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信公司安全生產-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9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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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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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產-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信公司維護崗位技能認證教材編寫小組編制目錄第1章 車輛安全組織4第2章 車輛安全責任5第3章 安全行車要求6第4章 車輛維護保養7第5章 車輛場地停放8第6章 車輛準駕制度9第7章 車輛事故處置10第8章 車輛事故報告11第9章 車輛應急處置12第10章 車輛事故調查13第11章 車輛事故認定14第12章 車輛事故處理15第13章 車輛安全檢查16第14章 安全教育培訓17第15章 車輛管理臺帳18第16章 通勤車輛安全19第1章 車輛安全組織 1)車輛安全管理實行三級網絡, 安保部門負責公司車輛安全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綜合部負責公司車輛安全職能管理;車輛單位負2、責本單位車輛運行安全具體工作,其安保處或行政保衛處為單位車輛安全的職能管理部門。 2) 車輛安全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專職或兼職車輛安全管理崗位,落實車輛安全管理人員。 3)三名及以上駕駛員持有準駕證的車輛單位必須建立駕駛員學習小組,車輛單位駕駛員不足三名的必須參加其他單位的駕駛員學習小組。第2章 車輛安全責任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車輛安全推行全面行車安全責任制。 2)行政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車輛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車輛安全管理部門和車輛安全管理崗位為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肇事單位為直接責任單位,肇事者為直接責任人。 3)公司與車輛單位簽訂年度安全責任書,下達道路交通3、事故責任考核指標。 4)車輛單位須與持有公司準駕證的駕駛員簽訂年度機動車駕駛員安全責任承諾書。 第3章 安全行車要求 1)駕駛員應當遵守國家和地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2)飲酒后、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3)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輛例行檢查,發現車輛有制動、方向、燈光、雨刮器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應立即停駛,未經修復不準使用。 4)車輛出行必須根據工作內容按照合理、安全運行路線行駛。 5)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6)特種車輛的技術性能應符合道路行4、車安全要求方可上路運行。 第4章 車輛維護保養 1)駕駛員在出車前、交接時、隔夜停放應對車輛進行例行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態。 2)車輛應當按規定和要求定時到修理廠例行保養和維修。 第5章 車輛場地停放 1)車輛單位應當設立固定的停車場地,車輛應當集中停放。 2)停車場地環境、設施和管理應當能確保車輛安全。 3)在通信單位內停放的車輛應與通信機房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安全距離。 4)停車場地應當建立車輛出入登記、停放疏散、通道保障、鑰匙管理、消防管理等安全制度。 第6章 車輛準駕制度 1)駕駛本公司機動車輛的必須持有本公司頒發的準駕證。 2)準駕證由車輛單位提出申請,綜合部核發。3)機動車駕齡不5、滿一年的不得申領公司準駕證。 第7章 車輛事故處置 1)按照損害后果的大小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類。 2) 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至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元的事故; 3)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至人,或者輕傷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萬元的事故; 4)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至人,或者重傷人以上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萬元以上不足萬元的事故; 5)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傷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時重傷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時重傷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8章 車輛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事故現場人6、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部門)報告。 2) 發生下列事故,事故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市區范圍30分鐘,郊區及外省市范圍 60分鐘)同時報告安保部門和公司總值班。安保部門和公司總值班應立即報告公司分管領導,并按規定報告政府相關部門和上級。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人員可以直接報告安保部門和公司總值班。 A)后果可能達到重大事故性質的; B)事故發生地在敏感地段或對象是敏感人員可能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 C)因事故原因引發火災的。第9章 車輛應急處置 1)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適用簡易程序的,駕駛員可當場處理,應在事后及時報告單位車輛安全管理員。 2)發生一般事故,事故單位的車輛安全管理員應迅速趕赴現場,協助7、調查、組織善后處理工作。必要時綜合部車輛安全管理員或有關領導應趕赴現場。 3) 發生重大事故,事故單位分管領導、安保部門和綜合部車輛安全管理員應趕赴現場,必要時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安保部門和綜合部分管領導應趕赴現場。 4)發生特大事故或群傷事故,事故單位主要領導、安保部門和綜合部主要領導、公司有關領導應趕赴現場。 第10章 車輛事故調查 1)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調查工作。內部調查工作由事故單位車輛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一般事故由綜合部負責牽頭,重大及特大事故安保部門負責牽頭。第11章 車輛事故認定 1)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五種。 2)車輛事故責8、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認定,程序遵照國家處理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3)責任認定時,事故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肇事駕駛員應共同在場。責任認定后,肇事駕駛員應簽字認可。 4)車輛事故的物損和傷亡參照交通事故處理規定及賠償標準處理。 5)事故結案后,事故單位應及時按照保險理賠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向保險公司索取事故理賠費用。 6)事故單位應及時上報事故專題報告。第12章 車輛事故處理 1)內部人員的因工傷殘的按員工工傷保險規定處理。 2)無證駕駛企業車輛,或酒后駕駛企業機動車輛,或擅自動用企業機動車輛、或擅自出借企業機動車輛發生事故的責任人,按照通信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XX分公司員9、工獎懲管理辦法處理。 3)事故單位按照年度安全責任書考核追究。 4)對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事故直接責任人應當追償相應的損失費用,在工作期間發生事故的追償比例為:全部責任20%,主要責任15%、同等責任10%、次要責任5%。一次責任事故最高不超過4000元。 第13章 車輛安全檢查 1)車輛單位應建立日檢、周檢、出入、停放例行檢查制度。 2)綜合部應建立季度、年度檢查制度。 3)安保部門應建立年度和重要節點抽查制度。 4) 公司可按條線、專業、區域等形式定期組織車輛單位之間開展交錯檢查、相互檢查。 5)檢查項目 車輛檢查的項目分為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全面檢查包括制動、轉向、懸掛、傳動、發動機、燈光10、安全、車廂等8 個大項40個小項(具體內容見附)。重點抽查可根據情況和要求在車輛檢查項目中抽項展開。 第14章 安全教育培訓 1)綜合部提出年度駕駛員教育培訓要求,車輛單位根據教育培訓要求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教育培訓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駕駛員應積極參加教育培訓,未經同意不得缺席。因故缺席的應及時補上,并做好記錄。 3) 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和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單位交通安全規定;駕駛技能、機務知識、經驗介紹、教訓分析,情況通報等。 4)教育培訓可采取多種形式,包括會議、學習班、小組會、到外單位參觀、取經等。 第15章 車輛管理臺11、帳 1)車輛運行單位應建立完善車輛行駛安全管理基礎臺帳和記錄,按時上報綜合部。 2)臺帳應包括: A)車輛統計表, B)駕駛員準駕證統計表, C)駕駛員安全承諾書, D)安全例會記錄, E)車輛檢查記錄, F )車輛停放表, G)車輛事故登記臺帳, H )駕駛員違法行車記錄 I )車輛出市登記批準表。 3)公司建立車輛及駕駛員計算機管理平臺實行統一管理。管理平臺應當及時記錄和更改數據,確保各類信息準確、完整。第16章 通勤車輛安全 1) 單位租賃通勤車應選擇大中型,且安全信譽好的專業車輛運營企業,簽訂安全合同。 2)通勤車應配有固定駕駛員,滅火器、安全帶、救生錘等安全設施應數量充分、種類齊全、狀態良好。 3)通勤車應設定車長或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管理,設置必要的安全告示和標識。 4)通勤車應劃定行車路線,建立安全管理規定,并報綜合部備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