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星信息技術公司內部審計管理制度及崗位職責.pdf
下載文檔
上傳人:地**
編號:1273697
2024-12-16
8頁
156.25KB
1、內部審計管理制度1 總則1.1 為了加強公司經營管理,充分發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使審計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國家審計法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由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或人員,對公司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審計評價活動。1.3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各分公司。2 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2.1 集團公司內部審計機構為審計部,集團監事主管審計部;2.2 根據審計業務需要,集團配備具有一定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經驗的財會人員擔任內部審計人員,在集團公司內部進行各分公司間2、的審計工作。2.3 內部審計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審計工作紀律,在審計過程中始終保證獨立性,忠于職守、堅持原則,重審計證據,重調查研究,保證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視審計人員工作質量對其進行獎勵和處罰。2.4 內部審計人員應按審計程序開展工作,對審計事項嚴守秘密,未經批準不得公開。2.5 內部審計人員開展正常的內部審計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門或者個人的干涉和阻撓。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堅持工作原則的內部審計人員。3 3 職責、對象、范圍和依據職責、對象、范圍和依據3.13.1 審計部職責審計部職責3.1.1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與修訂總公司的內部審3、計規章制度。3.1.2 對總公司所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財務收支、內控制度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例行內部審計或股東審計。3.1.3 對總公司所屬單位的企業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3.1.4 對總公司決策或參與投資的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審計;3.1.5 對發生的重大財務異常情況,如企業發生債務危機、長期經營虧損、重大經濟事件以及資產質量嚴重不實等情形進行專項審計。3.1.6 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資料有嚴重不實或經營行為存在違法違紀情況,要求其限期自行糾正并提出處理建議。3.1.7 負責總公司外聘的會計師事務所的相關管理工作;3.1.8 向總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提交總公司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和年度審計工作4、報告,并及時報告內部審計工作情況。3.1.9 法律、法規規定和總公司領導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3.2 被審計單位的職責被審計單位的職責3.2.1 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經營資料和會計信息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3.2.2 企業負責人、財務負責人介紹其單位在被審計范圍的經營情況以及對重大事項的說明。3.2.3 指定審計聯絡員并為審計組工作提供方便。3.2.4 限期整改審計提出的問題,并以書面報告形式反饋給審計部門。3.2 內部審計的對象內部審計的對象3.2.1 公司所屬各職能部門、作業區和員工;3.2.2 公司所屬項目部、分公司及駐外機構;3.2.3 總經理及公司領導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5、和人員。3.3 內部審計范圍內部審計范圍3.3.1 遵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情況;3.3.2 對集團公司制定的方針、政策、目標、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和計劃的執行情況;3.3.3 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3.3.4 公司資產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況;3.3.5 工程預、決算的執行情況及其合法性和真實性;3.3.6 單位領導離任的經濟責任;3.3.7 其他認定事項。3.43.4 內部審計依據內部審計依據3.4.1 國家法律、法規、政策;3.4.2 集團公司制定的經營方針、計劃、目標;3.4.3 集團公司以及各分公司的規章制度、流程、考核標準;3.4.4 其他有關標準。4 審計種類和6、方式4.14.1 審計種類審計種類4.1.1 財務收支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財務收支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效益性進行監督檢查;4.1.2 專案審計,對被審計單位負責人及人員,違反公司財經紀律問題進行審計查處。4.1.3 專項審計:a、管理審計:對被審單位管理活動的效率性進行審計;b、效益審計:在財務收支審計基礎上,對其經濟活動的效益性,合理性進行審計;c、任期審計:對被審單位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審計;d、審計調查: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4.24.2 審計方式審計方式4.2.1 報送(送達)審計,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后,應在指定時間內將有關材料送審計部接受審計檢查。4.2.2 7、就地審計,審計人員到被審單位進行審計,被審單位需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5 審計內容5.1 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5.2 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及公司經濟指標完成情況。5.3 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規范化運作的執行情況。5.4 經營成果、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5.5 公司資金管理情況及安全運行狀況。5.6 重要經濟合同、契約的簽訂。5.7 公司投資項目的運作情況。5.8 公司固定資產和原輔材料采購價格及工程造價控制情況。5.9 違反財經法紀、侵占公司資產、損害公司利益以及損失浪費行為。5.10 違反公司廉政制度情況。5.11 公司高管人員的離任審計。5.12 董事長、監事交8、辦的其他審計事項。5.13 下屬公司提請審計的事項。6 審計主要職權6.1 要求被審單位及時提供計劃、預算、決算、合同協議、會計憑證、帳薄等資料;6.2 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憑證、帳薄、報表、資產。6.3 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有權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6.4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6.5 對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提出糾正意見。6.6 對嚴重違反有關財經法規,給公司造成嚴重浪費的人員,提出經濟責任的建議。6.7 對審計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財務總監、總經理、董事會、監事會報告。6.8 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資料的人員,有權向總經理提出建議,采取必要的措施,并追究其責任。69、.9 參與制定、修改有關公司規章制度。7 審計工作程序7.1 內部審計工作程序7.1.1 制定公司審計計劃和審計工作方案,經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7.1.2 書面通告被審單位,說明審計內容、種類、方式、時間。7.1.3 實施審計。審計人員可采取審查憑證、帳表、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取證等措施。7.1.4 提出審計報告,作出審計結論及審計處理意見。7.1.5 下達審計處理決定。7.1.6 復審。被審單位和個人在接到審計處理決定 15 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申請,經總經理批準,組織復議。7.1.7 進行后續審計。7.2 審計程序執行過程中注意事項審計程序執行過程中注意事10、項7.2.1 專案審計前,應向被審單位出示由總經理簽章的審計通知書及授權審計通知書。7.2.2 審計中必須做好工作底稿,記錄審計過程,各種旁證材料都應齊全,作好調查記錄并應有相關人員的簽名蓋章。7.2.3 審計中如有爭議應如實向領導反映,必須依法有椐,實事求是地提出解決辦法,切忌主觀、武斷。7.2.4 審計處理決定由集團董事長批準下達。7.2.5 復議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必須照常執行。7.2.6 重大事項審計報告報董事會,監事會備案。7.2.7 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可隨時向公司有關領導報告以便及時制止。8 審計報告審計報告8.1 每項審計工作結束最遲不超過兩個星期提出審計報告。8.2 審計11、報告的要求:事實清楚;數據真實;依法有據;建議恰當。8.3 審計報告在征求補充審計單位意見后(不是同意審計報告),報送公司經理審定批示,做出審計結論和處理決定,通知被審單位執行。8.4 被審單位在聽取審計報告草稿后有不同意見時,首先對數據和事實是否確切可提出補充意見,經審計部查明后修改或補充,對審計報告的法規依據,處理建議的內容也可以提出不同的看法,審計部可以采納或維護報告。8.5 被審單位對集團公司董事長批示的審計決定必須執行,審計部必須在一定時期向集團監事、董事長報告執行結果。8.6 審計報告后若有情況變化和有新的重要數據,經查明后,被審計單位應向審計部報告,并同時向總經理報告,由總經理決12、定原審計報告的修改或繼續執行。8.7 每份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附件等須在一個月內整理裝訂成冊,歸檔備查。9 審計檔案管理9.1 審計部應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管理制度。9.2 審計檔案管理范圍及保管9.2.1 審計通知書和審計方案。9.2.2 審計報告及其附件。9.2.3 審計記錄、審計工作底稿和審計證據。9.2.4 反映被審單位和個人業務活動的書面文件。9.2.5 集團董事長對審計事項或審計報告的指示、批復、意見。9.2.6 審計處理決定以及執行情況報告。9.2.7 申訴或申請復審報告。9.2.8 復審和后續審計的資料。9.2.9 其他應保存的審計資料。9.2.10 審計檔案管理參考公司檔案管理、13、保密管理等辦法執行。10 獎勵與處罰10.1 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的人員中有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行為的向總經理提出各類獎勵建議。10.2 審計人員對下列行為之一的被審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根據行政處罰辦法報集團公司予以處罰:a、拒絕提供有關文件、憑證、帳表、資料和證明材料的;b、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c、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d、拒不執行審計結論和決定的。10.3 打擊報復審計人員或舉報人的;10.4 如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根據行政處罰辦法予以嚴肅處理。a、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b、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c、玩忽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d、泄露公司秘密的。10.5 對審計過程發生的以上行為,若構成犯罪的,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1 附則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