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西安體育學院財務預算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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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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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 安 體 育 學 院西安體育學院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試行)西體院發20165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配置學院資源,規范學院預算收支程序,強化學院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保障和促進學院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穩定、健康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1號)、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和西安體育學院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西體院(內)字200316號),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學院預算采取年度預算,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條 學院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第二章 預算管理體制第四條 2、學院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預算管理體制。第五條 學院院務會負責批準關于預算管理的規章制度,學院黨委會負責審查學院的預算草案及調整方案,負責審議批準學院預算。第六條 計劃財務處作為學院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組織編制預算草案及調整方案,落實各項預算經費,向陜西省財政廳報送學院部門預算和決算,學院組織有關單位對基層單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院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第七條 國資處負責編制學院年度資產購置計劃,后勤管理處負責編制學院年度維修計劃,圖書館負責編制年度圖書購置計劃,人事處負責編制年度教師培訓計劃,黨政辦負責編制年度會議計劃,基建處負責編制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各3、行政處(室)和院(部)負責編制本單位收支預算草案,負責組織執行本單位收支預算。第三章 預算編制原則第八條 學院預算編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及“事權與財權相結合、兼顧公平與效率”的一般原則,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內全院組織收入的情況,科學、合理地統籌安排支出項目。第九條 學院收入預算的編制,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既考慮經費來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正常增長,又要穩健確認各種收入,沒有把握的資金只能積極爭取,不得列入收入預算,避免赤字隱患。不得將上年的非正常收入作為編制收入預算的依據。第十條 學院支出預算的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在資金安排上處理好吃飯和建設、穩定和發4、展的關系,先保證基本支出,后安排項目支出;先確保人員支出,后安排公用支出;先安排重點、急需項目支出,后安排一般項目支出,審慎安排自籌基本建設項目支出。第十一條 對經常性支出,逐步建立科學的定員定額標準體系,實現院內預算分配的標準化。對于各類項目支出,要通過填報項目文本、建立項目庫、科學論證,逐步建立項目支出預算滾動安排的管理機制。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當年實際情況留出適當的預備經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不可預見的開支事項。第十三條 各院系(部門)的預算結余,當年正常經費的50%可結轉下年使用,正常經費指辦公費、交通費、差旅費。專項經費結余按專項經費使用辦法執行。第十四條 對上級撥款及下屬各部門的創收5、能力、經費需求,進行測算和論證,并根據具體情況留出適當的學院備用金。學院備用金的使用應嚴格依據學院預算追加程序執行。第四章 預算收支范圍第十五條 學院預算是學院根據承擔的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任務以及事業發展規劃編制的綜合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第十六條 收入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院通過各種渠道籌集的辦學資金收入計劃,學院收入預算包括:(一)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撥款,包括國家和地方的教育事業撥款、科研事業撥款、社會保障撥款等。(二)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三)事業收入。是指學院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6、入。包括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其他教學和科研經費收入等。(四)經營收入。是指學院在教學、科研及其他輔助活動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獲得的收入。(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院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學院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指上述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捐贈收入、對外投資收益等。第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要積極組織收入,拓寬收入渠道。組織收入要合法、合規,各項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入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第十八條 各部門收入要全部納入學校整體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自收自支,私設“小金庫”。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國家國庫收繳制度,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資金。第二十條7、 支出預算是預算年度內學院用于教學、訓練、科研、管理、基本建設和其他活動的資金支出計劃,是學校教學科研等事業運行的保障,包括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一)基本支出預算是學院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所必須的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兩部分。1、人員經費包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費、醫療費、住房補助、助學金和其他人員經費等。2、公用經費指各單位維持運轉的日常性開支費用,包括日常公用經費和專項管理的正常經費。日常公用經費指各單位維持正常工作運轉所發生的基本費用,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其他費用等;學院的水電費、暖氣費、物業費、維修費、購置費等。專項8、管理的正常經費指開展正常教學、科研業務活動持續發生的支出,主要包括本專科生教學實驗費、實習費,招生費,宣傳費,軍訓費等。(二)項目支出預算是學院在特定時間為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專項經費支出,包括學科建設費、教學專項建設費(含研究生教育)、人才引進及培養費、科研項目建設費、圖書設備購置費、數字化校園及網絡建設費、職能部門專項費、后勤大型修繕及購置費、學校基建項目建設費、中央支持地方專項經費及其他不可預見費用。第二十一條 項目預算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與財力統籌安排,采用零基預算方法測算。經費下達各項目主管部門,由項目主管部門可二次分配到項目建設責任單位。第二十二條 9、注重效益,建立項目庫。從項目論證、立項、實施到完工進行全方位監督、評價,做到“逐項申報、專款專用、專項核算、專項考核”。第五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程序第二十三條 計劃財務處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編制學校整體收支預算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上級主管部門。第二十四條 計劃財務處向各部門印發編制下年度經費預算的通知,布置預算編制工作。學院的預算編制工作分為“二上二下”,各院系(部門)根據學院年度預算編制要求,結合院系(部門)工作計劃和發展需求提出本院系(部門)預算建議草案,連同有關基礎數據經主管院領導審核后上報計劃財務處(一上),計劃財務處對各項數據審核完成后將基本數據發給各職能部門(一下),各部門核對完成后10、經主管院領導審核后上報計劃財務處(二上)。第二十五條 計劃財務處按照財政廳的下年度預算控制數,根據學院事業發展計劃和學院財力情況,綜合平衡,統籌編制預算草案,于次年一月中旬上報學院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第二十六條 計劃財務處將學院部門預算上報學院財經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根據財經領導工作小組會討論意見,對預算草案進行修改后報學院黨委會審議通過。第二十七條 計劃財務處根據學院審批的院內預算方案,每年年初下達院內各部門具體執行(二下)。 第六章 預算執行和調整第二十八條 經過批準的預算,按分級歸口管理原則,分解到有關部門和單位執行。各用款部門要根據下達的指標落實責任,嚴格執行,計劃財務處根據資金情況,11、分輕重緩急安排落實。除特殊事項,當年預算安排的支出,原則上必須當年完成,不得跨年度執行。第二十九條 計劃財務處定期對預算收支情況進行分析,采取改進措施控制預算差異,加強預算執行過程管理,按照規定程序調整預算,確保預算順利執行。基層預算單位要堅持財務“一支筆”審批制度,在學院分配的預算限額內自主使用資金,保證教學、科研和學生實驗、實習等工作的順利開展,不得鋪張浪費,盲目攀比。第三十條 建立預算執行情況通報制度。計劃財務處定期向院領導和基層預算單位通報學院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十一條 學院預算一經批準確定,未經規定程序不得改變。院內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做出減收增支的決定,以確保學院預算管理的嚴12、肅性和權威性,6月30日前不允許調整、追加預算。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必須按如下程序和權限辦理:(1)由基層預算單位提出預算調整書面申請,詳細說明調整原因,報計劃財務處進行審核。(2)計劃財務處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初步提出調整方案,報主管院領導審批后方可調整。 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追加經費的,必須按如下程序和權限辦理:(1)由職能部門編寫預算追加報告及編制專項支出預算明細表,報計劃財務處。(2)計劃財務處管理科提出預算方案報計劃財務處處長審核。(3)審核后報主管院領導審定,報財務院領導審批,院長審批。預算追加在10萬元以上的報學院財經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報學院黨委會審定。(4)在計劃財務處管理科辦理13、預算追加手續。(5)由計劃財務處會同相關基層預算單位具體執行追加后的預算。學院事業計劃發生重大變化,引起相關重大、專項支出項目內部需要調增調減的項目,應當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同意后調整。第三十二條 學院計劃財務處對各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實行(進行)財務檢查監督,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學院財務規章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審計監察部門、工會等部門要配合學院計劃財務處加強預算管理,發揮監督作用。 第七章 預算執行結果及報告第三十三條 計劃財務處在預算年度終了后,應按上級各主管部門的要求編制財務決算。財務決算報告是學院執行部門預算和院內綜合財務計劃的總結,是各項經濟活動在財務上的綜合反映。14、第三十四條 編制學院財務決算草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財務決算要表格齊全、數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充分、報送及時。第三十五條 學院財務決算經院長審定后,報送上級各主管部門。第三十六條 計劃財務處應依據決算對學院各單位(部門)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評估,為年度預算分配更加科學、合理、客觀提供依據。第三十七條 審計部門應依法對學院的財務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第八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學院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如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西安體育學院2016年1月5日西安體育學院黨政辦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發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