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派信息技術公司知識產權評估備案及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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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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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總則第一條 為保護本公司持有的知識產權,加強知識產權管理,鼓勵發明創造,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有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知識產權的保護時效及界定等問題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其中主要包括:(一)專利權:主要包括新物質、新材料、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配方、新設計的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專利實施許可權等。(二)商標權:本公司擁有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三)著作權: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本公司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攝影、錄音、錄像等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本公司提供資金或資料等為創作2、條件,組織人員進行創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權。(四)商業秘密(含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主要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屬本公司擁有的經營管理、科研、工程、設計、市場、服務信息等。(五)其他單位委托本公司承擔的科研任務并負有保密義務的科技成果權。(六)本公司引進的專利、商標、著作、計算機軟件等知識產權。(七)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賦予的權利,如商號、域名、網絡地址專用權等。第三條 公司各級領導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公司知識產權工作的管理,增強員工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意識,維護公司無形資產的合法權益。第四條 公司的知識產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個人不得侵犯。凡本公司的員工(含公司各級領導、無固定期限的員工、合同制3、員工、臨時工等,下同),或來本公司實習、學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研究人員,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五條 本公司成立知識產權領導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各產業主要負責人等組成,總經理為領導小組組長。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是本公司知識產權的領導機構,負責對本公司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本公司知識產權工作發展的策略及規定;(二)審查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三)指導、檢查、監督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執行情況;(四)規劃處理與本公司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五)其他有關知識產權的領導、管理和協調工作。第六條 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是知識產權領導小組4、的下設機構,歸口管理知識產權工作,負責處理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一)草擬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的有關辦法、工作規劃、計劃,組織開展本公司的知識產權戰略研究;(二)宣傳、普及知識產權知識及有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三)審查公司各部門申報的知識產權文書,管理知識產權的申請、注冊、登記統計等工作;(四)管理日常的知識產權的狀況、權屬變更;(五)配合政府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日常及專項工作;(六)監理涉外知識產權、進出口產品和技術合同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問題;(七)負責對公司相關人員進行知識產權的專業培訓;(八)協助調處知識產權糾紛;(九)負責辦理、落實知識產權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知識5、產權事務。第七條 根據知識產權類別的不同,可有不同的部門實行單項管理。第八條 知識產權評估制度知識產權屬公司的無形資產,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對之加以評估,并在公司財務會計上反映。在國內外科技開發、市場交易等產權變更時,必須進行知識產權評估,重大的事項須經主管領導和管理部門批準,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評估報告應當交公司檔案室備案保存。第九條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公司對涉及知識產權的有關工作相關資料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備案,主要包括涉及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開發合同、鑒定文件、轉讓合同、評估文件、成果處理方案、糾紛處理方案、獎懲措施、涉密范圍人員名單、保護承諾書及相關的勞動合同文本以及商業秘密保護范6、圍劃定和商業秘密保護措施等;第十條 公司建立成果歸屬判定制度(一)個人知識產權活動。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之余開展個人創新和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于個人的非職務智力成果,公司予以尊重。公司員工的個人智力勞動成果,不屬于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在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注冊或者授權前,需要確認為其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的,可向本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提交書面說明,經審查后可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出具個人智力勞動成果確認書。(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員工的職務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公司或所屬單位,其作品、技術成果、設計、發明等申請權及權利歸屬本公司或所屬單位,公司或所屬單位根據不同的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并保護其創7、作者的署名權。以下智力勞動成果屬于本公司:1、為本職工作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2、為本公司分配指定專項工作任務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3、主要利用本公司的資金、設備、材料、資料等所完成的智力勞動成果;4、來本公司學習、進修、實習或合作研究的客座研究人員或臨時聘用人員,在本公司學習或工作期間完成、除另有協議外的智力勞動成果;5、離開本公司2年內所完成的,與其在本公司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本公司分配的任務有關的智力勞動成果。第十一條 知識產權內部共享制度公司的知識產權在公司體系內實行有條件的共享。(一)所有權歸屬公司的知識產權,經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批準,可允許各所屬單位使用;(二)所有權歸各所屬單8、位的知識產權,經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領導小組和所屬單位共同批準,可允許公司其他所屬單位使用。(三)所屬單位使用公司或其他所屬單位的知識產權,應當簽署許可使用合同,合同中應當載明保密條款;(四)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可采取有償使用的方式,也可采取無償使用的方式,由許可和被許可單位協商確定;第十二條知識產權合同制度(一)與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合作研究或合作開發時,依據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必須訂有保護知識產權的條款。(二)訂立技術合同(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必須經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審查,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其他部門或個人無權簽署。(三)同9、國內外單位或個人進行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方面的許可證貿易時,需簽訂實施許可合同,并根據許可的權限范圍、時間、地域等因素綜合確定許可使用費。第十三條 知識產權保密、保護和承諾制度。公司各部門、各級領導應充分認識知識產權的重要性,要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堅決制止、杜絕知識產權流失;充分利用法律規定和結合本公司實際,發揮知識產權在公司在市場競爭中的作用。(一)任何人不得采用不正當手段擅自將本公司所有的知識產權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任何機構和個人,發現侵權或者侵權的可能,應采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解決問題。(二)公司積極進行知識產權登記、備10、案、申請確權工作。對于不宜采取上述措施但有商業價值的智力勞動成果,應先作為商業秘密予以保護,在確定知識產權保護方式前,不發表成果論文,也不得以委托鑒定、展覽、廣告、試銷、贈送產品等任何方式向社會公開。提交的新產品在國內外參加展覽會,涉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時,須做好事先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準備。(三)嚴防商標、專利、域名、商號等被他人搶注。各部門積極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日常跟蹤商標、專利、商號及其他知識產權的登記注冊、授權情況,發現可能對本公司知識產權有沖突的情形,應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采取積極措施,運用法律規定和制度性安排提出異議或啟動相應的程序解決。(四)公司劃定科技開發區域、商業秘密保護區11、域,未經許可,非科研人員和因工作需要必須接觸到相應資料、物品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劃定的、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不得帶領無關人員進入該場所或為無關人員進入該涉密場所提供便利。建立參觀訪問控制、陪同制度。參觀訪問者一律按照指定路線和范圍在專人陪同下,有組織地進行參觀訪問。(五)產品開發和職務智力成果活動期間,應當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不得在公共場所或者利用非保密通信工具傳遞商業秘密信息和與職務智力勞動相關的信息。(六)公司確定的商業秘密,在其文件資料或者物品上,以明確的警示標志標示出公司商業秘密的符號及密級、保密期限。相關的文件資料限于涉密人員接觸;參加涉密的會議,采取到會辦理簽到手續、會后資料交12、還等保密措施。(七)在勞動合同中,必須載明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將單位的知識產權擅自發表、泄漏、使用、許可或轉讓;也不得利用在本單位工作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為同行業的其他競爭者服務或提供便利。無論任何原因離開該本公司前,須將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試驗設備、產品、計算機軟件、科技成果、作品、設計成果,所掌握的商業秘密及客戶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業務資料、通訊方式等)全部交回,并有責任保護本公司的知識產權,不得擅自復制、發表、泄露、使用、許可或轉讓。(八)公司可根據需要聘請法律顧問,對公司的知識產權保護提供幫助。第十四條 公司建立知識產權宣傳制度公司應加強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增強員工知識產權開發與保護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