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用日化公司內部審計依據權限管理制度及審計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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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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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亞用日化公司內部審計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被審計對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及上述機構的相關責任人員。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包括監督被審計對象的內部控制制度運行情況,檢查被審計對象會計賬目及其相關資產,監督被審計對象預決算執行和財務收支,評價重大經濟活動的效益等行為。 第四條 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子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第二章 內部審計目的、工作職責及范圍第五條 內2、部審計的目的。內部審計工作是在本公司內部建立的一種獨立評價職能。通過內部審計,評價內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達到查錯防弊,改進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協助公司領導層有效的履行職責,規范公司運作行為,降低運營風險,完成公公司經營目標。第六條 內部審計的職責1、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制審計工作計劃報董事長審批。2、召開部門會議,圍繞工作計劃制訂審計項目計劃,按照計劃實施審計工作。3、負責收集審計證據,編制審計底稿。4、編制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及合理化建議。5、監督檢查審計決定的執行及落實情況。6、建立健全審計檔案。第七條 工作范圍:1、財務審計。對被審計對象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財務收支的合法性、3、真實性以及其他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2、內部控制審計。審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證完成經營目標而制定的政策、計劃、程序和規定等所組成的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執行。3、項目預決算審計。對各子公司工程預算、結算、簽證、決算等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進行審計。4、經濟責任審計。對全資、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資項目的經濟目標、經營責任以及經濟效益進行審計。5、交接、離任審計。核實債權債務,監督資產交接;對離任負責人在任職期間履行職責情況、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對其經營業績進行評價。6、專項審計。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7、董事長交辦的的舞弊調查及其他審4、計事宜。第三章 審計機構和人員第八條 依據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和完備內部控制機制的要求,公司設立審計部,審計部是公司的內部審計機構,在董事長指導下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審計部對董事長負責。第九條 審計部應當配備具備必要專業知識、相應業務能力、堅持原則、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審計人員。 第十條 審計部設負責人兩名,工程審計經理、財務審計經理各一名,由董事長提名并任免。工程審計經理負責工程預決算、工程管理流程審計及監督;財務審計經理負責財務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工作。審計部門負責人必須具有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與實際工作經驗。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行為規范,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 1、依法審計;5、2、廉潔奉公;3、忠于職守;4、堅持原則;5、客觀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對象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或者利益沖突的,應當回避。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違者將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追究法律責任。第十四條 對違反審計工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第四章 內部審計的依據、權限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依據:1、國家法律、法規、政策。2、公司規章制度,董事會決議。3、公司經營方計、計劃、目標。4、經營責任單位的經營責任制度、責任狀及合同。5、公司及董事長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的各種管理6、措施。第十六條 審計部的權限:1、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文件、資料。 2、有權參加公司有關經營、財務管理決策、工程建設、對外投資、重大合同等有關會議。3、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有關規章制度并督促落實。4、審核有關生產、經營、和財務活動的憑證、帳表、文件,現場勘察檢查資金和財產,檢查財務軟件,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等。5、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詢查,并取得有關證明材料。 6、發現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篡改、毀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的,有權予以制止;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帳表和有關資料7、的,有權向公司提出追究其責任的建議。7、有權對被審計對象提出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建議,并監督建議的執行情況。8、對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及相關法規,或因失職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直接責任人員及其直屬領導,有權提出處理建議。第五章 審計工作程序第十七條 準備階段1、確定項目審計計劃。按照年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部確定項目審計計劃,報公司董事長批準后實施。 2、成立審計小組 審計部根據項目審計計劃,選派審計人員組成審計小組,并指定主審人員,審計小組實行主審負責制。主審人員負責制定審計方案。必要時,可申請其他專業人員參與審計或提供專業建議。 3、通知被審計對象 通知被審計對象,要求被審計對象提前準備8、好關生產、經營及財務活動的相關的單據、憑證、帳表、文件等資料。第十六條 實施階段。審計小組依據項目審計計劃和審計方案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改進的建議,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提出管理建議及審計意見,編制審計報告。第十七條 報告階段1、征求意見。審計報告應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被審計對象自接到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之日起3日內,將其書面意見反饋給審計小組;超過規定時間視同無異議。 2、報告審定。審計小組征求被審計對象的意見后完成審計報告,報公司董事長簽批。 3、報告送達。審定的審計報告經董事長審批后送達被審計對象。被審計對象就報告中所提出的9、問題和意見制訂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審計人員有權就整改情況進行檢查。 4、檔案管理。審計小組應在審計工作結束后7日內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取證記錄、審計報告、反饋意見、整改方案等文件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5、后續審計。對主要項目應進行后續審計,檢查被審計對象對審計意見、審計決定的采納及執行情況和效果。 第六章 附則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審計部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董事長審批之日起實行,并抄送各相關部門。附:內部審計流程圖內部審計流程董事長/公司決策層審計部被審計對象需要批準批準董事長審批董事長審批董事長命令或公司決策董事長審批修改反饋監督制訂項目審計計劃審計通知實施審計擬寫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根據執行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后續審計審計歸檔進行后續審計確定臨時審計計劃制訂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反饋意見配合審計按要求做好準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