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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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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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制度(2007 年 10 月審議通過)(2007 年 10 月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中國大連國際合作(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投資運作與管理,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和經營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使本公司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投資,是指新增經營性固定資產、資產收購、擴大(技改)建設、房地產開發以及股權受讓(或增資、新設)等投資。工程業務、貿易業務及證券、基金、債券等短期投資管2、理制度另行規定。第三條 第三條 投資管理是對公司的投資行為,從項目提出、論證、實施到回收投資整個過程實施的管理。第四條 第四條 投資項目采用分級審議的辦法,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股東大會、董事會為公司投資項目的主要決策機構,各自在其權限范圍內,對投資項目作出決策。第六條 第六條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負責評估企業管理部及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上報的投資項目,研究決定是否上報董事會審議。第七條 第七條 公司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是投資項目的主要評審機構。投資項目評審委員會由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職能部門的管理人員,以及根據項目情況聘請相關專家和業內人士共同組3、成。第八條 第八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是投資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根據公司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負責組織投資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對投資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控。第九條 第九條 公司總經理是投資管理的主要責任人,負責對項目實施的人、財、物進行計劃、組織、監控,并及時向董事會匯報投資進展情況。第十條 第十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和法律事務部負責對投資項目的協議、合同和相關重要信函、章程等進行審核。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 公司審計部負責對項目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內部審計。第三章 投資項目的提出、論證、評估和審批 第十二條 第三章 投資項目的提出、論證、評估和審批 第十二條 公司本部及分公司可根據自身發展規4、劃和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提出投資活動建議。公司本部提出投資項目由企業管理部編制投資建議書;分公司提出投資建議要由分公司編制投資建議書,報公司企業管理部。第十三條 第十三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對投資建議書及時審查、評估,并出具審查評估意見,企業管理部評估通過的項目,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立項。由企業管理部負責編制投資建議書的投資項目,企業管理部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立項。第十四條 第十四條 公司企業管理部對投資建議書進行審查、評估時,可根據需要要求報告提 2出單位對投資項目作進一步的說明、澄清和補充,以及提供必要的依據或證明材料。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立項通過后,提出投資建議的分公司要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5、告,進行分級評審。第十六條 第十六條 公司本部提出投資項目通過立項后,若新設項目組則由項目組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若不新設項目組則由企業管理部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最近一期經過審計的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下(含 10%)的項目,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評審通過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對于投資總額在公司最近一期經過審計的凈資產絕對值 10%以上的項目,公司董事會評審通過后,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第十八條 第十八條 子公司為投資主體的投資項目,要由子公司一級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公司派出董事要在審議前,要取得公司意見后,進行相應表決。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九條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九條6、 公司企業管理部是投資項目實施的監督評估職能部門,可協調其它管理部門對項目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的跟蹤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評估,及時將項目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向總經理反映,并積極尋求存在問題的解決辦法。第二十條 第二十條 重大投資項目,在項目實施 12 年后組織項目后評價,對項目實施計劃與實際實施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全面總結項目決策、運作經驗,不斷提高投資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一條 項目后評價工作由企業管理部和審計部等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后評價工作小組開展,必要時可邀請相應的專家學者參加。第五章 變更 第二十二條第五章 變更 第二十二條 投資項目變更,主要包括投資總額變動、生產規7、模變動、重大合同修訂、重大設計變更、工期、收益變動等。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三條 投資項目的一般變更,是指投資項目的實施條件、發展環境發生一些變化,但未出現重大變化,不需要做重大決策性調整的變更。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變更理由,及時向公司企業管理部報送,嚴格履行評審程序。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四條 投資項目的重大變更是指投資項目的實施條件、發展環境出現重大變化,需對項目投資計劃作重大決策性調整的變更。重大變更由負責項目實施部門或項目組提出,經企業管理部審查后,報原批準機構批復后方可執行。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五條第六章 責任 第二十五條 對投資項目因決策失誤或審查、把關不嚴,管理不善或用人不當致使資產流失、造成嚴重虧損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要實行問責制。第二十六條 第二十六條 所有項目參與人員必須對項目有關資料絕對保守秘密,包括可行性報告、有關會議記錄、調研材料、匯報材料、文件、合同、決議等一切資料。如發生項目有關材料泄密事件時,應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必要時追究法律責任。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制定、修改和負責解釋。3 第二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通過下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