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重江天重工鑄鍛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規定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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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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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 工傷事故管理規定 編 號:JT-SC 004 A/O 受控狀態:受 控 編制部門:生產管理部 審 核 人:周夢嶺 批 準 人:趙江斌 2013年 1 月 31日 發布 2013年 1 月 31 日 實施 編 號:JT-SC 004 A/O 受控狀態:受 控 編制部門:生產管理部 審 核 人:周夢嶺 批 準 人:趙江斌 2013年 1 月 31日 發布 2013年 1 月 31 日 實施 1.目的 為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傷亡報告規程和上級有關工傷事故處理規定,及時、準確掌握已發生及未遂事故情況,總結教訓,研究事故發生規律,堵塞安全工作漏洞,加強工傷事故報告、調查、分2、析、處理和統計等各項工作的管理,采取預防措施,實現安全生產,保障企業經濟運行,有效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權益,特制定本規定。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單位及員工。3.相關術語 3.1 事故,是指:輕傷/重傷/工亡事故 3.2 單位,是指:公司的事業部、各級生產部門、各級職能部門及對外派駐機構。3.3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3.4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3.5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3、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醫療期。4.工傷認定 4.1 企業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4.2 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傷害的。4.3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4 患職業病的。4.5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4.6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5.工傷事故分類 5.1 輕傷事故 5.2 重傷事故 5.3 工亡事故 6.工傷事宜管理職責 6.1 各事業部安環科及相關部門安全主管的管理職責 6.1.1 負責安排、處理、救治工傷職4、工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6.1.2 負責安排專人申請借款用于醫療救治、安排工傷職工醫療費支付并積極聯系院方對發生醫藥費的合理性進行控制管理。6.1.3 負責安排工傷職工住院期間的陪護事宜。6.1.4 負責在工傷事故發生后,及時安排車輛或報 120,保證工傷人員及時得到救治,特殊情況下可安排出租車。6.1.5 負責與院方積極溝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確認申報工作和復查治療,負責停工留薪期工傷鑒定材料的匯總、上報等工作。6.1.6 負責安撫工傷職工及其家屬,處理有關矛盾、分歧。6.1.7 負責安排專人督促工傷職工遵從院方規章制度,配合治療,負責對受傷員工宣傳貫徹其享受與應遵守工傷保險的相關規定。6.15、.8 負責在發生事故后及時向生產管理部安環處報告。6.1.9 負責按月上報工傷住院醫療基本情況月度跟蹤表。6.2 企管部管理職責 6.2.1 依據相關部門要求,負責與社保中心部門辦理工傷事宜相關手續。6.2.2 依據相關部門要求,負責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關于事故傷害或鑒定為職業病的工傷認定申請。6.2.3 負責與相關部門聯系,安排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工作。6.2.4 負責對發生工傷事故的單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依據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確定并實施考核。6.2.5 負責對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的報批、確認工作。6.3 生產管理部管理職責 6.3.1 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單位的工傷報告、對事故處理進行登記、跟蹤6、指導、監督審核、事故分析和整改要求等工作。6.3.2 負責監督、審核、跟蹤事故分析處理結果并報公司企管部實施考核。6.3.3 負責審核工傷傷殘鑒定材料,并督促事業部及相關部門報企管部辦理工傷的認定、延長、等級鑒定、舊傷復發等事宜。6.3.4 負責對外與醫院方進行聯系,溝通等相關事宜。6.3.5 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申報、溝通與協調等工作。6.3.6 負責督促各事業部工傷事故發生單位(人員)停工留薪期的申報、跟蹤工作,并督促事業部每月上報工傷住院醫療基本情況月度跟蹤表。6.3.7 負責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和行政規定對各單位發生的工傷事故提出輕重傷性質的初步判定意見。7.工傷事故報告 7.1 發生事故時7、,單位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采取措施積極救治,減少損失,保護好現場和相關證物并及時報告上級單位主管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在 2 小時時限內報告生產管理部安環處。7.2 發生事故單位在工傷事故發生后 20 小時時限內報公司企管部。在特殊情況下,任何一方都可采用電話報案登記。遲報、漏報其后果由所屬單位負責。(北辰區社保中心工傷保險科 24 小時錄音電話號碼為:022-26835925。/公司企管部電話:022-86885757/5768)。7.3 享受基本社會保險人員在工傷事故發生后 48 小時內,所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報以下材料到公司企管部辦理工傷認定、備案等工8、作:7.3.1 受傷職工第一次醫院診斷證明(原件)。7.3.2 受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7.3.3 傷者本人書寫一份事故發生材料或經本人口述由他人代寫,需本人簽字、按手印,標明日期。7.3.4 旁證材料:兩名旁觀者證明材料,需簽字、按手印,標明日期;兩名旁觀者身份證復印件。7.3.5 分廠(部門)書寫的工傷材料,需要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時提供的工傷事故發生材料內容需闡明發生事故的日期、時間、地點、做何工作、事故原因、經過及結果等。7.3.6 以上材料需用 A4 紙張大小,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填寫。8.一般情況說明 8.1 停工留薪期由社會人力資源部門確定,一般連續不超過 12 個月。停工留薪期內因9、工傷停工接受治療的,工傷津貼由所屬單位從工資總額中列支。8.2 停工留薪期確定條件:需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指定醫院診斷證明、休假條、醫療項目報告等材料;由所屬單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報公司企管部后經勞動局批準、鑒定。8.3 工傷職工治療期間,因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如發生費用由傷者本人承擔。停工留薪期滿,工傷未愈,需繼續治療的且符合停工留薪期確定條件下規定的,將繼續按工傷待遇處理。8.4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不需要治療的,經工傷等級鑒定后需復工或根據情況調整工作崗位的,由所在單位協調解決。8.5 如確因傷情治療需要,工傷職工本人使用不在保險賠付范圍內的藥品或增加有關費用,需由單位主10、管人員報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入財務結賬。匯總平帳為:借款金額=應支付醫療費+不支付醫療費(社保中心不承擔部分)+其它費用。8.6 事業部安環科及相關部門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工傷職工的醫藥費單據,住、出院手續等材料集合保管和報銷平帳;工傷職工出院后,應及時將住院期間發生的費用單據報至公司企管部,后續費用予以及時補報。8.7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工資),標準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8.8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按規定由所屬單位(部門)安排陪護等相關事宜,其陪護費按公司現行相關規定執行。8.9 各單位(部門)對各類用工按期繳納工傷險事宜應引起重視,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和負擔;因未11、上險出工傷人員按工傷待遇處理,其費用支出由所屬單位(部門)自行負責。9.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范圍 9.1 輕傷事故要追究到相關廠(部門)、作業長(工段長)、爐長、主任等相關管理人員、相關班組長、違章操作責任人、相關連帶責任人與互保人員。9.2 重傷事故追究到相關廠(部)級主要負責人、違章操作責任人與互保人員及相關責任人。9.3 工亡事故要追究到公司主管領導、事業部總經理、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責任人、相關廠(部)級主要負責人、違章操作責任人的互保人員及相關責任人。9.4 各單位(部門)工傷事故發生后應根據“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事故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根據單位(部門)的規章制度對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12、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及管理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生產管理部負責監督各單位(部門)嚴肅執行制度。10.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 10.1 發生工傷事故(輕傷/重傷/工亡事故),公司以造成事故所屬事業部及相關部門為單位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為:10.1.1 輕傷事故 對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規定如下:10.1.1.1 處罰作業長(工段長、爐長、主任)1000 元。10.1.1.2 處罰班組長(站長)500 元。10.1.1.3 處罰相關責任人及互保人員 200300 元。10.1.1.4 事業部及相關部門凡超過公司規定年度分配工傷指標,每超過一起公司考核事業部及相關部門 5000 元,事業部及相關部門有權對責任部門予以13、分解考核。職工受輕傷不休息或輕傷事故經單位(部門)主管領導認定無需按工傷處理的需由單位主管負責人、單位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受傷者本人共同簽字后生效的書面報告一份,報公司生產管理部備案后不予列入考核,但由此發生的醫藥費及其它費用由所屬單位負責解決。10.1.2 重傷事故 對相關責任人經濟處罰規定如下:10.1.2.1 處罰廠長、部長 3000 元。10.1.2.2 處罰主管、副廠(副部)級 2000 元。10.1.2.3 處罰作業長(工段長、爐長、主任級)800 元,班組長(站長)600 元。10.1.2.4 處罰互保人員及相關責任人 2001000 元。10.1.2.5 處罰造成事故所屬分廠及14、相關部門的在職員工總數50元。10.1.3 工亡事故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規定如下:10.1.3.1 處罰事業部總經理 10000 元。10.1.3.2 處罰廠(部)級及主管副廠(主管副部)級 5000 元。10.1.3.3 處罰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 2000 元,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1000 元。10.1.3.4 班長(站長)扣除當月工資 60%,同時降職 6 個月;作業長(工段長、爐長、主任級)扣除當月工資 50%,同時降職 6 個月。10.1.3.5 處罰造成事故所屬事業部的在職員工總數100 元。10.1.3.6 公司安委會決定給予相關單位責任人相應的行政處理。上述處罰金15、額從事業部及相關部門工資總額中扣除,同時按本規定 9.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范圍的規定追究、處罰相關責任人。10.2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處分與經濟處罰規定如下:10.2.1 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相關處理意見。10.2.2 配合政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11.安全事故分析報告與責任追究的實施 11.1 輕傷事故發生后由所屬單位(部門)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監督、跟蹤落實、督查調查和分析處理結果,并于 3 日內報單位負責人或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同時在一周內上報 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一份交生產管理部審核、備案。11.2 重傷事故發生后,所屬單位安委會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分廠、部門相16、關人員召開分析會,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公司相關規定拿出處理意見于 10 日內將 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 和 單位事故分析報告一并報公司生產管理部審核、備案,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向公司企管部報告。11.3 工亡事故發生后,公司安委會、生產管理部和企管部組織參加分析會,根據分析調查結果按問責制和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追究考核。安委會主任批準后,報公司企管部實施,相關資料由生產管理部負責存檔。11.4 因瞞報、漏報工傷引起的糾紛,由所屬單位(部門)負責自行解決;遲報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和工傷事故分析報告、未按“四不放過”認真分析處理的,對單位主管領導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 1000 元。11.5 因不能積極17、辦理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或因漏報、遲報工傷人員停工留薪期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或員工與公司產生矛盾的,對事故單位安環科主管領導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考核 1000 元。12.附則 12.1 本規定內容如與國家法律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準。12.2 本規定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附件:1、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 2、工傷住院醫療基本情況月度跟蹤表 3、工傷事故管理工作流程 4、工傷事故救治及費用辦理流程 5、工傷事故統計表 附件 1 附件 1 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 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 單位(部門):姓名 性別 工種 年齡 工齡 輕重 單位(部門):姓名 性別 工種 年齡 工齡18、 輕重 發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傷者簽名:發生事故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工作內容:傷者簽名: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找出責任人:班組長簽名: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分清責任,找出責任人:班組長簽名:制定出今后預防措施 部門主管、廠長簽字:制定出今后預防措施 部門主管、廠長簽字: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所屬單位(部門)領導簽字: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所屬單位(部門)領導簽字:安環處意見 安環處意見 企管部審批 企管部審批 備注 1.備注 1.此表一式三份,報安環處和企管部、事故單位各一份存檔。2.此表一式三份,報安環處和企管部、事故單位各一份存檔。2.輕傷 4 日內上報;19、重傷 10 日內上報;特殊情況 15 日內上報。輕傷 4 日內上報;重傷 10 日內上報;特殊情況 15 日內上報。附件 2附件 2 工傷住院醫療基本情況()月度跟蹤表 工傷住院醫療基本情況()月度跟蹤表 姓名 單位 工傷綠色通道醫療卡編號 就診醫院 工傷保險加入情況 是 否 輕 員工受傷部位基本情況說明 重 醫療期間 住院時間 出院時間 醫療總費用 元 停工留薪期 起止時間 二次停工留薪期 起止時間 三次停工留薪期 起止時間 月度醫療費用 元 復工時間 未能復工或其他情況說明 工傷等級鑒定級別 備注 制表人:單位負責人:備注:1.醫療時間中包括門診治療。2.此表需由事業部安環科或相關部門專兼20、職安全員填寫,并于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于每月 5 日前上報公司生產管理部。附件 3 附件 3 工傷事故管理工作流程 工傷事故管理工作流程 3 日內 報 5日內 報3日內 報 7 日內 報 安 全 事 故輕傷 發生后 由所屬單位(部門)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分析處理,并填報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和事故分析報告,包括暫未上險員工。所屬單位(部門)負責人或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復印 生產管理部安環處按“四不放過”原則審核、存檔 安 全 險 兆事 故 或 輕微傷害 發生后 經所屬單位(部門)主管領導及受傷者本人共同簽字后確定不報工傷。由 分廠、部門分析處理,填報 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 所屬單21、位負責人或安全主管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生產管理部安環處審核存檔 公司不予考核(隱瞞不報發生的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辦法予以考核。10 日內 報3 日/月 報 安 全 事 故重傷 發生后 由所屬單位安環科、分廠、部門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組織分析處理,并填報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 和 事故分析報告,生產管理部安環處負責跟蹤處理結果。所屬單位領導或部門負責人審批并簽署意見。復印 生產管理部安環處按“四不放過”原則審核、存檔 企管部匯總審核并實施考核。附件 4 附件 4 工傷事故救治及費用辦理流程 工傷事故救治及費用辦理流程 發生工傷 事故 1 小時內迅速報告單位(部門)主管領導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22、 小時內報告生產管理部安環處。20 小時內確定報工傷,并報公司企管部?86885758/68 特殊情況直接報北辰區社保中心工傷保險科?26835925對口醫院:持工傷救治醫療卡 走綠色通道,到指定醫院直接救治申請或自籌費用申請辦理車輛 第一個正常工作日將醫療款送到指定醫院 安排陪護醫院救治,并保管好相關單據 確認報工傷,且已上工傷險的人員由所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人員48小時內上報企管部 5份證明材料暫未上險的工傷人員不需報證明材料經所屬單位(部門)主管領導及受傷者本人共同簽字后確定不報工傷,公司不予考核,但由此發生的醫藥費及其它費用由所屬單位負責解決。所屬單位(部門)組織工傷分析,按時間要求23、將工傷事故分析處理登記表和單位事故分析報告報生產管理部安環處審核、存檔。生產管理部安環處研究處理后上報企管部予以考核 工傷單位派專人負責將醫療費相關憑證匯總交所屬單位安環科審核 所屬單位安環科審核后交財務處報銷 確定停工留薪期申請延長 停工留薪期 醫療費不支付部分由企管部提供明細,所屬單位(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報主管領導審批 經公司領導同意發生的其它費用報請審批 傷愈后費用匯總,借款人負責交財務平帳 需傷殘鑒定人員按要求上報生產管理部安環處由安環處上報公司 企管部審核辦理 定級后按相關政策 處理 附件 5 附件 5 工傷事故統計表 工傷事故統計表 序號 姓名 事故發生時間單位 事故發生情況及原因 事故等級就診醫院 事故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