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公司印章制作使用申請管理制度及專管員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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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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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目的為加強對各類印章的管理,明確印章管理工作流程和使用權限,保證印章的安全妥善管理和正確使用,特制定本制度。二、印章分類1、行政章“公司行政章”用于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對外傳遞的文件、函件,以及以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名義下發的文件。2、法人章指公司法人的個人私章。3、財務章包括公司“財務專用章”及“發票專用章”。公司財務專用章用于公司收付、往來結算業務,現金收費業務及其他業務;“發票專用章”僅限于發票開具使用。4、合同專用章指用于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的所有合同、協議等文件的專用章。5、職能章刻有部門名稱的印章,限于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業務溝通和協調,對外不具備法律效力。如:“公司名+部門名稱”2、樣式的印章。6、標識章包括“作廢章”“確認章”“受控章”“保密章”“PASS章”“業務章”“發貨章”等,指用于標識、標記的印章,用于按工作程序或規定須加蓋標識章的文件、資料、票據或其他物件上。三、印章的制作1、制作申請公司所有印章制作均須經過申請。使用部門填寫“印章制作申請表”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核,由相關領導審批: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由法定代表人審批;用于各體系與部門的標識章由各體系與部門主管人員審批;職能章由總經理審批。所有印章都須由行政部負責到公安部門指定單位統一刻制。2、印章制作行政部按審批后的“印章制作申請表”,聯系制作方按申請要求制作。審批手續不完備的,不予制作。3、3、印章備案與領用行政部將印章取回后,通知委任印章專管員領取,印章專管員在“印章留樣備案表”上簽字后方可領取。行政主管應及時建立與維護“印章總攬表”,對印章管理總體情況進行管理備案。四、印章保管1、保管責任1.1 公司行政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會議秘書保管;1.2 法人章:由財務部出納保管;1.3 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1.4 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人保管;1.5 合同專用章:由商務部負責人保管;1.6 職能章:由印章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1.7 標識章:由印章所在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1.8 以上印章保管人員,為印章專管員。原則上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必須4、由總經理指定設立印章專管員及臨時印章專管員。2、保管要求2.1 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2.2 印章用完,須立即放回保險柜或抽屜上鎖,不得隨意亂丟亂放。2.3 保險柜或抽屜鑰匙必須由專人專管,不可隨意丟擲或隨意轉手他人保管。2.4 印章專管員因事外出時,須將印章移交至臨時印章專管員處,并郵件發送通知知會相關部門。2.5 印章如遇損壞,影響使用效果時應及時報告行政部負責人,行政部視情況做出相應處理。印章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行政部負責人,以便采取緊急措施。遺失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必須到公安部門報備。2.6 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印章作廢申請表”,經審批后,將作5、廢印章交回行政部封存。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的作廢都必須到公安部門報備。五、印章的使用1、申請需使用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時,使用部門須填寫“用印申請(審批)表”,由經辦人持單與需蓋章的文件一起交所屬部門主管審核。其他印章使用不需填寫“用印申請(審批)表”。2、審批2.1 公司行政章申請:由副總經理審批2.2 法人章申請:由法定代表人審批。2.3 財務專用章申請: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2.4 發票專用章申請: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2.5 合同專用章申請:由副總經理審批2.6 員工因個人事情要求加蓋行政章的,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然后根據事情性質送有關職能部門6、審核。涉及重要的事項可能會引起不良后果或其它無法預料的情況,必須上報有關領導同意后方可用印。3、蓋章3.1 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須由分管審批領導在“用印申請(審批)表”簽字確認后,才能加蓋。否則印章專管員有權拒絕用印。如遇分管審批領導出差,經辦人須在印章專管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電話請示,請示同意后可以蓋章。審批領導返回后,1個工作日以內,經辦人必須完成補簽手續。3.2 蓋章時,由印章專管員蓋章,或經辦人在印章專管員監督下蓋章,嚴禁將印章帶離印章專管員辦公位。加蓋“合同專用章”時,必須審核合同原件是否經相關領導簽名后才能加蓋。3.3 嚴禁任何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7、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用印申請(審批)表”,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總經理批準,由印章專管員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專管員不便陪同的,經總經理批準,可將印章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4.業務要求4.1 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需加蓋行政章時,必須在復印件上寫明用途,且印章須騎壓公司名稱。4.2 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公司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門等有特別要求的除外),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即加蓋行政章。4.3由企業法人或總經理簽字的公司文件,且據簽字日期在十個工作日內,可直接加蓋行政章。4.4嚴禁在空白紙張、憑證、合8、同、空白介紹信和空白便函等內容不詳的文件上用印。六、印章(臨時)專管員的責權 1、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專管員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司行政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專管員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專管員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2、職能章、標識章專管員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七、印章管理處罰規定 1、違規責任凡違規使用印章的,一律視作個人行為,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責任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糾紛,均由違規使用印章者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同時,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及對公司造成的損失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或經濟處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行政措施發現違規行為,公司是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罰。八、附則1、本制度由總經理辦公室附則解釋。2、本制度至 年 月實施。 總經理辦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