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動力電池制造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籌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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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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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部制度制度之內部籌資 母子公司管控體系制度匯編之浙江XX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內部籌資XX控股集團公司籌資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節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XX控股集團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籌資活動的內部控制,保證籌資活動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籌資是指本公司通過借款、發行公司債券和股票三種方式取得貨幣資金的行為。第三條 公司籌措資金應比較各種資金籌措方式的優劣和籌資成本的大小,要講求最佳資本結構,確定所需資金如何籌措。第四條 籌資業務的授權人和執行人、會計記錄人之間應相互分離。第五條 重大籌資活動必須由獨立2、于審批人之外的人員審核并提出意見,必要時可聘請外部顧問。 第二節 分工及授權第四條 本公司的籌資活動集中在公司總部進行。2,000萬元以上的借款計劃由本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批準,500-2,000萬元的借款計劃由本公司總裁班子集體審批,500萬元以下的借款計劃由本公司主管財務工作的總裁班子成員審批;發行公司債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請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的形式批準。債券或股票的回購必須獲得董事會的授權和股東大會批準。第五條 與借款有關的主要業務活動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具體辦理;與發行公司債券、股票有關的主要業務活動由公司證券投資部門與財務部門分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具體辦理,如有必要,3、也可由公司總部指定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第六條 證券投資部門與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與籌資活動有關的文件、合同、協議、契約等相關資料。第三節 實施與執行第九條 在實施籌資計劃之前,為了避免盲目籌資,要對籌資的效益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確保籌資活動的效益性;要合理確定籌資規模和籌資結構,選擇最佳的籌資方式,降低籌資成本;并嚴格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籌資,確保籌資活動的合法性。第十條 借款方案(包括貸款額、貸款方式、結構及可行性報告等資料)由財務部以書面的形式提出,經有權機構或人員批準后,由財務部出面與金融機構聯系、洽談,達成借款意向,簽訂借款合同或協議,辦理借款手續,直至取得資金。第十一條 發行4、公司債券或股票由證券投資部門起草方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授權并取得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文件后,證券投資部門與財務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整理發行材料,由證券投資部門負責聯絡中介機構,與券商簽訂債券承銷協議或股票承銷協議,直至發行完畢取得資金。不得由一個人辦理籌資業務的全部過程。發行公司債券,應設立公司債券存根簿,用以記載以下內容:如發行記名債券,應記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債券持有人取得債券的日期及債券的編號;債券總額、債券的票面金額、債券的利率、債券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債券的發行日期。如發行無記名債券,應記載債券總額、利率、償還期限和方式、發行日期和債券編號。未發行的債券必須由專人負責保5、管。保存債券持有人的明細資料,應同總分類賬核對相符,如由外部機構保存,需定期與外部機構核對。發行股票應設立股東名冊。發行記名股票,股東名冊應記載以下內容:股東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數;各股東所持股票的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應記載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第十二條 有關籌資合同、協議或決議等法律文件必須經有權批準籌資業務的人員在各自的批準權限內批準。公司應授權有關人員或聘請外部專家對重要的上述文件進行審核,提出意見,以備批準決策時參考。第十三條 財務部門要加強審查籌資業務各環節所涉及的各類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第十四條 財務部門要按照有關會6、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核算籌資業務的會計科目,通過設置規范的會計科目,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對籌資業務進行核算,詳盡記錄籌資業務的整個過程,實施籌資業務的會計核算監督,從而有效地擔負起核算和監督的會計責任。第十五條 籌措資金到位后,必須對籌措資金使用的全過程進行有效控制和監督。首先,籌措資金要嚴格按籌資計劃擬定的用途和預算進行使用,確有必要改變籌措資金的用途或預算,必須事先獲得批準該籌資計劃的批準機構或人員的批準后才能改變資金的用途或預算;其次,對資金使用項目進行嚴格的會計控制,確保籌措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籌措資金被擠占、挪用、揮霍浪費,具體措施包括對資金支付設定批準權限,審查資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實7、性、有效性,對資金項目進行嚴格的預算控制,將資金實際開支控制在預算范圍之內;最后,投資項目建成后要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要通過有關憑證和賬簿,隨時掌握各項需歸還的籌措資金的借款時間,幣種、金額及來源等內容,了解有關方面的權利、責任、義務,及時計算利息或股利,按時償還借款或債券本息,根據股東大會決議及時發放股利,給債權人和股東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第十七條 償還公司債券應根據董事會的授權辦理。發生借款或債券逾期不能歸還的情況時,財務部門應報告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的原因,必要時提請公司最高管理層關注資金狀況,并及時與債權人協商,通報有關情況,申請展期。第四節 監督檢8、查第十八條 籌資活動由內部審計人員行使監督檢查權。第十九條 籌資活動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籌資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一人辦理籌資業務全過程的現象。 籌資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籌資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籌資計劃的合法性。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籌資的現象。 籌資活動有關的批準文件、合同、契約、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相關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齊有序以及是否完整無缺。 籌資業務核算情況。重點檢查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準確、完整,會計科目運用是否正確,會計核算是否準確、完整。 所籌資金使用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計劃使用籌9、集資金,是否存在鋪張浪費的現象。 所籌資金歸還的情況。重點檢查批準歸還所籌資金的權限是否恰當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還又不及時辦理展期手續的現象。第二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籌資活動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要求被檢查單位糾正和完善,發現重大問題應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經集團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發布執行,集團公司財務中心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有關集團公司對控(參)股公司管理的規定,凡與本辦法有抵觸的,均依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