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外派員工手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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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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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紅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外派員工手冊親愛的員工,您好! 恭喜并衷心歡迎您正式加盟廣州紅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下稱紅海),成為紅海大家族的一員!紅海是國內大型的人力資源公司,紅海主要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人力資源的租賃派遣及各項勞動事務代理等服務。而您作為紅海的員工,您或許已經或即將被派往紅海的服務客戶單位(下稱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服務。紅海相信,您的工作將會得到紅海的其他員工及用工單位的尊重,不管您來自何處,紅海希望您可以在這里獲得滿足感、成功感,得到您需要的東西,也希望您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盡心盡力,不斷增強學習,提高技能水平,不斷進步,借著紅海這一平臺,您可以更加充分地發揮自己2、的聰明才智,為用工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從而得到用工單位的認可。紅海承諾,紅海會是您堅強的后盾,無論是您的工作出現障礙,還是生活中有任何的惆悵,您都可以通過恰當的途徑找紅海傾訴,尋求紅海的幫助,紅海將盡力為您排憂解難。當然,您也可以隨時向紅海提出您的意見和建議,紅海一定會以真誠的態度對待您的意見和建議。為了使您更加了解紅海的情況,了解紅海的溝通途徑,了解紅海的管理制度,在更好地維護自己權益的同時,為用工單位提供優質服務,貢獻自己的力量,紅海特意制定本外派員工手冊,望您能認真閱讀,并照此手冊享受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最后祝您在紅海工作順利,生活愉快!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本手冊的目的是為了讓3、外派員工更好地了解紅海情況及其運作和管理,了解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外派員工的各項行為規范等,使得外派員工的工作有章可循,在工作崗位上得到良好發揮,并且紅海也以此為依據,公平對待每個外派員工。為更有效率地進行管理,特制定此外派員工手冊。第二條 本手冊適用于紅海與之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后,外派到與紅海簽訂勞務派遣服務合同的用工單位提供服務的所有外派員工。第三條 由于外派員工所從事工作的崗位、工作地點、工作環境是由用工單位提供的,因此,外派員工必須同時遵守所服務企業即用工單位的各類管理制度、勞動紀律等。第二章 人事管理第一節 試用與轉正第四條 外派員工在簽訂勞動/勞務合同前需將附件一所要求的個人證件資料4、提交給紅海并填寫一張勞務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外派員工對所提供的個人證件資料及所填報的個人資料要保證真實性,如被發現所提供資料與事實不符,除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外,紅海有權對其追究法律責任。第五條 對于新招聘的員工,紅海將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下,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第六條 試用期外派員工,按照入職時與紅海和用工單位約定的工資福利待遇等享受試用期待遇,若工資福利待遇有別于其他轉正后的外派員工或用工單位的員工,屬正常情況,外派員工無須提出質疑。第七條 試用期外派員工,請病假或事假超過3天以上的,雙方按所休假天數順延試用期。第八條 試用期外派員工,紅海發現若5、有如下問題,則將按照外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隨時解除勞動關系:違反紅海、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的;工作未達到用工單位工作標準或不勝任工作要求的;未完成用工單位規定的業績指標的;被發現或查出其相關資格或個人資料不符合招聘條件的,或者外派員工提供虛假資料與情況的;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當天,根據用工單位需要進行考核不合格的。第九條 試用期外派員工因勞動/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勞務合同無法履行,紅海有權解除合同或協商另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如果員工不同意到其它用工單位工作的,視作乙方自動提出辭職,雙方解除勞動/勞務合同且互不追究責任。第十條 新入職的員工,紅海將立即與其6、簽訂勞動/勞務合同。第十一條 試用期滿,外派員工未接到紅海解除勞動/勞務合同通知的,視作自動轉正。第二節 離職管理第十二條 勞動/勞務合同期限內,外派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的,應提前30天提出。而且造成用工單位和紅海經濟損失的,用工單位和紅海均有權提出索賠。如未提前30天提出的,則必須獲得紅海的批準方可離職,如果外派員工未提前30天提出或未獲紅海批準的,應賠償用工單位和紅海經濟損失。第十三條 紅海或用工單位為提高外派員工的工作能力及水平而為外派員工提供的培訓,外派員工合同期未滿提前終止合同的,除應提前30天通知,還應按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支付違約金給紅海或用工單位。除合同另7、有約定外,勞動/勞務合同期滿,即告自動終止。第十四條 無論是任何一方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勞務合同,外派員工均有義務辦理工作移交手續。若用工單位能證明外派員工沒有按時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紅海有權拒絕結清其工資及支付相關的補償,直至工作交接完畢為止。工作交接的內容以及應該交還物品等,具體的標準以用工單位告知為準。第十五條 因紅海客戶情況變化或外派員工因下列情況被原用工單位退回,外派員工應服從紅海對其新用工單位和工作崗位的安排和調動(即同意轉派遣),否則視為外派員工自行終止勞動/勞務合同處理: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原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原用工單8、位退回的;勞動/勞務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勞務合同無法履行,被原用工單位退回,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勞務合同達成協議的;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而被原用工單位退回的;原用工單位因經濟原因,對其單位員工進行經濟性裁員,將紅海派遣的員工退回的。第十六條 紅海可以與外派員工即時解除勞動/勞務合同,并無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員工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其它有關法律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員工參與犯罪組織或集團的;員工嚴重違反用工單位或紅海的規章制度的;員工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工單位或紅海造成重大損害的,包括經濟或信譽損害等;員工無理罷工、曠工(當月連續曠工3天、全月累計曠工5天、半年內累計曠工8天作自動離職處理)、違規被退回紅海的;員工不按規定,無故不參加員工會議或不參加學習的,經警告仍不改正的;員工過失或故意泄露紅海或用工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員工被原用工單位退回后,不服從紅海對其工作另行作出安排的;被發現或查出員工入職時提供虛假資料與情況的,或員工入職時隱瞞重大疾病、傳染病、精神病的;或員工在工作中弄虛作假欺騙紅海、用工單位的;(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13)用工單位和紅海規章制度中規定可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的其10、它情形。第三章 考勤和休假第十七條 由于外派員工的工作場地在用工單位,因此,外派員工的考勤和休假以用工單位的考勤和休假制度為準;外派員工提出請(休)假的程序依用人單位的規定和程序進行;外派員工休假的待遇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及用工單位的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外派員工被退回紅海的,在等待安排新工作期間的考勤按照紅海的規定執行。即報到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00至5:30。若有變化,將另行公布。第四章 薪酬福利第十九條 紅海依法按用工單位所確定的外派員工工資標準及計付方法向外派員工支付勞動報酬。如紅海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客觀原因需要延緩工資支付時,應向外派員工說明,并確定延緩11、支付的日期且得到外派員工的認可,除特殊原因外,延緩支付的日期不能超過7天。第二十條 外派員工被退回待安排工作期間,在遵守紅海考勤制度或接受培訓等條件下,第一個月按外派員工原法定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計發待遇,第二個月起紅海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生活費,外派員工不同意的,按外派員工不愿意履行勞動/勞務合同提出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第二十一條 外派員工按規定被處罰的罰款,應當對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可直接從該外派員工的工資中予以扣除。第五章 保密制度第二十二條 按照法律的規定,外派員工保守紅海及用工單位商業秘密的義務,不因外派員工調離、辭職、被辭退、開除等任何因素的離職(或表述為雙方終12、止或解除勞動關系)而免除。外派員工應遵守紅海及用工單位所制定的保密制度,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商業秘密。除應對自身因工作需要掌握的企業商業秘密負嚴格保密之責任外,還應采取合理之必要保護措施,防止第三人獲取外派員工本人所負責保管或接觸的保密資料。第二十三條 如果外派員工違反本規定及用工單位關于商業秘密的規定或約定,侵犯了用工單位商業秘密的,紅海或用工單位有權追究其責任,包括違約金、經濟賠償金等經濟責任,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外派員工承擔的侵權責任。紅海并有權解除其勞動/勞務合同。第六章 外派員工獎懲管理制度第一節 獎 勵第二十四條 紅海的獎勵類別有以下幾種:通報表揚、優秀外派13、員工嘉獎。第二十五條 外派員工有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其所在用工單位及時提出申請,交給客服專員,再由紅海客戶服務中心核實后,報告行政部并經總經理簽批員工獎勵通告后生效。外派員工受到各項獎勵者,紅海通過通告欄,內部刊物給予發布。第二十六條 外派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成為外派員工的楷模者;(2)參與并協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拾金不昧、見義勇為、獲得好評、稱贊者;(3)檢舉揭發違反規定或損害用工單位利益事件者;對危害用工單位事件事先舉報或阻止、避免重大損失者;(4)對業務有較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者;對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積極提出(較大)合理化建14、議并被采納者;(5)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第二十七條 外派員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終可參加優秀外派員工評比:(1)在當年工作中給用工單位帶來重大經濟效益、受到用工單位推薦者;(2)在當年工作中,嚴格遵守紅海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工作成績優秀受到用工單位推薦者;(3)一年中累計兩次通報表揚且無受到紅海或用工單位任何處罰者,其他對紅海或用工單位有突出貢獻者;第二十八條 對于評比得到優秀員工的,紅海將按照具體情況給予嘉獎。第二節 處 罰第二十九條 紅海的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第三十條 外派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1)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15、,防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輕微者;(2)初次不聽主管合理工作安排或無理頂撞者,謾罵、攻擊同事,情節輕微者;(3)對各級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未造成嚴重后果者;(4)在工作場所故意防礙他人工作者,無故串崗或上班期間干私活者,上班時睡崗或擅離工作崗位者;(5)因玩忽職守或工作疏忽,造成紅海及用工單位損失不大者(2000元以下);(6)工作時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報刊雜志或在工作場所吃零食者;(7)未按規定參加培訓且不履行請假手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紅海組織的各項活動者;(8)外派往服務行業的工作的員工由于服務效率低下、招客人投訴者;(9)違反紅海關于儀容儀表的規定,16、累計達到兩次以上或限期整改未達到要求者;(10)嚴重違背紅海規定的道德規范,影響紅海利益或形象者;(11)不遵守考勤規定,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到三次者,或每年累計達到六次及以上者;(12)違反了用工單位關于收受禮品等相關方面的規定,私自收取客人禮品或獲得客人小費不按規定上繳處理者;(13)違反紅海和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情節輕微者;(14)屬于輕微的違反用工單位其他相關規章制度或相應行業的特殊規定的行為者;(15)根據紅海或用工單位制定的相關制度,紅海認為達到警告條件的;(16)其他紅海認為有達到書面警告的行為或用工單位認為合理的達到書面警告的行為。第三十一條 外派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記過:17、(1)因玩忽職守造成紅海損失但不大者(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2)對同事惡意攻擊,造成較大傷害者;(3)捏造事實,騙取休假及虛報工作成績者;(4)不遵守考勤規定,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到三次以上者,或每年達到六次及以上者;(5)私自改動電氣線路者;(6)擅自攜帶危險或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7)對損害紅海利益行為不制止或知情不舉報者;(8)縱容、挑撥他人損害紅海或員工利益者;(9)發表與紅海或用工單位精神、會議決議相違背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者;(10)屬于一般嚴重性的違反用工單位其他相關規章制度或相應行業的特殊規定的行為者;(11)其他紅海認為有達到記過處分的行為或用工單位認為合理18、的達到記過的行為。第三十二條 外派員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解除勞動/勞務合同:(1)拒不聽從上司指揮監督,與管理人員發生沖突者;(2)聚眾鬧事、聚眾賭博、酗酒滋事、造成惡劣影響者,對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3)故意毀壞公物,金額較大者;(4)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5)年度內累計兩次記大過行為者,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者;(6)盜竊,貪污同事或紅海財物者;(7)利用紅海名義招搖撞騙,利用職權受賄或以不正當手段謀取私利者,(并沒收不正當所得);(8)經公檢法部門給予拘留、勞教、判刑處理者;(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10)從事第二職業者;(11)在吸煙19、會導致嚴重后果的工作場所吸煙或擅自動用明火者;(12)替別人打考勤卡者;(13)竊取、泄露紅海及用工單位商業秘密者;(14)煽動外派員工集體罷工、怠工及有其它影響員工思想情緒等行為者;(15)因自身原因被新聞媒體曝光,影響較壞,造成紅海聲譽損失較大者;(16)嚴重違反操作規程、各種規定、規章制度、工作規范等;(17)吸毒、使用麻醉藥物、買賣、復制、傳播淫穢物品及有非法行為的;(18)袒護違紀行為或做假證;(19)擅自開啟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圍內的設備、儀器或設施等,會產生巨大危險的;(20)提供個人虛假信息(含證書和資料的)者;(21)偽造紅海及用工單位任何文件、報表、資料者;(22)嚴重違反紅20、海或用工單位保密制度者;(23)被用工單位退回后,不按照勞動/勞務合同約定服從紅海的工作安排者;(24)紅海認為具有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的行為或用工單位認為合理的具有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的行為者。第三十三條 有上述行為的外派員工,除予以解除勞動/勞務合同外,紅海將有權追究其給紅海及用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保障紅海的信譽和用工單位的合法權益。第七章 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第三十四條 由于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安全規定,外派員工在具體的行業必須認真學習其安全規程:必須樹立安全意識,遵守各項安全制度;遵守有關安全準則、安全義務的規定及禁止事項;正確使用用工單位發放的勞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鏡、耳塞、口罩、21、面罩等),作好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預防安全事故及職業病的發生;搞好工作崗位的安全衛生,并對工作環境進行整理、整頓;提高安全意識,消除工作場所安全隱患,作好防火防盜工作;積極參加紅海及用工單位提供的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的培訓,提高相關技能;員工對自己的安全負有責任;員工應在平時工作中隨時留意特殊情況,提高警惕性,如發現意外事件或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注意消防安全;必須積極配合用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制度;工作中嚴禁打鬧、搞惡作劇等影響工作安全的事情;紅海在外派員工中指定或選出的協管員還應負有教育員工、檢查督促員工不違章作業等基層領導的責任;因惡意自傷或造成他人傷害的,應承擔所有的民事和刑事責22、任。第三十五條 如果外派員工違反紅海或用工單位制定的勞動安全與職業衛生、生產操作規程等相關制度,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的,紅海除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分外,將有權利追究肇事外派員工的經濟及其他相關責任。第三十六條 外派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員工手冊的有關規定,如外派員工違反員工手冊里的規定,紅海將根據員工手冊內的相關條款處理。第三十七條 如果外派員工發現用工單位所提供的工作環境、勞動保護用品、措施及其它不符合入職前告知的,可以通過正當渠道向紅海投訴,紅海將會盡力為外派員工爭取權益。廣州紅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 以上員工手冊的內容本人已仔細閱讀,本人同意自愿遵守。確認人簽名: 23、日期: 年 月 日勞務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基本資料姓名性別健康狀況照片年齡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婚否技術等級身高體重現工種身份證號碼戶口性質城市 農村 用選擇聯系電話緊急聯系人電話戶籍地址現工種/職務現籍地址工作年限婚姻配偶情況配偶姓名出生日期民 族戶口屬區工作單位聯系電話單位地址郵政編碼戶口地址是否流動人口計生情況子女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獨生子女證號碼子女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辦證單位領證日期節育措施落實措施日期手術醫院身體狀況(是否有或曾經有重大疾病、傳染病、精神病等)流動人口計生證明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所填寫和提供的資料一切屬實,如有虛假或隱瞞,一經發現紅海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勞務合同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且本人愿承擔因此而引發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本人已認真閱讀廣州紅海人力資源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外派員工手冊,了解全部內容并同意遵守。確認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員工個人資料粘帖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