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盛天龍光電設備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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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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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關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結構,規范公司投資者關系工作,加強公司與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以下統稱“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加深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長期、穩定的良好關系,提升公司的誠信度、核心競爭能力和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和股東利益最大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系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2、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第二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指公司通過信息披露與交流,并運用金融和市場營銷等手段加強與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之間的溝通,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和認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同時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戰略管理行為和重要工作。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則 第三條第三條 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應體現出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平等對待全體投資者,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3、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體投資者享有的知情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第四條第四條 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觀、真實、準確、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情況,通過有效溝通增強公司價值。第五條 第五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目的包括:(一)促進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良性關系,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進一步了解和熟悉;(二)建立穩定和優質的投資者基礎,獲得長期的市場支持;2(三)形成服務投資者、尊重投資者的企業文化;(四)促進公司整體利益最大化和股東財富增長并舉的投資理念;(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六條第六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基本原則是:(一)合規披露信息原則。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4、法規及證券監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定,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在開展投資者關系工作時應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內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現泄密的情形,公司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披露;(二)充分披露信息原則。除強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遵循公平原則面向公司的所有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進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主動披露投資者關心的其他相關信息;(三)投資者機會均等原則。公司應公平對待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避免進行選擇性信息披露;(四)誠實守信原則。公司的投資者關系工作應客觀、真實和準確,避免過度宣傳和誤導;(五)高效低耗原則。選擇投資者關系工作方式時,公司應充分考慮提高溝通效5、率,降低溝通成本;(六)互動溝通原則。公司應主動聽取投資者的意見、建議,實現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雙向溝通,形成良性互動。第七條第七條 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活動時應特別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內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發泄密及導致相關的內幕交易。公司應避免過度宣傳可能給投資者造成的誤導。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及職責 第八條 第三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組織及職責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審核通過公司有關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制度,并負責監督、核查有關制度的實施情況及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日常運作情況。公司董事長為投資者關系管理事務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秘書為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直6、接負責人;公司董事會辦公室是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的職能部門,在董事會秘書的領導下開展有關投資者關系的事務。除非得到明確授權并經過培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避免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中代表公司發言。3第九條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全權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運作和管理、經營狀況、發展戰略等情況下,負責策劃、安排和組織各類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董事會秘書負責組織擬訂并落實投資者關系管理的相關制度。董事會秘書應持續關注新聞媒體及互聯網上的有關公司的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第十條第十條 在不影響生產經營和泄露商業機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職7、能部門、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資者關系管理負責人實施投資者關系管理工作。公司內部應形成良好的協調機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負責投資者關系管理的部門或人員應及時歸集各部門及下屬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訴訟等信息,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應積極配合。第十一條第十一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包括的主要職責是:(一)分析研究。統計分析投資者和潛在投資者的數量、構成及變動情況;持續關注投資者及媒體的意見、建議和報道等各類信息并及時反饋給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二)溝通與聯絡。整合投資者所需信息并予以發布;舉辦分析師說明會等會議及路演活動,接受分析師、投資者和媒體的咨詢;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及中小投8、資者保持經常聯絡,提高投資者對公司的參與度。(三)公共關系。建立并維護與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媒體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關機構之間良好的公共關系;在涉訟、重大重組、關鍵人員的變動、股票交易異動以及經營環境重大變動等重大事項發生后配合公司相關部門提出并實施有效處理方案,積極維護公司的公共形象。(四)有利于改善投資者關系的其他工作。第十二條第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履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工作職責:(一)信息披露:收集、學習和研究公司發展戰略、經營狀況、行業動態和相關法規,通過適當的方式與投資者溝通,研究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狀況,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進行信息披露;(二)信息溝通:匯集公司生產、經營、9、財務等相關的信息,根據監管部門的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披露;可根據公司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行業績說明會、分析師說明會、網絡會議及路演等活動,面向公司的所有股東及潛在投資者進行溝 4通;公司通過電話、電子郵件、傳真、接待來訪等方式回答投資者的咨詢;(三)定期報告:組織年報、半年報、季報的編制、設計、印刷、寄送工作;(四)籌備會議:籌備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準備會議材料;(五)投資者接待:接待投資者來訪,與機構投資者、證券分析師及中小投資者保持經常聯系,提高市場對公司的關注度;(六)公共關系:與監管部門、交易所、行業協會等保持接觸,形成良好的溝通關系;(七)媒體合作:加強與財經媒體的合作關系,引導10、媒體的報道,安排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重要人員的采訪報道;(八)在公司網站中設立投資者關系管理專欄,在網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資者查詢和咨詢;(九)與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資者關系管理部門、專業投資者關系管理咨詢公司、財經公關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關系;(十)投資者關系活動檔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等工作,檔案文件至少記載投資者關系活動的參與人員、時間、地點、投資者關系活動中談論的內容、相關建議、意見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泄密的處理過程及責任承擔等;(十一)維護投資者關系的其它日常工作。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是公司與投資者溝通的窗口,代表著公司的形象,公司從事投資者關系管理的人員需要具備以下素質和技11、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況,包括產業、產品、技術、運營、管理、研發、市場營銷、財務、人事等各個方面;(二)具備良好的知識結構,熟悉公司治理、財務會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證券市場的運作機制;(三)具有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及市場營銷技巧;(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誠實信用。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公司可采取適當方式對全體員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投資者關系管理相關知識的培訓。在開展重大的投資者關系促進活動時,還可做專題培訓。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章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內容和方式 5第十五條第十五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對象:(一)投資者;(二)證券分析師及行業分析師;(12、三)財經媒體及行業媒體等傳播媒介;(四)其他相關機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工作內容為,在遵循公開信息披露原則的前提下,及時向投資者披露影響其決策的相關信息,主要內容包括:(一)公司的發展戰略,包括公司的發展方向、發展規劃、競爭戰略和經營方針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說明,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經營管理信息,包括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新產品或新技術的研究開發、經營業績、股利分配等;公司如委托分析師或其他獨立機構發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的,刊登該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時應在顯著位置注明“本報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樣。(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項,包括公司的重大13、投資及其變化、資產重組、收購兼并、對外合作、對外擔保、重大合同、關聯交易、重大訴訟或仲裁、管理層變動以及大股東變化等信息;(五)企業文化建設;(六)公司的其他相關信息。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告,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二)股東大會;(三)公司網站;(四)分析師會議和業績說明會;(五)一對一溝通;(六)郵寄資料;(七)電話咨詢;(八)廣告、宣傳單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九)媒體采訪和報道;(十)現場參觀;(十一)路演。6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證券時報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紙,巨潮資訊網()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根據法律、法規和證券監管部門、深圳證券交易所規14、定應進行披露的信息必須于第一時間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公布。第十九條 第十九條 公司在其他公共傳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報紙和指定網站,不得以新聞發布或答記者問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應明確區分宣傳廣告與媒體的報道,不應以宣傳廣告材料以及有償手段影響媒體的客觀獨立報道。公司應及時關注媒體的宣傳報道,必要時可適當回應。公司在定期報告披露前三十日內應盡量避免進行投資者關系活動,防止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第二十條第二十條 公司應根據規定在定期報告中公布公司網址和咨詢電話號碼。當網址或咨詢號碼發生變更后,公司應及時進行公告。公司應對公司網站進行及時更新,并將歷史信息與當前信息以顯著標識加以15、區分,對錯誤信息應及時更正,避免對投資者產生誤導。公司應豐富和及時更新公司網站的內容,可將新聞發布、公司概況、經營產品或服務情況、法定信息披露資料、投資者關系聯系方法、專題文章、行政人員演說、股票行情等投資者關心的相關信息放置于公司網站。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 公司應努力為中小股東參加股東大會創造條件,充分考慮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以便于股東參加。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盡可能通過多種方式與投資者及時、深入和廣泛溝通。公司將設立公開電子信箱,并在網上開設論壇,投資者可以通過信箱和論壇向公司提出問題和建議,公司也將通過信箱和論壇直接回答有關問題。對于論壇及電子信箱中涉及的比較重要的或帶普遍性的問題及16、答復,公司應加以整理后在網站的投資者專欄中以顯著方式刊載。第五章 現場接待細則 第二十三條第五章 現場接待細則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的,實行預約制度,并需預先簽署承諾書,承諾書的格式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四條 現場接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統一安排。7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五條 公司董事會辦公室負責確認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身份,準備、簽署和保存承諾書等相關文件,指派兩人或兩人以上陪同、接待,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六條 公司董事17、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接受特定對象采訪和調研前,應知會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妥善安排采訪或調研過程并全程參加。接受采訪或調研人員應積極配合好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的問詢,遵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并有專人負責記錄接待談話內容。采訪和調演結束后,應就調研過程和會談內容形成書面記錄,與采訪或調研人員共同親筆簽字確認。董事會秘書應同時簽字確認。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 接待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形成的相關資料由董事會辦公室存檔,存檔期限十年。第二十八條第二十八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應在相關人員接受特定對象采訪和調研后五個18、工作日內,將由前款人員共同親筆簽字確認的書面記錄報送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關于公平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發布未公開重大信息時,必須向所有投資者公開披露,以使所有投資者均可以同時獲悉同樣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泄露。接待完畢后,投資者、分析師、證券服務機構人員、新聞媒體對外發布公司相關信息時,由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向其索要預發稿件,核對相關內容,董事會秘書復核同意后方可對外發布。若發現已發布的信息中存在錯誤、誤導性記載的,應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應及時發出澄清公告進行說明。第二十19、九條第二十九條 公司在通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接受投資者調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件與任何機構和個人進行溝通之前,應事先確定提問可回答范圍。若回答的問題涉及未公開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問題可以推理出未公開重大信息的,公司應拒絕回答,不得泄露未公開重大信息。業績說明會可采取網絡方式進行,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動時間、方式和主要內容等向投資者予以說明。業績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結束后,公司應及時將主要內容置于公司網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對外披露。8公司發現特定對象相關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立即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時要求其在公司正式20、公告前不得泄露該信息。第六章 投資者突發事件處理 第三十條 第六章 投資者突發事件處理 第三十條 投資者關系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媒體重大負面報道、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受到監管部門處罰等事項。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一條 出現媒體重大負面報道危機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一)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匯報;(二)跟蹤媒體,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的結果和負面報道對公司的影響程度等綜合因素決定是否公告;(三)通過適當渠道與發布報道的媒體和作者進行溝通,了解事因、消除隔閡,爭取平穩解決;(四)當不實的或夸大的負面報道對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時,經董事長批準,應及時發布澄清公告,必要時可以向交易所申21、請臨時停牌;負面報道涉及的事項解決后,應當及時公告。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二條 出現重大不利訴訟或仲裁危機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一)經董事長批準,及時對有關事件進行披露,并根據訴訟或仲裁進程進行動態公告。裁決后,應及時進行公告;(二)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就訴訟判決或仲裁裁定對公司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經董事長批準,進行公告;(三)通過以公告的形式發布致投資者的公開信、召開分析員會議、拜訪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等途徑降低不利影響,并以誠懇態度與投資者溝通,爭取投資者的支持。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三條 受到監管部門處罰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采取下列措施:(一)受到調查時,及時向董事長匯報并22、按監管要求進行公告;(二)接到處罰通知時,及時向董事長匯報并按監管要求進行公告;(三)投資者關系專職管理部門應結合公司實際,與相關業務部門一起認真分析監管部門的處罰原因,并以書面形式向公司董事長匯報。9如果公司認為監管部門處罰不當,由董事會秘書處牽頭與受處罰內容相關的業務部門配合,根據相關程序尋求救濟;若公司接受處罰,應當及時研究改善措施,經董事會研究后,根據處罰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公告。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四條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發生下列情形的,應及時向投資者公開致歉:(一)公司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二)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考評信息23、披露不合格的;(三)其他情形。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出現其他突發事件時,投資者關系工作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董事會秘書匯報,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確定處理意見并及時處理。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董事會。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修改時亦同。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 10附件一:承 24、諾 書 承 諾 書 作為對天龍光電(300029)調研的特定對象,承諾:(一)承諾不故意打探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未經上市公 司許可,不與上市公司指定人員以外的人員進行溝通或問詢;(二)承諾不泄漏無意中獲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獲 取的未公開重大信息買賣公司證券或建議他人買賣公司證券;(三)承諾在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預 測和股價預測的,注明資料來源,不使用主觀臆斷、缺乏事實根據的資料;(四)承諾投資價值分析報告、新聞稿等文件在對外發布或使 用前知會上市公司;(五)違反上述承諾的責任,由本人以及所在機構承擔。單位_ 簽名_ 日期_ 11附件二:江蘇華盛天龍光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者接待登記表 編 號:來訪人姓名 來訪人單位 來訪人身份證明 聯系方式 持股證明 接待部門 接待人員 接待日期 提示:來訪人需出示合法身份證明、持股證明等相關證件,并提供復印件,否則公司有權拒絕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