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團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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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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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 度 建筑集團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XX-ZD01)發布日期: 20xx-02-14 15:25:49.0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目的為實現建筑集團公司信息化目標,規范集團信息化建設,建立和完善集團信息系統,通過對信息化規劃、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軟件系統管理、網絡建設管理和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的控制,確保信息系統的使用效率,滿足建筑集團公司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對信息管理的需要,促進建筑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健康有序規范地發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術語與解釋(一) 集團: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集團指建業住宅集團(中國)有限公司;(二) 集團總部:指包括集團各職能部門在內的行政管理范圍;(三2、) 城市公司:指集團下屬房地產開發城市公司,包括多項目城市公司和單項目城市公司;(四) 多項目城市公司/單項目城市公司:多項目城市公司指同時運作2個(含)以上項目,并且受項目規模、產品業態、合作方式、區域分布等因素影響,需要若干相對獨立的團隊來運作各個項目的城市公司。除多項目城市公司之外為單項目城市公司;(五) 負責人:除非特別指出,本制度中負責人指集團在投資發展、產品管理、營銷管理、客戶管理、運營管理、財務管理以及人力資源等職能領域的主管領導,包括副總裁、助理總裁、總監等。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信息化系統使用管理、計算機軟件系統管理、計算機、計算機外設及計算機網絡設3、備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信息化管理原則及職責第四條 企業的信息化管理一般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 戰略導向原則:信息化管理應納入到企業本身的發展戰略中,要與企業未來的業務發展和管理發展充分結合,信息化規劃要適合企業的發展規模和發展階段需要;(二) 提前規劃原則:企業信息化需要以發展的眼光,站在企業優化的高度,從企業整體出發來規劃企業信息化;(三) 分步實施原則:建筑集團公司的信息化建設統一由集團總部的信息管理部門進行整體的、系統的規劃,具體實施過程中將采取按計劃分階段分地區的逐步實施。第五條 集團信息化管理的管理主體包括總裁、總裁辦公會、運營管理負責人、信息管理部、城市公司管理部。第六條 集團總4、裁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一) 審批集團信息化總體目標和方向;(二) 審批集團信息化規劃方案;(三) 審批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招標結果;(四) 審批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重大采購合同。第七條 總裁辦公會是集團信息化實施過程中重大事項的審議機構,由總裁召集,組成成員包括但不限于總裁、執行總裁、各主管負責人。其職責包括:(一) 擬定集團信息化總體目標和方向;(二) 審議集團信息化規劃方案;(三) 審議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招標結果;(四) 審議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重大采購合同。第八條 運營管理負責人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一)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和推動集團信息化建5、設各項工作;(二) 審核集團信息化規劃方案;(三) 審批與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招標計劃和招標書;(四) 審核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招標結果;(五) 審核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重大采購合同, 審批一般采購合同;第九條 信息管理部在集團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一) 擬訂和調整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二) 組織實施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三) 協助集團招標采購部進行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的招標、采購;(四) 集團總部各類信息系統、軟硬件和網絡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維護;(五) 組織處理集團總部各類信息系統故障;(六) 制訂各類信息化管理制度。第十條 城市公司管理部在信息化管理工作方面的主要職6、責包括:(一) 協助信息管理部組織實施城市公司的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二) 城市公司各類信息系統、軟硬件和網絡的建立、日常管理和維護;(三) 組織處理城市公司各類信息系統故障;(四) 協助信息管理部制訂各類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三章 信息化規劃管理第十一條 建筑集團公司的信息化規劃(具體參見信息化規劃細則)主要應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一) 結合企業內外部的實際情況,站在企業發展的戰略高度制定出清晰準確的信息化建設目標;(二) 確定信息化如何幫助企業實現業務戰略,并且明確每個業務部門在信息化過程中要達到的目的,要獲得的價值,以及實現這些價值的方式;(三) 正確評估現有的信息系統性能,在評估過程中7、,要結合業務流程和組織特點給出全面的評估;(四) 確定信息化建設的核心基礎項目,給出各個項目的優先順序及其價值,對于信息化項目需求的輕重緩急應當具有明確的規劃,先實施企業最需要的基礎核心項目,并以此為基礎,衍生其他項目的建設。(五) 選擇與企業最匹配的的技術,信息化建設與企業發展相匹配是最好的選擇,不能盲目追求最先進的技術。(六) 有效控制成本,優化資源配置,充分考慮投入產出比。第十二條 建筑集團公司信息化建設規劃可以采用聘請外部咨詢公司協助規劃和集團內部自行規劃兩種方式,如聘請外部咨詢公司,則以咨詢公司為主進行信息化建設規劃,信息管理部指定相應人員參與和配合咨詢公司,并組織進行信息化建設規劃8、的過程監控和成果驗收。第十三條 如不聘請外部咨詢公司,則由信息管理部負責組織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的制訂,具體流程如下:(一) 在總裁辦公會集體討論的基礎上,總裁根據戰略發展規劃向信息管理部發出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要求,包括信息化建設的總體目標和方針;(二) 信息管理部組織集團各職能部門相關人員進行企業環境分析、戰略分析、企業現狀分析、企業關鍵業務流程的分析與優化;(三) 信息管理部在以上分析的基礎上,按照優化流程的業務運作模式,組織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和各城市公司提出各自信息化業務需求,進行集團信息化現狀和需求分析(包括系統基礎網絡平臺、應用系統、信息安全、數據庫等需求);(四) 信息管理部組織制訂9、集團信息化規劃草案(包括信息化的總體構架和標準、信息化項目分解、信息化保障分析、IT基礎設施建設計劃、主實施計劃、應用系統建設實施計劃等);(五) 運營管理負責人對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草案進行審核;(六) 總裁辦公會對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報總裁審批,形成正式的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審批表見附件一)(七) 信息管理部組織實施集團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第十四條 建筑集團公司與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采購招標管理流程:(詳見招標管理制度)(一) 在總裁辦公會討論的基礎上,執行總裁提出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采購招標要求;(二) 由信息管理部協助招標采購部擬訂與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10、招標計劃和招標書提交運營管理負責人審批;(三) 審批通過后由信息管理部協助招標采購部組織發表招標信息并對供應商進行實地考察,組織招標、開標和評標活動,擬訂候選名單;(四) 候選名單報運營管理負責人審核,審核通過報總裁辦公會進行審議,形成中標結果提案報總裁審批;(五) 審批通過后信息管理部負責合同的擬定和簽約工作。第十五條 集團信息化建設相關的非招標采購,包括各類計算機及外部設備、網絡設備、各類軟件系統的購買,采購管理流程如下:(一) 執行總裁根據信息化建設規劃確定集團信息化設備及軟件的采購要求;(二) 信息管理部協助招標采購部,根據信息化建設的采購要求組織商務談判活動,并由信息管理部擬訂集團信11、息化采購合同;(三) 集團審算部和合約法務部分別對信息化設備及軟件的采購合同文本進行預算審核和法律審核,通過后報運營管理負責人、總裁辦公會審核,執行總裁進行審批,重大采購合同由總裁進行審批;(四) 審批通過后由信息管理部簽定采購合同,實施采購。第四章 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第十六條 信息管理部負責集團各職能部門計算機及相關信息系統設備的配置技術標準、升級、維護等管理(具體參見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細則)。第十七條 信息管理部負責收集計算機及網絡設備的最新市場行情信息,向招標采購部提供購買參考意見,并負責對采購的設備進行驗收。第十八條 在未通知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的情況下,各計算機和網絡使12、用人不得隨意更換、拆卸計算機內的零部件及網絡設備,如有發生,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有權對當事人進行處罰。第十九條 計算機或網絡設備出現故障,知情人員必須及時報告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由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技術處理并修復,對不能進行現場處理并修復的設備,由技術人員明確故障原因,出具鑒定結果,送相關外部機構進行維修處理。第二十條 對需要送修的計算機或網絡設備,應由設備的使用責任人或保管責任人提出書面送修申請,由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審核,運營管理負責人(城市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送相關外部機構維修。第五章 軟件系統管理第二十一條 集團和城市公司13、所有專業職能部門軟件系統的開發、管理、審核和備案工作均由信息管理部統一進行(具體參見軟件系統管理細則)。第二十二條 集團或城市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向信息管理部提出新增或修改軟件系統的申請,信息管理部根據需求情況制定引進或開發計劃,并根據以下情況報批:(一) 對于全集團性質的軟件系統(如ERP系統、OA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財務軟件系統等)的引進、實施均需要報信息管理部總經理、運營管理負責人審核,總裁辦公會審議,總裁審批后實施;(二) 對于部門內部使用的不涉及集團或城市公司層面的軟件系統需要報信息管理部審核,該部門主管負責人審批后實施;(三) 集團內部軟件和系統的自我開發具體參見建筑集團公司軟件14、開發管理規范、軟件需求說明書、概要設計說明書、詳細設計說明書。第二十三條 軟件系統的實施和驗收以軟件使用的相關業務部門為主,信息管理部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技術支持和協助。第二十四條 各類應用軟件系統(包括ERP系統、OA系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財務軟件等)的使用人員均應按系統要求的規范進行操作。第二十五條 信息管理部負責各類應用軟件系統的升級、維護和管理。第六章 網絡建設與管理第二十六條 信息管理部根據集團、各城市公司對網絡的需求,統一規劃,制定相應的建設方案報運營管理負責人審批后組織實施。第二十七條 集團總部(城市公司)計算機網絡線路、設備、服務器均由信息管理部(城市公司管理部)統一組織安裝15、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更換線路和設備,不得擅自拆卸計算機設備、改變計算機配置(具體參見網絡建設管理細則)。第二十八條 信息管理部應制定詳細的網絡工程技術指標和要求,列明設備清單,提交招標采購部,協助招標采購部選擇合格供應商,確認合同技術條款。第二十九條 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應按合同要求組織網絡工程施工,對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在施工完成后組織項目驗收。第三十條 信息管理部和城市公司管理部應遵守集團保密制度,對集團和城市公司網絡和服務器的安全、完好負責,定期對網絡線路和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第三十一條 信息管理部和城市公司管理部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員泄漏本集團或城市公司的網絡結16、構、網絡布局、布線系統及軟件結構、代碼、軟件注冊碼或序列號等有關網絡方面的任何機密。第三十二條 集團或城市公司凡發現網絡設備或線路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派人處理。第七章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條 集團及各城市公司的信息系統安全由信息管理部統一進行監控管理(具體參見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細則)。第三十四條 集團信息平臺系統、財務管理軟件系統必須定期、定時進行數據庫的備份和數據下載,予以保存,由信息管理部負責組織信息系統的備份工作,保證系統故障后能及時恢復。第三十五條 信息系統使用人員應對本人使用的系統帳號和口令保密,由于帳號、口令泄漏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帳號擁有人負全部17、責任。第三十六條 信息管理部負責計算機病毒防范工作,負責收集、整理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的病毒報告,追蹤最新病毒動向,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安裝有效的殺毒軟件或及時 下載最新殺毒軟件補丁,指導計算機使用人員進行病毒防范。第三十七條 各用戶應配合信息管理部做好計算機登記、檢查和維護工作。第八章 突發情況處理第三十八條 信息管理部應成立應急處理小組,制定各種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預案、應急程序,保證及時有效地處理突發事故(具體參見信息系統突發事件管理細則)。第三十九條 網絡系統核心設備或主干網絡線路發生故障,或因服務器軟硬件故障、遭受黑客、病毒攻擊,集團主要的應用系統停止服務或系統癱瘓等情況時,信息管理部應18、及時啟動應急處理程序,組織力量解決突發事故,恢復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第四十條 突發事故發生后,信息管理部需及時通知運營管理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以上崗位領導。第四十一條 突發事故處理完后,信息管理部需組織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并提交分析評估報告給運營管理負責人、執行總裁。第四十二條 接到當地供電部門或公司內部臨時停電預報,有關部門應及時通知信息管理部(或城市公司管理部),并通知各部門(或城市公司)作好備份和應急準備。第九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制度與信息化規劃方案制訂流程(編號:XX-ZD01-LC01)、信息化規劃方案制訂流程描述文件(編號:XX-ZD01-LC01MS)配套使用;19、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與下列工作細則及標準文件配套使用:(一) 信息化規劃細則(編號:XX-ZD01-XZ01);(二) 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管理細則(編號:XX-ZD01-XZ02);(三) 軟件系統管理細則(編號:XX-ZD01-XZ03);(四) 網絡建設管理細則(編號:XX-ZD01-XZ04);(五) 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細則(編號:XX-ZD01-XZ05);(六) 信息系統突發事件管理細則(編號:XX-ZD01-XZ06);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使用過程中部分事宜需要參考招標管理制度(編號:ZB-ZD01)。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進行起草與修訂,由計劃考核部及總裁辦公會進行審核,總裁批準后發布。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關制度同時廢止,相關事項以本制度為準。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于信息管理部。附件一: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審批表表單編號:項目名稱:報送日期:城市公司/集團部門:附表編號:項目主要內容(具體內容見附表):信息管理部總經理簽名: 簽名: 年 月 日運營管理負責人審核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總裁辦公會審核意見: 參與各方簽名: 年 月 日總裁審批意見: 簽名: 年 月 日后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