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盛業客車運輸公司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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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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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新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丘北盛業客車運輸有限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為加強本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特制訂此制度。第二章 駕駛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節 駕駛員準入條件第一條 凡是在本公司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并且符合以下條件:(一)取得相應資格機動車駕駛證和相應準駕資質從業資格證,且證件須在審驗有效期內,能熟練掌握駕駛機動車技能,擁有 5 年以上專職旅客運輸駕駛經驗;(二)具有較強的安全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三)年齡在 22 周歲以上 60 周歲以下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身體健康,無影響安全行車的各種疾病;(四)熟悉業務技能,對所駕車輛機械構造及安全部位的性能有基本認識,懂得機動車維護保養;(五)熟悉掌握道路運輸法規和旅客急救知識;(六)三年內無同等責任以上(含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七)一年內無 2 次以上(含 2 次)重大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八)交通違法記分未滿6 分的;(九)未納入行業管理部門黑名單的;第二節 駕駛員準入程序第二條 由駕駛員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請駕駛我公司客運車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并申請辦理公司上崗證的申請書;第三條 駕駛員本人提交以下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年審身3、體體檢證明回執,工作簡歷表;(二)一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 張;第四條 由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的駕駛資質、安全意識、安全行車情況、職業道德等方面進行初審。第五條 由經營安全科對駕駛人進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旅客運輸服務規范、職業道德、駕駛技能操作、公司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考核,并對駕駛人進行理論和路面考試。培訓、考核內容:(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培訓;(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培訓;(三)職業道德、安全意識、駕駛操作技能、道路標志、標線培訓;(四)是否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五)是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識和職業道德;(六)駕駛車輛是否具有識別信號和謹慎駕駛的能4、力;(七)是否具備相應的車輛維護保養基本常識;(八)是否掌握突發情況的應急處理措施,并迅速作出處置反應;(九)是否通過理論考試。第六條 駕駛員經審查、培訓、考試合格的,由公司安全科填寫駕駛員資格審查表報送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公司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經營安全科為其辦理公司內部上崗證,并報運管部門進行執業備案。凡使用偽造證件的駕駛人員,一經查實,一律取消上崗資格。第三節 駕駛員安全行為規范第七條 認真學習并自覺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交警、運政部門和公司的管理,安全、優質完成運輸任務。第八條 樹立安全行車意識,提高職業道德修養,增5、強安全駕駛責任感,養成良好駕駛習慣。第九條 愛護車輛,認真學習和掌握車輛的例行保養和修理技能,確保車輛安全技術狀況良好和各項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第十條 以人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務,熱情待客。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見義勇為,弘揚正氣。第十一條出車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駕駛車輛:(一)飲酒、服用了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二)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時間,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四)思想情緒受到影響的;第十二條認真檢查車輛各安全部位,確保車輛的轉向、制動、輪胎、燈光等綜合安全技術狀況良好。檢查車輛燃(潤)油、冷卻水是否加足,檢查安全監控6、設施設備(GPS 或行駛記錄儀)、空調、視聽等設施是否完好,確保安全設施設備完好有效。不得駕駛安全設施設備不全或者技術狀況不符合安全運行要求和有安全隱患的車輛。第十三條攜帶好各種證件,嚴格按照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規定的準駕車型駕駛車輛,并按規定的線路、站點、班次、時間運行,不得擅自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或無駕駛資質的人駕駛。第十四條服從交警、運管和相關行業部門及公司的監督和管理,自覺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員提醒,并自覺接受旅客監督。第十五條行車前檢查行包(箱)、貨物是否捆綁牢固,并注意裝載物品的安全,嚴禁旅客攜帶危險品上車。第十六條嚴格遵守裝載規定和行駛規定,不疲勞駕駛、不帶情緒駕駛、不冒險駕駛、不7、爭道搶行、駕駛車輛時不使用手機、不抽煙、不飲食、不與他人閑談,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第十七條連續駕駛車輛 4小時必須停車休息,休息時間不得少于20 分鐘,24 小時之內連續駕車時間累計不得超過 8 小時,客車駕駛員凌晨2 點至 5 點必須在服務區停車休息,并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防止疲勞駕駛。在中途休息時,駕駛員應檢查方向、制動、輪胎、輪轂、儀表、燈光等是否正常,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第十八條車輛在任何情況下起步必須先關好車門,在車輛始發站內起步運行必須服從站務人員的指揮,無站點起步前須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確認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況下,車未停穩嚴禁上下乘客;任何情況下途徑人行橫道時,必須無條件減速8、,如遇行人橫過斑馬線,必須停車讓行,優先讓行人通過。第十九條車輛通過漫水橋(路)、便橋(道)、沉陷、塌方等危險路段時,應嚴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規定停車觀察,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必要時讓旅客下車步行通過,避免發生意外事故。第二十條在山區、停車視距不良或道路狀況不良的路段行駛時,應嚴格遵守“減速、鳴號、靠右行”、“寧停勿繞”、“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安全行車的規定,不得在彎道上、下陡坡時強行超車。第二十一條通過施工作業路段時,應注意警示標志,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減速行駛,嚴禁強行闖關、超速、搶(占)道行駛。如遇塌方、水毀、飛石等路段,危及行車安全或道路情況不明時應果斷停9、車,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門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報告,不得擅自繞行。在不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行駛。第二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員和保護財產。按規定放置安全警告標志,并迅速向當交警、公司安全部門和保險公司報告,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認真檢查車內安第二十三條收車后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和清潔工作,全設施設備和車輛技術狀況,如實向單車經營者反映行車途中的安全問題,必要時報告公司安全部門。第二十四條按時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生產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第四節 安全帶使用管理辦法為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辦法為全面推廣使用安全帶,提高廣大司乘人員的責任意識10、,加強營運客車安全帶安裝使用管理,最大限度地保護旅客人身安全,特制定此辦法。第二十五條加強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嚴格執行客運安全告知制度;必須要求駕駛人系好安全帶,同時,要在客運車輛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務區休息發車前等環節提醒旅客系好安全帶。第二十六條對所車輛安全帶安裝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做好相關記錄。第二十七條加強宣傳引導,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使用安全帶的重要意義及正確方法;在客運站場廣泛張貼、發放倡導安全帶使用的掛圖、車貼、折頁等宣傳品,讓“安全帶生命帶”主題概念深入人心,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第五節 GPS監管制度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市、區政府及交通部門的相關文11、件精神,強化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加強對旅客運輸車輛安全監管,實現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后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凡我公司旅客運輸車輛必須安裝GPS監控系統。第二十八條 GPS監控系統要有且監控人員能熟悉掌握和操作的以下主要功能:(一)實時監控功能:系統能夠實時反映車輛的運行狀況,GPS 監控客戶端可通過互聯網或專線實現對車輛實時跟蹤和查看;(二)超速報警功能:系統能夠實現系統超速車輛的自動彈出報警功能,以及車載終端的語音報警功能;(三)軌跡回放功能:系統必須具有車輛運行軌跡回放功能,本地至少保存 12 個月內的車輛運行軌跡數據,以備隨時調用。第二十九條公司安全科要通過各種方式加強GPS車載終端的12、日常檢查和管理。對車輛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給予嚴重警告并以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方式處理。(一)人為隨意拆卸或蓄意損壞、破壞終端設備的;(二)人為造成終端設備故障的;(三)采取技術手段影響GPS 車載終端正常運行的。第三十條 GPS監控人員要加強與GPS 運營商的銜接與溝通,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公司安裝 GPS 車載終端的車輛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隱患整治安全員”要結合每次安全大檢查對公司旅客運輸車輛的GPS車載終端設備進行例行檢查,對出現故障的設備及時予以更換。第三十一條 GPS監控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對公司旅客車輛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不得委托 GPS 運營商代為履行車輛日常監控。并完成13、以下工作:(一)認真詳細做好 GPS 監控記錄。監控記錄字跡要工整、清楚并應保持記錄頁面整潔,不得弄虛作假;(二)時時注意網絡連接,如網絡連接失敗應迅速查找原因,無法查找時應立即與網絡營運商聯系及時修復,并向GPS中心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三)出現車輛超速、亂停亂靠、私自改變運輸路線等違章違紀報警時應立即通過GPS 監控系統發送短信或通過通訊設備予以制止和糾正,對屢犯不改者要立即報公司領導或行業主管部門,并作好相應記錄。第三十二條公司“基礎檔案安全員”要加強對GPS 監控資料的搜集、整理,存檔備查。第六節 駕駛員學習培訓第三十三條駕駛員必須按時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和相關培訓,內容包括14、:(一)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二)行業管理部門規章、規程、法令、文件、決定;(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四)安全生產知識、行車知識、安全操作規程;(五)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季節性安全生產活動的宣講;(六)安全事故報告、事故現場保護,應急處理措施;(七)安全生產事故典型案例分析;(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三十四條安全教育學習時間:每月 5 日上午 9:00 至 11:00;下午 15:00 至 16:00。第三十五條駕駛員不得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學習,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學習的,需提前向公司經營安全科說明請假事由,并在7 天之內到公司補學。第七15、節 駕駛員安全考評記分及處罰標準第三十六條公司經營安全科對駕駛員每月的安全經營行為、服務質量行為進行整體考核評比,每年底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年度安全考評結果,于次年1 月30 日前進行公布。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月度安全考評分值在90 分及以上的為合格,月 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90 分的為不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在1000 分 及以上的為合格,年度安全考評分值低于1000 分的為不合格;年度 安全考評分值在1100 分及以上的為優良。第三十條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20 分,處以 50 元-100 元經濟處罰:(一)駕駛車輛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行駛證、營運證、公司上崗證的;(16、二)駕駛轉向燈、剎車燈、后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三)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吸煙、飲食、閑談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四)擅自在客運車輛內擺放凳子,加設座位的;(五)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六)未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第三十八條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 分,月度安全考評扣50 分,處以 100 元-200 元經濟處罰:(一)駕駛未按時進行二級維護和強制保養車輛上路的;(二)駕駛未按時進行車輛 CNG 氣瓶附屬設施維護保養車輛上路的;(三)駕駛未按時參加公司月檢、臨檢車輛上路的;(四)駕駛車輛時,穿拖鞋的;(五)車未停穩上下乘客或未關好車門移動車輛的;(六)17、車輛行李箱上座人的;(七)隨車安全設備、設施不齊或設備、設施失效的;(八)無故不按時參加安全學習或安全活動的;(九)人工直接供油、供氣或加氣時裝載旅客的。第三十九條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100 分,月 度安全考評扣 100 分,處以 200 元-500 元經濟處罰:(一)不聽從上級部門指揮和公司現場人員的安排,冒險駕車的;(二)駕駛車輛未進入車輛始發站進行車輛例行安全檢查的;(三)明知車輛存在安全隱患,還駕駛隱患車輛上路的;(四)未與公司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保證書駕駛公司車輛的;(五)不服從車站安全管理規定的;(六)擅自變更經營線路或運行走向的。第四十條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18、月度安全考評扣 200 分,違 反一次處以 500 元-1000 元經濟處罰,取消年終安全考評資格:(一)將車輛交給無公司上崗證的人駕駛的;(二)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 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4小時以內累計駕駛時間超過8個小時的;(三)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下的;(四)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 50%以下的;(五)駕駛未年審合格的車輛行駛上路的;(六)駕駛未保險車輛或脫保車輛上路行駛的;(七)記分滿 6 分,未參加公司科目一考試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交 通違法行為記分滿 12 分,未參加交通管理部門重新學習考試或考試不合格,未消除扣分記錄且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八)駕駛證19、從業資格證未按期年審,且駕駛車輛的;(九)駕駛客運車輛違法裝載危險品的;(十)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對抗公司安全管理的。第四十一條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月度安全考評扣500 分,處以 1000 元-2000 元經濟處罰,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取消公司年度考評資格和上崗資格:(一)私自帶學徒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二)將車輛交給無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的;(三)飲酒后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四)駕駛轉向、制動、輪胎等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五)駕駛客運車輛裝載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含 20%)的;(六)駕駛客運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速度 50%以上(含 50%)的;(七)擅自對所駕客20、運車輛改型的。第四十二條凡發生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駕駛員,一律按照所發生安全事故保險公司理賠金額的 1%至 3%處以經濟處罰,作出書面經過和檢討,視情況停運學習整改 1 至 7 天或開除,觸及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的,公司將依法追究相關刑事或民事責任;凡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員,除處以經濟處罰外,同時作出書面經過和檢查,一律停崗整改7 天,情節嚴重的,公司予以辭退和開除。第六節 獎勵措施第四十三條駕駛員年度安全考評達到優良,且在公司駕駛車輛一年以上的,公司按當年度安全處罰金總額比例予以獎勵。第四十四條駕駛員經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在接受運輸管理機構表彰獎勵后,公司給予同等值獎勵:(一)參與重大社會活21、動,表現突出的;(二)有助人為樂、見義勇為、拾金不昧等重大事跡的;(三)經市、區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立功行為。第四十五條公司經營安全科是駕駛員日常安全行為和經營行為監督管理部門,對駕駛員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行使監督權力和處罰權力,對存在重大安全行為的駕駛員有權下達停崗決定。第四十六條對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駕駛員,經營安全科負責人有權停止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所駕車輛交警部門和運管部門的各項業務。對有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屬實,但拒不接受公司整改、教育及處罰的,科室負責人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提交申請,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同意后,將駕駛員逐入黑名單。第四十七條駕駛員對受到的22、扣分行為和處罰有爭議的,可以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重新調查。第四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三章 車輛安全檢查第四十九條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車隊負責監督檢查,嚴禁未經車隊批準私自將車輛交由無證及非專職司機駕駛。第五十條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應堅持對車輛進行出車前、行駛中、返回后的“三段檢查”,杜絕故障車勉強上路行駛。1、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正常、通暢,有無跑漏,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輪胎是否正常,制動系統是否有效。2、行駛中檢查:長途行駛應檢查發動機和零部件及輪胎情況,及時排除故障。3、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情況,以便及時進行保養和維修。第五十一條保持良好的安全保險系數式車輛安全行駛的保證。下列五種情況不能出車:1、油、水、電系統有故障時。2、輪胎磨損嚴重及制動性能不良時。3、安全設備不全時。4、司機身體不適或服用嗜睡藥物時。5、裝運大型設備或物品,安全防范措施未能落實時。第五十二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特殊原因不能回庫時,須經車隊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的停車安全。第五十三條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停車,搶救傷員,注意保護現場,立即報案并通知車隊,配合交警處理。第五十四條 車隊負責事故的登記統計和報告,事故的善后工作,事故后的內部處理和總結。丘北盛業客車運輸有限公司2014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