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順服裝實業公司印章使用改刻及廢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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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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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管理制度1. 目的公司各類印章是公司權力的象征,是客觀事實的依據與憑證,具有法律效力,若管理不當將直接給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為確保規范使用、有效管理,特此規定。2. 范圍以本公司名義、在本公司范圍內使用的所有內、外部印章(ISO質量管理體系范圍內使用的印章不納入本規定所指印章范圍)。3. 定義無4.本制度解釋及責任部門 總經辦5.內容5.1 印章申請5.1.1申請對外印章時,需依照其特定的使用范圍予以指定使用申請。5.1.2申請人填寫申購單,注明印章內容、顔色、尺寸、用途、管理權限經系統最高負責人審核,呈總經理批準,由總經辦在印章檔案一覽表上編號登記后交回采購購買。5.1.3印章的型式、字樣2、材質等,由企劃部統一規定辦理。5.1.4 印章刻制統一由采購在指定印章刻制點刻制(指定印章刻制點由采購對其資信度等方面進行評估合格后予以指定),除指定刻制點有較大變動(如遷址較遠、破產等)時,方可變更刻制點,變更刻制點需先知會總經辦。5.1.5法定主管部門(如稅務局)等指定的印章,可由申請部門經過批準、登記后自行采購。5.2 登記印章采購回來經申請部門確認無誤后,由部門長第一時間知會總經辦在印章檔案一覽表上填寫詳細內容,附上印模備案列檔,并在印章上加貼管制編號;如采購回來的印章不盡理想時,需依本辦法的改刻、廢止規定辦理。5.3 印章種類5.3.1總經理印章:由總經理負責保管與監控使用,標志以3、總經理名義代表公司行使權力。5.3.2公司印章: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管理,一般使用于公司對外部相關事務,具有廣泛性、權威性及嚴肅性。5.3.3合同印章:由財會經理保管,用于公司對外部的一切合同、協議、意向書等具有法律效應的文件加蓋。5.3.4財務印章:由財會經理指定人員管理,代表公司對外就財務業務,行使相關職權。5.3.5內部印章:由部門長指定人員或自行管理,用于在公司內部行使各項本職管理權力,包括系統/部門印章、專賣店印章等。5.4印章使用5.4.1刻制回來的印章必須由總經辦向相關部門發出啟用印章的內部聯絡單后再行使用。5.4.2印章必須由各部門長自行或指定人員管理,申請用印須部門長簽字確認無誤4、后,在印章使用登記表具實記錄相關內容;各部門長為印章監控人,指定管理人員為印章管理人。5.4.3如印章管理人請假、外出期間,印章監控人可指定代理管理印章人;代理管理印章人要在事后將印章使用登記表交印章管理人審查,同時印章使用登記表上應有代理人簽名。5.4.4加蓋印章時必須是在此印章指定的使用范圍內,對越權使用,印章管理人及監控使用人有權拒絕,并及時上報總經辦。5.4.5印章管理人及印章監控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非慣例使用或有疑問時,必須及時上報總經辦,經再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5.4.6外部印章因特別情況(如辦理各項證件)時,需攜章外出時,必須由地方廠長一同前往辦理,否則不予攜外。5.4.75、原則上申請加蓋總經理印章必須由總經理本人加蓋,當總經理不在公司時如需加蓋總經理印章,須先電話取得總經理同意,并在總經辦登記后方可加蓋。5.5印章保管5.5.1各部門印章保管人除應細心使用印章外,并隨時注意保養。5.5.2印章應放置固定安全的處所,不得隨意放置任人取用。5.6用印方法5.6.1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當一式兩張時必須蓋騎縫印。5.6.2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定或文件形式固定要求之外,須加蓋在文字上面。5.6.3嚴禁在空白紙上加蓋印章。5.7印章編號: 公司名稱 類別 系統 序列號 公司名稱:HS代表華順公司類 別:IN代表公司內部專用章 OUT代表公司對外使用章系 統:PS代表產品系6、統 SA代表營銷系統 FA代表財會系統HRA代表人力資源及行政系統KS代表KS女裝部序列號:001-999HRA為公用系統,其印章編號中的“公司名稱”以“-”表示例如:HS-IN-FA-001 表示華順公司財會系統使用的第一枚印章,限于公司內部專用章。5.8印章的補刻、加刻5.8.1凡已經申請核發印章的部門,如無正當理由,不得要求補刻。5.8.2印章的核發是以每系統一枚相同印章為原則,如因業務事實需要,須經總經理核準后方得加刻。5.9改刻、廢止5.9.1印章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得準予報廢:(1)使用年限屆滿時;(2)保管遺失時;(3)使用次數過多而損毀時;(4)字跡不明或脫落時;(5)因業務或7、工作上需要換新時;5.9.2印章的改刻、廢止由需求部門提出變動原因,經總經理批準,重新申購參照第5.1內容。5.9.3改刻、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長將原印章上交總經辦對其檔案進行注銷,并予銷毀。5.9.4停止使用的印章,由總經辦統一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部門的意見后銷毀處理。6. 相關責任6.1各部門長為本部印章及印章管理人員的監控人,負責監控本部印章的正常使用。6.2用印人員在使用印章時,不得對印章保管人及印章監控使用人采取威脅手段或其它不良行為強行蓋章或偷用印章。6.3公司印章在受到損毀、遺失時,管理者應即時書面報告上報總經辦,并查明事件原因。6.4私刻公司使用印章、印章報廢的理由不實或8、有虛假,經查實后除依公司相關規定懲處外,如情節重大者,送司法機關辦理。6.5總經辦將不定期的對各部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一經發現未符合本規定使用、管理印章,給公司帶來不良影響和損失的需追究相關責任人,情況嚴重的還須送往執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6.6印章使用人員、印章管理人與印章監控人員,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范圍的權力及義務。7. 附件7.1 印章檔案一覽表 存放:總經辦 保存年限:5年7.2 印章使用登記表 存放:各印章管理人 保存年限:5年東莞市華順服裝實業有限公司編號 印 章 使 用 登 記 表申請日期申請部門申請人印章編號文件名及用途使用數量備注東莞市華順服裝實業有限公司印章檔案總覽表印章編號保管部門使用范圍管理人起用日期印章圖樣質 料字 體寬度(mm)長度(mm)止用日期止用原因銷毀日期銷毀人備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