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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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1274205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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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制度編號:集團公司外派人員管理辦法(V201401版)目 錄1 總則32 外派人員的人事管理33 薪酬福利54 異地補貼65 租房管理76 外派人員的探親休假管理77 考核88 其他91 總則 1.1 為了規范外派人員行為,保證外派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揮外派人員的橋梁紐帶作用,使外派人員的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更好的服務于駐在企業,順利完成集團賦予外派人員的職責和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1.2 本辦法適用于華億東方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派出到控、參股公司、項目部(以下簡稱“派駐公司”)任職的所有人員,但不包括外派工作時間少于半年的人員,亦不包括戶籍在駐地、已婚的外派人員其配偶2、在駐地、未婚的外派人員其父母在駐地的人員。 1.3 外派異地工作人員原則上以財務、技術、經營管理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為主。2 外派人員的人事管理 2.1 集團公司向派駐公司派遣的人員一律由集團公司任免,集團以正式文件發布上述人員的人事任免決定。 2.2 選派程序: 1)集團公司主管部門或主管領導提出外派建議,填寫外派人員審批表,說明外派意圖及擬外派人選建議; 2)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擬外派人員進行考察、提出相關建議,并上報總經理審批;對擔任派駐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以及公司副總以上職務的人選,按照公司管理授權中的規定辦理; 3)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并會同派出部門領導與外派人員、派駐公司溝通3、好外派期間的工作任務、考核要求、外派期限、薪酬福利等。 2.3 外派人員的基本資格要求 1)集團公司或所屬各公司的正式員工; 2)具備外派崗位從業經歷與相應的專業素質; 3)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擔任管理人員時需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 4) 擔任派駐公司部門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者,需具有五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具有相關專業崗位任職資格,并在集團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含)以上;其余人員需具備二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具有相關專業崗位任職資格,并在公司總部工作半年(含)以上;若實因條件限制,才可考慮對外招聘。 5)身體健康,能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6)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7) 如遇有特殊情4、況而與上述條件不相符時,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特批后方可派出。 2.4 外派人員的任職要求 1)全面完成集團公司交辦的外派任務和工作指標; 2)維護集團公司的整體利益和公司形象; 3)嚴格遵守外派協議規定的各項要求; 4)遵守職業道德,保守集團公司機密; 5)遵守派駐公司各項管理規定; 6)集團公司規定的其他要求。 2.5 由于集團公司的經營性質決定,被外派人員必須接受全國性的崗位調配。對于不服從集團公司調配的人員,集團公司將根據情節分別給予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辭退等處理。 2.6 外派人員因個人原因離職,應提前二個月提出申請逐級審批,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辦理離職手續5、時需派駐公司和集團公司相關部門人員按順序交接,工作、業務接口、客戶聯系方式、資產等交接清楚后,方可核算工資,視為完成離職程序。 2.7 集團公司與外派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如有特殊情況,需由派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 2.8 新招聘的外派人員試用期原則上不少于3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確定;外派員工表現優秀,通過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轉正。 2.9 對集團公司派出的派駐人員,派駐公司如果認為不勝任,無權自行更換和調整;應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報告詳細說明不勝任的理由,經核實后由集團公司根據情況按規定程序決定調配。 2.10 外派人員期限:為使工作不受人員更換的影響,外派6、期限一般為三年一期。期滿后可繼續外派;不繼續外派的,回到集團公司重新安排工作。3 薪酬福利 3.1 按規定享受相應比例的異地工作補貼。 3.2 工資和法定福利發放與管理 1)一般情況下,外派人員的工資、個人所得稅、社會基本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按月發放和代扣代繳。如有特殊情形,需由派駐公司辦理以上事宜時,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書面通知派駐公司辦理。 2)外派人員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由派駐公司承擔,因外派員工發生的工資、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費用及其它費用補貼等按照集團公司預算規定從管理報表中年末一次性調整。如有特殊情況,也可以月度或半年度進行給付7、。 3)外派人員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時,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由其常駐單位負擔。工資以外的其他補貼亦由常駐單位負擔,不得在兩個單位重復發放。 4)考勤管理:外派人員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駐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執行。外派人員的每月考勤由派駐公司(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于每月30日前將外派人員的考勤表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并保存完整的考勤記錄存檔備查。3.3 其他福利核定 1)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除法定福利外,還享受派駐公司規定的其他福利,具體標準參照派駐公司相應崗位福利項目標準和派駐公司相應管理制度。 2)外派人員的其他福利費用由派駐公司承擔,并由派駐公司直接發放。 3)外派人員不再享受集團公司8、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項目(不包括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4 異地補貼 4.1 名詞解釋 1)異地補貼:異地補貼是指對因公司工作需要從原工作地點外派至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員工發放的生活補貼和通訊補助。 2)異地工作:與短期出差不同,是指外派異地工作6個月。 4.2 異地補貼內容 1)異地補貼發放范圍:由集團公司派往原工作地點以外(不含境外)的國內其他城市工作的員工或出差(不含境外)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人員(不包括戶籍在駐地、已婚的外派人員其配偶在駐地、未婚的外派人員其父母在駐地的人員和實行年薪制的人員),可根據崗位和區域的不同享受異地補貼。 2)異地補貼標準及城市分類 集團公司為外派人員每月發放異地補貼9、費用標準如下: 職務一類地區 二類地區三類地區總監、副總及以上1000800600經理級600500400主管和普通員工400300200區域分類: 一類地區:北京、上海、深圳、廣州。二類地區:國內各省會城市和地級市城市。 三類地區:國內普通市級城市或縣城、城鎮、鄉村等。 3)外派員工的異地補貼費用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核定在工資表內發放。 4.3 異地補貼計算方法 外派人員駐外工作不足一月的,根據實際在異地工作的天數核算異地補貼,即按自然日核算。 4.4 其他說明 派駐公司可根據公司行業特點和實際情況,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的異地補貼管理辦法,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5 租房管理 510、.1 各外派人員辦公用房(籌建期)、員工宿舍的承租、費用支付均由派駐公司(行政人事部)直接辦理并本著就近就地的原則; 5.2 各派駐公司為外派人員租用住房,房租分為三類四個標準,經派駐公司總經理審核確認后辦理承租手續。標準如下: 地區房租上限職務備注一類地區3500副總及以上從節約的角度,優先考慮安排外派人員一起合租或住派駐公司集體宿舍(標準參考派駐公司原規定)。若因特殊情況,副總級以上可以安排單獨住宿。副總級以下不安排單獨住宿,員工因個人原因自行安排住宿的亦不報銷住宿費用。2000經理級1500主管和普通員工二類地區2500副總及以上1500經理級800主管和普通員工三類地區1500副總及以11、上800經理級400主管和普通員工6 外派人員的探親休假管理 6.1 外派人員原則上可享受一年2次探親假期,從在派駐公司工作滿六個月起計。并報銷往返城市間的交通費,標準如下:職位假期頻率假期時間可乘交通工具備注副總及以上1年2次每次5個工作日(含路程)飛機1. 調往異地工作半年可申請休假;原則上每半年享受一次異地假,本年不享受的,不累計到下年。2. 一年內兩次假期可合并到一次修完,交通費亦可以合并使用,不超過年度總預算即可。經理級每次3個工作日(不含路程)高鐵(二等座)主管和普通員工每次3個工作日(不含路程)火車硬臥 6.2 休假方式 1)請假:按照請假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原則上副總級以下人12、員休假由派駐公司總經理審批,副總級(含)以上人員休假需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 2)費用報銷:按照費用開支相關規定進行費用審批、報銷,由派駐公司承擔。 6.3 說明 1)經理級人員,可以選擇乘坐飛機等其他交通工具,持相關票據,以當期高鐵二等座或火車硬臥票價(兩者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取)為上限予以報銷。 2)主管和普通員工,可以選擇乘坐飛機等其他交通工具,持相關票據,以當期火車硬臥票價為上限予以報銷。 3)副總級以上乘坐飛機時,原則上優先選擇打折經濟艙機票。 4)如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家庭地出差的,鼓勵合并執行。出差的差旅費報銷按派駐公司差旅報銷相關規定執行。 6.4 外派人員探親假期間工資予以正13、常發放。 6.5 外派人員當年沒有休完的探親假不能累計到下一年。 6.6 外派人員非因公原因(國家規定的婚、產、喪假除外)一年內第三次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公司不予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6.7 外派人員探親假未經批準私自休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且不予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6.8 外派人員探親假期滿后要按時返回上班;如果探親假期滿未到工作崗位,事先請假的按事假處理,未事先請假的按曠工處理,且不予報銷往返交通費用。 6.9 對于因工作任務而不能允許探親的,假期天數可以累加。7 考核 外派人員的考核按照集團公司相應的考核辦法進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直接上級考核比例為50%,派駐公司的直接領導考核比重占50%14、,考慮到外派人員的特殊性,做如下規定: 7.1 業務考核 外派人員的業務考核由集團公司主管部門負責,考核方式包括書面和口頭述職。 7.2 日常考核 外派人員的日常考核由派駐公司負責,日常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態度、日常考勤等方面。 7.3 全面考核 全面考核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考核方式具體詳見當年公司考核管理規定和業績目標協議書。 7.4 考核獎懲 考核的結果將作為外派人員獎懲的依據,經集團公司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8 其他 8.1 外派人員在外派期間,其編制仍屬派出部門,其人事關系仍在集團公司(人事檔案、勞動合同、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等)。 8.2 外派人員需妥15、善保管集團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防止丟失、泄密。 8.3 外派人員對于集團公司統一下發的文件要及時查收。 8.4 外派人員需保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各類文件規定,對于特殊情況不能執行或不能完全執行的,必須書面說明并索要批復,否則視為已完全接受執行。 8.5 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權歸屬集團人力資源部。 8.6 本規定于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以往文件與本辦法有悖時,以本辦法為準。第 8 頁 共 8 頁附件一 外派異地工作審批表姓名入職時間原崗位公司外派崗位公司部門部門職務職務外派原因外派生效日期外派員工主管領導外派員工所在公司總經理集團人力資源部集團主管副總集團總經理人力資源專用原崗位級別/工資外派崗位級別/工資五險一金備注異地補貼其他福利調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