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行業博海商貿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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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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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 慶 博 海 商 貿 有 限 公 司考 勤 管 理 制 度重慶博海商貿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編制簽發人: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博海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秩 序,增強全體員工遵守工作紀律的自覺性,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 情況,特定立本制度。第二條本考勤管理制度主要包含了工作時間、打卡規定、缺勤定義及處罰、病事假規定、考勤管理審批權限、休假規定及附則等內容。第三條本考勤制度適用于博海集團公司及博海子公司所有員工。第二章工作時間第一條 博海公司每周周一至周五為正常工作日,周末根據部門經理排班執 行周休計劃。第二條 結合公司經營性質,博海統一實行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根2、據時令 進行調整:2.2.1夏時令(5 月 1 日 9 月 30 日)工作時間 早 8:3012:00,13:3018:002.2.2冬時令(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工作時間 早 8:3012:00,13:0017:302.2.3 博海項目直營店、倉儲組、物流配送組工作時間根據業務需要彈性 執行。第三章打卡規定第一條博海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打卡的考勤管理制度,公司員工必須自覺 遵守工作時間,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和下班時間后在指紋打卡機處打卡簽到。第二條博海公司增設全勤獎用以鼓勵嚴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的員工,現將 全勤獎發放標準明確如下:3.2.1個人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全部出勤,每3、日早晚上下班均按 要求打卡,無遲到、晚到、早退、病假、事假,無一月內超過 2 次(大于 2 次) 以上調休(調休時間不得跨月)等記錄,視為全勤。3.2.2員工公務外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打卡,需當日或次日到行政人事部說明情況;銷售人員因業務出差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打卡的,需在出差前或出差回 來次日到部門銷售經理處說明情況,進行未打卡登記,注明出差日期及路線,否則均不計入全勤獎發放。第三條 員工每次出差應提前向部門領導報告行蹤(包括當天出差當天返 回),若出差期間每天未向部門領導報告行蹤,當天視為“曠工”處理,同時不 予報銷該天差旅費;銷售經理和銷售人員在公司辦公期間,每天上下班無論遲到 與否必須打卡,4、經領導同意請假 2 小時以內者,須到行政人事部將情況予以說明。第四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職,或在其他單位辦理完畢相關業務后 未到下班時間不回公司打卡,則按照曠工處理。第五條 員工若由于病假、事假、婚假、工傷假、產假、陪護假、喪假等 假期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打卡,需在離去前辦理好相關請假手續后,由行政人事 部根據收到的各類假條進行考勤統計。第六條員工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第三章前五條規定辦理的,考勤系統 出現的空白區域一律按照曠工進行處理。第七條各層領導對員工的出勤情況負有監督責任,后勤各部門上班時間 派員工外出須報公司分管領導同意。第四章缺勤定義及處罰第一條結合公司考勤管理實際工作中出現的問題,5、將缺勤主要分為以下幾 方面:4.1.1 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準時到崗,記為遲到。超出規定上班時間,在5 分鐘內到崗,當月不超過 3(3)次的,不作遲到扣款,但不發放全勤獎;超 出規定上班時間,在 5 分鐘內到崗,超過 3(3)次的,不論是否超過 5 分鐘, 均累計計算(即從第 1 次晚到計算)遲到次數,按照實際遲到次數進行扣款。4.1.2早退:在規定的下班時間以前離開工作崗位私自外出,記為早退。4.1.3曠工:員工在未經領導批準的情況下擅自離崗或不上班,記為曠工, 員工未經批準私自出差、或出差過程中每天未向部門領導報告行蹤的也記為曠 工。第二條根據公司員工缺勤情況的嚴重性,公司視情況作出以下處6、罰:4.2.1遲到或早退時間在 30 分鐘以下,每次扣 10 元;遲到或早退時間在30 分鐘至 1 小時內的,每次扣 20 元;遲到或早退超過 1 小時小于 2 小時的, 每次扣款 50 元;遲到或早退超過 2 小時,視為曠工。4.2.2 曠工半天,扣 1 天日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核算標準=(當月設計 工資-全勤獎-公積金-餐補)30】,曠工 1 天扣 3 天日平均工資,曠工超出 1 天 的,曠工扣款按照曠工天數日平均工資3 進行計算。4.2.3員工曠工連續達到三天及其以上,屬于嚴重違紀行為,按員工自動離職處理,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第五章病事假規定第一條公司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而導致手術休7、養、住院不能正常上 班,可辦理病假手續。5.1.1病假在一個工作日以內的,員工個人填寫請假條,提交部門領 導審批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對于不能及時提交請假條 進行審批的員工,需提前電話告知部門經理同意后,方能作為病假處理。5.1.2病假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除完善病假辦理手續外,需提交正規醫 院的病假證明,急診應有區、縣以上醫院急診證明。第二條病假期間待遇發放,執行以下標準:5.2.1病假期間不計入當月有效工作時間核算;5.2.2病假未住院,扣日平均工資【日平均工資核算標準=(當月設計工 資-全勤獎-公積金-餐補)30】,當月調休或年假可抵病假;5.2.3病假住院期間、手術休養8、期間和產前孕檢請假只發放基本工資。第三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受傷,按照病假進行手續辦理,工傷可根據 醫院診斷建議給予其適當的休息,工傷休養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第四條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上班,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事假手續。5.4.1員工有事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到行政人事部領取請假條,子公 司至后勤經理處領取),最小單位為半天。5.4.2員工請事假原則上不能超過 3 天,事假期間一般不得續假,如遇不可抗拒的特殊情況可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報部門負責人按程序代為辦理。第五條事假期間待遇發放,執行以下標準:5.5.1事假期間不計入當月有效工作時間核算;5.5.2 員工當月請事假,可按照9、相應天數扣除當月日平均工資【日平均工 資核算標準=(當月設計工資-全勤獎-公積金-餐補)30】,當月調休或年假可 抵事假。第六章考勤管理審批權限第一條員工考勤管理審批主要分為病事假審批、公休假期審批和調休審批。第二條員工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期間員工由于生病或事假原因請假 或者調休,必須由部門經理簽批同意意見呈(副)總經理批準后,移交請假條 至行政人事部備案,員工方可享受相應假期。第三條 對于員工在非正常工作日(周六或周日)請假或者調休(前后周 末間調休)由部門領導同意即可,遞交審批同意后的調休申請單至行政人事 部備案,員工方可享受相應假期。第四條對于員工將周末休息調整至正常工作日休息或者將正10、常工作日調 整至周末休息,必須由部門經理同意后報(副)總經理批準。對未按照要求讓(副) 總經理進行審批的,按照曠工處理,業務部門以副總管經理簽字為準。第五條 公司員工可根據公司規定享受公休假期,但需提前與部門經理溝通 公休時間,方便部門工作任務的安排,員工辦理公休審批手續,依照病事假經辦流程進行辦理。第七章休假規定第一條 博海公司周休假實行大小周休制,由部門領導統籌安排值班,不得 臨時告之休假,否則不以認可,按曠工處理。第二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514 號文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工作已滿 1 年不滿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滿 10 年不滿 20 年的,年休 假 10 天;11、已滿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的假期。年休假將根據公司特性和經營情況,由公司統籌安排,年假不跨年度安 排。新入職員工上一年度工作滿 12 個月方可享受年休假,上一年度不滿 12 個 月,次年無享受年假資格。第三條 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有三個工作日的婚假,必須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手續后一年之內一次性休完。第四條 公司正式女員工在生育時享有十四周產假,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 工資。超出產假期,停發所有待遇,如產假到期后 10 日內仍不到公司辦理入職 銷假手續,將按照員工自動提出離職處理。第五條博海公司男性同事愛人生產期間,享受 3 個工作日的產期陪護假, 陪護假12、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第六條 職工處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 及有贍養關系直系親屬的喪事時,給予三個工作日喪假(不含往返路程)。第七條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假日,由公司統籌安排。第八章附則第一條 每位員工的休假、請假等出勤情況由博海公司行政人事部(子公司 由后勤部)每月負責統計清理,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相應罰款在每月工資和獎 勵中扣發,事病假由財務部門按照考勤管理制度進行待遇核算。第二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根據公司管理要求不定期進行調整和修正。第三條本管理制度的一切解釋權歸有重慶博海商貿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附: 1、博海公司請假條 2、博海公司調休申請單重慶博海商貿有限公司 年 月 日