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產品公司信息及宣傳制度5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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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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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信息及宣傳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信息宣傳工作,內聚人心,外塑形象,加強信息宣傳工作管理,提高公司信息宣傳工作的整體水平,推進公司宣傳工作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為更好地為公司領導決策和企業運營服務,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信息宣傳工作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實事求是、反應快速”的原則,緊緊圍繞公司各階段中心工作,切實做到及時、真實、準確,充分發揮其交流、借鑒、參謀、服務、支持管理決策和弘揚企業文化的作用。 第二章 原則和制度第三條 公司信息宣傳工作的原則。宣傳工作應堅持全面、準確、及時,實事求是,亮點突出,對內造勢、2、對外揚名的原則。為此,在宣傳工作中必須注重: (一)導向性。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為公司經營和戰略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做到有利于推進公司的事業發展;有利于加強公司的企業文化建設;有利于塑造公司形象,創立品牌,開拓占領市場;有利于鼓舞和激勵職工立足本職,開拓進取;有利于建立和諧公司。(二)真實性。宣傳內容所反映的事件與數據應與事實相符,禁止發布虛假不實報道。 (三)先進性。宣傳內容所反映的內容應在同行業中具有先進性和借鑒意義。(四)時效性。宣傳內容應是近期發生的事實反映或狀態描述。 (五)激勵性。廣泛宣傳員工為公司無私奉獻和優質服務的先進典型人物和事跡,激勵員工勇于開拓創效的精神,打造公司形象3、,促進公司內外宣傳溝通。 (六)保密性。在宣傳中必須嚴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宣傳,不得提供早于、超出公司公告的范圍和本制度規定之外的信息內容。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必須在新聞宣傳工作中積極配合、相互協調,自覺服從和服務于公司的宣傳工作,必須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每月宣傳稿件數量。 第五條 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嚴禁私自將公司領導講話稿、文件、會議材料等交給新聞媒體發布或未經請示擅自在公司網絡等其他平臺公布。 第六條 對涉及到公司經營、技術研發和市場方面的敏感信息及掛牌企業的內部信息,公司員工應做好保密工作,辦公室及各部門在審核稿件時要做好把關作用,不得將上述信息在4、未經允許的情況下登載在公司網站或告知外部媒體。如有違反,公司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如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的,公司有權對其進行辭退并追究相關損失。 第三章 信息組織架構 第七條 成立信息宣傳工作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任組長,成員由各分管副總、部門主管、各部門兼職通訊員組成。公司辦公室負責信息的收集、篩選、加工、發布,向新聞媒體報送信息和新聞稿件、在網絡上公布相關情況和新聞。 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要加強對信息宣傳工作的重視,各部門設置兼職的通訊員一名,負責將部門內部稿件校稿、收集、整理和報送辦公室。 第九條 各部門領導要高度重視信息宣傳工作,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投稿積極性,為通訊員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原則5、上應給予調閱本部門與采編信息有關的資料、上級單位下達的內部文件,允許列席有關會議與活動,提供一定的采訪寫稿時間。第十條 通訊員主要職責(一)協調本部門的信息宣傳工作,全面、準確、及時、客觀地收集、整理、報送各類稿件; (二)與辦公室保持聯系,承辦有關信息宣傳事務; (三)根據報送要點和階段工作重點約請部門內其他同事撰寫類稿件或者提供相關稿件素材;(四)對報送的各類稿件要在內容篩選、文字加工、送審等各個環節,認真把關,尤其要確保稿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五)總結、交流信息宣傳工作經驗,提出改進信息宣傳工作建議。第四章 信息宣傳工作內容第十一條 公司宣傳工作包括內部宣傳和外部宣傳,內部宣傳載體主要6、有公司宣傳欄、公司網站等形式,內容由員工投稿,經辦公室篩選后發表。外部宣傳是通過網絡及各類平面媒體對外對公司進行宣傳,公司同時還應該建立與各類平面媒體良好的溝通渠道,搞好彼此間關系,在重大節日、紀念日和公司重大事件發生時,及時對公司進行宣傳,為公司樹立良好的對外形象。 第十二條 宣傳工作的要求(一)建立健全渠道暢通、反映靈敏的宣傳網絡,做好新聞素材的收集、篩選、加工、傳遞和反饋等日常工作; (二)開展工作調查研究,針對本部門在發展創新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思路、新作法,及時寫出有分析、有見解的專題調研信息; (三)對開展的重點工作和特色工作總結、提煉,及時寫出主題鮮明的新聞報道。 第五章 宣傳7、工作的宣傳工作的第十三條 各單位通訊員待發稿件,自己認真審查后,填寫信息發布審批表(見附表一)提交部門領導審查,部門領導通過后交與辦公室審查,辦公室審查通過后,交分管領導確認簽字后,最后由辦公室發布。 第十四條 凡公司舉辦重大活動、會議,主辦部門通訊員須在會議或活動結束后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宣傳稿件的撰寫,所有外發稿件必須經各部門負責人審閱后,交由辦公室送公司分管領導審閱,并簽署同意意見后方可公開發布。 第十五條 新聞媒體的采訪和約稿。外界媒體對公司領導的采訪,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安排采訪事宜。采訪內容需經公司辦公室審核并報被采訪領導審定可登載。 第十六條 新聞媒體采訪公司有關部門,由公司辦公室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報經分管新聞宣傳工作的公司領導同意后,安排采訪事宜。采訪內容經被采訪部門負責人審定后,交由分管領導審閱,并簽署同意意見后方可登載。 第六章 附則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2013年 月 日起實施廣東金融高新區股權交易中心信息發布審批表題 目來稿部門文件編號【200 】第 期發文日期 年 月 日密級報送范圍報: 抄送: 部門負責人意 見辦公室負責人意 見總經理/副總經理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