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林業項目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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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發部考核管理制度合集附表
1、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林業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辦計字200993號(2009年6月12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林業局:為進一步做好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與資金管理工作,確保項目資金安全運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國農辦【2005】30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林業項目實施細則(試行)(見附件),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問題或意見,請及時向國家林業局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反饋。附件:國家農業綜合開2、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林業項目實施細則(試行)國家林業局辦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林業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以下簡稱“農發林業項目”)資金與項目管理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保證建設質量,提高投資效益,依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辦法和林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農發林業項目特點,制定本細則。第二條本細則所稱農發林業項目是指由國家林業局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農發辦”)聯合批復,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項目。農發林業項目遵循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指導思想和方針政策,是加快區域生態建設,增強林產品有效3、供給,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利用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財政專項資金對林業資源進行的綜合性開發活動。第三條農發林業項目包括林業生態示范項目和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兩類。林業生態示范項目包括長江防護林建設、太行山綠化和重點沙化(地)治理等內容。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包括名優經濟林花卉的種苗、示范基地建設及產品產后處理等方面的建設內容。第四條農發林業項目以國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國家、區域林業生態和產業建設規劃為指導,按照扶持骨干產業,突出重點的原則,集中投資,規模治理。第五條農發林業項目嚴格按照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規定,并且參照林業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實行中央、省、市(地)、縣分級管理的制度。地方各級林4、業主管部門應當與同級財政部門(或者農發辦)密切配合,各負其責,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農發林業項目管理工作。第二章前期工作第六條農發林業項目應當在農業綜合開發林業建設中長期規劃及有關國家和區域林業建設規劃所確定的重點治理區內,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相銜接。第七條林業生態示范項目應當以營造農田防護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林、防風固沙林等具有防護功能兼有經濟價值的林種為主,并且有明確的區域范圍,治理面積集中連片,具有一定的開發治理條件,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效果;年度單個項目連片治理面積不低于2000畝,單個項目中央財政投資規模不低于80萬元。第八條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應當有明顯的5、資源優勢和區域特色,開發的產品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和廣闊的市場前景;經濟效益顯著,示范帶動作用明顯,有利于促進區域主導產業的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項目建設單位有較強的技術力量、承建能力和適應市場經濟的經營管理機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單個項目中央財政投資規模不低于80萬元。第九條項目扶持的主要對象為項目區所在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國有林場(圃)、集體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經濟林及花卉產業化龍頭企業、基層林業專業技術推廣組織和林業科研教學單位等。第十條農發林業項目前期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和實施方案(作業設計)兩個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是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編制階段。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需6、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林業生態示范項目需編制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由項目所在地縣級(含)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須按照農業綜合開發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參考大綱的相關要求,由具有乙級(含乙級)以上工程咨詢資質的單位編制;項目建議書的編制須按照農業綜合開發林業生態示范項目建議書編寫參考大綱的相關要求,由項目實施單位或者委托具有相應林業資質的單位編制。實施方案(作業設計)依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項目實施單位組織編制。第三章報批程序第十一條國家林業局農業綜合開發辦事機構(設在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7、,以下簡稱“國家林業局農發辦”)與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商定后,會同國家農發辦于每年5月底前發布下一年度農發林業項目申報指南。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指南的要求組織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對項目進行初選,并且會同省級財政(農發)部門組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進行評審論證,于8月底前按照當年計劃120的比例形成備選項目。第十二條國家林業局農發辦在國家農發辦下達下一年度項目中央財政投資控制總指標后,征求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意見,在統籌平衡的基礎上,提出分省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并且將分省指標下達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第十三條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林業項目分省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8、標,從備選項目中擇優選項,在分省中央財政投資控制指標下達后20個工作日內,與省級財政(農發)部門聯合報送國家林業局農發辦,同時附送省級財政(農發)部門出具的地方財政配套資金承諾文件。未按照要求聯合申報或者越級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第十四條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負責。第十五條國家林業局農發辦會同相關司局、直屬單位,組織專家對各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建議書進行審查,經專家評審論證后形成農發林業項目計劃初步方案,會簽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并且經國家林業局領導審定后上報國家農發辦。第十六條農發林業項目實施方案實行自下而上編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林業局9、和國家農發辦聯合下達的農發林業項目計劃初步方案和中央財政分省分項目投資控制指標,會同省級財政(農發)部門組織逐級編報、匯總年度項目實施方案。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中央財政分省分項目投資控制指標和農發林業項目計劃初步方案下達后1個月內,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匯總,并且會同省級財政(農發)部門報國家林業局農發辦并且抄送國家農發辦審定。第十七條國家林業局農發辦組織對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上報的實施方案進行審定,匯總編制年度項目計劃,經商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會簽后,與國家農發辦聯合下達項目計劃,并且抄送省級財政(農發)部門。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據此批復實施方案,作為施工、安排年度投資計劃和檢查驗收等依據。第10、十八條年度項目計劃經國家林業局和國家農發辦下達后,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級財政(農發)部門及時將建設任務和投資計劃逐級下達到項目實施單位。第四章項目管理第十九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為:組織開展項目前期準備、設計審批和實施工作,負責項目的技術審查、年度實施計劃申報、項目竣工驗收,以及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和效益等情況的匯總統計工作;加強對項目實施和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各級林業計劃財務管理部門總體負責項目申報、批復、下達和統計的組織管理。相關業務管理部門應當對項目建設的可行性、建設范圍、造林樹種、經濟林花卉品種選擇、技術經濟指標及其他技術環節等審核把關,并且11、提出審核意見;負責指導項目實施。第二十條農發林業項目建設,其單項工程投資規模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推行招標投標制。承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相應的資質和施工能力。嚴禁轉包和分包。組織群眾施工的項目,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組織、勞力安排和技術指導。第二十一條農發林業項目鼓勵推行工程建設監理制。監理單位應當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由項目責任主體通過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監理單位依據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程和工程設計文件、監理合同等,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工作。第二十二條項目一經批準,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文件執行,不得擅自變更。如因特殊情況或者客觀原因造成項目布局、投資規模、主要建設內容12、發生變更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重新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逐級上報國家林業局農發辦批準;不涉及總投資和治理面積變更,不降低工程質量,不影響項目功能的一般性調整應當由原設計單位作出變更設計、實施單位提出變更申請,經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報國家林業局農發辦備案。第二十三條項目實施中要因地制宜地推廣新技術,引進新品種,加強技術培訓,建立技術支撐體系,提高項目建設的質量與效益。第二十四條項目竣工后,應當明確管護主體,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晰產權,辦理產權登記,制定管護制度,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第二十五條省級林業主管部門于每年2月底前向國家林業局農發辦報送上年度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和農發林業項目年度統計報表,同時抄13、報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第五章資金管理第二十六條農發林業項目采取“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民辦公助”的多渠道投入機制,實行“突出重點、權責對等、分級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導向”的原則,以資金投入控制項目規模,按照項目管理資金。第二十七條中央財政資金與地方財政資金配套比例根據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執行。地方財政分級配套比例為:天津、青島、寧波3市,市本級總體上承擔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60%以上,縣級承擔40%以下;大連、上海、山東、福建4省(市),省本級總體上承擔地方財政配套資金的70%以上,地、縣級承擔30%以下;其他省(含自治區、直轄市、森工集團公司、生產建設兵團,下同),省本級總體上承擔地方財政配套資14、金的80%以上,地、縣級承擔20%以下。地、縣級財政配套資金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自定。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財政困難縣和享受西部政策縣原則上不承擔財政資金配套任務,由此減少的配套資金由省本級財政承擔。第二十八條鼓勵農發林業項目建設單位積極增加投入。林業生態示范項目的農村集體和農民籌資(含以物折資)投勞,要嚴格按照“農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決策,數量控制”和“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進行籌集,并且納入村內“一事一議”范疇,實行專項管理。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的自籌資金應當不低于項目投資總額的60%。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按照經批準的項目計劃足額落實財政配套資金,并且將財政配套資金列入同級財15、政年度預算。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不落實的,將根據情況調減下年度的中央財政資金規模。第三十條農發林業項目的中央財政資金全部為無償投入。第三十一條資金使用范圍:(一)林業生態示范項目。包括營造林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種子、苗木、運輸、整地、定植、補植、封育、幼林管護、農藥肥料購置、苗圃建設;作業便道、灌溉(蓄水池、引水渠、保水劑等)、防火設施、沙障、圍欄、警示宣傳牌建設;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年度作業設計編制,立項評估、工程監理、工程招標、人員培訓、科技推廣、效益監測、竣工驗收及工程建設所必需的小型儀器設備購置等費用。(二)名優經濟林花卉示范項目。包括營造經濟林花卉示范基地建設及低效林改造所需的種子、苗木16、運輸、整地、定植、補植、封育、幼林管護、苗圃建設;項目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及設備購置,包括溫室大棚、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排及10kv(含)以下輸變電設施、田間道路建設;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及新品種引進補助等費用。第三十二條項目前期及建設管理等費用,應當嚴格執行農業綜合開發財務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其中:項目可行性研究以及項目建議書和實施方案的編制費、工程建設監理費和招標費、科技推廣費、竣工驗收費分別按照財政資金總額的3%、3%、6%和2%控制,在地方財政配套資金中列支。第三十三條農發林業項目財政資金使用按照國家農發辦有關規定實行縣級報賬制度。第三十四條項目財政資金嚴格按照農業綜合開發財務、會計17、制度進行管理,實行專人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足額撥付,按照規定范圍使用資金,嚴禁擠占挪用。第三十五條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資金使用的追蹤檢查,定期對資金的撥付、到位、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處理。第六章檢查驗收與檔案管理第三十六條農發林業項目檢查驗收包括年度檢查和竣工驗收。檢查驗收結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農發林業項目中央財政投資的依據。第三十七條年度檢查工作由省(或者委托市、地)級林業主管部門會同省(或者市、地)級財政(農發)部門組織,在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自查的基礎上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年度檢查要對各項治理開發措施的數量、質量、18、成效進行全面的檢查,對單項工程做出總體評價,并且提出年度檢查工作報告。第三十八條在項目實施3年期滿后,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級財政(農發)部門組織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并且及時向國家林業局農發辦及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提交驗收總結報告并且對項目做出評價。第三十九條國家林業局農發辦會同國家農發辦在省級竣工驗收的基礎上,組織相關業務司局、直屬單位和專家對項目按照一定比例隨機抽樣抽驗,形成驗收總結報告,并且按照考評標準做出是否合格的綜合評價。第四十條項目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按照文書、財務、工程三大類,根據有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持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第四十一條檔案實行分級管理,省級掌握到縣級,縣級掌握到項目單位,項目單位基礎資料到戶。第七章附則第四十二條各省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細則制定本省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本細則由國家林業局農發辦負責解釋。第四十四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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