央政府和銀行監管機構批準的業務范圍內選擇確定農發行的信貸客戶。第三十條 客戶申請信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和有效年檢手續;事業法人依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了登記或備案。特殊行業須持有有權機關頒發的營業或經營許可證。(二)從事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區域發展政策。(三)在農發行開立存款賬戶,自愿接受農發行的信貸管理,恪守信用,遵守合同。(四)實行公司制的企11、業法人申請信用必須符合公司章程,如果公司章程未做規定的,可提供具有股東大會(股東會)授權董事會(總經理)對外借款的決議。(五)持有中央銀行核準發放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技術監督部門頒發并年檢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六)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補貼來源,具備按期還本付息能力;企業法人資產負債率等主要財務指標達到農發行規定的要求。(七)不符合信用貸款方式的,應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擔保。(八)申請票據貼現,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據。(九)申請項目貸款,項目資本金來源和比例應符合國家和農發行規定。各級行不得違背和降低上述基本條件提供信貸業務。第三十一條 實行客戶信用等級評定制度。運用規范、統一的評價方法,對客戶一定經12、營時期內的償債能力和意愿,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從而對客戶信用等級做出客觀公正的綜合評判。按照信用等級實行不同的信貸管理。第三十二條 根據客戶的資信狀況、經濟效益和發展潛力及對農發行的綜合效益影響等因素對客戶進行分類管理,對各種不同類別的客戶提供有區別的信貸服務。第三十三條根據客戶分類和宏觀調控的需要,制定客戶準入和退出策略。培育、吸引和發展優良客戶,限制和淘汰劣質客戶,從而優化信貸資源配置,調整信貸與客戶結構,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第三十四條 對客戶要提供信貸、理財、代理等多種服務,做好優質客戶群的維護和鞏固工作。第三十五條 與農發行建立信貸關系的客戶應如實提供農發行要求的各種資料;接受農發行對其13、信貸資金使用情況、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等的監督;嚴格執行信貸合同,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按期還本付息;對有危及農發行信貸資金安全的情況應及時通知農發行并采取保全措施。第七章 信貸方式與額度第三十六條 根據具體信貸產品的風險程度及客戶的信用等級狀況確定信用貸款方式或擔保貸款方式。第三十七條 在信貸的審批與發放上,可以采取一次審批,一次或分次發放的方式。第三十八條 根據不同的貸款風險可以與客戶約定其他附加條件,如要求自有資本金比例,繳存保證金或風險準備金等。第三十九條 對所有與農發行有信貸關系的客戶都要逐漸通過實行內部授信管理,核定客戶的最高綜合授信額度,作為控制客戶信用風險的最高限額,對客戶使用14、的各種信貸類產品和非信貸類產品都要納入最高綜合授信額度,在內部掌握使用。第四十條 在內部最高綜合授信額度的指導下,可根據客戶申請使用信貸產品的種類及需求,分別核定單筆貸款額度、最高限制額度(余額或累放額)的辦法,符合公開授信條件的,可核定最高公開綜合授信額度。第四十一條 對項目貸款,一律采用單筆核定額度的辦法。第四十二條 根據客戶的需求和還款來源,確定與之相匹配的信貸產品。同時要明確每一種信貸產品的具體用途范圍。第四十三條 對同一借款人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監管當局及我行規定的最高限額或比例。第八章 信貸期限與定價第四十四條 根據農發行資金來源與信貸產品營運、客戶生產經營周期與還款能力等綜合確定15、信貸產品的期限結構,確保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短期信貸、中期信貸與長期信貸的合理配置。第四十五條 針對每一種信貸產品的用途范圍合理確定使用期限。并嚴格按約定的期限進行管理。第四十六條 對儲備貸款、調控貸款、購銷流轉貸款可在約定的期限指導下實行購貸銷還的可調整期限的管理方式。第四十七條 對上述以外的流動資金貸款,采取一次約期,一次收回本金的做法。第四十八條 對項目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中長期xx貸款)期限由借貸雙方根據項目情況和農發行資金供應能力協商確定貸款期限,對建設期內應給予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借款人只償還貸款利息,不歸還貸款本金;在寬限期外按約定還款期限和額度逐次還款。第四十九條 不能按期歸還16、貸款的客戶須在貸款到期之前按規定向開戶行書面申請貸款展期。擔保貸款申請展期,還應出具原貸款擔保人同意展期并繼續擔保的書面證明或另行提供符合條件的擔保人。第五十條 政策性貸款的展期期限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需要和客戶的實際需求確定。第五十一條 商業性貸款展期執行以下規定: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及總行另有規定者除外。第五十二條 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未能按期足額償還,且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準,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法定節假日順延),按逾期貸款管理。第五十三條 信貸利息管理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和農發行的17、有關規定。第五十四條 基準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在中國人民基準利率基礎上浮或下浮利率的,上浮或下浮幅度在政策允許范圍內與客戶協商確定。第五十五條 貼現利率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以不超過同期貸款利率(含浮動)加點執行。第五十六條 對農發行發展具有重要價值、綜合貢獻度高的重點、優質客戶可在農發行利率政策范圍內給予優惠。第五十七條 各項貸款按日計息,按相關規定按月或按季結息。第五十八條 對逾期和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和農發行規定的相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除另有規定外,對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第五十九條 根據國18、家政策,為了促進某些產業和地區經濟的發展,中央或地方財政及有關部門可以對貸款貼息。貼息貸款按相應的規定進行管理。第六十條 貸款的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根據相應的職責權限辦理。第九章 信貸合同第六十一條 所有與客戶發生的信貸關系都必須簽訂相應的信貸合同,并按規定使用統一的制式文本,如有特殊要求也可訂立非制式合同文本,信貸合同經有權簽約人簽字后生效。第六十二條 開戶行在授權范圍內與客戶平等協商簽訂信貸合同。所簽合同應保證要素完整、內容合法嚴密、文字明晰準確、主從合同銜接等。第六十三條 合同執行中,經雙方協商或發生法定事由可變更或解除合同。第六十四條 未經農發行書面同意,借款人不19、得將信貸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第六十五條 客戶未按信貸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農發行有權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采取限期糾正、降低信用等級、提前收貸、核減直至取消授信額度、停止貸款、加收違約金、加罰息等信貸制裁措施。第六十六條 合同履行中如農發行發生違約行為,客戶有權根據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采取要求限期糾正、依法起訴等措施。第六十七條 對于惡意擠占挪用貸款,逃廢、懸空債務的客戶,可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企業征信系統或監管當局違約客戶信息披露系統進行披露,也可通過媒體曝光。并建議主管部門對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罰,違反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十章 信貸支付與收回第六十八條 信20、貸支付前,必須再次審核客戶的有關情況,落實有關信貸條件,按權限和程序履行支付手續。.第六十九條 信貸的支付和使用必須堅持資金流和物資流相對應的原則。根據信貸合同和借款憑證,采取一次支付或多次支付的辦法。第七十條 對項目貸款實行報賬制,根據項目進度和用款計劃,根據已經發生的支付發放新的貸款。第七十一條 對儲備、調控、流轉貸款也可實行報賬制,根據核準的用款計劃,結合實際收購、調入物資的數量和價格發放新的貸款。第七十二條 借款人在合同簽訂后如需變更提款計劃,應按合同有關條款辦理,或在原提款計劃的合理時間內向農發行提出書面申請并經得同意。第七十三條 貸款支付原則上以轉賬方式進行,嚴格控制現金支付。對于21、直接從農民手中收購農產品的,可支付現金。第七十四條 對于客戶違反規定用途范圍,或者超過審批額度支付的,或者開戶行違規支付的,要及時糾正和處理。第七十五條根據不同信貸業務產品分類設置相應的會計科目進行核算和管理。第七十六條 開戶行應按規定為客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如有需要,也可根據規定開立臨時賬戶,按相應管理辦法提供賬戶結算服務。第七十七條 根據需要,可設立信貸管理臺賬或輔助臺賬,對發生的每筆信貸業務都要按照相關規定逐筆、序時登記,并進行管理。第七十八條 貸款本金收回。開戶行應監督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期限及時足額歸還貸款本金。開戶行應于貸款到期前通知借款人籌措資金,22、按時還款。對逾期貸款應及時發出催收通知書,做好逾期貸款本金的催收工作。第七十九條 貸款利息的收回。開戶行應監督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月或按季償還貸款的利息。不能按期歸還的,執行利息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八十條 對于辦理信貸業務或相關業務中收取的手續費,按相關規定執行。第十一章 信貸風險資產管理.第八十一條 建立信貸風險資產管理體系,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和監管當局的有關規定,并根據管理的需要制定有關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第八十二條 貸款按風險分為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其中:次級貸款、可疑貸款和損失貸款為不良貸款,構成信貸風險資產管理的對象。第八十三條 實行不良貸款23、清收管理制度。設立不良貸款集中管理部門,負責不良貸款清收和管理。第八十四條 建立不良貸款認定和監測考核制度。嚴格標準,真實反映信貸資產質量。對新發生的不良貸款要堅持嚴格審查、明確責任、分級審批、規范運作,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認定,并準確核算反映。對不良貸款實行直接監管和重點監管,嚴格責任考核和追究。第八十五條 建立資產保全制度。對于客戶改組、改制等危及信貸資產安全的,要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保全資產,維護債權,盡最大可能清收債務,堅決防范和制止逃廢懸空債務的行為。第八十六條對實行以物抵債的,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時變現、正確核算、確保農發行利益的要求,在授權范圍內,做好以物抵債資產的接收、估價、保24、管、處置和核算等工作。第八十七條建立呆賬核銷制度。按規定提取呆賬準備金,并按規定條件和程序核銷呆賬貸款。第八十八條建立風險損失模擬計提制度。根據貸款的風險程度,模擬計提損失準備,以真實反映信貸風險的可能損失程度。第十二章信貸監測評價第八十九條建立健全信貸監測評價體系。制定專門的管理辦法,以定量分析為主,結合定性分析,對信貸營運與管理的全過程、有關人員、各分支機構進行監測評價。第九十條建立貸后檢查制度。信貸業務發生后,開戶行要對客戶執行信貸合同情況、經營狀況、擔保財產狀況等進行經常性跟蹤檢查和定期檢查。第九十一條建立信貸風險預警制度。開戶行要對客戶財務和非財務等因素,包括管理人員、體制、銀企關系25、債權債務關系、生產經營、資金財務狀況等進行監測,發現存在可能危及農發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風險隱患,應在信貸事實風險形成前,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第九十二條建立客戶重大經營事項報告制度。對客戶的重大經營事項,開戶行要及時向有權審批行報告,并做好處理記錄,有權審批行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要及時采取應對策略。第九十三條全面監測信貸投向和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定期分析全行信貸投向、投量、信貸資產質量,對新增大額商業性貸款要進行重點分析。第九十四條建立貸款后評價制度。貸款實施后,要對貸款決策的科學性、合理性、經濟性進行總結和評價。對貸款調查、審查、審議、審批各個環節、貸后管理的情況以及信貸政策制度的科學合理性進行26、后評價。第九十五條建立科學合理的信貸監測評價指標。通過一定時期的各種監測評價指標的計算,綜合反映信貸營運與管理的總體水平。第十三章信貸人員與責任第九十六條各有關信貸部門在職責范圍內確定有關崗位,按崗位配置信貸人員。第九十七條實行信貸人員統一調配管理。各級行在信貸營運與管理中,特別是信貸調查和審查過程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從下級行信貸部門抽調能夠承擔相應職責的人員開展工作。第九十八條實行信貸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所有信貸從業人員都要通過考試和考核獲取上崗資格;考試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信貸工作。第九十九條實行信貸人員等級管理制度。對已取得上崗資格的信貸人員,按照工作能力和業績進行考核評定,實行等級管27、理,不同等級享有不同的權力和待遇,承擔不同的責任。第一百條實行信貸部門負責人業務資格認定制度。對信貸部門負責人在正式任用或聘用前要報請上一級行信貸管理部門(商人力資源部門)進行業務資格認定。第一百零一條推行信貸客戶經理制。根據規定條件確定專人擔任客戶經理,負責客戶營銷與管理的工作。可根據管理需要和人員素質設立首席客戶經理和高級客戶經理。第一百零二條推行信貸風險經理制。根據需要在信貸后臺部門設立風險經理,負責信貸綜合管理和風險資產的管理。根據管理的需要和人員的素質可設立首席風險經理和高級風險經理。第一百零三條建立信貸人員定期培訓制度。堅持崗位自學與定期培訓相結合,不斷提高信貸人員業務技能和道德素28、養。第一百零四條在信貸營運與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建立責任制度。第一百零五條根據在信貸業務辦理過程中承擔職責的不同,劃分為主責任人和經辦責任人。調查、審查、審議、審批等各環節的有權決定人為主責任人,具體承辦的信貸人員為經辦責任人。主責任人承擔信貸營運與管理過程中的主要責任,經辦責任人在具體業務中承擔經辦責任。第一百零六條辦理具體信貸業務首先必須明確各環節主責任人和經辦責任人。客戶部門承擔調查責任,客戶部門負責人為調查主責任人,同時確定主調查人;信貸管理部門承擔審查責任,信貸管理部門的負責人為審查主責任人,同時確定主審查人;貸款審查委員會委員承擔審議責任,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承擔主審議人責任;各級29、行的有權審批人承擔審批責任。無論是哪級行審批的信貸業務,開戶行行長(總經理)都承擔營運與管理主責任人職責。第一百零七條對違規辦理信貸業務的行為,以及因工作或決策失誤造成信貸資產損失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認定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行政直至法律責任。第一百零八條建立主責任人責任移交制度。主責任人工作崗位變動時,必須在上一級行有關部門主持和監交下,與接任主責任人對其負責的信貸業務風險狀況進行核查鑒定,填寫主責任移交表,由原主責任人、接任主責任人、監交人簽字后登記存檔。責任移交后,接任主責任人對接任后的信貸業務營運與管理狀況負責。第十四章信貸科技與信息第一百零九條在信貸營運與管理中,堅持以現代經營30、管理理論為指導,不斷開發、推廣、應用先進的方法和技術,提升信貸管理的科技含量。第一百一十條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和科技手段,建立信貸管理系統,把信貸日常業務處理、決策管理流程、數據統計分析、貸款風險預警、信貸監測評價等全部納入信貸管理系統中,形成覆蓋信貸管理全過程的科技體系。第一百一十一條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所有信貸業務都須明確區分業務檔案和工作資料,應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確定歸檔范圍、保管期限、存放地點和管理方式。對信貸檔案要指定專人管理,人員變動時要履行移交手續。查詢、借閱信貸檔案要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第一百一十二條根據統計管理制度、信貸營運與管理的需要和各項信貸產品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信貸統計報表并進行整理和分析,保證數據提供及時、準確、完整和真實。第一百一十三條根據保密制度的規定,在辦理信貸業務過程中要嚴格遵守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違規泄漏有關信貸業務信息。第十五章附則第一百一十四條本制度由農發行總行制定、解釋和修訂。第一百一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