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13頁.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73666
2024-12-16
11頁
25.19KB
1、十四、審 計 管 理內部審計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內部審計工作,保證審計工作質量,明確審計責任,加大審計監督力度,嚴肅財經紀律,建立健全企業自我約束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內部審計是單位內部專職審計人員對公司所屬單位實施的內部監督。內部審計以國家的財經法規、制度為主要依據,依法檢查會計帳目及其相關資產,對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作出評價,分清經濟責任,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第三條 內部審計業務上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集團審計部門的指導,并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審計部門報告工作。第四條 本辦2、法適用于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的機關部門、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內部獨立核算單位。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審計人員第五條 公司成立審計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總會計師任副組長,成員由審計部、經營管理部、財務部、施工管理部等部門有關人員組成。第六條 審計領導小組的職責1負責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的審定。2批準年度內部審計計劃。3審定、批準年度審計經費開支計劃。4對審計結果和經濟責任作出認定。5向董事會報告工作。第七條 公司內部審計業務由審計部全權負責。第八條 公司審計部工作職責1擬定公司內部審計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2擬定審計工作計劃。3開展項目工程竣工效益審計。4開展分公司年度經營承3、包責任審計。5開展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經理離任審計。6開展下屬單位合并、分立、解體的經營責任審計。7開展重大經濟事項審計和專項審計。8協助進行公司機關的財務核查和部門承包費用的審計工作。9協助有關部門進行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10獨立開展對所屬單位的事中審計監控工作,依法規范所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財務收支行為,隨時掌握盈虧情況及潛虧因素,并提出審計建議,防止項目工程虛盈實虧現象的發生,促進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對所屬單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為企業領導和各職能部門了解實際情況、制定政策提供依據。11對在審計過程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整改不力單位的4、主要領導有權向上一級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12負責所屬單位和內部獨立核算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具體業務的指導和管理。13負責向上級審計部門統計上報各種審計報表。14協助集團公司審計部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等單位對一公司進行各項審計工作。15負責其他有關內部審計的日常工作。第九條 根據有關規定,在審計管轄范圍內,內部審計部門具有以下職權:1根據內部審計的需要,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具體要求如下:(1)施工管理部按月提供工程統計報表。(2)經營管理部按月提供已竣已結項目結算情況統計表。(3)財會部按季度提供會計報表和成本核實表。(4)項目經理部按季度提供會計報表和成本核5、實表。(5)分公司按年度提供全年經營情況匯總表。(6)工程項目竣工效益審計前,被審計單位應按照城建審發(2000)81號文件中關于被審計單位應提供資料的說明的要求,向審計部提交全部資料。2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測財務會計軟件,審閱有關文件和資料。3參加有關會議。4對審計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并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5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經部門或單位負責人同意,作出臨時制止決定。6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單位和個人,經單位領導人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建議。7提出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和6、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8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向上級審計部門或者審計機關反映。第十條 審計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堅持嚴謹、穩健、負責的職業態度。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公務中知悉的企業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第三章 審計實施第十五7、條 公司審計部根據授權,依法對公司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業務進行審計監督。第十六條 審計部根據公司管理需要,制定年、季、月度審計計劃,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第十七條 公司審計部在接到經營部上報的項目結算情況統計表后,向已結算項目發送審計通知書,經理部有關人員在接到通知書一個月內,組織完成全部分包結算(含水電),將財會部簽認的項目財務成果清算表及審計部要求上報的其他審計資料,(詳見城建審發(2000)81號文件),一并上報審計部。審計部審閱上述全部資料后,組成審計小組,制訂審計方案,全面開展正常的審計業務工作。如因所屬單位或有關部門的原因,使該項目不完全具備審計條件,審計部將另行安排該項目的審計時8、間,以保證對其他符合要求的項目進行正常審計。因業務不交圈,資料未能及時準確上報而對項目造成的不良影響,由延誤審計的有關經理部或相關部門承擔全部責任。第十八條 在各類審計中,被審計單位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會計責任,審計人員的審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組在15日內要向委托部門、單位領導提出審計報告。第二十條 審計報告需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負責人自收到審計報告5日內簽字認可并提出書面意見,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第二十一條 審計報告經審計部簽署意見后,報送公司審計工作主管領導。審計工作9、主管領導在接到審計報告后應簽署書面意見,根據領導批示,審計部協調相關部門進行落實,簽批完畢的審計報告抄送財會部、經營部備案。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的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決定。 第二十三條 審計部應對主要審計項目進行后續審計,檢查采納審計意見和執行審計決定的情況。第二十四條 會計師事務所和上級審計部門對公司進行各類審計時,公司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應予以積極配合,保證上級審計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二十五條 審計部負責對辦理的審計事項進行業務歸檔工作。按照內部審計檔案規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時收集整理,做到審結卷成。第二十六條 審計部將于每年年初根據各單位執行10、配合審計業務工作情況、單位基礎業務資料水平和單位審計效益情況等綜合因素進行考核評比,召開審計工作會議,以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不斷提高。第二十七條 為保證內部審計工作的規范性和權威性,審計部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根據全年綜合考評結果,具有對相關業務部門、所屬單位年終效益崗薪、效益工薪或超額利潤兌現金額的5范圍內的處罰權力。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北京城建一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審計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公布之日起執行。項目工程審計工作程序為了加強項目工程審計工作的管理,規范審計工作程序,保證項目審計的及時性、有效性,提高審計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項目工程審計工作程序:一、審計部根據經11、營部提供的項目工程已竣已結資料及公司人事機構變更情況,安排審計工程項目,通知相關項目經理部做好審計事前準備工作。二、由項目經理部財務人員整理、準備審計相關資料,經理部經營、材料、統計等有關人員應協同配合財務部門共同填寫審計報表。做到全面、真實、準確,以便與日后審計報告對比,反映該單位的財務管理水平。將所填審計報表送達審計部。三、審計部審閱上報資料,組成審計工作小組,研究編制審計工作方案,提出初步問詢,根據工作日程安排就地審計時間并及時通知被審單位。四、審計小組進駐被審單位,下發審計通知書,被審單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相關資料。五、審計小組正確運用審計方法調查取證,查閱各類資料、帳目及原始憑證,12、編制審計工作底稿,與被審單位取得一致意見。六、審計工作小組根據所掌握資料,整理分析審計工作底稿,在五個工作日內撰寫審計報告,征求被審單位意見。由該單位財務人員于三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交項目負責人簽認后送回審計部(離任審計需離任、接任雙方領導簽認并由離任方提供述職報告,附于審計報告之后,該過程不多于五個工作日)。七、由審計部人員將審計報告順序送交公司總會計師、總經濟師、總經理、董事長審閱復核,簽署意見;財會部、經營部部長簽字并保存審計報告復印件;完成傳遞程序的審計報告由審計部立卷歸檔保存。被審單位可保留該審計報告復印件備用。審計部和被審單位財務人員應協助公司領導完成該審計事項的其他后續工作。八13、審計部根據需要可以調閱各基層單位月、季、年各類會計報表。九、審計部根據內部審計加強事中監控的工作要求,選擇性的參與成本跟蹤核實小組對基層單位的效益核實工作,隨時掌握項目工程盈虧情況及潛虧因素,并提出審計建議,防止項目工程虛盈實虧現象的發生。十、審計部獨立行使審計工作職能,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審查了解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反映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提供有關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審計建議。十一、如遇外審單位或上級單位對一公司進行有關審計工作,相關部門及基層單位應予以積極協助配合,圓滿完成審計任務。十二、審計部將于每年年初根據各單位執行審計工作程序情況、單位基礎業務資料水平和單位審計效益情況等綜合14、因素進行考核評比,召開審計工作會議,以促進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不斷提高。附件:關于被審計單位應提供資料的說 明為使內部審計工作系統、全面、準確、高效地開展,同時,也為公司對被審項目進行分析,對未來承接工程項目進行比較,提供詳實有用的原始資料,審計部特編制該套工程項目審計報表,各有關單位在工程竣工結算后,需認真如實填寫該表格,并將審計部需要有關原始資料一并提交審計部,具體送交資料包括:1審計報表;2截止期末科目余額表;3甲方簽認的最終結算資料復印件(竣工結算書);4甲方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簽認的工程經濟變更、洽商(增減帳)及工程索賠等資料;5公司簽批的該項目政策優惠、彌補虧損等文件;6財會部門簽認的15、已上繳利潤數額和該項目應交利潤率;7經營部門簽認的應付示付職工工資獎金數,有關該項目的經營承包文件中特殊規定的相關內容及內部承包合同;8統計部門簽認的應報量、已報量、已完未報量、不報量項目及數額,應上繳兩稅一費比率;9提供最后一次的工程價款結算帳單;10項目經理離任須提交述職報告;11其它認為必要的有關資料;就地審計時被審計單位應提供的待 查 案 頭 資 料1總帳、明細帳;2原始憑證;3財務相關支出臺帳,如:上繳費用、管理費用、工程成本等有關臺帳;4有關工程結算方面的原始資料:如施工圖預算書、工程變更和材料差價簽證、竣工結算書、工程款收入臺帳等;5有關施工生產方面的原始資料:如工程進度統計表、未完施工統計表等;6有關勞動力方面的原始資料:如職工工資單、施工任務單(書)、外包隊勞務費結算書、有關經營承包文件等;7有關財產物資方面的原始資料:如材料驗收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耗料單、退料單、材料調撥單、材料盤點表等;8其它原始憑證:如機械設備原始記錄、機械設備維修記錄、施工預算、工程質量成本支出記錄等。 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