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崗位職責接待服務管理制度匯編34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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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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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各項管理制度手冊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2012年4月目 錄1、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救助辦法( )2、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3、石城縣直屬基層工會職工幫扶聯絡員工作職責( )4、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信訪接待崗位職責( )5、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生活救助及跟蹤助學崗位職責( )6、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技能培訓及職業介紹崗位職責( )7、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崗位職責( )8、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職工互助保障崗位工作職責( )9、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勞動爭議調解崗位工作職責( )10、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接待制度( )12、1、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2、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學習制度( )13、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專項資金和財務管理規定( )14、關于加強縣(市、區)總工會幫扶工作用車管理的規定( )15、來訪人員須知( )16、求助人員須知( )17、和諧幫扶規范用語( )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救助辦法 第一條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救助辦法參照石城縣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著為下崗特困職工辦實事,切實保障下崗特困職工基本生活的原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救助范圍和對象:、救助范圍:石城縣章貢區范圍內的中央、省和市屬企事業單位已納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崗特困職工,以及遭遇特殊天災人禍生活發3、生困難的職工(含進城就業的農民工)。、救助對象:上述救助范圍內,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特困職工可申請幫扶中心特困職工救助金:(1)患大病(癌癥、白血病、非典型肺炎、嚴重腎病、精神病等)自救困難的;(2)遭天災人禍(火災、水災等突發性災害)自救有困難的;(3)子女上學(無法籌措大學學費等)入學難的;(4)生活無法維繼的。第三條救助金來源:市財政撥款,市總工會撥款,自籌資金和社會捐贈資金。救助金設立“救助資金專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第四條救助標準:1、生活困難職工一般救助為200500元;2、特別困難職工最高救助限額800元;3、天災人禍視損失情況而定,最高救助限額1000元(也可救助部分生4、活必需物品)。救助金一般每半年發放一次,一戶一年只能享受一次。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困難職工,不得申請救助金:1、擁有移動電話或摩托車、計算機等非基本生活必需的消費品的;2、因購買商品房或自建房屋一時有困難的;3、家庭日常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在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尚未就業者(在校就讀學生除外),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或社區居民委員會一年內兩次介紹就業,無正當理由拒絕就業的;5、賭博、吸毒、嫖娼人員;6、違反計劃生育人員。第六條申請救助金須填寫下崗困難職工救助金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資料;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2、單位或街道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材料;3、戶口5、簿、身份證;4、大病患者應提交醫院的有關證明、病歷、診斷報告;5、遭遇災難的應提交事情經過及原因等材料;6、子女上學的應提交入學錄取通知書。第七條職工服務中心在收到下崗困難職工救助金申請表及有關證明材料之日起5至10天內,派專人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針對困難情況提出初審意見和救助標準。在處理救助問題時,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徇私舞弊,不以權謀私。第八條審批手續與權限。在對申請救助的特困職工生活狀況進行核查,并提出救助標準建議的基礎上,一次性救助金額在300元以下的由幫扶中心專職副主任審批,301元至500元的由分管幫扶中心的副主任審批;501元至800元由幫扶6、中心主任審批;801元以上的由幫扶中心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第九條經審核批準后,由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及時將救助金(含物資)發放到困難職工手中,并按財務制度要求,履行領取手續。第十條因突發性事件,困難職工需緊急救助時,職工服務中心可在取得真實證明材料的情況下,采取特事特辦,實施先救助后審批的辦法,及時幫助困難職工度過難關。 第十一條本辦法的解釋權為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基本職責是: 根據本地實際和工會自身能力,通過信訪接待、政策咨詢、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法律援助、生活救助等多種形式,為職工提供直接、快捷、方便的幫助和服務,與有關部門配合,幫助解決困難職工在就業、醫7、療、生活、子女上學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幫扶重點是下崗失業人員和因遭受意外災害、本人或家庭成員患大(重)病等原因造成的困難職工群體。對縣(市、區)和基層工會的困難職工幫扶工作,進行聯系、協調、督促和指導。具體職責如下: 一、信訪接待1、認真處理職工來信來訪,耐心傾聽職工的意見和要求;2、積極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做好有關政策的咨詢及解釋工作;3、做好來訪登記、記錄,核查、協調和意見反饋工作,做到來訪必答;4、嚴格執行信訪規定,為職工控告、檢舉保守秘密。5、市總實行正副主席和縣級干部輪流到職工服務中心接訪值班制度。各部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實行跟班制。二、法律援助1、做好對困難職8、工的政策和法律的宣傳與解釋工作,提高困難職工的法律意識;2、按照國家法律,履行維權責任,保護職工尤其是困難職工合法權益;3、援助對象: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困難職工、勞動 模范、工會工作者、進城就業的農民工及工會組織; 4、援助形式:法律咨詢;勞動仲裁案件的調解、仲裁、訴訟;代理非訴訟法律事務;其他形式的法律幫助。 三、職業介紹1、認真聽取困難職工對職業選擇的想法和要求,教育幫助困難職工轉變擇業觀念;2、熱情為困難職工推薦就業崗位;3、協助解決困難職工在招聘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4、對應聘就業的困難職工進行跟蹤服務;5、積極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6、嚴格審查用工單位的法律資格和誠信9、度,確保中介服務安全。 四、技能培訓1、認真對待困難職工提出的崗位技能培訓要求,指導困難職工參加崗位技能培訓;2、聯合或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適時舉辦崗位技能培訓班;3、確保崗位技能培訓質量,結業后頒發上崗證。 五、困難救助1、熱情接待要求申請救助的困難職工;2、下基層和街道居委會核實申請救助的困難職工的實際困難情況;3、根據已核實的困難職工的實際困難情況確定救助標準;4、審核批準并及時發放救助金(含物資),解決申請救助的困難職工燃眉之急。石城縣直屬基層工會職工幫扶聯絡員工作職責 一、困難職工幫扶聯絡員條件1、基層工會的專兼職工會干部;2、具有一定的群眾工作經驗、組織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水平;3、熱10、愛工會工作,有較強的敬業精神。二、工作職責1、負責收集和掌握本單位困難職工情況;2、負責收集和掌握本單位下崗職工求職和需要培訓的情況;3、負責向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申報本單位困難職工救助申請;4、協助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調查、了解本單位需要救助的困難職工的家庭生活、收入、困難原因等實際情況;5、協助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處理本單位困難職工來信來訪、政策咨詢和法律援助等事項;6、協助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做好本單位下崗、困難職工就業培訓和再就業工作;7、及時、準確地向上級或直接向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上報各種有關報表以及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 8、積極協助本單位組織和開展幫扶救助困難職工的工作。石城11、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信訪接待崗位職責1、負責接待職工來訪,以熱情、耐心態度認真聽取來訪職工的陳述,做好記錄。2、負責處理職工來信,應在七日內回復信訪人。3、處理轉辦事宜,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反饋轉辦單位和個人。4、接待集體上訪,認真聽取代表意見,在職權范圍內采取有效措施,果斷處理并及時向上報告。5、堅持疏導與解決問題相結合,理順情緒,化解矛盾。6、認真執行信訪工作規章制度,按要求填報各類統計資料,做好案卷存檔工作。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生活救助及跟蹤助學崗位職責1、負責救助困難職工的接待工作,認真聽取求助職工的陳述,核實相關材料。2、為求助職工提供咨詢服務,做好政策解釋工作。3、對需要救助的困難12、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和基層工會證明材料,按標準給予救助和發放助學金。4、認真填報各類統計報表,做好救助、助學有關資料的整理存檔工作。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技能培訓及職業介紹崗位職責1、負責職工技能培訓工作,認真對待職工提出的崗位技能培訓要求,指導職工有針對性地參加崗位技能培訓。2、負責做好求職人員的登記、推薦工作,認真聽取職工對職業的選擇和要求,引導職工改變擇業觀念,做好登記工作。3、收集和發布用工信息,開發崗位,拓寬就業渠道。嚴格審查用人單位的法人資格和誠信度。4、做好集體面試的組織工作,對推薦情況、面試結果做好記錄。5、認真填報各類統計報表,做好技能培訓及求職用工登記資料的立卷歸檔工作。石13、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法律援助崗位職責1、負責接待職工、工會組織法律咨詢,做好詳盡的登記記錄。2、依法解答法律咨詢中的一些問題,積極化解爭議和矛盾。3、立案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承辦職工勞動爭議、工會工作者權益、財產民事糾紛等案件,按立案受理程序辦理。4、實行辦案集體討論研究制度,對重大疑難案件經集體討論,實行辦案人員負責制。5、辦案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積極參加調解、仲裁和訴訟。6、做好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審結后的案卷整理和歸檔。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職工互助保障崗位工作職責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以及省總工會指示和決定,確定互助保障工作的方針和任務,指14、導全市互助保障工作。2、向市總工會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狀況、互助保障意愿和要求,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有關職工互助保障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對侵犯職工合法保障權益的事件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參與企業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3、發展基層會員,根據本市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險種開展互助保障活動、收取會費及保費、進行互助保障賠付、根據授權選擇適當的方式在穩妥、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保費的保值增值工作。4、承辦省總工會交辦的有關事項。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勞動爭議調解崗位工作職責一、幫助、指導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依法開展勞動爭議調解,提高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辦事能力;二、受理基層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難以調解的15、勞動爭議案件,并及時酌情予以調解;三、檢查督促勞動爭議雙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落實情況;四、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職工遵紀守法,遵守勞動紀律,做好勞動爭議的預防工作。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接 待 制 度職工服務中心是石城縣總工會的窗口,是職工之家。為了做好職工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認真做好職工幫扶熱線電話接聽處理工作。石城縣總工會職工幫扶熱線電話全天開通,凡是工作職責范圍內事項,只要職工有求助,必須認真受理,不得推諉。二、熱情接待上門求助的職工。職工上門應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工作人員要做好上門求助職工的登記,屬職責范圍內的事要及時幫助和處理16、;非職責范圍內的事,要耐心地作出解釋,不能簡單、粗暴對待。三、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禮貌用語,視求助的職工為親人,讓求助的職工有到家的感覺,給求助人有一個滿意的答復,真正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四、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要做到嘴勤、腿勤,熱心、愛心。求助事項答復,一般不超過3天。應辦事項,隨到隨辦。五、凡求助事項,工作人員能解決的應及時解決,不能解決的要向職工服務中心領導匯報。凡涉及重大救助事項,需按照程序向市總工會領導報告。六、對職工的信訪件要及時登記,按信訪條例規定,認真處理并回復,處理情況要及時歸檔。七、職工服務中心實行主席接訪日制度,凡副縣以上領導均須輪流到幫扶中心做接訪工作,每月每17、人最少一次。各部室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實行跟班制,具體安排由職工服務中心擬定。八、每月接訪情況要作出統計分析,并報告市總。重要情況經市總領導批準后,隨時向市委、市政府領導及有關單位匯報。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管理制度一、工作時間1、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必須自覺遵守中心的作息時間。2、全年除法定的節假日和按政策規定的休假外,其余均為工作日。二、工作紀律1、上班不允許遲到或早退,工作時間需佩戴工作證上崗,不得離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2、嚴格請假制度。請假時需事先辦理請假手續,2天以內(含2天)由分管副主席審批;2天以上填寫請假申請表,由分管副主席同意后報主席審批;病假須經醫院出具證明。3、工作18、人員要盡職盡責,主動積極完成工作任務。三、出勤考核1、工作人員當月事假超過兩天,每超過一天扣發當日基本工資。2、工作人員曠工一天,扣發兩天工資。石城縣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學 習 制 度一、學習時間為每星期五的下午。二、學習時間不得遲到早退,不做與學習內容無關的事。三、學習內容:1、中央、省、市有關政策文件2、全總、省總、市總工會有關政策文件3、法律、法規4、小結本星期工作,布置下星期工作5、其他有關內容。四、學習由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專項資金和財務管理規定為了加強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專項資金和財務管理,便于幫扶救助資金的及時發放,保障和諧幫扶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專項資金管理規19、定及有關財務制度,制定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專項資金和財務管理規定。一、職工服務中心資金和財務管理體制市總工會對職工服務中心的資金和財務管理,實行“切塊管理,包干使用,專款專用,財務監管”的體制。二、職工服務中心資金來源1、上級總工會下撥的送溫暖資金和幫扶資金;2、市政府撥給的送溫暖資金和幫扶資金;3、市總工會每年從工會經費中劃撥的8%的資金;4、社會捐贈的資金;5、其他。三、資金和財務管理機制職工服務中心在銀行設立專項資金專戶和職工服務中心工作戶。所有幫扶救助資金一律進入專項資金專戶,工作經費進入職工服務中心工作戶。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20、中心設會計、出納各1名,由職工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兼任。四、資金分類管理職工服務中心的資金分為兩類,一類是救助資金,一類是工作經費。1、救助資金包括:(1)上級總工會下撥的送溫暖資金和幫扶資金;(2)市政府每年撥給的送溫暖資金和幫扶資金;(3)社會捐贈的資金;(4)其他。2、工作經費包括:(1)市總工會每年從工會經費中劃撥的8%的資金;(2)從社會捐贈資金中提取的5%的資金;(3)上級總工會和市政府撥給的幫扶工作經費;(4)市總工會追加的工作經費;(5)其他。五、費用支出項目1、救助資金支出項目:按照“和諧幫扶”的對象、項目、內容等,進行幫扶救助所發生的支出。2、工作經費支出項目:(1)職工服務中21、心租用場所的租金;(2)物業管理費;(3)水電費;(4)借調人員、臨時工的工資、福利、旅差費、交通費、降溫費和烤火費;(5)信訪津貼;(6)電話費、郵資、印刷費;(7)會議經費;(8)宣傳廣告費;(9)消耗性辦公用品的購置經費;(10)部分招待費。除以上支出項目外,不得設立新開支項目。根據列支項目,每年年初由職工服務中心提出當年工作經費預算,報主席辦公會審定。六、資金審批程序1、救助資金審批:按照“和諧幫扶”規定的對象、標準,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填寫有關發放憑證,并履行審批手續。(1)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下的,由職工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批;(2)一次性救助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席審22、批;(3)一次性救助800元以上的報主席審批。2、工作經費的審批:(1)凡規定的固定支出,由職工服務中心負責人審核,報分管副主席審批;(2)購置消耗性辦公用品、印刷費和宣傳廣告費300元以上的,由職工服務中心提出預算,送分管副主席初核,報主席審批;(3)一般情況的招待費,按石城縣總工會接待工作制度(贛市工辦字20072號文)執行,由辦公室統一安排;(4)特殊情況的招待費,須從嚴控制,由分管副主席提出,經主席同意后,在職工服務中心工作經費中支付;(5)所有大額開支和購置大型、非消耗性辦公用品等支出,按石城縣總工會機關財務管理規定(贛市工辦字200711號文)辦理。七、資金和財務監管1、職工服務中23、心所有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接受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的監督檢查。2、財務事業部負責對職工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3、職工服務中心每月底向財務事業部報送月報表。4、職工服務中心每年年底向財務事業部報送財務收支決算、預算報表。八、根據本規定,由職工服務中心制訂實施細則和審批表、季度報表、收支決算報表等相關表格。關于加強縣(市、區)總工會幫扶工作用車管理的規定為了加強對工會幫扶工作用車的管理,經市總研究,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一、省總贈送車輛,首先要確保幫扶工作使用,發揮其作用。二、各縣(市、區)總工會不得出售、拍賣、轉讓和長期外借省總贈送的幫扶工作用車,如須出售、拍賣、轉讓和長期外借的,必須書面報市總24、工會批準同意。三、凡縣(市、區)總工會有多余車輛確須作處理的,可處理原有車輛,不得擅自處理省總贈送的車輛。四、市總將統一制作“和諧幫扶工作用車”字樣的標識,放在副駕駛前檔風玻璃內,請各縣(市、區)總工會注意保護,不得撤銷或更改。五、對省總贈送的幫扶工作用車,市總每年結合年度考評進行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作出相應處理。六、此項管理工作,由市總辦公室具體負責。來訪人員須知1、來訪人員必須遵守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依法有序地反映問題,提出要求,認真聽取工作人員的解答和指導。2、來訪人員按照服務項目的具體要求進行咨詢、登記,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和填寫相關表格。3、來訪人員應自覺維25、護社會公德,不在接待場所抽煙、用餐、臥躺。4、來訪人員應遵守秩序,不向工作人員敬煙送禮,不糾纏、侮辱、威脅、毆打工作人員,不損壞公共財物,不大聲喧嘩、吵鬧。5、來訪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接待場所攝影、錄音和錄像,不得亂張貼標語、申訴書等。求助人員須知請求助的困難職工攜帶以下證件: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2、下崗職工持下崗證,失業人員持再就業優惠證。3、退休人員持退休證或領取退休金的銀行存折。4、患病的困難職工,須提供本年度的醫藥費單據或蓋有診斷證明專用章的醫院診斷證明。5、困難職工持低保或街道社區開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和諧幫扶規范用語(1)1、職工有困難找工會2、農民工有困難找工會3、和諧26、幫扶 共建共享4、和諧幫扶 樹立信心 走出困境 走向自立5、讓無力者有力 讓困難者前行6、真誠幫扶 愛心永遠和諧幫扶規范用語(2)1、黨政主導 工會運作 整合力量 傾力幫扶2、一攬子籌資 一體化運作 一站式服務 一步法到位3、整合資源創新發展和諧幫扶共建共享4、幫扶面對面 真情心連心5、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6、發揮窗口作用 履行維護職能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和諧幫扶愛心超市”管理辦法為了規范愛心超市管理,為困難職工服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一、超市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二、超市人員著裝整齊,儀表端莊,服務熱情周到。三、上班時間超市人員不得看電視和從事27、與超市無關的工作,臨時外出須向幫扶中心請假。四、貨物擺放整齊,保持超市整潔衛生。 五、主要經營的糧油、棉被和副食的價格,不得超過國光超市同類物品的價格。六、嚴禁出售假冒偽劣商品和過期食品,一經發現,追究經營者相關責任。七、在超市購買的物品凡屬質量問題,7天內負責包退包換。八、下班前應切斷電器設備電源,并認真檢查火災隱患,關閉好門窗。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關于對困難職工實物救助的實施辦法為更好地對困難職工實施救助,保障困難職工最低生活水平,特制定本辦法。一、幫扶中心發放給困難職工的實物統一到愛心超市領取。二、凡救助困難職工500元的,其中發給價值100元的實物;5011000元的,其中發給200元的實物;1001元以上的,其中發給價值300元的實物。三、受救助的困難職工憑幫扶中心提貨三聯單到愛心超市選購物品,主要是購米、油、衣被等日常用品。四、愛心超市提貨三聯單當月有效,只能在愛心超市使用,不得轉讓,不掛失,不補發。五、愛心超市的米、油、衣被等日常用品的價格,不得超過國光超市同類物品的價格。六、困難職工若領到假冒偽劣物品或過期食品,7天內到幫扶中心投訴。幫扶中心派員調查核實后,凡屬質量問題,愛心超市應包退包換,并追究經營者相關責任。七、超市人員于次月5日前憑提貨三聯單的第二聯(對賬聯)到幫扶中心進行結算,實行一月一結。九、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