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能源公司人事部勞動關系管理制度附員工調動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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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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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關系管理制度1 目的 為規范 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勞動關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全體員工勞動關系管理。3 員工調動管理3.1 調動范圍和形式3.1.1 員工調動按照調動范圍,分為一級調動和二級調動,按照調動形式分為借調和正式調動。3.1.2 一級調動是指跨職能部門、跨經營單位的員工調動行為,二級調動是指各職能部門內部、各經營單位內部所進行的人員調整。3.1.3 借調是指為了完成集團階段性項目工作,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營單位人力資源科)直接協調員工調動的行為,不辦理調動手續,員工人事隸屬關系不變,任務結束后仍回原崗位工作。正式調動指經2、過調入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營單位人力資源科)、調出單位三方協調后,辦理正式調動手續的調動行為。3.2 員工借調時間,依據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原則上不應超過四個月。對于集團安排借調的員工,員工應服從調動安排。借調員工的考勤由調入部門或項目組統一管理,員工的薪酬等級不做調整。3.3 員工自行申請調動,則應先聯系接收的調入部門,調入部門同意后由調入部門提交調人申請。用人部門如想調內部員工到本部門工作,則應預先同員工本人溝通,員工同意后由用人部門即調入部門提交調人申請。3.4 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集團人力資源部、經營單位人力資源科)應本著人力資源最優化配置的原則,協調調入調出部門意3、見,綜合考慮將合適的員工在合適的時段調配到合適的崗位上。3.5 員工調動審批權限3.5.1 下列三種情形的人員調動和調整,應逐級報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分管領導、人力資源總監、總裁審批3.5.1.1 一級調動3.5.1.2 二級調動中涉及科室主管及中層級以上人員的調整3.5.1.3 二級調動中涉及到薪酬變化的崗位調整3.5.2 各經營單位內部對中層以下人員跨科室、跨車間、區隊調動調整(同崗、異崗調換),應提交員工調動申請,經本單位人力資源科、分管領導及總負責人簽批后,如不涉及薪酬調整,則無須報人力資源部簽批,由人力資源科直接下發調動通知。同時,應將調整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更改員工檔案信息。3.4、5.3 各職能部門內部對主管以下人員跨科室調整(異崗調換),無須提交調動申請,但應將調整信息報人力資源部備案,更改員工檔案信息。3.5.4 經營單位各車間、區隊內部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同崗、異崗調換),如不涉及薪酬變動,則無須提交調動申請,但應將調整信息報單位人力資源科和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更改員工檔案信息。3.6 凡涉及薪酬調整的一二級調動,調動審批后,員工薪資自動套用新任職崗位薪酬標準,不再另行薪酬調整審批。3.7 員工應在調動審批后兩日內,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到新崗位就職。3.8 新聘員工在試用期未滿前,原則上不予調動。3.9 同一員工一年內異崗調動不應超過四次。4 員工離職管理4.1 5、員工意向離職,應同直接上司及部門、車間、區隊負責人充分溝通后,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審批表”。人力資源部應同擬離職員工作深層次溝通,深切掌握員工離職的深層次原因。4.2 員工依據“離職審批表”填寫要求,如實填寫離職原因后,遞交給直接上司,直接上司最多享有15天時間的滯留權限,以確保工作順利交接和妥善安排。如離職崗位繼任人員在15天內尚不能到位,則擬離職員工直接上司應明確簽署離職審批意見。4.3 直接上司審批后,擬離職員工應持“離職審批表”在本部門或本經營單位逐級辦理審批后,將離職審批表遞交到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報集團分管領導、人力資源總監和總裁審批,并在總裁審批后第一時間將審批結6、果反饋給擬離職員工,以便快速辦理交接手續。4.4 總裁審批的日期,即確定為員工離職日期,考勤到該日期截止。審批后的離職手續交接辦理時間,不應計入考勤。4.5 若擬離職員工在離職審批程序結束前擅自離崗,則視為曠工,按集團考勤管理制度之相關規定處理,如果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集團有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4.6 員工依據“離職交接表”要求,一次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各單位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認真對待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集團采用“誰監交,誰負責”的方式,對因監督交接不力的人員,行使追責權。4.7 若離職崗位繼任人員在集團審批準許離職員工辦理交接手續時,尚沒能到位,則離職員工直接上司以指定專人同離職人進行工作交接7、,離職員工直接上司監督交接并簽字確認。 4.8 合同期未滿而單方面申請離職并獲批準的員工,應對自身在職期間簽訂的各類協議、合同涉及的相關費用,依據制度或協議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4.9 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員工離職手續最終交接部門,依據集團相關規定,妥善處理員工的勞動合同、人事關系和薪資情況。4.10 離職審批程序結束后3日內,離職員工應將工作全部交接完畢并離開公司。三日內仍不離開公司者,公司以無業人士對待。4.11 各部門、單位應對離職人員給予充分的尊重,以良好的服務意識和熱忱的服務態度,有理有據的為離職人員辦理接交手續,不應推諉、拖拉延誤交接時間。對于監交態度惡劣的單位和監交人員,離職人員有權8、到集團紀檢部門投訴。4.12 因各類事由被集團公司辭退的員工,無須辦理離職審批手續,直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5 員工檔案管理5.1 人事檔案的內容5.1.1 記載本人的基本情況與工作經歷(自傳材料);5.1.2 “應聘人員登記表”、“員工登記表”、“面試評估表”;5.1.3 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張;5.1.4 員工以往工作或學習單位對其的鑒定和評價,學歷、專長、業務能力的相關證書及考核材料;5.1.5 員工違紀或觸犯法律而受到的處分和各類表彰獎勵的人事材料;5.1.6 員工在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參加黨派組織的材料;5.1.7 個人證件照片8張; 5.1.8 在國家縣級以上醫院,一月內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9、;5.1.9 管理與技術人員在原單位的離職證明。5.2 人事檔案中信息變更5.2.1 員工應聘時,由其本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其他附帶資料應真實可靠,確保公司掌握正確無誤的原始人事檔案資料。5.2.2 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時,必須確保應聘資料的真實性。若人力資源部核查有虛假信息,將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并可作為被解雇的理由。5.2.3 員工人事檔案資料中有下列事項變更時,須于7日內通知人力資源部: 5.2.3.1 地址和電話; 5.2.3.2 婚姻狀況; 5.2.3.3 子女出生; 5.2.3.4 緊急情況聯系人; 5.2.3.5 學歷職稱等。 5.3 人事檔案的保密5.3.1 集團公司對新員工10、原單位轉來的所有資料信息保密,不應刪除、銷毀,不應擅自向外擴散或泄露。5.3.2 因集團公司對員工崗位進行調整,或特殊事件的發生需要調查時,根據需要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或總裁同意后,方可在人力資源部辦理單項或全部查閱手續。5.3.3 員工間不應私下打聽他人的個人情況。5.4 人事檔案與社會保險5.4.1 員工與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需按集團公司規定,將人事檔案送交區、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社會養老統籌關系轉入集團公司,方可享受此項福利待遇。5.4.2 本人因各種原因不能將社會養老統籌關系轉入集團公司者,雖與集團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但不享受社會統籌金福利。5.5 人事檔案的轉出與銷毀員工正式辦完11、離職手續后,需在自離職之日起30日內將其人事檔案、社會統籌關系轉出。未按期轉出者,集團公司有權進行處理。6 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和解除6.1 勞動合同與用工協議6.1.1 集團入職各類崗位員工,均須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6.1.2 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或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員工,簽訂勞動合同;6.1.3 在原單位正式退休、內退而加盟公司的員工,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簽訂用工協議。6.2 勞動合同的簽訂6.2.1 集團人力資源總監代表集團公司簽訂各職能部門、基建實業部、各經營單位中層及以上人員的勞動合同。6.2.2 各經營單位負責人代表集團公司簽訂本單位中層以下人員的勞動合同。6.212、.3 總裁以書面授權的形式,授予人力資源部總監和各經營單位負責人,代表集團公司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6.3 勞動合同簽訂期限6.3.1 職能部門主管及以上人員、各經營單位中層及以上人員,中級職稱及以上人員,首次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續簽年限以雙方協商而定。6.3.2 職能部門主管以下人員、各經營單位中層以下人員,中級職稱以下人員,首次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續簽年限以雙方協商而定。6.3.3 用工協議期限一般為一年,也可雙方約定期限,協議期滿后,續簽用工協議。6.3.4 在孕、產、哺乳期、醫療期的員工,依據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的時間期限進行簽訂。6.4 終止勞動合同6.4.1 員工與集團公司簽訂的13、勞動合同到期,雙方有一方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即為終止勞動合同。6.4.2 人力資源部在員工的勞動合同到期前30日內,應主動征求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的意見,決定是否同員工續簽勞動合同。6.4.3 如雙方均愿意續簽,人力資源部應組織雙方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續簽勞動合同。 6.4.4 對于集團公司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員工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應在人力資源部要求的時間范圍內(一般情況為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6.4.5 如員工不愿續簽勞動合同,則應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離職審批手續。6.5 解除勞動合同 6.5.1 員工與集團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未到期,14、雙方有一方不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即視為解除勞動合同。 6.5.2 員工主動與集團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離職管理規定辦理。6.5.3 集團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員工應在人力資源部要求的時間范圍內(一般情況為一周內)辦理離職手續,集團公司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給予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7 附則7.1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負責解釋。7.2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7.3 附件一:員工調動審批表7.4 附件二:員工離職審批表7.5 附件三:人員離職交接表7.6 附件四:員工調動流程7.7 附件五:勞動合同簽訂變更流程7.8 附件六:員工離職管理流程寧夏寶豐能15、源集團有限公司員工調動審批表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 名性 別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專 業職 稱入司日期工 號現 單 位現 崗 位擬往調單位擬調任崗位調動理由 簽字: 年 月 日調入單位 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調出單位 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調動單位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部 審批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總監審批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總裁審批 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審批完畢后歸人力資源部存檔。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員工離職審批表姓名部門/單位科室/車間崗位入司時間合同到期時間填表日期計劃離職日期審批離職日期離職原因簽字: 年 月 日班組長意見16、簽字: 年 月 日科室/車間/區隊負責人意見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科審批簽字: 年 月 日部門/經營單位負責人審批簽字: 年 月 日集團分管領導審批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部審批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總監審批簽字: 年 月 日總裁審批簽字: 年 月 日注:此表審批完畢后,方可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寶豐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人員離職交接表集團各相關單位:請按你單位業務權限,為 部門/單位 科室/車間/區隊_崗位已審批離職人員_辦理離職交接手續,并由各監辦人簽名確認,以備核查。集團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所在部門/車間/區隊工作交接現指定 接交已審批離職人員 的工作,交接內容包括辦公用具、勞保用品17、文檔資料、工作進度情況等,具體以交接明細清單為依據,移交人、接交人均應在將交接清單簽字確認,并附于本表后。 是否完全移交:移交人: 月 日是否完全接交:接交人: 月 日部門/車間負責人監交意見:簽字: 月 日所在單位生產、技術部門資料、圖紙等交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所在單位辦公室辦公用具核查清對: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科勞保用品核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考勤核查及截止日期: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生產管理部資料圖紙等交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規劃發展部資料圖紙等交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裝備部設備資料、合同等交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集團辦公室辦公設備清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公寓樓住宿清退: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乘車證清退: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伙食結算和飯卡清退: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工裝處理: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財務部借款及相關費用核查: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住宿押金清退: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人力資源部檔案與社保處理: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勞動合同處理: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違約經濟補償、賠付: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薪資處理: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工牌回收與離職證明:監辦人簽字: 年 月 日注:此表一式一份,辦理完畢后交人力資源部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