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凡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異動晉升及降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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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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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凡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異動管理制度1. 目的為建立、健全正常的人才流動秩序,保持公司員工相對穩定,有效地進行員工異動管理,特制定本辦法。2. 范圍公司各部門員工的調動、離職、晉升、降職及因之產生的工作交接等問題均參照本辦法執行。3. 員工異動工作程序3.1員工調動3.1.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公司安排,不應延遲或推諉。3.1.2 各部門經理應了解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但必要時亦可申請調動其它部門員工到本部門工作或申請從本部門調出某員工。3.1.3企業內員工在一個崗位上工作滿一年以上,或由于其它原因不便2、在原崗位工作,只要工作能力強,敬業愛崗,連續兩個考核期績效考核合格,沒有重大違規、違紀事件的,亦可用書面報告的形式申請調動。3.1.4員工調動的申請、審批應遵循如下程序:3.1.4.1部門內調動,由申請部門(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蓋章后,提交人力資源部審批同意即可;若跨部門調動,則需要調入、調出部門經理均同意,并經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執行。3.1.4.2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調動,由人力資源部(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行政總經理簽字后,提交總經理審批通過方可;3.1.4.3 所有調動必須在定編范圍內執行,超出定編范圍時,必須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辦理增編審批手續。3.1.5 部門經3、理及以上人員的調動均需經過面試或考核方可上崗,具體參見招聘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3.1.6員工調動工作交接手續參加3.5條款的相關規定。3.2 員工離職3.2.1員工的離職分為 “辭職”、“辭退”、“勞動合同終止”、“退休”、“死亡”等五種情況:3.2.1.1辭職:是指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3.2.1.2辭退:是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予辭退:a. 因業務緊縮需要裁減者;b. 經醫生證明有傳染性疾病,或其它疾病有礙工作及公共衛生者;c. 員工患病或因公致傷而休假,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者;d. 違反公司規章,績效考核不合格,經培訓、考核仍不4、符合公司要求者;e. 員工在試用期經考核認定不符合公司要求的;f. 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可以解聘的;g. 對公司有欺詐或欺騙行為;h. 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i. 利用職務盜用公司財產及名譽,對公司利益造成損害或不良影響;j. 經公司查出在其他公司兼職(公司公開招聘兼職人員除外);k. 對工作玩忽職守、嚴重失職、妨礙公司業務或不為公司盡力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者;l. 觸犯國家法律被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責任者;m. 其它不適應公司工作要求,應予辭退的。3.2.1.3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簽訂合同的一方不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行為。3.2.1.4退5、休:是指員工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齡(男周歲,女周歲)或企業規定的退休工作年限可予退休。3.2.2員工離職審批3.2.2.1員工因辭退、試用不合格、退休等原因而離職,其審批程序如下:a. 部門經理以下員工,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經行政總經理核準后,員工所在部門負責將該表及相關資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b.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行政總經理簽字,報總經理批準。3.2.2.2員工因辭職、合同期滿不續簽等原因而離職,員工須自己于請辭日30天前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書面提出離職申請,審批程序同3.2.2.1條款的相關規定。3.2.2.3員工在未經批準前不得離6、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公司有權凍結其人事關系、養老保險等,并按照相關規定扣發其薪資及績效獎金。3.2.3 員工離職手續辦理3.2.3.1工作交接手續辦理參見3.5條款的相關規定。3.2.3.2如離職人員按正常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并離職后,再發現有財物、資料或對外應收帳務款項有虧欠未清者,由其直接上級承擔連帶責任,并應負責進行追索。3.2.3.3完成工作交接的員工,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其具體內容為:a. 辦理四險轉移手續;b. 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c. 辦理黨團關系轉移手續;d. 辦理工資轉移手續;e. 核定離職薪資及績效獎金;f. 對申請并核準退休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協助到檔案關系所在地勞動局7、人才中心,辦理退休手續及退休證的領取事宜;g. 當辭職人員有要求時,人力資源部應為其出具工作履歷及績效證明。3.2.4因本人提出辭職而離職的員工,人力資源部應安排時間選派人員與之面談,了解辭職具體情形及原因,征詢其對公司的意見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中面談記錄一欄。3.2.5 人力資源部人事專員每季度應編制人員流動情況分析表,對員工離職情況進行跟蹤分析。3.3員工晉升3.3.1晉級3.3.1.1晉級條件a. 績效考核成績優異可晉升一級工資,詳見員工績效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b. 所管理部門年度財務指標完成情況名列前兩名的,部門經理晉升一級工資。c. 對負責的工作有重要的革新、拓展,并在實施后取得重8、要的作用及經濟效益;d. 對公司承交的重要工作圓滿完成,成績顯著,對公司的發展有重要意義;e. 對公司有重要或特殊貢獻。(b/c/d三條的晉級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提出議案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執行)3.3.1.2員工晉級審批,參照員工薪資級別變動審批手續執行:a.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級別變動,由用人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部門經理簽字后,提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績效考核及獎懲結果并在公司內部進行總體平衡后,報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通過;b. 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級別變動,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及獎懲結果,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行政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議上通過;c. 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議的書面決定,人力資源9、部簽發書面晉級通知并公示一周,同時向員工本人及相關部門發放員工調薪通知單;d. 如對所受晉級人員有異議,可在六日內報人力資源部提出意見,必要時人力資源部會同有關領導重新開會審定;如未在做出決定之前仍按原決定執行。 e. 所有員工級別變動案,以人力資源部正式公布的員工調薪通知單為準。f. 人事異動申請表與員工調薪通知單應存入員工管理檔案。3.3.2晉職3.3.2.1公司內出現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從內部調整或晉升;人力資源部根據核準后的人員增補申請表報行政總經理批準后,在公司公開招聘。原則上,公司所有員工晉職應通過內部競聘方式產生。3.3.2.2公司工作三年以上,從事相關崗位工作兩年以上,連續二個考10、核期的考核成績在B類及以上者,均可參加內部競聘上崗。3.3.2.3所有晉升人員的面試及審批過程均參照招聘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3.3.2.4員工晉職依據、方法a. 員工晉職的依據及著重考核的標準 具備晉升職位的技能及管理能力 具備晉升職位所需的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在職工作表現及操行良好 具備較好的適應性及潛力 已經完成晉升職位有關的培訓課程 可以提供接替其職位的合適人選b. 員工晉職方法 個人資料的審查,包括報名者的所有檔案資料、各考核期績效考核的相關資料; 實施晉升考試,由人力資源部和相關部門聯合命題; 提交自我評述報告,并提供兩名接替自己崗位的候選人; 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部門組成面試小組對11、報名者進行綜合面談,面試和錄用審批具體參照招聘管理制度相關規定。3.3.2.5員工晉升后按照試用期管理制度進行考核,合格后正式任命,其他員工參與晉升的報名資料作為儲備,進入人才資料庫。3.3.2.6晉升員工的調職工作,參見3.5條款辦理工作交接手續。3.4 員工降職3.4.1降級3.4.1.1降級條件a. 連續兩個考核期考核成績不合格,降工資一級;b. 所管理部門年度財務指標完成情況位列后兩名的,部門經理降一級工資。c. 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酌情降級、降職直至開除;若經濟損失重大,部門經理應承擔連帶責任,酌情降級、降職直至開除。d. 其它由公司臨時決定的懲罰性降級。3.4.1.2降12、級審批 參見3.3.1.2條款的相關規定。3.4.2降職3.4.2.1在人力資源部組織下,各部門依據公司員工績效管理制度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員工重新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的時間由具體用人部門確定;試用期考核合格者可續聘原崗, 試用期考核仍不合格者,予以降職。3.4.2.2 降職審批應遵循如下程序:a.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降職,由部門經理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簽字后提交行政總經理審批,報給人力資源部備案即可;b. 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不符合現崗要求,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提出降職方案,經行政總經理審核后,提交總經理審批通過方可;c. 若被降職人員無法在所屬單位內找到新的工作崗位,則其13、人事關系轉移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待崗,由人力資源部協助其在企業內尋求其它的就業機會,若該員工在6個月仍未在企業內被重新聘用,則予以辭退。待崗期間的薪酬按照薪酬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3.5 工作交接手續辦理3.5.1所有員工調動需由人力資源部出具正式書面通知,并抄送調入、調出部門等相關部門及單位,通知有關部門及員工辦理相關的調動手續;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應發布正式文件。人員調動的書面通知和文件應作為該員工的基本信息之一,收錄到員工的個人檔案中。3.5.2 異動員工接到任免通知,中層及以上員工需于10日內,其他人員需于7日內完成工作交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理移交手續時,可向調入、調出部14、門經理申請酌情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3.5.3異動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工作交接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3.5.4異動員工與繼任者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具體內容如下:a. 完成離職(調動)交接表中相關部門及內容的確認工作;b. 將現職務(崗位)所負責的工作交代清楚,有未完成的或尚未解決的事宜,工作交接時必須提交文字說明資料。c. 列清單移交現職務(崗位)保管的工具,工作資料、帳冊和物品。d. 列清單移交與工作有關的職章與鑰匙。e. 結清財務、業務帳務,或詳列明細并附相關單據呈送直接領導簽核后,移交給繼任者。f. 其它上級主管或繼任者要求澄清的事情。3.5.5確因工作需要,應盡快15、到新崗位任職,而繼任者又未到職,異動員工應與其直屬主管進行工作交接。3.5.6部門經理的工作交接時應由行政總經理監交,行政總經理、財務總經理、業務總經理的工作交接應由總經理或其委派人員監交,其余人員由現任部門經理監交。3.5.7異動員工辦好工作交接手續后,其交接清單及所附移交資料由監交人詳加審查,并簽核確認。如在交接過程中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意見呈報上級領導核定。3.5.8人力資源部憑監交人確認的離職(調動)交接表,督導該員工辦理其它相關手續。3.5.9異動員工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天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3.5.10本公司員工外派往培訓或考察,時間較長需辦理工作交接時,也應參照以上條款執行。3.6 離職人員憑簽核完畢的離職(調動)交接表及具有核準權限人員核準的員工離職審批表,到人力資源部開具“離職工資通知單”,憑該單據到財務部領取工資。3.7 本辦法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執行。4. 相關表單4.1 人事異動申請表 4.2 員工調薪通知單4.3 離職(調動)交接表 4.4 員工離職審批表4.5 人員流動情況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