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科技公司員工考勤公出出差及加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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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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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節 制訂目的為加強公司考勤及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規范員工考勤與請休假程序,保障正常出勤,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深圳市XX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員工。第三節 實施原則 本制度在實施時,須遵循合法合規、統一規范、公平公正原則。第二章 考勤管理規定第一節 相關部門職責1、 人事行政部:負責員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及批復、員工考勤記錄的導出、核對及統計; 2、 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員工的考勤和休假負直接管理和監督責任;3、 部門員2、工:作為考勤的執行單位。第二節 考勤管理1、 工作時間(1)公司實行每周工作5天(周一至周五),每周40小時的工作時間制度,并執行法定假日及休假制度。工作時間為9:00-12:00,13:30-18: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2)部門經理、客服等特殊崗位的工作時間可靈活調整,但須事先經過人事行政部備案;(3)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使用釘釘軟件打卡,每天打卡兩次,即每天上午9:00以前打上班卡;下午18:00以后打下班卡;(4)發薪日:每月10日發上個月工資,遇節假日順延;(5)員工考勤以自然月作為工資結算依據。2、 考勤周期(1)自然月(即每月1日至月底),滿勤為每一考勤周3、期內所有應出勤日總和;(2)薪資的核算以每一考勤周期滿勤日為基礎計算。3、 凡因工作需要未按時到崗打卡者,應在當天或第二天下班前在釘釘軟件中提交補卡申請并由直接上級審批,部門總監審批,人事行政部審批方可生效,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審批方可生效。4、 凡屬忘記打卡者,部門負責人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讓當事人逃避有關處罰而隨意審批,否則,經查實,部門負責人需連帶處罰。第三節 遲到、早退、忘記打卡、曠工1、 行為定義(1)遲到:指未經批準,在上班時間開始后到崗,且有打卡記錄;(2)早退:指未經批準,在下班時間前離崗,且有打卡記錄;(3)忘記打卡:指員工當天在工作崗位,未經批準,無上班打卡記錄或下班打卡4、記錄;(4)曠工,以下情況未上班,視為曠工: 未經請假或請假、出差未獲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續假未獲批準; 以虛假理由請假; 部門或崗位異動,不服從分配,未按規定時間到新崗位報到; 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被公安、司法部門處理期間; 違反本制度其他約束規定的。2、 處理辦法(1)遲到、早退 一個考勤周期允許2次10分鐘以內的遲到或2次未打卡,不扣款; 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0元;10-30分鐘以內,每次罰款100元;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每次記曠工0.5天; 午休后仍未到崗或午休前離崗,每次記曠工1天; 一個考勤周期內,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3次,視為一般違紀,除執行相應的扣5、款外,口頭警告1次; 一個考勤周期內,無故遲到或早退超過7次,視為較重違紀,書面警告1次; 3個月(含)以內,累計2次書面警告,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做出辭退處理,并不予支付補償金; 半年內累計書面警告3次(含)以上者,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做出辭退處理,并不予支付補償金。(2)忘記打卡 員工忘記打卡,需及時于釘釘軟件中提交補卡申請,并由直接上級、部門總監審批,人事行政部審批方可生效,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審批方可生效。涉及遲到、早退相關規定的,按相關規定計罰。 一個考勤周期內忘記打卡6次(含)以上,視為一般違紀,口頭警告1次; 一個考勤周期內忘記打卡10次(含6、)以上,視為較重違紀,書面警告1次。(3)曠工 未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3小時/次(含)以內,視為一般違紀,書面警告1次; 未經直接上級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超過3小時/次,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任何損失,視為較重違紀,書面警告1次; 一個考勤周期內連續曠工2日或因曠工而在本年度累計受到3次(含)以上書面警告,視為嚴重違紀,公司有權做出辭退處理,并不予支付補償金; 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視為嚴重違紀,除承擔相應賠償外,公司有權做出辭退處理,并不予支付補償金。3、 嚴格執行考勤為員工義務,應努力遵守。如多次遲到、早退、忘記打卡,視為缺乏工作紀律7、,當反映在年度績效考評中。第四節 公出和出差管理1、 行為定義(1)公出,指員工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在市內辦事;(2)出差,指員工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去外地辦事;2、 管理規定(1)員工公出須提前一天于釘釘軟件中提交外出申請表并由直接上級、部門總監批準,抄送人事行政部方可生效,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審批,抄送人事行政部方可生效;(2)員工出差須提前一天提交出差申請表;(3)如遇特殊情況,公出或出差前無法提交申請,須在返回后1個工作日內補提交相關申請。第五節 加班和調休1、 加班原則及審批流程 (1)員工有義務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職責范圍內的工作。(2)公司鼓勵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本8、職工作,不倡導員工在非工作時間加班。(3)確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在國家法定休息日和節假日工作的應提前于釘釘軟件中提交加班申請表,由直接上級、部門總監、總經理批準,抄送人事行政部后方可生效;未得到上級批準的,不視為加班。一般情況下需要在公司加班并有打卡記錄才能算有效,特殊情況除外。(4)下班時間1個小時以內算正常工作延續,下班時間超過1小時方可計算加班,加班最小單位為1小時。出差(工作日)、培訓和會議期間不計加班。高層、高管不計加班。2、 除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外,對于員工的加班,公司有權優先安排調休。調休時間在次年春節前有效。調休需在釘釘軟件中提交調休申請表,由直接上級、部門總監、9、總經理批準,抄送人事行政部后方可生效。3、 加班餐補雙休日、法定節假日或工作日加班3小時(含)以上,可報銷餐費補貼25元/次。4、 加班交通補貼(1)員工超時工作至21:00點以后的,可打車回家,但需保留相關票據,按財務報銷流程進行報銷。(2)報銷交通補貼時,須提供與時間相符的發票及經上級領導審批生效的加班申請表。第六節 請假1、 公假(1)指因工作需要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如培訓、出差、聯系公務等。(2)公差期間按正常出勤核發全額工資。2、 事假(1)員工如無充分理由,不得無故請事假。倘有特殊原因需請假者,必須最少提前一天向所屬部門負責人做書面申請,待批準后方可請假。若有突發事件而未能提前請假者10、,須于請假當日上午830前致電所屬部門負責人或行政部報告,否則,作曠工處理。(2)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按事假處理。(3)假期間扣發其相應天數的工資。3、 年休假 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可按公司員工帶薪年休假制度規定享受帶薪年休假。4、 病假 (1) 員工病假必須于病假當日上午10點半前通知部門負責人或人事行政部,并于復工當日,于釘釘軟件中補提交請假申請表并出示社區級以上醫院的病歷證明、檢驗或檢查報告,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2) 員工出差因生病需在外地醫院就醫的,應電告部門負責人,且應在返回公司后出示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補辦有關請假手續,否則不予承認。(3) 病假期間支付相應天數日工11、資的60% 。(4) 員工因打架斗毆等造成傷病的,五日(含)內按事假處理,五日以上按曠工處理。5、 婚假 公司正式員工,已達到適婚年齡的員工結婚,可依據民政局開據的結婚證明請婚假;婚假可于結婚注冊日后的一年內取用,婚假包含法定假和公休日,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 根據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6、 產假深圳產假將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條例和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定:(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不論一胎、二胎12、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產假98天+省條例規定獎勵假80天,共178天。(2)如果有難產、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3)員工請休產假,需提前1個月通知部門負責人,并于釘釘軟件中提交請假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監、總經理審批通過,抄送人事行政部方可生效;請休產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使用,銷假時提交相關證明(嬰兒出生證明、準生證、結婚證)。(4)工資按其本人假期間正常出勤應發基本工資的100發放。7、 喪假(1)直系親屬(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給假3天,旁系親屬(兄、弟、姐、妹)亡故的給假2天,均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并根據遠近給予路13、程假;(2)喪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8、 陪產假(1)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2) 員工請陪產假,必須一次性連續使用,銷假時提交相關證明(嬰兒出生證明、結婚證)。(2)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9、 哺乳假(1)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每日安排1小時哺乳假(8小時工作時間內),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2)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應發工資的100%發放。10、工傷假(1)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而必須進行治療或休養者,按國家及地方勞14、動行政部門的規定處理。11、相關規定(1)員工應在假前一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報上級領導審批并辦妥請假手續;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在2小時以內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假期生效,并應在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12、請假審批權限(1) 一般員工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總監審批;3天以上需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方才生效,均需抄送人事行政部負責人。(2) 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總監審批,2天以上需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總監級員工請假需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方才生效,均需抄送人事行政部負責人。第三章 附則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文件、規定,同時作廢。其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人力行政部。本制度自2018年1月25日起正式執行。附表1:外出申請表附表2:加班申請表附表3:出差申請表附表4:員工請假申請表附表5:調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