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彩林業公司人事部員工錄用離職調動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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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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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用管理制度1、 目的為了規范公司人事任用權限及流程,建立健全與企業發展相適應的選人用人機制,特制定本任用管理制度。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七彩林業、七彩林科、錦華大地。3、 招聘與試用管理招聘與試用管理請參考招聘管理制度。4、 試用與考核管理4.1試用期考核原則4.1.1公開原則:直接上級要向新員工明確說明試用期績效管理的考核標準、程序、方法等,確保績效考評的透明度。4.1.2客觀性原則:績效考評要以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考核人員必須公平合理,嚴肅認真,不得營私舞弊或遺漏,不得憑感覺、印象,力戒主觀臆斷。4.1.3開放溝通原則:在整個績效考評過程中,考核標準、過程督導、結果考評及提出改進方2、向等環節均應進行充分的交流與溝通。4.2試用期考核方式及權責劃分試用期考核共有兩次:第一次,新員工試用期滿一個月時,第二次,新員工試用期到期前兩周。每次考核前兩個工作日,新員工提交工作總結至人事專員處,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進行評價,并反饋試用結果,由人事行政部存檔。具體考核標準參考試用期考核表。4.2.1用人部門權責說明:a) 對新員工進行試用期考核,確定是否繼續試用;b) 按規定時間節點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及時提交考核結果至人事行政部。4.2.2人事行政部權責說明:a) 新員工入職指引及入職培訓;b) 新員工試用期定期回訪與改善;c) 新員工試用期考核結果備案;d) 新員工轉正信息維護和更新3、及轉正薪資報送。4.3試用期限與轉正規定4.3.1試用期期限: 1) 勞動合同期限在3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為1個月;2) 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為2個月;3) 勞動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3-6個月。4.3.2轉正規定4.3.2.1新員工提前轉正試用期為2個月以下的新員工原則上不可提前轉正,若特別優秀者需經人事行政總監確認后走正常考核轉正流程。試用期為3個月及以上的新員工,在新員工試用達到2個月及以上者,由其直接上級根據其前期工作的考核和綜合表現提出提前轉正申請。4.3.2.2新員工正常轉正在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周左右,由人事行政部向新員工發出轉正提醒,并說明需準4、備的資料和后續轉正安排。4.3.2.3新員工試用期解除合同、延長試用期或崗位調整原則上在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兩周左右,其部門負責人根據新員工考核成績提出試用期解除合同、延長試用期一次的申請;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人事行政部應提前通知該員工;新員工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并達到解聘條件者,公司可隨時解聘。4.3.3實習期與試用期在公司有實習期的尚未畢業的應屆大學生,實習期間由各部門自行管理。實習生分為暑期實習生以及與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的應屆大學生,暑期實習生由部門做好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對于已與公司簽訂三方協議的應屆大學生,若連續實習達到三個月并考核合格,在畢業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可減少試用期限。5、若不合格,公司有權依據三方協議相關規定取消錄用資格或錄用后執行完整試用期考核。實習期考核標準依據應屆實習生考核評估表執行。4.3.4轉正流程及審批權限4.3.4.1新員工試用期滿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認為其符合崗位要求的,由新員工申請并填寫試用期工作總結并提交至人事專員,經相關負責人進行考評、審批,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試用期考核結果。4.3.4.2轉正審批權限職級員工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人事行政總監總經理經理級以上(含)提出-審核審批審批經理級以下提出審核審批審批-注:試用期考核及轉正流程統一走0A,由人事專員代為提交4.4新員工考核與轉正細則新員工轉正需提交試用期工作總結,新員工轉正考核分為經6、理級以上(含)和經理級以下,職級不同,考核內容不同,具體考核標準參考試用期考核表。試用期考核結果與轉正、延長試用期、辭退掛鉤。4.5試用期權責劃分4.5.1用人部門1) 為試用期、實習期員工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2) 按規定期限向人事行政部報送員工轉正材料;3) 因用人部門原因而造成試用、實習人員不能及時報轉正、委任材料、辦理轉正、委任手續的責任由用人部門承擔。4.5.2人事行政部1) 為新入職員工辦理相關合約的簽訂手續;2) 對于轉正材料填寫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有權要求部門重新整理、修改,對于因此而造成試用人員轉正延期的情況,責任由用人部門承擔。5、 員工異動管理員工異動管理包括員工調動(升級調7、動、降級調動、平級調動)、員工薪資調整(薪資提高、薪資降低)兩個方面。5.1員工調動管理員工的調動分為升級調動(晉職)、降級調動(降職)、平級調動和公司間調動四種:1) 升級調動:由較低職務、職等或資格提升為較高職務、職等或資格。2) 降級調動:由較高職務、職等或資格降為較低職務、職等或資格。3) 平級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部門之間調動兩類,部門內部調動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部門之間調動則為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4) 公司間調動:員工在集團所轄其他子公司與七彩林業之間的調動。5.1.1升級調動(晉職)5.1.1.1升級調動(晉職)必須具備的條件:(1)具備較高職位所需任職資格8、(以職位說明書為基準);(2)屬于已轉正員工。說明:升級調動時間為每年3月、9月。5.1.1.2升級調動(晉職)程序:(1)員工本人填寫人事異動審批單,并寫明升級調動的原因,報部門負責人審批;(2)嚴格按5.3異動審批權限進行審批;(3)經審批人批準后,人事行政部通知員工及所在部門負責人,并修改相關人事資料。(4)在直接上級的監督下,員工進行工作交接。5.1.2降級調動(降職)5.1.2.1降級調動(降職)必須具備的條件(以下任一條件均可降級調動):(1)不能勝任本崗位,且無其它合適崗位調動;(2)一年累計三個績效考核周期考核結果為“需改進”或累計兩個考核周期考核結果為“不合格”;(3)員工身9、體健康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且公司與其充分溝通;(4)不服從上級工作安排,情節嚴重者;5.1.2.2降級調動(降職)的程序:(1)人事行政部對降職事由進行審核與調查;(2)人事行政部協助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與擬降級調動員工溝通,獲得擬降級調動員工同意;(3)員工本人填寫人事異動審批單,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附上擬降職的原因或建議;(4)嚴格按照5.3員工異動審批權限進行審批;(5)經審批人批準后,人事行政部通知員工及所在部門負責人,并修改相關人事資料。(6)在直接上級的監督下,員工進行工作交接。5.1.3平級調動5.1.3.1部門內部調動各部門負責人根據業務需要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平級調動,根據5.10、3員工異動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崗位調整時間以審批結果時間為準。5.1.3.2部門之間調動程序(1)員工本人填寫人事異動審批單,報部門負責人及擬調入部門負責人審批;(2)根據5.3員工異動審批權限進行審批;(3)審批結束,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擬調動員工,員工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內交接好工作。5.1.4公司間調動5.1.4.1擬調動員工填寫人事異動審批單,報部門負責人、擬調入部門負責人審批,經各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后,報人事行政總監審批。5.1.4.2人事行政部協調相關公司辦理社保轉移及其他事宜。5.1.5違規調動的處罰對于未經原部門及人事行政部審核即承諾其他部門員工調入的管理人員,給予全公司通報批評,并按不同11、層級給予經濟處罰;對于未辦理交接手續自行到新部門報到的員工,在原部門的脫崗時間按曠工處理。5.2薪資調整員工薪資調整包括以下兩種類型,薪資提高(晉薪)和薪資降低(降薪)。5.2.1薪資提高(晉薪)5.2.1.1薪資提高(晉薪)條件:(1)升職調動(晉職);(2)年度調薪;5.2.1.2 薪資提高(晉薪)程序(1)員工本人填寫調薪申請單;(2)薪資提高(晉薪)的審批程序嚴格按5.3員工異動審批權限執行。5.2.2薪資降低(降薪)5.2.2.1薪資降低(降薪)條件(滿足以下任一條件):(1)降級調動(降級);(2)個人行為有違反公司規定,并對公司造成較大不良影響或者公司內部通報處罰全年累計3次以上12、者;(3)一年累計兩個考核周期不合格;5.2.2.2 薪資降低(降薪)程序(1)人事行政部協助用人部門負責人通知員工,并做好員工思想工作。(2)員工本人填寫調薪申請單;(3)薪資降低(降薪)的審批程序嚴格按5.3員工異動審批權限執行;5.3員工異動審批權限異動員工職級員工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人事行政總監總經理經理級以上(含)提出-審核審批審批經理級以下提出審核審核審批-說明:1、 異動包含上文提及的晉級、降級、平級調動(部門內、部門間)、公司間調動、晉薪、降薪六種情況,其中部門間及公司間調動涉及到擬調入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流程。2、 異動員工職級劃分依據為異動前員工職級,其中異動前經理級以下晉級13、至經理級以上,也需經總經理最后審批。6、 員工離職管理6.1員工離職類別員工離職包括:辭職、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類別說明辭職(含自動離職)員工因自身原因而提出與雇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相關規定,符合辭退條件6.2離職審批權限劃分職級員工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人事行政總監總經理經理級以上(含)提交員工離職申請書-審核審核審批經理級以下審核審核審批-6.3離職辦理流程6.4離職談話:6.4.1用人部門談話:員工提出離職申請時,用人部門直接上級應在第一時間與員工談話。6.4.2人事行政部談話:員工離職時,由人事行政部與其面談。6.4.3 談14、話記錄:離職談話時,需做好談話記錄(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由談話負責人簽字后存入檔案。6.5離職移交6.5.1工作交接:員工辦完離職申請審批完成后,本人將經辦的各項工作、保管的各類工作性資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級所指定的人員,工作交接的具體內容詳見離職交接及薪資結算單。6.5.2離職人員必須親自辦理離職手續,特殊情況需委托人辦理的,在工作交接完畢后可出據委托書委托他們辦理。6.5.3離職員工若在公司批準辦理離職日期未辦理或未辦完移交手續而擅自離開公司超過3天者,公司將按自動離職處理并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6.6離職結算6.6.1結算條件:當離職員工工作交接事項全部完成,并經相關人15、員簽字確認后,方可對離職人員進行相關結算。6.6.2結算部門:離職人員的工資結算,數據由人事行政部核算并填寫離職交接及薪資結算單離職結算部分,經財務部審核后于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6.6.3結算項目:除離職當月工資外,離職結算還包括財務賬款結算、雙方簽訂的協議中涉及的培訓費用及其他費用結算。6.7其它事項6.7.1離職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必須對工作交接進行監督并審核簽字。如因工作交接不到位,而影響工作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部門負責人應承擔相應責任。6.7.2未按規定程序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由此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負責。7、 附則7.1本制度由七彩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和修改,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如與本制度條款相悖的,以本制度為準。7.2相關附件附件一:試用期考核表附件二:應屆實習生考核評估表附件三:人事異動審批單附件四:調薪申請單附件五:員工離職申請書附件六:離職交接及薪資結算單附件七:員工離職面談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