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規定.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72945
2024-12-16
9頁
42.50KB
1、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規范企業考勤管理,構建和諧的工作環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制定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體員工。集團公司所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適用于本規定。第二章 考勤范圍的界定第三條 員工在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必須接受集團公司的考勤管理。第四條 各類假的界定:(一)國家法定節假日: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節,2、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二)年休假: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當年退休的員工按月折算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員工當年度年休假必須在當年內休完。集團公司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員工在享受年休假時,應由本人簽字確認方可辦理。年休假的沖抵:單位已批準同3、意的病假、事假,經員工本人申請可以與年休假相沖抵。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2.請事假累計15天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三)病假:員工因病不能到崗履行工作職責,必須持合肥城建醫院病假證明,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履行病假審批手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的,在城建醫院就診的,由城建醫院開具病假證明;在其它市級三甲以上醫院(含市級三甲醫院)就診的,憑市級三甲4、以上醫院開出的病假證明(加蓋醫院醫療行政印章)、病歷、疾病診斷書(含檢查報告單、醫療影像資料)、醫療費用單據及員工卡到合肥城建醫院開據病假證明(明確病假天數),并于次日將城建醫院病假證明和本人請假條交至所在單位,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休病假;在其它市級三甲以下醫院就醫的各類資料不作為員工辦理病假手續依據。2.重病、急病不能及時辦理請病假手續者,應委托他人代辦、48小時內憑有關材料補辦請假手續。3.醫療期: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5、年以上的為6個月。(2)實際工作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3) 醫療期規定的3個月至24個月的病休時間為累計計算時間。(四)事假:員工因個人事務不能到崗工作,必須以書面形式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遞交請假條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離崗。(五)婚假:1.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初次結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可享受婚假23天。 2.員工請婚假,由本人持書面申請和結婚證經所在單位計生負責人審核,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6、婚假手續。3.員工在領取結婚證1年內可以辦理婚假手續;超過1年的,不享受婚假。(六)喪假: 1.員工親屬死亡(指父、母、配偶、子女)需要員工本人料理喪事的可給予3天喪假。 2.員工請喪假需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死亡證明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七)孕休假、產假、節育假:1.已婚的公交營運駕駛員、營運車輛監票員和售票員女員工懷孕且堅持不間斷工作至懷孕7個月以上的,可享受孕休假。外勤女員工辦理孕休假須憑合肥城建醫院開據的孕休證明,經所在單位計生負責人審核后,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孕休假手續。2.女員工自生產之日起正常產假90天,難產(剖腹產)另增加產假15天,多胞7、胎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另增加15天;24周歲以上的初產婦增加產假30天;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3.女員工實行節育假:(1)放置宮內節育器:給予3天假期。(2)人工流產:第一次人工流產者及因放環、結扎、皮下埋植術后失敗的再次人工流產者中,凡孕13周以下,行吸宮術及藥物流產者,給予14天假期,同時放置宮內節節育器的,給予增加2天假期;中期(孕13周以上)終止妊娠的,給予30天假期。(3)女員工辦理節育假,須憑合肥城建醫院開據的病假證明,經所在單位計生負責人審核后,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后辦理節育假手續。(八)工傷假:按照工傷條例規定申報并經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認定為工傷的員8、工可以享受工傷假。1.員工因工負傷需要治療和休息時應由合肥城建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請工傷假。2.員工因工負傷,應在24小時內向所在單位負責人匯報,同時報集團人力資源部。3日內由所在單位將書面材料送集團人力資源部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時憑相關病假資料到合肥城建醫院開據病假證明后方可休假。3.員工工傷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后,人力資源部書面告知工傷假期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予認定的,按照病假處理。4.員工在工傷期內未康復的,憑相關病歷、醫學證明等材料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延長工傷假,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評定確認后,方可繼續享受工傷假,工傷假延長期不超過12個月。5.工傷9、治療期終結后,員工無致殘的應回原崗位工作;致殘無法工作的,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評定的傷殘等級確定是否回原崗位工作。第五條 其它界定(一)遲到:未經單位批準,沒有在規定上崗時間前到達,而是晚于規定時間到達的。(二)早退:指在工作期間,未到規定的休息或結束工作時間擅自離崗的。(三)中途離崗:指在工作期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又返回的。(四)曠工:指在工作期間,沒有得到約定或法定的許可,擅自不到崗位,或者超過約定或法定時間未到崗的行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考勤:1.在工作時間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無故不到崗的;2.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60分鐘以上的;3.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遞交請假10、書面申請和相關材料或請假未批準的;4.請假逾期的;5.工傷休假到期未辦理續假手續,不上崗的;6.外借人員(協議)期滿后,未回單位工作的;7.員工內部調動時本人必須簽收調動介紹信,超過調動介紹信規定的報到時限拒不報到的;8.不服從調動、不服從工作安排,拒絕上崗的;9.騙取、偽造、涂改病假證明的;10.已配發考勤設備的單位、部門,員工未按照要求使用考勤設備考勤的。(五)待崗:下列兩種情況員工待崗:1.因公交線路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本企業暫無法安排上崗的員工需要待崗;2.員工違反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必須予以待崗處理。待崗的員工,由所在單位向員工本人發放書面待崗通知,待崗員工11、本人必須簽收,并按照待崗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做指定的工作。第三章 假期審批界定第六條 各單位和部門的審批權限:病假不超過1個月(含1個月);事假1周內不超過3天,1個月內不超過6天;員工事假超過所在單位(部門)審批權限,應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告,由人力資源部提出處理意見。工傷假按安徽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規定期限執行。年休假、婚假、喪假、孕休假、產假均由所在單位和部門按照規定予以審批。第四章 各類假期及相關考勤工資待遇界定第七條 各類假期的工資待遇界定 (一)病假待遇:員工請病假,每天扣款標準為:本人月崗位工資2.5%,全月病假發放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事假待遇12、:員工請事假,每天扣款標準為:本人月崗位工資21.75,全月事假停發工資,事假期間自繳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三)婚假待遇:基本工資+年功獎勵+績效工資; 營運駕駛員發放基本工資+年功獎勵+考核工資。(四)喪假待遇:基本工資+年功獎勵+績效工資; 營運駕駛員發放基本工資+年功獎勵+考核工資。(五)孕休假待遇: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六)產假待遇:自生產之日起至產假期滿其工資由社保部門支付;產假期間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個人部分由所在單位開具單據,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補交至計劃財務部。(七)節育假待遇:(1)放置宮內節育器假期的待遇:基本工資+年功獎勵+績效工資;營運駕駛員發放基本工資+年13、功獎勵+考核工資。(2)人工流產假期的待遇:工資由社保部門支付;假期間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個人部分由所在單位開具單據,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補交至計劃財務部,或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八)工傷假待遇:員工工傷認定前先按照病假待遇發放工資,工傷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后按上一年度員工本人社保繳費基數發放工資并補齊停工留薪期工資。(九)遲到、早退及中途離崗:1遲到、早退、中途離崗在3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罰本人月崗位工資1%;遲到、早退、中途離崗在60分鐘以內(含)每次扣罰本人月崗位工資2%;遲到、早退、中途離崗在60分鐘以上4小時以內(含)的,按照曠工半天處理,遲到、早退、中途離崗在4小時以14、上的,按照曠工1天處理。2首、末班車未放每次扣本人月崗位工資2%。(十)曠工:營運駕駛員崗位以所在線路的月崗位工資為基數,修理工崗位以集團公司確定的工資定額為基數,其它崗位為以員工本人月崗位工資為基數,曠工每天扣基數21.75200%;當月曠工5天以上(含5天)的,扣全月工資。(十一)待崗:1因公交線路調整等原因本企業暫無法安排上崗的員工,待崗期發放年功獎勵+在崗津貼+合肥市最低工資。2因違反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第十條規定,待崗期間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第五章 考勤管理流程第八條 各單位應指定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擔任考勤員,原則上每一個站點(主站)、每一個班組都要設立考勤員15、,負責本線路、班組及部門的考勤。第九條 考勤記錄是職工出勤的主要證據,必須堅持每天記錄,營運駕駛員、修理工等崗位用考勤設備考勤的,必須在上崗前和下班后各采集一次;未設置考勤設備的,由考勤員采用考勤表公開、逐天考勤,準確記錄出勤情況。第十條 每月末,考勤員應將當月出勤情況整理匯總,填寫考勤表和勞動用工使用情況月報表,經單位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在次月5日前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各類考勤原始資料和考勤報表由考勤員每月整理一次,形成工作臺帳,保存2年以上。員工考勤記錄納入企務公開內容,必須于次月在本單位一定范圍內進行公開。第六章 考勤待遇執行第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考勤的人員須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不16、在崗員工的請假類別、詳細時間上報集團公司對口職能部門及人力資源部,由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后返回各單位作為工資核算依據。第十二條 各單位依據集團人力資源部月審核的員工名單進行核算,并按照員工隸屬關系上報,主動加強橫向和縱向聯系,杜絕互相推諉,防止漏報、多報、重復報。第十三條 員工因工作受傷未能上崗,其工傷申報在市級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待認定期間暫按病假處理(須有病假條并得到病假批準),待其工傷認定后補齊停工留薪期工資差額。工傷未認定的,按照員工病假醫療期和病假工資待遇執行。第七章 其它考勤管理事項第十四條 員工病假或待崗超過審批權限的,各基層單位(部門)應提前通知員工辦理續假手續或上崗工作。員工確因病17、請假超過一個月或待崗超過一個月的,應將人員關系轉入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調動時,由所在單位(部門)開具調動介紹信,注明:員工工號、姓名、調動原因、聯系方式、報到時限等,員工本人應簽收調動介紹信并持調動介紹信按照時限報到。第十五條 員工事假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在請假批準時一次性上繳到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產假期間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必須在其上崗前一次性上繳到集團公司計劃財務部。第十六條 凡符合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第十四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經辦人員應收集被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的戶口本復印件(戶口本內首頁及本人頁)、員工卡、工作服,上報解除勞動合同材料至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特別18、是依據第十四條第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上報詳細考勤資料。在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員工應在辦理離司手續后到所在單位領取解除勞動合同文件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第十七條 員工發生交通事故(未達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其駕照被公安交警部門扣超過一個月的應按規定轉入待崗辦,其安全教育學習由集團公司安全保衛部負責并報人力資源部。第十八條 考勤執行過程中,凡“違反工作程序及規定,弄虛作假,給企業造成損失證據確鑿的”,按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獎懲制度第十四條第十六項規定,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罰。第十九條 本規定經2012年2月10日集團公司二屆四次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執行,集團公司之前相關規定凡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合肥白馬巴士有限公司、合肥市東祥公交有限責任公司、宿州市星辰巴士有限公司參照本規定執行。合肥公交集團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