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電石公司火災事故管理制度附事故事件統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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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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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1.1. 根據中化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86)等有關規定,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各類事故管理,及時報告公司各類事故,妥善處理各類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了解和抓好事故分析,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2.1. 本標準規定了公司事故、事件管理的內容和要求。2.2. 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單位。3.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文2、。本標準發布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70號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GB6441-86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86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第405號令 GB/T 15499-1995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GB/T 16180-2006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人體重傷鑒定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5職責5.1在本公司內發生重特大3、事故時,安全第一責任人應認真組織事故救援,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報告。3.1. 主管安全副廠長負責主持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3.2. 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配合安全管理部及生產技術科取證調查。3.3. 生產技術科負責對工藝、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3.4.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人身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并提出處理意見。3.5.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所有事故進行登記、統計和報告。3.6. 安全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存在的隱患整改實施項目進行監督、檢查。4. 定義4.1. 火災、爆炸事故4.1.1. 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燒(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體、4、可燃氣體、蒸汽、粉塵以及其他化學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燒),并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燒毀、損失的事故。4.2. 設備事故4.2.1. 在生產過程中,造成機械設備、工藝設備、動力設備、電力通訊設施、儀器儀表、壓力容器及管道、特種設備和建(構)筑物損壞,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4.3. 生產事故4.3.1. 由于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及管理原因造成停(減)產、停水、停電、危險化學品泄漏等財產損失,但沒有人員傷亡的事故.4.4. 交通事故4.4.1. 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由于違反交通法規及機械設備故障造成車輛損害、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4.5. 人員傷亡事故4.5.1. 指除上述火災、交通事故5、以外,員工(由企業支付工資的各種用工形式的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由于單位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及員工派外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活動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4.6. 環境污染事故4.6.1. 由于違反環保法規以及意外因素或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財產受到損失或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故。4.7. 重復性事故4.7.1. 在公司范圍內一年內發生兩起(含兩起)以上性質相似或相同的事故。4.8. 輕微及未遂事故4.8.1. 已造成輕微受傷或不明顯財產損失的非預期能量釋放事件及未造成但可能造成或極易造成嚴重后果的非預期事件。4.9. 違章事件4.9.16、. 發生違反勞動紀律、違反操作規程、違章指揮的事件。4.10. 四不放過4.10.1.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4.11. 重傷4.11.1. 指相當于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的失能傷害。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4.12. 輕傷4.12.1. 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性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見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4.13. 輕微傷4.13.1. 是指造成人體局部組織、器官結構的輕微損傷或短暫的功能障礙。5. 管理內7、容5.1. 事故的分類和分工管理。5.1.1. 生產操作事故: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設備損壞報廢等為生產操作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5.1.2. 機械設備事故:化工生產裝置.壓力容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和在檢修中違反檢修規程等造成機械設備損壞報廢,原料、物料、產品(半成品)損失等機械設備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5.1.3. 電氣設備,動力機械等因發生故障或在檢修中違反檢修規程等各種原因造成損失或減產等為動力設備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5.1.4. 儀表裝置等因各種原因造成損壞或減產等為儀表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8、理。5.1.5. 質量事故:凡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工藝配方,造成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國家企業規定的質量標準,原料、產品因保管不當,包裝不良而變質等為質量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5.1.6. 交通事故:凡是公司區交通管理規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等事故為交通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5.1.7. 火災、火警事故:凡是廠(公司)區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的屬火災事故。雖發生著火,但未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稱火警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管理。5.1.8. 爆炸事故:凡因違反操作規程、制度或設備因素不良,發生化學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屬爆炸事故,由生產技術部負責管理。5.1.9. 人身9、傷亡事故 :在冊職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域,凡屬直接生產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某項工作,或設備勞動條件不良以及檢修生產所需的設備、機電儀表過程中,由于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者為人身傷亡事故。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管理。5.1.10. 環境污染事故:由于排放“三廢”化工原料及有毒有害物質,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工農業生產及安全,危害人身健康等為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部負責管理。5.1.11. 基建事故:新建、改建、擴建、技改等工程項目,未按設計施工或質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或報廢的質量事故為基建事故,由生產10、技術部負責管理。5.1.12. 自然事故:凡屬外界原因而發生不可抗拒災害,或尚未認識到技術原因,造成各類損失屬自然事故。根據情節由領導指定人員或部門負責管理。5.1.13. 破壞事故:凡屬由于人為因素的破壞,造成各種損失等為破壞事故,由保衛部負責管理。5.1.14.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已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釀成災害。幸虧發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未遂事故。由事故性質所屬部門負責管理5.1.15.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事故,廠(公司)領導可指定其中一個部門負責管理。凡人員傷亡為主的綜合事故,以安全管理部為主負責管理,同時安全管理部負責。5.211、. 事故等級:5.2.1. 根據事故的損失和性質及情節輕重情況,可劃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微小事故。5.2.2. 特別重大事故: 1) 職工中發生一次重大傷亡五人以上或死亡三人以上。2) 造成國家財產直接損失一百萬以上。3) 事故(重傷事故范圍)4) 傷亡事故。5) 產品日計劃產量多系統損失25%以上,單系統損失50%以上或直接損失達五萬元以上的事故,屬于重大事故。6) 傷和多人事故的劃分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和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7)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a) 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b) 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12、手術能挽救的。c) 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d) 嚴重骨折(胸骨、肋骨、干椎骨、鎖骨、肩胛骨、腔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蕩等。e) 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f) 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的。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或任何兩節各軋斷一節的。g) 腳部受傷: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得自由伸屈有殘廢可能的。h) 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或腹膜等。i) 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師診斷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協同基層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13、動部門審查確定。5.2.3. 一般事故1)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多系統損失5%以上,生產單系統損失日計劃產量10%以上或直接損失達5千元至5萬元的事故屬一般事故。2) 因工負傷,經醫療部門檢查診斷,需休工10個工作日以上(包括一個工日)。5.2.4. 微小事故:1) 造成產品日計劃產量損失(單系統)10%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事故,屬微小事故。直接損失五百元的微小事故必須上報廠(公司)安全主管部門。2) 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一般事故.微小事故或未遂事故,經主管部門研究,有關領導批準,也可列為重大事故。3) 動力、保衛等系統發生的事故,按各系統上級機關事故等級劃分規定辦理。5.3. 事故報14、告程序:5.3.1. 本廠(公司)各類事故管理,由主管安全的公司經理負責,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5.3.2. 凡發生事故,事故最先發現者和有關部門均須按下列程序分系統逐級快速上報。5.3.3. 事故最先發現者第一時間通知當班班長,當班班長將事故情況報告車間值班領導和車間安全員。5.3.4. 車間值班領導將事故情況報告廠(公司)值班領導和值班調度,車間安全員將事故情況報告安全管理部。5.3.5. 廠(公司)值班領導、值班調度、安全管理部分別將事故情況報告廠(公司)領導。5.3.6. 凡發生火災,燃爆及多人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廠(公司) 調度和安全15、主管領導、救護部門。5.3.7. 當班期間沒有報告視為故意隱瞞不報。5.3.8. 發生事故的車間(部室)應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廠(公司)主管部門,廠(公司)主管部門報告時間一般事故不起過三天,重大事故不過七天,重大事故廠(公司)應寫出調查報告書,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內報公司主管處室,抄報公司。5.3.9. 各類事故報表經各主管部室領導審查后轉報安全管理部匯總備案存檔。休息一天以上的工傷事故 和一般以上的其它各類事故及一切化學性爆炸事故,由安全管理部匯總于每月前報公司領導。傷亡事故的報告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執行。5.3.10. 凡外單位或機關、學校來公司勞動、學習、培訓發生傷亡事故和16、各類事故、由所在部室、車間(班組)進行調查,統計上報。但要說明事故者單位、姓名和來公司原因。5.3.11. 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重傷之死,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報告。超過一個月(包括一個月)死亡者作重傷事故上報。5.4. 事故調查和處理:5.4.1. 發生事故單位必須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認真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發生事故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改進措施,并指定專人限期進行整改。5.4.2. 對一般事故或性質惡劣的微小事故,因在事故發生后兩天內,由廠(公司)和車間有關部室組織召開事故分17、析會。重大事故,由廠(公司)組織有關部室并邀請有關部室參加。死亡事故、惡劣爆炸等事故由廠(公司)、廠(公司)領導及有關部室責任人組織調查和分析。對各類事故必須找出原因、查明責任,確定事故性質、制定和落實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寫出事故報告。5.4.3. 安全管理部建立事故檔案、車間應建立事故臺帳。發生事故車間及有關部室,對事故調查原始資料(如:技術鑒定、綜合調查、照片、分析化驗、會議發言記錄,旁證材料、報告書等)應整理完整,附在事故報告后面,送主管部門,妥善保管,并抄送安全管理部備案存檔。5.4.4. 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又不聽勸阻人員,或由于瀆職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視事故18、情節的性質,應給予紀律處分,按經濟責任制扣獎,直至追查刑事責任。5.4.5. 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提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5.4.6. 對于各類事故,事故苗子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時間,根據情節輕重從嚴處理。5.4.7. 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根據貢獻大小,給予表揚和獎勵。5.5. 事故損失計算:5.5.1. 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國家調撥價計算,國家無調撥價按單位成本計算。5.5.2. 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總損失量,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計算。設備修復后應19、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5.5.3. 修復費范圍,設備損壞部分修理費、人工、材料、備件及附加費等。5.6. 事故損失計算公式:5.6.1. 事故直接損失費等于原材料損失量*國家調撥價(單位成本)+成品(半成品損失量)*單位成本+設備損失費(元)。5.6.2. 事故產量損失等于日計劃產量*停產小時數除以24(噸)。5.6.3. 產量損失費等于產量損失*單位成本(元)。5.6.4. 事故損失總金額等于直接損失費+產量損失費。5.6.5. 各類事故頻率、千人負傷率等計算。1) 千人負傷率是指一千個職工的工傷人次數。其計算公式:2) 月千人負傷率(%0)=本月工傷次數*月平均在冊職工數x10020、003) 季千人負傷率(%0)=季工傷次數*季平均在冊職工數x1000 4) 年千人負傷率(%0)=年工傷事故累積數*年平均在冊職工數x10005) 各類事故頻率(%0)=月(季)(年)各種事故次數*月(季)(年)平均在冊職工數x10005.7. 事故類別(直接使職受到傷害的原因): 5.7.1. 物體打擊(落物、錘擊、碎裂、崩塊、砸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5.7.2. 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撞) 機械傷害 起重傷害 觸電 淹溺 灼燙 火災 高空墜落 坍塌 冒頂片幫 透水 放炮 火藥爆炸 瓦斯爆炸 鍋爐爆炸(包括火藥、化學物、爐膛等爆炸) 容器爆炸 其它爆炸 中毒和窒息(包括煤氣21、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等中毒) 5.8.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5.8.1. 凡在生產區內發生設備、電器、儀表、人身、火災等事故,當班者或發現必須立刻報告調度;5.8.2. 當班調度到事故現場后,應立即組織進行事故現場管理和處置,屬重大事故者,必須立刻上報主管生產副廠長(副經理)或安全管理部。5.8.3. 事故發生后,調度立刻組織事故當事人及有關人員寫出事故經過報告。不交事故經過報告者不得下班。違反規定者罰款50元。5.8.4. 書寫要求:事故崗位人員及現場管理人員,每人一份。字體必須工整,不得使用鉛筆書寫,按規定的格式書寫。必須客觀真實的敘述事故經過,凡故意歪曲或隱瞞事實真相者,一旦查出,根22、據情節輕重給予50300元罰款或下崗學習。5.8.5. 事故發生后,調度或事故主管部門應在三天內組織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重大事故應組織事故分析會兩次以上。事故分析會必須對事故的原因和責任定性,并提出整改意見。5.8.6. 發生事故的現場由事故主管部門進行處理,并對有關事故人員作調查筆錄,存檔備查,對不配合者事故主管部門有權停止其工作、待崗學習期間只發生活費。5.8.7. 事故發生在一個責任單位,該單位應在兩天內寫出事故初步處理意見及整改方案報安全管理部。事故主管部門根據事故材料及事故分析會的定性,依據事故處理標準,寫出處理意見報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打印下發。5.8.8. 事故發生有兩個責任23、單位,由主管部門據事故材料及事故分析會的定性,依據事故處理標準,寫出事故處理意見及整改方案報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打印下發。5.8.9.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事故發生在一個責任單位的人員傷亡事故,以安全管理部為主負責管理。該事故單位應在兩天內寫出事故初步處理意見及整改方案報另一主管部門,該主管部門審核處理意見報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根據事故材料及5.8.10. 事故分析會的定性,依據事故處理標準,寫出處理意見報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打印下發。5.8.11. 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事故發生有兩個責任單位的人員傷亡事故,以安全管理部為主負責管理。該事故另一主管部門應在兩天內寫24、出事故初步處理意見及整改方案報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根據事故材料及事故分析會的定性,依據事故處理標準,寫出處理意見報主管生產領導,批準后打印下發。5.8.12. 扣款及賠償由安全管理部出據,財務部執行。5.8.13. 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處理決定后,依據經濟責任制有關條款進行考核。5.8.14. 安全事故處理扣發的獎金及罰款,財務部收到后,應單獨作帳,作為廠(公司)安全生產專用資金用款,專款專用,賠償金補償事故損失。5.8.15. 安全管理部在調查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事故處理標準為準繩,重調查重證據,不徇私舞弊,否則給予行政處理。5.8.16. 特殊程序:25、廠長(經理)、生產副廠長(副經理)認為本處理依據對某件事故責任人、單位領導處理偏輕,不能保護企業利益或達不到應有的教育目的時,可以加大處理力度,但應在一定的會議上宣布并制定會議紀要、或在事故處理報告稿上簽署意見。5.9. 責任事故處理依據:5.9.1. 處理種類:a罰款,b賠償,c待崗學習,d轉崗,e解除勞動合同,f行政處分,g移送司法部門處理。5.9.2. 處理范圍:事故責任人、事故責任單位、事故責任領導。5.9.3. 處理額度: 1) 凡智力低下、手腳不靈者,不得從事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關鍵崗位,一經發現必須轉崗。2) 在同一崗位上發生兩次以上較輕責任事故者,在給予相應處罰的同時,應責令其轉崗26、。3) 賠償辦法按國家或有關部門的標準執行。5.10. 每類責任事故分為三等:1) 一等:屬重大責任者:屬“三違”現象、未按時巡檢或檢查的。2) 二等:屬責任較輕者:因技術水平低下或操作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設計不到位、應該想到而未想到者。3) 三等:屬于連帶責任者:4) 崗位協作人、相關崗位及應負連帶責任的相關班組長、車間領導、領導、相關的部室、相關的廠(公司)級領導。 5.11. 微小事故責任 :經濟損失 5000元以內1) 一等:罰款80元,賠償損失。2) 二等:罰款60元.賠償損失。3) 三等:罰款30元。4) 微小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組織調查,并將調查及處理結果報生產技術部,調查必須27、做到真實、公平、公正,以起到教育廣大群眾的作用。5.12. 一般事故責任:經濟損失 5萬元以內1) 一等:罰款200元,賠償損失,根據情節給予轉崗、下崗處理。2) 二等:罰款100元、賠償損失。3) 三等:罰款3080元。5.13. 重大責任事故:經濟損失 5萬元 10萬元以內1) 一等:罰款500 元.賠償經濟損失,根據情節給予下崗或轉崗處理。2) 二等:罰款150400元.賠償經濟損失。3) 三等:罰款50200元。5.14. 嚴重重大責任事故 :經濟損失 10萬元以上。1) 一等:罰款1000元,處以記過以上行政處分。2) 二等:罰款500800元賠償。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28、下崗學習或轉崗。3) 三等:罰款100500元。5.15. 特大責任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執行。5.16. 復議制度.5.16.1. 被處理的單位或個人對事故處理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提出,必須提出新的證據(必須有證人、證據或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交廠(公司)安全委員會復議,安全委員會復核后,通知其單位和個人。5.17. 責任事故賠款規定1) 損失500元以下賠款70%。2) 損失500以上1000元,賠款60%。3) 損失1000以上2000元,賠款40%。4) 損失2000以上5000元,賠款25%。5) 損失5000以上10000元,賠款15%。6) 損失10000以上529、0000元,賠款10%。7) 損失50000以上100000元,賠款5%。8) 損失10萬元以上,賠款3%。9) 責任者按責任百分比賠償6. 記錄附錄1事故四不放過登記表事故名稱發生時間年 月 日事故級別事故經過及原因群眾教育情況對事故責任單位及個人的處理防范措施項 目完成時間責任人負責人: 登記日期: 年 月 日附錄2事故、事件統計表單位(蓋章):序號事故崗位事故時間事故類別事故性質事故經過、原因分析及責任劃分簡要說明事故損失(直接經濟損失或傷殘歇工天數)事故處理附錄3事故調查報告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和事故搶救情況等;二、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三、事故發生的原因;四、事故的性質;五、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六、事故教訓和應采取的措施;七、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八、其它需要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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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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