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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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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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總則1.0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一本制度。1.1 現場作業人員在正常作業過程中,必須規范穿戴和使用本崗位規定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不得無故不使用勞動防護用品。1.2 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應由使用者進行安全防護性能檢查,發現其不具備規定的安全、職業防護性能時,使用者應及時向勞動保護主管部門提出更換,不得繼續使用。1.3 對于接觸噪聲等職業病危害,或者可能發生觸電、起重傷害、高空墜落、刺割傷、酸堿灼傷等危險的作業場所,各車間必須重點加強員2、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管理,以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1.4 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可能發生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作業場所,各車間應在現場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應急使用。2 、目的與范圍2.1 為保障員工在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合理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制訂本制度。2.2 本制度規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原則及管理要求。2.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單位及人員。3 、職責3.1 安技保衛部是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制定或修訂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監督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3.2 采購部根據安技保衛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標準,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3、采購,由倉促物流部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和保管。3.3 各車間負責督促本單位員工按標準穿戴或佩戴勞動防護用品。4、 防護用品管理要求4.1 各部門對在冊員工,必須建立個人防護用品登記卡,由倉促物流部勞保倉庫按規定發給個人防護用品。4.2 新進廠員工,憑“三級安全教育”卡和調入證明,到勞保倉庫領取個人防護用品。4.3 員工改變工種,憑“復工轉崗”卡,方可按新工種標準發給防護用品。員工在各單位之間調動,應把按規定需交回的勞動保護用品,其它備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單位勞保倉庫。調入單位按規定發給防護用品。4.4 員工在辦理離退休手續前,須將大件防護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勞保倉4、庫。4.5 實習人員、代培人員等,必須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方可到崗位參加生產勞動,其個人穿戴的防護用品按雙方協議執行。4.6 員工因事假、病假、產假、工傷假、探親假、因公外出、脫產學習等離開生產崗位連續一個月以上者,其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其離崗時間順延。4.7 員工調出公司,要按規定到安技保衛部辦理有關移交手續,否則不予辦理調出手續。5、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及使用期限5.1 發放防護用品的原則是根據勞動條件確定的,要堅持同條件、同工種、發放同樣防護用品的原則,對同工種條件不同者應有所區別。5.2 工作服及勞動保護用品5.2.1 員工工作服使用期限規定如下:公司員工工作服為18個月一套,由職工本5、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工作帽每18個月一頂。電氣焊工不發員工工作服發電焊工服。5.2.2 機床工、裝配鉗工、電氣焊工、維修工、生產管理人員、管道工、庫工、搬運庫工、試車工每18個月發一雙保護足趾安全鞋(帶絕緣功能)。5.2.3 生產員工在進入生產車間時必須佩帶防異物護目鏡,防異物護目鏡正常損壞可以換發,非正常損壞照價賠償。5.2.4 外線電工、管道工、值班門衛、搬運庫工、試車工48月發一件雨衣;一雙雨鞋;一件棉大衣。每個月發線手套2副、布手套2副,管道工不發棉大衣。5.2.5 外線電工、值班電工每12個月發一雙絕緣鞋;36個月發一雙棉絕緣鞋其中值班電工每月各發一副線手套、布手套6、。5.2.6 值班門衛每36個月發一雙棉工作鞋,每48個月發一頂棉帽。5.2.7 維修工每48個月發一件短大衣和一頂棉帽,每月發線手套、布手套各2副。5.2.8 電氣焊工每月發一副電焊手套,線手套、布手套每月各2副。5.2.9 庫工、機床工線手套、布手套每月各2副,裝配鉗工線手套每月6副、布手套2副,生產管理人員每月線手套、布手套各1副。5.2.10 搬運庫工每48個月發一頂棉帽,。5.3 防寒防暑用品5.3.1 經常從事露天作業的工種,冬季發給棉大衣,短大衣,棉帽。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棉帽為四十八個月,由員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補,使用期滿領新不交舊。5.4 毛巾、肥皂5.4.1 工人的毛7、巾、肥皂按以下標準發放:員工的毛巾:6個月1條,肥皂:生產員工每月2塊;管理員工:每月1塊5.5 其它5.5.1 需要戴平光鏡的工種,發給平光鏡。因工作損壞有可靠證明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補發。上述工種因本人眼睛老花、近視、不宜戴平光鏡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可發給花鏡、近視鏡。如自購按普通花鏡、近視鏡、費用報銷,但每副最多不得超過100元。5.5.2 需要戴防塵口罩的工種,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發給。5.5.3 冬季因公出差人員、需要棉大衣者,經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借給,回廠后當月交回;公司各職能部門(指無勞保倉庫的單位)需要棉大衣者,經安全部批準后,由各單位向公司勞保倉庫辦理手續,借出后由各單8、位專人保管,用后交回。5.5.4 其它防護用品根據需要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配備,無標準規定的,經安技保衛部審核后配備。6、個人防護用品的賠償6.1 發給個人的防護用品要愛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6.2 凡個人領用的防護用品,丟失不補,也不賠償,確實影響生產安全者,經各單位安全部門批準,按規定賠償后補發。公用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丟失由責任者按下表規定賠償。品種使用期限使用1年賠(%)使用2年賠(%)使用3年賠(%)使用4年賠(%)棉大衣806040不賠短大衣806040不賠雨衣、雨鞋806040不賠7、防護用品管理權限和辦法7.1 在公司主管經理的領導下,安技保衛部根據上級有9、關規定和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和修訂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管理標準,并監督合理發放,正確使用。財會部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經費,明確責任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保管、發放和回收。7.2 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 “四證”(定點生產經營證、稅務登記證、工商執照、合格證)齊全,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還應當有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安全鑒定證,且在采購部備案的企業購買。7.3 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技保衛部統一制定,各單位不得私自擴大范圍。由于出現新工種需要防護用品或需要擴大發放范圍、提高發放標準者,由所在單位領導寫出報告,經安技保衛部批準后由倉儲物流部勞保倉庫發給。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發放,違者除按有關規定考核外,要10、追究有關領導責任。7.4 臨時特殊需要者,數量少的小件防護用品,由本單位領導批準后由倉儲物流部勞保倉庫發給或借給。數量較多或價格較高的臨時大件防護用品,經本單位審核,主管經理批準后,由倉儲物流部勞保倉庫發給或借給。7.5由倉儲物流部勞保倉庫要建立防護用品進、發、調總帳和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卡,員工要按期領取,并在卡上簽字,否則不予發給。7.6由倉儲物流部勞保倉庫要嚴格執行發放規定,每月盤點一次,做到帳、卡、物相符。同時要加強防護用品的保管,防止霉爛、變質、鼠咬。8 、考核對不執行本制度,按考核規定執行。導致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者加倍處罰,同時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9、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10、本管理辦法委托公司安技保衛部負責解釋。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