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日常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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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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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日常管理規定司人資200810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日常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已與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第三條 員工日常管理中涉及到員工權利、義務的,按集團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勞動合同及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未涉及的事項,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第二章 工 時第四條 集團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工時制度。第五條 下列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12、集團公司、子分公司部室(包含)以上領導; 2、項目經理部班子成員;3、值班和保安人員;4、小車司機。第六條 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項目部人員(除項目班子成員)和基層施工單位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第七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第八條 集團公司所屬培訓中心、物業公司、贛州鐵龍大酒店、深圳中鐵達實業公司等單位,可根據單位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工時制度。 第三章 請 休 假 第九條 員工根據情況可享受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事假。第十條 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3、年休假。第十一條 員工工齡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工齡已滿20年的員工,可享受15天帶薪年假。休年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但不能報銷期間的任何費用。第十二條 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員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如跨1個年度安排不了的,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補助。第十三條 除下列情況外,員工每個公歷年度可享受帶薪年假:1、當年員工已享受寒暑假,并且休4、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培訓中心員工);2、當年員工冬閑或任務不足已放假兩個月或以上;3、當年員工已享受健康療養,并且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4、當年員工事假累計超過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5、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6、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7、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8、當年員工已休產假超過國家規定產假天數14天或以上;9、員工為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復員軍人,當年已在部隊享受年休假。第十四條 單位應安排員工在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休息,如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在工作日補假。5、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 單位應安排員工在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1、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28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第十六條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配偶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探親假6、。探親假期指員工和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探親路途時間另計。第十七條 員工探望配偶,夫妻雙方每年共可享受探親假2次(配偶每來單位一次的,可視為享受探親假一次),合計假期不超過40天。員工每年可報銷兩次往返路費。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不超過30天。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不超過20天。在4年內的任何一年休假均可。休假年限自2002年度起算。第十八條 以下情形員工不享受探親假:1、員工的父母與配偶同居一地,員工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母的,不再單獨享受探望父母假;2、員工冬閑或任務不足放假回家超過探親假時間的; 3、新參加工作的員工在見習、試用期間。第十7、九條 員工在工作地結婚,可享受不超過7天的婚假;不在工作地結婚,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另加往返路途實際需要天數。 第二十條 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的員工初婚,可享受不超過19天的婚假;其中12天的假期可在結婚時享受,也可在生育時享受,但只能享受一次。第二十一條 員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需要員工本人辦理喪事的,員工可享受7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工作地以外辦理喪事,另加路途實際需要天數。第二十二條 女員工生育時可享受不超過90天的生育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可另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實行晚育的女員工(23歲零9個月8、初胎兒生育者)在以上假期的基礎上可再增加30天的假期。如工作允許,經女員工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女員工可享受不超過一年的生育假。 配偶生育時,男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配偶晚育的,還可增加不超過7天的假期。第二十三條 女員工宮內放置節育器可享受不超過2天的節育假,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后7天內不得安排女員工從事重體力勞動;女員工取出宮內節育器,可享受1天的節育假;男員工結扎輸精管的,可享受不超過15天的節育假;女員工結扎輸卵管的,可享受不超過21天的節育假;女員工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享受21天至42天的節育假。如同一員工上述手術同時進行兩項以上的,假期合并計算。 第二十四條 員工在休假往返途中9、,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應持有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說明情況后,其超假日期可算作路途假期。 第二十五條 休假期間因急病或正在住院(慢性病除外)不能回單位的,要及時向單位匯報。病愈回單位時,要持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或出院通知書。否則,按超假處理。第二十六條 員工因病、因工和非因工負傷治療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列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執行。 第二十七條 員工享受探親假和赴外地的婚假、喪假,單位可給予報銷往返路費,相關標準按照集團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實行。員工享受帶薪年假可以就地休假,也可以與探親假合并休假。如與探親假合并休假的,單位只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10、費。第二十八條 項目部和基層施工單位,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將員工的有關假期(帶薪年假、探親假)集中安排在施工淡季或息工期間。第二十九條 員工休假(除帶薪年休假以外)以當年(指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當期為限,原則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第三十條 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事假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假期內的工資待遇,按中鐵十三局集團公司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要為每個員工建立請、銷假卡片臺帳,并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系統上作好登記,詳細記錄每名員工的請假情況。請、銷假必須先填11、寫請假報告單,實事求是說明請假事由,按管理權限報請領導批準。并將請、銷假報告單應交本級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應休完帶薪年假后,方可請事假,否則不予批準事假。員工續假應按事假處理,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員工變動單位時工資關系中應注明假期享受情況,若因調出單位漏填假期,員工又重復休假的,調入單位一律按事假處理。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休帶薪年假,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可由部室領導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休假;部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安排休假,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分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安排休假;主管領導自行安排休假。前三季度每季度末各部門將休假情況上報人力資源部門;第四季度11月12、末前將休假情況上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項目部人員(除項目領導),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安排帶薪年假。上述單位主管領導休假需與集團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第三十三條 集團公司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不能超過10天(不含往返路程)。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請事假1天,由部室領導審批;26天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部室負責人(包含)以上領導請事假,報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批準;分管領導由主管領導批準;員工應持批準的請假報告單到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登記備案。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項目部人員(除項目領導)請事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上述單位主管領導請事假需集團13、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第三十四條 集團公司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請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由部室領導審批;部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審批,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分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領導批準。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項目部人員(除項目領導)請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上述單位主管領導請假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第三十五條 員工因工受傷,需憑縣級醫院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可按醫生簽定的天數享受工傷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憑縣級醫院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可按醫生簽定的天數享受病假。 第四章 加 班 第三十六14、條 實行標準工作制的單位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安排員工加班。確需安排加班,屬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在1個月內、休息日工作加班在6個月內安排不了員工補休的,則應給予加班補助。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可由部室領導根據工作情況補休;部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安排補休,并報主管領導批準;分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安排補休;主管領導自行安排補休。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項目部人員,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安排補休。第三十七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若安排員工加班,應在全年標準工作時間內予以調控,可采取輪補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和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15、。第三十八條 實行標準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若安排員工在法定節日工作,單位應另外支付加班工資,支付標準在中鐵十三局集團公司薪酬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第三十九條 員工加班申報程序因工作需要確需員工加班的,要提前征求工會和員工意見,由部室填寫加班申請表,部室領導簽署意見后,由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每個月交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折算匯總后支付加班工資。無特殊原因沒有履行申報程序的,不予發放加班工資。第五章 獎 勵第四十條 員工在完成生產經營任務、進行技術創新、改進企業管理、維護財經紀律等方面,為企業做出顯著成績的,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一條 對員工的獎勵可分為: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生產16、(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四十二條 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的榮譽稱號,由員工所在單位評選,按一定程序報批。 勞動模范的評選推薦需經所在單位員工討論通過,并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后,按規定程序上報。 第四十三條 對生產經營及工程承發包等其他方面實施的物資獎勵,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對各種單項獎、專業獎和臨時性競賽活動獎,應以精神獎勵為主,一般不發給物質獎勵。 第四十四條 獎金不能作為一種單獨的獎勵種類,但對防止和挽救事故做出一定貢獻的人員進行表揚時,也可酌情單獨發給獎金。獎旗和獎狀是獎勵的表彰形式,在獲得獎勵時,方可發放。 第六章 懲 戒第17、四十五條 凡員工有違犯黨紀國法、失職瀆職、以權謀私和違反企業各種規章制度等行為,情節較重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一定數額的經濟罰款;觸犯刑法的,應當提交司法部門處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懲處。集團公司可依據國有企業員工獎懲條例對員工進行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查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有的可同時處以罰款,有的可責成賠償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員工因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依法判刑、緩刑或被勞動教養的,可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八條 對員工罰款和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有管理權限的單位決定。 罰款屬于處分性質18、,一般情況下,罰款金額不得超過員工本人月工資收入的20。對于在生產經營中違規違紀或因其他原因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賠償經濟損失是員工應負的一種經濟責任,需要員工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應根據損失情況確定,可一次罰沒,亦可從違紀員工本人每月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后的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標準。 第四十九條 行政處理分為:除名和違紀辭退。 第五十條 員工提出辭職未被批準或解除勞動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符合行政處理條件的,單位可以按除名或違紀辭退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交付違約金。第五十一條 對員工的行政處理,要征19、求員工所在單位工會意見,由有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按員工任免權限辦理。第五十二條 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員工所在具體單位主管領導提出,由員工所在具體單位的員工大會或職代會討論決定,在員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召開員工代表大會聯席會議進行處理。決定開除的,由有權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按員工任免權限辦理,并解除勞動合同。對開除處分的人員,應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和單位所在地的勞動或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三條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五十四條 員工受到行政處分、行政處理,單位應當書面征求工會意見,并通知本人,記入本人檔案。受處20、理者認為處分或處理不當的,可以在處分公布以后15日以內(從本人接到行政處分或處理通知之日起計算),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書面申訴,受理部門必須查明事實,對確實處理不當的,應予及時糾正。但在上級有關部門未做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對無理取鬧、勸阻無效的,予以從重處理。第五十五條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結合單位實際,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單位的規章制度,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的; 2、經勸阻無效,嚴重影響單位生產4小時以上或他人生產(工作)8小時以上;3、工作消極怠工的,給予批評教育21、,經3次批評教育不改的;4、不很好地履行職責,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不合格的,經轉崗(試崗)后考核仍不合格的;5、工作不負責任,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物資、浪費原材料,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6、因單位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員工工作崗位時,員工拒不服從組織安排工作,經勸說或者另行安排工作仍拒絕的;7、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的;8、貪污、盜竊、賭博、徇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等犯有其他嚴重錯誤或違紀行為的;9、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發生較大質量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并經事故定性屬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22、人;10、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發生較大安全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并經事故定性屬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人;11、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12、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泄漏性等火工品管理規定,在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13、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瞞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險,情節嚴重的; 14、利用職務之便將工程對外違法分包、轉包,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貳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15、嚴重違反集團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在生產經營中收受回扣,損公肥私,中飽私囊,情節惡劣的;16、違反財經紀律,占用公款1年以23、上、數額在壹萬元人民幣以上不還的,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貳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17、違反單位規定的商業秘密或保密事項,或利用商業秘密為競爭對手服務,給單位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18、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貳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19、未按規定履行驗工計價手續或未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造成超撥計價、超撥工程款壹佰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經認定為主要責任人的;20、對各種物資、設備、材料的采購未按程序操作,對規避招標或進行虛假招標,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貳拾萬元人民幣以上的;21、沒有合理理由,未及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造成群體上訪事件,給單位造成重大影響的主要責任人;22、利用職務職權在本級或下級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承擔的各種費用,造成嚴重影響的;23、有誣蔑、恐嚇、脅迫、暴行或其他不法行為,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玷污他人名譽者;24、出現私自倒賣單位資質,投標掛靠等行為,一經查實的。 第七章 其 他第五十六條 其他內部管理制度,如考勤、日常生活管理、內部食堂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等,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實行制度化管理。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附 則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